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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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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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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选出225席
获得过半多数需113席
投票率68.02%
  第一大党 第二大党 第三大党
 
领袖 李登辉 林义雄 周阳山
政党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新党
上届结果 85席 54席 21席
赢得席次 123席
(区域:90席)
(原住民:6席)
(不分区:23席)
(侨选:4席)
70席
(区域:52席)
(不分区:15席)
(侨选:3席)
11席
(区域:7席)
(不分区:3席)
(侨选:1席)
席次差额 38 16 10
区域票数 4,562,101 2,957,158 708,465
区域票率 45.46% 29.47% 7.06%
原住民票数 97,578
原住民票率 71.54%


  中国国民党
  民主进步党
  新党
  无党籍

选前立法院院长

刘松藩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当选立法院院长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选举
投票日1998年12月5日
当时在任总统李登辉
任期届满日2002年1月31日
改选数225席
选举制度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第四届立法委员席次分布图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70)
  建国党 建国党(1)
    新国家连线(1)
  民主联盟(4)
   无党籍(12)
   新党(11)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123)

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选举,与1998年直辖市长选举直辖市议员选举同时于1998年12月5日举行投票。本届选举选出第四届立法院共计225席立法委员,包括168名区域立委、8名原住民立委、41名不分区立委和8名侨选立委。其中区域立法委员应选名额较上届增加46名、原住民立法委员增加2名、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增加11名、而侨选立法委员名额则增加2名。

由于本届选举具有2000年总统选举前哨战的重大意义,并且直接影响到各政党间的权力重新分配,因此朝野主要政治势力皆全力投入,8个政党共推出共推出498位候选人,角逐225席立法委员。选举结果,中国国民党以四成六的票数获得123席,较上届选举略有增加。民主进步党以大约三成的票数获得70席,成长有限,得票率有所下滑。新党则自上届选举大幅下滑至11席。新成立的民主联盟则获得4席,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3席,建国党新国家连线各1席。另外,无党籍人士获12席,其余参选之政党则未取得席次。

本届选举象征中国国民党自1997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败选后,得以止跌回升。民主进步党未有重大突破,但在台北市北区、高雄市南区超越国民党的得票率。新党则在内哄的阴影下,政治地位迅速下滑。虽然民主联盟、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建国党、新国家连线等新成立政党发展空间有限,但民主联盟在台东县超越国民新三党、位居各政党之首,金门县则由无党籍人士攻下。[1]

各政党参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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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域立法委员候选人登记总数388位,符合规定者382位。
  • 原住民立法委员候选人登记总数15位,均符合规定(6位平地原住民,9位山地原住民)。[2]:79–81
  • 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有5个政党,共89位候选人登记参选,符合规定者87位(不符合规定者实际上为同一人)。
  • 侨选立法委员则有3个政党,共15位候选人登记参选,符合规定者14位。[2]:130,157–161
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政党提名名额[2]:536–537
政党 区域 原住民 全国不分区 侨选 候选人数
中国国民党 107 8 38 8 161
民主进步党 77 2 29 4 112
新党 36 0 13 2 51
民主联盟 20 1 4 0 25
建国党 17 0 3 0 20
新国家连线 12 0 0 0 12
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 3 2 0 0 5
中国青年党 1 0 0 0 1
绿党 1 0 0 0 1
国家民主党 1 0 0 0 1
中国台湾原住民主党 0 1 0 0 1
无党籍 107 1 不适用 不适用 108
候选人数总计 382 15 87 14 498

登记后不符合参选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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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审定,本届选举共计8位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3][2]

姓名 党籍 选举区 原因 判决书 法源依据
柯赐海 无党籍 台北市第一选举区 犯刑法毁损罪,经判刑确定,尚未执行 台湾高等法院87年度上易字第1524号判决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4条第4款
陈世庆 无党籍 宜兰县选举区 于1998年10月20日将户籍迁出选举区 不适用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5条第1项、第31条第1项
许吉庆 建国党 建国党 桃园县选举区 于申请登记时具有苗栗县选举委员会监察小组委员身份,登记截止后始向选举委员会请辞 不适用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5条第1项第3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第35条
刘克训 无党籍 彰化县选举区 于1998年10月19日将户籍迁出选举区 不适用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5条第1项、第31条第1项
赖忠政 无党籍 南投县选举区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休职处分,尚未期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87年度鉴字第8576号议决书[4]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4条第7款
曾如美 新国家连线[5] 新竹市选举区 中国文化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硕士班在学学生 不适用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5条第1项第2款、第36条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第35条
陈玺安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民主联盟
全国不分区选举区 同时由二个政党登记为全国不分区选举之候选人 不适用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3条
王萃堂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区 于1993年11月20日将户籍迁入台东市,申请登记时仍然在籍 不适用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1条第3项

