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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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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区
Danelagen
Dena lagu
878年—954年
丹麦区维京乌鸦旗
维京乌鸦旗
878年的丹麦区
878年的丹麦区
地位共主邦联
常用语言古诺斯语古英语
族群
丹人
宗教
历史 
878年
927年
• 被完全征服
954年
前身
继承
诺森布里亚
麦西亚
东盎格利亚
北海帝国
威塞克斯
今属于 英格兰

丹麦区(英语:Danelaw),又译丹麦法区[3][4][5],是指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记载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时期英格兰维京丹人征服并施行丹人律法的区域。

丹麦区源自于维京人于9世纪的扩张,但直到11世纪才成为一个地理名词,代表维京人在英格兰领地。

878年,阿尔弗雷德大帝爱丁顿战役中打败了维京人首领古斯伦带领的维京大军

886年与维京人签订合约,阿尔弗雷德同意支付“丹钱”,并尊重维京人对其他三个英格兰王国的征服。维京人首领古思伦这边,则需从撒克逊领土撤退,接受基督教,并承认威塞克斯乃独立王国。

古思伦所辖地区因此称为丹麦区确定双方势力范围边界及一系列双方所各自拥有的权利,自此带来和平。

这次两种文化的碰撞,使得英格兰产生了盎格鲁-诺斯方言。

10世纪的英格兰中部

丹麦区大约涵盖15个区域:约克郡丹麦区五市镇英语Five Boroughs of the Danelaw,包括莱斯特诺丁汉德比林肯斯坦福东盎格利亚王国,包括剑桥郡萨福克郡诺福克郡东密德兰,包括北安普敦郡亨廷登郡贝德福德郡赫特福德郡米德塞克斯白金汉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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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reen, Adrian. Regional Identities in North-East England, 1300–2000. Boydell & Brewer, Boydell Press. 2007: 223 [16 November 2022]. ISBN 9781843833352. JSTOR 10.7722/j.ctt9qdh4m.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6). 
  2. ^ Starkey, Monarchy, p. 71
  3. ^ 日耳曼法研究
  4. ^ 英语民族史. 卷一: 不列颠的诞生
  5. ^ 牛津法律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