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外观
(重定向自中華民國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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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选出225席 获得过半多数需113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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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 | 6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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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 | 1998年12月5日 |
当时在任总统 | 李登辉 |
任期届满日 | 2002年1月31日 |
改选数 | 225席 |
选举制度 | 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 |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民主联盟(4)
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选举,与1998年直辖市长选举及直辖市议员选举同时于1998年12月5日举行投票。本届选举选出第四届立法院共计225席立法委员,包括168名区域立委、8名原住民立委、41名不分区立委和8名侨选立委。其中区域立法委员应选名额较上届增加46名、原住民立法委员增加2名、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增加11名、而侨选立法委员名额则增加2名。
由于本届选举具有2000年总统选举前哨战的重大意义,并且直接影响到各政党间的权力重新分配,因此朝野主要政治势力皆全力投入,8个政党共推出共推出498位候选人,角逐225席立法委员。选举结果,中国国民党以四成六的票数获得123席,较上届选举略有增加。民主进步党以大约三成的票数获得70席,成长有限,得票率有所下滑。新党则自上届选举大幅下滑至11席。新成立的民主联盟则获得4席,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3席,建国党、新国家连线各1席。另外,无党籍人士获12席,其余参选之政党则未取得席次。
本届选举象征中国国民党自1997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败选后,得以止跌回升。民主进步党未有重大突破,但在台北市北区、高雄市南区超越国民党的得票率。新党则在内哄的阴影下,政治地位迅速下滑。虽然民主联盟、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建国党、新国家连线等新成立政党发展空间有限,但民主联盟在台东县超越国民新三党、位居各政党之首,金门县则由无党籍人士攻下。[1]
各政党参与状况
[编辑]- 区域立法委员候选人登记总数388位,符合规定者382位。
- 原住民立法委员候选人登记总数15位,均符合规定(6位平地原住民,9位山地原住民)。[2]:79–81
- 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有5个政党,共89位候选人登记参选,符合规定者87位(不符合规定者实际上为同一人)。
- 侨选立法委员则有3个政党,共15位候选人登记参选,符合规定者14位。[2]:130,157–161
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政党提名名额[2]:536–5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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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区域 | 原住民 | 全国不分区 | 侨选 | 候选人数 |
中国国民党 | 107 | 8 | 38 | 8 | 161 |
民主进步党 | 77 | 2 | 29 | 4 | 112 |
新党 | 36 | 0 | 13 | 2 | 51 |
民主联盟 | 20 | 1 | 4 | 0 | 25 |
建国党 | 17 | 0 | 3 | 0 | 20 |
新国家连线 | 12 | 0 | 0 | 0 | 12 |
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 | 3 | 2 | 0 | 0 | 5 |
中国青年党 | 1 | 0 | 0 | 0 | 1 |
绿党 | 1 | 0 | 0 | 0 | 1 |
国家民主党 | 1 | 0 | 0 | 0 | 1 |
中国台湾原住民主党 | 0 | 1 | 0 | 0 | 1 |
无党籍 | 107 | 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8 |
候选人数总计 | 382 | 15 | 87 | 14 | 498 |
登记后不符合参选资格者
[编辑]经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审定,本届选举共计8位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3][2]
姓名 | 党籍 | 选举区 | 原因 | 判决书 | 法源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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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赐海 | 无党籍 | 台北市第一选举区 | 犯刑法毁损罪,经判刑确定,尚未执行 | 台湾高等法院87年度上易字第1524号判决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4条第4款 |
陈世庆 | 无党籍 | 宜兰县选举区 | 于1998年10月20日将户籍迁出选举区 | 不适用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5条第1项、第31条第1项 |
许吉庆 | ![]() |
桃园县选举区 | 于申请登记时具有苗栗县选举委员会监察小组委员身份,登记截止后始向选举委员会请辞 | 不适用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5条第1项第3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第35条 |
刘克训 | 无党籍 | 彰化县选举区 | 于1998年10月19日将户籍迁出选举区 | 不适用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5条第1项、第31条第1项 |
赖忠政 | 无党籍 | 南投县选举区 | 受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休职处分,尚未期满 |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87年度鉴字第8576号议决书[4]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4条第7款 |
曾如美 | 新国家连线[5] | 新竹市选举区 | 为中国文化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硕士班在学学生 | 不适用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5条第1项第2款、第36条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第35条 |
陈玺安 | ![]() 民主联盟 |
全国不分区选举区 | 同时由二个政党登记为全国不分区选举之候选人 | 不适用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3条 |
王萃堂 | ![]() |
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区 | 于1993年11月20日将户籍迁入台东市,申请登记时仍然在籍 | 不适用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1条第3项 |
当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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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联盟。
无党籍人士。

民主联盟。
无党籍人士。
- 其他栏位说明:(民盟)- 民主联盟;(非盟)- 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建)- 建国党;(新连)- 新国家连线,其余未标示者为无党籍。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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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86年)
参考资料
[编辑]- ^ 台湾地区1998年第四届“立委”选举情况_台湾频道_新华网. 新华网 (中国台湾网). 2008-01-11 [2025-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3).
- ^ 2.0 2.1 2.2 2.3 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實錄. 中央选举委员会. 1999-06. ISBN 957-02-4380-5. 政府出版品统一编号:027012880011.
- ^ 董孟郎. 柯賜海、劉克訓、陳世慶、賴忠政、許吉慶、陳璽安、王萃堂 資格不符 七人無法參選. 中国时报. 1998-11-07: 第4版 政治新闻.
- ^ 台湾省政府. 南投縣草屯鎭前鎭長賴忠政違法失職一案,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賴忠政休職期間一年」,除函由南投縣政府照案執行外,茲抄發議決書全文,希知照。. 台湾省政府公报. 1998-03-31, 87年 (夏字第10期): 9–16 (1998-04-14) [2025-03-17] (中文(台湾)).
- ^ 新國家連線 提名曾如美選立委. 中国时报. 1998-10-07: 第18版 新竹县市要闻.
- ^ 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doc) (新闻稿). 中央选举委员会. 2009-02-06 [2009-02-06].
李庆安涉有修正前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7条之1规定视为当选无效情事,进行讨论,会中决议撤销李庆安第7届台北市议员及第4、5、6届立法委员当选人名单之公告,并注销其当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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