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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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又称裹脚、缠小脚、裹小脚、缚跤(闽南)、扎脚(广东),前现代汉人女性的一种习俗。具体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仅知北宋已有缠足[1]。此风俗至20世纪初逐渐消失。
惟认为宋代人以女子小脚为美,北宋元丰后[1]是开始流行的时期。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压迫严重,女性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要求足形弓弯,如江苏泰州明代刘湘夫妇合葬墓出土的花缎凤首尖足鞋、南昌明朝宁靖王朱奠培夫人吴氏墓出土的缎面弓鞋皆长20-23厘米左右,头向上翘,穿上后显得足形弓弯[2]。清代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还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要小至三寸[3]。清末民初时期,社会普遍认为缠足是陋习。清廷和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习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消失。二十一世纪初期,在华人社会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纪的缠足老妇。
起源
[编辑]研究指出,缠足约起源于北宋。[4]更早期的记载,大多很难断定仅仅是对脚小女性的赞誉、描写足部的装饰,还是真的有实行缠脚。南宋周密传说窅娘是缠足的始作俑者[5]。一直要到宋代,才开始有较明确的缠足记载。根据高洪兴《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缠足起源于北宋后期,缠足风俗兴起于南宋。 被称为“中国考古中发现的最早缠足女子”是江西德安周氏,下葬于南宋咸淳十年(1274年),尸身保存较完好,1988年发掘出土。还有福州茶园山南宋古墓,1986年发掘,墓主人夫妇的尸身保存完好。墓砖上印有“淳祐拾年(1250年)”铭记,可能比周氏年代还早些。可以看出,南宋时女子缠足,大脚趾是向上翘起的,是向上弯折的,肯定也会把脚趾掰断,极其残忍。[6]1975年10月,福州浮仓山发现了一座南宋古墓。墓志铭说墓主叫黄升才16岁,出嫁不到一年就病逝了。丈夫是宗室之后,父亲黄朴是绍定二年状元。随葬有354件女孩子的日常衣物。 其中的女鞋六双,皆长不足15厘米,墓主还脚裹210厘米长 ,9厘米宽的布带。(见《黄升墓考古报告》)。史绳祖墓中出土的罗双双银鞋为弓形,长14厘米、宽4.5厘米、高6.7厘米,,乃是古代缠足小鞋的实证。[7]缠足最初流行于妓女之间,之后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酸腐文人苏轼曾写《菩萨蛮·咏足》一词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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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清时代,缠足逐渐普及于一般阶层妇女,各地妇女几乎都有缠足的风俗,明初文学家陶宗仪在其《辍耕录》的“缠足”一节说到,“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可知明代缠足开始流行。清咸丰年间的纪录“京师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8],甚至有男性为特定目的缠足的例子,明代成化年间淫棍桑冲为了勾引良家妇女竟男扮女相,“戴一发髻,妆妇人身首”,还把自己的脚也缠成小脚[9]。但也有例外,明学者沈德符于《万历野获篇》中的记录显示明代宫廷内的宫女不会缠足[10]。再者,例如部分客家人因妇女有务农、采茶的传统,所以不缠足。而清代旗人也不可以缠足。另一方面,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日本、朝鲜半岛和越南也不实行缠足。不过同治年间旗人福格的《风雨丛谈》记载道“见朝鲜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光绪初年,有人出使朝鲜,见也有裹小脚的,缠足三式:一曰“新月”,二曰“莲翘”,三曰“丑样”。虽语焉不详,但都来自中国。[11]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新疆军民在昌吉筑宁边城,城周长三里许,墙高一丈五,东西南北设门。挖沟打地基,掘土五尺多深时 “得红癗丝绣花女鞋一,制作精致,尚未全朽 “纪晓岚闻讯大为惊奇 ,亲赴现场考核,“额鲁特女子不缠足,何以得作弓弯样,仅三寸许?”(《乌鲁木齐杂诗》)
地区 | 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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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宁都 | 瑞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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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 安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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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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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汀州 | 宁化 (客家宗族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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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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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 (汀州府城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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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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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侧缠(造成脚趾骨折或变形), 痛苦和伤残比较明清的少。[19]明清折骨缠(脚底也会变形),[3]明代宣氏墓发现的说唱词话(1471~1478)里,已经提及女性因为缠足不方便行走。明代墓葬,万历的两位皇后,缠足非常严重,万历一位皇后穿的鞋子,居然只有10.8厘米长,另一位13.5厘米。万历皇后的鞋子比例也非常有意思,脚脖子、脚后跟部位占比非常大,而前脚掌只有一点点。万历皇后的鞋型正好和鲁家山女尸的缠足脚型吻合。可见是一种缠足方式。上海出土明代女尸,脚也因缠足明显变形。该尸体在上海科技馆,身高1.57,只有双足因缠足发生明显变型。荆州鲁家山出土不腐明末清初女尸,尸体主人年龄六十多岁,可以见到其脚部缠足非常严重。和清朝缠足方式一样。明代陈实功所著《外科正宗》,记载了一个女性缠足致残的案例,侍女年十二岁,容貌颇通,新主嫌其脚大,用脚布任意缠紧,以线密缝其脚,胀痛不堪,诉主不听;至半月后流出臭水方解视之,其双足前半段尽皆黑腐,请视之,骨肉已死。田艺蘅《留青日札》,今之脚小者,香奁亵咏必曰笋芽、曰半叉。俚语则曰三寸三分。诚雅致也。若夫昔人所咏弓鞋,则弯转如弓,乃北方妇人之态;南人笑之曰翻头脚,亦曰揣船头。又其下品也,斯不足观矣。早在17世纪,缠足分为南北两种缠法。在南方,脚趾是直的,而在北方,除了大脚趾,脚趾都是在鞋底下弯曲的,使得足部更加不平稳。[20]以下为折骨缠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仆实行。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夜雨秋灯录》称:“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正式缠足通常在秋天进行,因为渐渐转凉的天气这可以减轻缠足所带的痛苦。缠足的第一个阶段称试缠。缠足前需预备好各种用具,如缠足布、棉花、针线等。接受缠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双脚用热水洗净,置于膝头,趁脚还温热,将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脚底扳曲,且在趾间缝边,洒上明矾粉,使皮肤收敛,缚紧后,亦可防止发炎与化脓。接着,以八呎至十呎长的缠足布紧缠,再用针线密密缝合固定。最后套上一双尖头布鞋,第一个阶段便告一段落。
然后便进入试紧这一阶段。这是最难熬的阶段,费时约半年,也就是加强紧缚的阶段。这时要把脚每三天拆开一次,经消毒后,得将四个弯曲的脚趾(大拇趾除外),再用力压向脚心内侧,每一次都要把脚趾多用力脚心压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动,走动全身重量皆压在内弯的八个趾头,和用力扭伤的关节,易长鸡眼、发热、红肿。白天即痛得寸步难行,夜晚双脚闷在被子里,在又痛又热情况下,更是难受。有时,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导致一片血肉糢糊。这段日子得持续至肿消,趾头已近乎自然弯近脚底,脚型裹尖,才可进行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为紧缠,要将整个脚掌的脚骨,用力扭折,使其成为弯弓拱状。在这个阶段中,脚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缩,脚背坏死的皮肤开始脱落,一段时间的出血、化脓、溃烂,压脚下的足趾废掉,严重时小脚趾会因溃烂而脱落。
最后一个阶段是裹弯,费时约半年左右。这阶段就是让脚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脚底则深深凹入,缠完后洼口,可达四厘米深,俗称“折腰”,状似拱桥。期间不仅要用缠脚布、小鞋束缚其足,还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样固定。这样便能成为一双“弓足”了。
社会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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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尤其是折骨缠的产生,有许多社会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 审美: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赞美女性脚美的名词。而四寸之内被称为“银莲”,大于四寸者则称为“铁莲”,可见崇尚小脚的程度。[21]关于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22],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又有“香莲四忌”说,“行忌翘趾,立忌企踵,坐忌荡裙,卧忌颤足”。辜鸿铭对小脚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脚。
- 恋足、性感带:据说,由于缠足后行走困难,恰恰锻炼了阴道周围的肌肉,防止阴道松弛,甚至保持处女阴道般的收紧状态[23]。
女性平时绝不裸足,对男性而言可窥见其私密之处,亦有类似恋足兴趣。清朝病态的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发表,裹脚的最高目的就为了满足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玩弄方法达48种之多,包括:闻、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国古代,脚为女人除了阴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清小说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坟时破土的锹锄[24]”之说法,甚至乎,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内涵[25]。