当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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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选区得票最高的政党:
  无党籍人士。
各选区最高票当选人党籍:
  无党籍人士。
选区 席次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新党 其他
台北市第一选区 10 丁守中秦慧珠穆闽珠 卓荣泰林重谟施明德王雪峰林浊水 郝龙斌 林瑞图
台北市第二选区 10 陈鸿基李庆安[6]陈学圣潘维刚 洪奇昌沈富雄叶菊兰 朱惠良冯沪祥赖士葆
高雄市第一选区 6 王天竞刘宪同黄昭顺 陈其迈朱星羽 李庆雄(建)
高雄市第二选区 5 江绮雯 张俊雄汤金全梁牧养 林宏宗
台北县第一选区 8 李嘉进吴清池周锡玮刘炳伟 李文忠周伯伦张清芳 叶宪修(非盟)
台北县第二选区 10 陈宏昌李先仁郭素春蔡家福李显荣 李应元陈景峻周慧瑛 罗福助林志嘉(民盟)
台北县第三选区 9 韩国瑜刘盛良赵永清罗明才 周雅淑王兆钏赖劲麟 李庆华 廖学广
基隆市 3 徐少萍刘文雄 王拓
宜兰县 4 卢逸峰林建荣 张川田陈定南
桃园县 12 朱凤芝陈根德郑金玲吕新民吴克清朱立伦黄木添 许锺碧霞郑宝清彭绍瑾邱垂贞 邱创良
新竹市 3 林政则张蔡美 柯建铭
新竹县 3 郑永金邱镜淳 张学舜
苗栗县 4 刘政鸿何智辉 陈超明徐成焜(民盟)
台中县 11 刘松藩杨文欣徐中雄杨琼璎张文仪林耀兴郭荣振 邱太三林丰喜 冯定国 刘铨忠
台中市 7 黄显洲沈智慧卢秀燕 蔡明宪王世勋 谢启大 黄义交
彰化县 10 谢章捷林进春洪性荣谢言信陈振雄游月霞陈朝容 翁金珠 黄明和陈进丁(民盟)
南投县 4 张明雄 林宗男蔡煌琅 陈振盛
云林县 6 侯惠仙许舒博曾蔡美佐廖福本林明义 林国华
嘉义县 4 许登宫萧苑瑜陈明文 何嘉荣
嘉义市 2 黄敏惠 蔡同荣
台南县 9 方医良洪玉钦周五六宋煦光黄秀孟 王幸男李俊毅苏焕智叶宜津
台南市 6 陈荣盛王昱婷林南生 唐碧娥赖清德 许添财(新连)
高雄县 9 吴光训萧金兰林益世锺绍和林源山王金平 杨秋兴徐志明余政道
屏东县 7 廖婉汝曾永权郭廷才 郑朝明曹启鸿 伍泽元蔡豪
澎湖县 1 林炳坤
花莲县 2 锺利德张福兴
台东县 1 徐庆元(民盟)
金门县 1 陈清宝
连江县 1 曹尔忠
平地原住民 4 章仁香杨仁福林正二 蔡中涵(非盟)
山地原住民 4 高扬昇曾华德林春德 瓦历斯·贝林(非盟)
全国不分区 41 饶颖奇陈健治高育仁洪昭男李鸣皋陈琼赞郑逢时洪秀柱翁重钧林国龙王令麟曾振农陈杰儒杨吉雄靳曾珍丽周正之游淮银许素叶刘光华李正宗蔡铃兰廖风德李全教 张俊宏陈昭南巴燕·达鲁周清玉颜锦福林忠正陈胜宏许荣淑黄尔璇刘俊雄戴振耀范巽绿陈忠信简锡堦林文郎 李炷烽张世良郑龙水
侨选 8 洪读范扬盛杨作洲关沃暖 张旭成锺金江张秀珍 营志宏
  • 其他栏位说明:(民盟)- 民主联盟;(非盟)- 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建)- 建国党;(新连)- 新国家连线,其余未标示者为无党籍。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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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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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台湾地区1998年第四届“立委”选举情况_台湾频道_新华网. 新华网 (中国台湾网). 2008-01-11 [2025-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3). 
  2. ^ 2.0 2.1 2.2 2.3 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實錄. 中央选举委员会. 1999-06. ISBN 957-02-4380-5. 政府出版品统一编号:027012880011. 
  3. ^ 董孟郎. 柯賜海、劉克訓、陳世慶、賴忠政、許吉慶、陳璽安、王萃堂 資格不符 七人無法參選. 中国时报. 1998-11-07: 第4版 政治新闻. 
  4. ^ 台湾省政府. 南投縣草屯鎭前鎭長賴忠政違法失職一案,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賴忠政休職期間一年」,除函由南投縣政府照案執行外,茲抄發議決書全文,希知照。. 台湾省政府公报. 1998-03-31, 87年 (夏字第10期): 9–16 (1998-04-14) [2025-03-17] (中文(台湾)). 
  5. ^ 新國家連線 提名曾如美選立委. 中国时报. 1998-10-07: 第18版 新竹县市要闻. 
  6. ^ 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doc) (新闻稿). 中央选举委员会. 2009-02-06 [2009-02-06]. 李庆安涉有修正前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7条之1规定视为当选无效情事,进行讨论,会中决议撤销李庆安第7届台北市议员及第4、5、6届立法委员当选人名单之公告,并注销其当选证书。 [失效链接]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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