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


博士(英语:Doctorate)是大学系统授予的高级学位。“Doctorate”博士学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名为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的哲学博士,亦称研究博士,为各领域中的最高阶博士学位,是传统意义上的博士 (Dr.),以精通某一领域的逻辑知识和方法学为训练核心,如法学博士 (欧洲的 PhD in Law 和美国的 JSD);另一类是“博士级学位”(较常见于美国),这类学位是偏向以执业考试为训练核心,通常不包含深度学理开发和研究方法的训练。
在美国社会,不以学理开发和研究方法为训练核心的博士级学位,最常见的是医学 (M.D.) 和法律 (J.D.),分别为在美国医界和法界执业的基本资格,因此在英文中医生和博士同为 Doctor 一词;但持有 J.D. 法律学位且在美国法界执业之人,传统上并不被允许自称或他称为博士 (Dr.),而是称作 Esquire (Esq.),源自古英国社会阶级中的一项头衔,为“仕绅”之意,于现代社会已演变为对持有 J.D. 学位且在美国法界执业之人的正式敬称。
20世纪初的美国高等教育结构,经历调整后逐渐达成共识,认为有意愿执业医疗和法律的人,应在学士阶段先修习更宽广的学科知识,再进入医学与法律的专科执业训练,因此将原本使用的医学士 (Bachelor of Medicine) 和法学士 (Legum Baccalaureus; LLB),抬升至象征性的博士级 M.D. 与 J.D. 学位,亦隐含着医者和执法人士应被更高之要求标准看待的意涵;实质上依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美国的 M.D. 与 J.D. 皆归属于学士后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位阶,层级上是低于 PhD 学位,美国的医界、法界、学界、政界等也深谙这些差异以及背后的社会历史脉络,因此大家不会搞错这些学位的位阶。
训练核心有包含学理开发与研究方法的医学和法学博士学位,分别为 MD-PhD (医学研究博士) 和 JSD (法学博士),此两者的位阶等同 Ph.D.,享有博士头衔 (Dr.),以及在学界正式执教或担任研究学者的资格,修业时程也比照 Ph.D. 约为五年,长于 M.D. 和 J.D. 约三年的修业时程。MD-PhD 在美国多年来日益普遍,有逐渐取代 M.D. 成为美国“医生科学家”(专注于科学与技术研发,而非临床诊疗和执行的医生) 的标准门槛之势,因此美国的新一代医生科学家,甚至是临床医生,可能很快将不再是象征性的博士,而是实质上有 PhD 背景的博士。
名称差异
[编辑]PhD 与 DPhil 两者是同样的博士学位,其名称的差异源起自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间最初的竞争,剑桥大学的研究博士简写为“PhD”,尽管牛津大学的最高阶博士学位也是 Doctor of Philosophy,本质上完全无异于剑桥大学,然而为与剑桥大学做出区隔,牛津大学刻意采用不同的缩写方式“DPhil”,并沿用至今。
PhD 的博士学位正式简称,更广泛于世界各地所使用,包含北美、亚洲、以及多数的英联邦国家,为数不多的英国大学以及部分的欧洲地区,则是使用 DPhil。
中文名称的起源与演变
[编辑]古代官职名
[编辑]“博士”最早是指一种官名,史载秦朝有“博士”70人(诸子、诗赋等博士),掌管全国古今史事以及书籍典章[1]
汉朝设立了五经博士,对精通《易经》、《书经》、《诗经》、《礼经》、《春秋经》五经中的每一项都设置一个博士官,“五经博士”的职责主要是传授这五部经学。
明清时,仍然设有此官职,只是名称稍有不同。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中说: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专门职业精通人士
[编辑]到了唐朝,人们把精通特定领域高阶知识的人才称为博士,比如:太学博士、太医博士(医学博士)、律学博士、算学博士等等。
至宋朝时期,博士也用来指服务业中专精某种技艺的职人,比如茶博士、酒博士、磨博士等。[1]
明朝黄省曾《吴风录》上说:“至今称呼椎油作面佣夫皆为博士”。
现代最高等学位
[编辑]现代所说的“博士”,是教育阶层中最高的一级,现代学位体系是从学士、硕士、博士,从初而高。[1]
“博士后研究员”是业界和学界中以技术或学理研发为目标的职位,此职位的资格前提是拥有博士学位,因此他们的正式头衔为博士 (Dr.)。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杨明华 编著. 《有關文化的100個素養》. 台北: 驿站文化. 2009年7月. ISBN 978-986-683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