反对及结束
[编辑]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 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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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行为 |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水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余英时在其文《民主、人权与儒家文化》中指出[26],“正如狄百瑞说的那样:‘缠足经常被当作显示儒学残忍、扭曲、男权至上的罪恶习标志。’但实际上正如他清楚地阐明,这种侵犯女人权的极端形式与儒学、佛教均毫无关系。”[27]理学的创立者程颐的所有后代,直到元代都忠实沿袭不缠足的家族传统。[28]
满洲人没有接受汉人的缠足风俗。[29]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再申前令,但没有认真执行。有清一代,旗人始终没有缠足。[30][31]汉人则认为缠足乃汉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谓男降女不降,而妇女缠足比以前更甚。
放足
[编辑]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推行反缠足[32],但最后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由于在华传教士们的积极推动[33],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34]维新运动创始人之一的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
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颁布劝戒缠足懿旨上谕,并说:“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35]由于清廷的公开提倡,晚清社会的“不缠足”运动蓬勃发展,这才使得那些饱受缠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36]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禁止缠足[37]。至此,中国大陆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但放足运动也受到不小的嘲弄[38]。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派有专员督查落实。姚灵犀重要著作《采菲录》六册,是至今为止整理汇编缠足史料最为齐全的著作。[39]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缠足风俗才彻底消失。最后一起可查询的缠足发生在1957年。距云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县六一村被称为“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至2004年此地有二十二位缠足的小脚老太太[40]。位于哈尔滨的中国大陆最后一家制造小脚鞋的工厂于1999年11月关闭[41]。
台湾的缠足风俗在日治时期,与鸦片、薙发并列三大传统陋习。台湾总督府严格取缔缠足风气,并且在户口调查中记载本岛籍女性缠足情况。大正年间的台湾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女性中,六成福佬女性缠足,客家女性缠足者不足百分之一[42]。当时台湾成立许多“天足会”(如台北天然足会),鼓励妇女遗弃旧习,一时成为风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为了地震逃命,长辈开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缠足,废除妇女缠足的政策得以顺利推行[43]。
对身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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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对妇女们最直接的影响是使她们的小脚趾畸形。研究发现,缠足的女性一生中会面临各种健康问题,包括感染、失去脚趾、行动不便、行走时疼痛以及年老时摔倒导致骨折的几率更高。在西部,妇女们的脚都裹得像蹄子一样小;北方的劳动妇女因为脚下站不稳,只能跪在厚厚的黑土地上劳作。[44]
戏剧中的形象
[编辑]中国戏曲中特有的技能——跷功,演员穿上特制的跷鞋用以模仿小脚女性。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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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部,妇女们的脚都裹得像蹄子一样小……北方的劳动妇女因为脚下站不稳,只能跪在厚厚的黑土地上劳作。在广东,某种意义上来说,裹脚只是为了表示身份的不同。而在上海和中国其他地方,裹脚被列为是品行的标志……”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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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中国的可怕历史:最后的缠足女性言人文化
- 天津蓟县桃花园墓地明清时期缠足女性足骨的形态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