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通称陆配或中配,是指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人民的中国大陆籍配偶。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1]、涉台婚姻对象[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英语:spouse from Mainland)[4]。
台湾地区跨境婚姻中,以大陆地区配偶人数最多[5][6]。由于越过九成的婚姻为中国大陆籍女性与台湾籍男性的组合,故台湾的新闻媒体,多以“大陆/中国新娘”称呼;其后,中华民国政府将该族群规范属于台湾新住民[7],但此一称呼并无法律强制力,至今仍有以陆配或陆娘为标题者。有部分观点认为,大陆配偶受到中华民国政府次别对待,各项权益次于外籍配偶[6]。
法源
[编辑]因应中华民国主权主张,中华民国法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不含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定义为“大陆地区人民”。《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a]与《入出国及移民法》[b]定义,大陆配偶是指现正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居民,或者曾经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居民。关于来自香港与澳门的配偶,以《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定义,与“大陆地区”人民的法源不同。于实务上,“大陆人民”归属于有别于一般外国人的“特别或特殊身份之外籍人士”。称呼是藉以呼应《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中的“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8]
1993年,中华民国政府开放大陆配偶赴台定居[9]。在台湾地区定居八年的大陆籍配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完整的中华民国国籍,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身份转换为台湾地区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身份则转化为台湾地区居民。
中华民国作者萧丽卿将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的权益进行类比,包括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居留、定居、工作、学历承认、服公职权益等,外籍配偶均优于大陆配偶,大陆配偶受最大限制[6]。2002年,陈水扁政府规划将大陆配偶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年限由八年延长至十一年,较外籍配偶多四年,但未执行。2003年,陈水扁政府对大陆配偶赴台实施面谈制度,而外籍配偶没有相关规定。[10]2009年,马英九政府把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缩短至六年,并取消大陆配偶继承遗产限制,放宽大陆配偶父母探亲天数等。2016年,民进党籍立委推翻“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由六年缩短至四年”的法案[9]。
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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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加入台湾地区户籍后,即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资格,拥有投票权;但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陆配入籍台湾满十年后,方可担任公务人员。2006年,司法院《释字第618号》审查了该项法律规定,认其符合比例原则,由是确立规范陆配参政权利的宪政基础。
由于在台“大陆配偶”已超过30万人,不少人已领到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拥有投票权,并有参选者。截至2014年,有如参选中国国民党党代表的高丹丹,与积极为国民党辅选之中国生产党的卢月香[11]。2018年,台北市有一名黄姓陆配当选里长;2022年,台北市、花莲县都有陆配当选村里长[12]。2021年8月,陆配史雪燕递补成为南投县议员,至2022年12月届满离任,成为两岸条例实施以来首位陆配县市议员。
2024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中国国民党和台湾民众党各提名1位陆配为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分别是国民党第17名的李霞、民众党第15名的李贞秀。根据选举结果,国民、民众党分别取得13席、8席不分区席次。民众党选前有“两年条款”之约定,即在名单中位列靠前而当选的不分区立委需在2026年1月任期过半之时辞职、使名单中靠后的候选人递补就任履职。由此,李贞秀有望成为史上首位陆配立法委员。
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本条所定应受国籍限制之公职时,应于就(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到)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与其他原国籍的新住民不同,陆配入籍台湾的法律流程是户籍转移,不存在“取得中华民国国籍”的法律环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台湾地区居民本就是中国公民,始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因台湾本土化运动进展,台湾政治社会逐渐将“中国”视为“外国”,因而有质疑认为陆配是“兼具外国国籍”者,依《国籍法》需“丧失中国国籍”方可担任公职。但实际上,在2022年以前的实践中,选委会或政府机关尚不会要求当选地方民代的陆配“放弃中国国籍”[12]。
2024年12月,因应民众党李贞秀将要递补为立委之情况,赖清德政府援引上述法条,废止了已卸任南投县议员的史雪燕的公职[13]。此事引起广泛争议。台湾民众党籍立法委员林国成认为,既然政府发现法律有矛盾,应该要主动修正,无论是修《国籍法》或《两岸条例》,都要有动作,否则现行制度对陆配从政很不公平。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指中华民国国法律从来没有将大陆地区人民当成“外国人”、也不承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才有《两岸条例》另行处理设籍问题[14]。铭传大学副教授杨颖超表示,过去关于陆配参政权,是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此案法律的新适用等同禁止陆配参政[15]。赖清德政府则认为,禁止公务员有双重国籍“这与是否承认一个国家没有关系”;至于无法放弃中国国籍的问题,“目前没有人去申请过,应该先去申请再说”[16]。史雪燕方面就此提起行政诉愿,并被驳回[17],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事件
[编辑]关于入籍年限的争议
[编辑]2024年,国民党、民进党立委针对陆配入籍议题提出不同主张,掀起舆论风波。国民党立委提案将入籍年限同外配一致从6年缩短至4年;民进党立委则提出陆配须宣誓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比照外配通过考试[18]。
2月29日国民党团完成提案拟推动陆籍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比照外配。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主任陈智菡表示支持,指出年初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参选总统时,曾提出具体政策,未来民众党团会聚焦此议题,尽速提案修法[19]。
同一时期,民进党立委黄捷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草案,增订需宣誓“放弃中国公民身份并效忠台湾”,与外配一致须经过的条例[20]。国民党立委陈玉珍、许宇甄等提出质疑,指出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大陆地区算是中华民国非台湾地区的部分,让大陆地区人民额外宣誓效忠,是多此一举;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完成现有入籍程序,是基于两岸特殊状况下的做法,陆配入籍无须同外配一致申请中华民国国籍归化测试[21][22]。
3月12日,台派联盟在立法院前聚集上百人到立法院陈情,高喊“反对人口清洗”、“国安危机”。他们主张,中配应与外配一样放弃国籍且通过归化考试及测验,且不应对敌国放宽移民。[23]同一时间,新党成员也在大陆委员会所在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北栋前发起声援,支持陆配入籍年限缩短。新党副发言人游智彬批评,台湾人有了陆籍配偶,陆配也应被视作一家人;独派团体刻意污名化将其诬指为“洗人口”,是对于台湾人权、两岸婚姻的践踏和羞辱。陆配代表马莉莉指出,移居台湾20年了,已经把台湾当作自己的家,有孩子、丈夫、公婆,“我很爱台湾,我都跟别人说,我也是台湾人”[24]。
亚亚事件
[编辑]历年统计
[编辑]根据内政部移民署的统计资料,截至2014年9月,总共有335,245名大陆配偶与台湾人结婚。其中21,536人为男性,313,709名为女性。为在台湾的外籍配偶最多者(包含港澳)[5]。2008年时,依亲居留取得工作许可之大陆配偶约3万人,以经济弱势及职能弱势者占多数[6]。
人数累计
[编辑]- 本表为累进,非每年新增。
- 内政部入移民署网站公布的统计数字是自2004年起,本表仅撷取原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包含已经取得中华民国国籍的国民,以符合本文定义。
- 2014年统计至9月底止。
- “占比”指占所有外籍配偶的百分比
年份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占比(%) |
---|---|---|---|---|
2004 | 9,815 | 194,990 | 204,805 | 60.86[25] |
2005 | 10,256 | 212,954 | 223,210 | 61.22[25] |
2006 | 10,677 | 227,508 | 238,185 | 62.15[25] |
2007 | 11,033 | 240,165 | 251,198 | 62.95[25] |
2008 | 11,408 | 251,293 | 262,701 | 63.54[25] |
- 2009年起,内政部将申请人数及核准人数分开统计,本表只取申请数。
年份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占比(%) |
---|---|---|---|---|
2009 | 11,867 | 262,155 | 274,022 | 63.80[26] |
2010 | 12,427 | 271,702 | 284,129 | 64.12[27] |
2011 | 13,248 | 282,847 | 296,095 | 64.45[28] |
2012 | 14,135 | 292,379 | 306,514 | 64.78[29] |
2013 | 14,939 | 300,966 | 315,905 | 64.91[30] |
2014 | 15,500 | 306,183 | 321,683 | 64.83[5] |
相关条目
[编辑]备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通讯员:李学刚. 山东莒南县台办完成台胞台属涉台婚姻调查统计工作. 责任编辑:马一娜. 中国台湾网. 2014-08-20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4) (简体中文).
- ^ 做好基层对台工作之浅见. 根在中原--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 2014-03-25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4) (简体中文).
3、对台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任务日趋繁重。一是工作对象发生了变化。基层对台工作的对象不仅仅是原去台人员,还要面对台商、广大台属、台湾各界人士、涉台婚姻对象,特别[……]
- ^ 通讯员:易宗培. 湖南澧县热情接待涉台婚姻对象回乡祭祖. 责任编辑:段雯婷. 中国台湾网. 2015-03-26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4)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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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础概念[……]2.3两岸婚姻当事人 cross-strait marriage parties 两岸配偶 两岸婚姻中的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2.3.1 大陆配偶 spouse from Mainland 两岸婚姻中的大陆居民。2.3.2 台湾配偶 spouse from Taiwan 两岸婚姻中的台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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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民”应归属于有别于一般外国人之特别或特殊身份之外国人,仅是藉以呼应宪法增修条文前言所谓“国家统一”前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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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 央视-大陆配偶台湾生存调查:历史因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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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大陆配偶台湾生存调查:学历问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央视-大陆配偶台湾生存调查:社会百态
- 国务院民政部 - 两岸婚姻家庭协会:申诉通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