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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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称自治地方和高度自治)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种,常见于多民族、领土广袤、或者高度权力下放的国家,属于地方分权的概念。世界上很多国家依据其政治制度,不同程度地在全境、局部地区实行自治行政区制度,如少数民族聚居地、边疆地区等。在提升这些地方在政治上的自主权之外,同时也有降低分离主义的功能。
自治行政区可以是第一级地方政权,也可做为基层政权存在,例如自治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市、自治县等。现代国家的属地也是自治行政区的一种,具备高度自治的权力,并发展为有别于母国的政治实体。
各国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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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治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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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138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地方自治的行政区,通常是指县级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而民族乡并不属于自治地方,而是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一般地方政权。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设的特别行政区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域,与自治区等相似但并不等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2]。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通过解释基本法的方式为香港解决政治争议以及法律争议事务,但也同时引起争议[3]。
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中国统一后在台湾实行的高度自治
[编辑]自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处于事实上的分治状态。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叶剑英在叶九条中首次明确提出设立台湾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93年8月发表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根据该方案,中国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台湾特别行政区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也不同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比如后者没有自己的军队。
具体而言,台湾特别行政区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4][5]
西班牙
[编辑]在经历1970年代的民主转型期后,基于部分地区在政治与文化上的独立性,西班牙将全国划分为数个自治区,实行高度的地方自治及行政自主。部分自治区常将其地方语言与西班牙语并列为官方语言,如拥有自己语言与文化的巴斯克、加泰罗尼亚和加利西亚。
前苏联国家
[编辑]俄罗斯、乌克兰、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设有自治共和国,如图瓦共和国、车臣共和国、克里米亚共和国等[6]。
奥匈帝国
[编辑]奥匈帝国由奥地利帝国和匈牙利王国组成,匈牙利王国在帝国领地以外,拥有自己的议会、政府和政党,国王与奥地利皇帝为同一人。奥匈帝国内人口种族众多,奥地利及匈牙利境内也各有自治王国/公国(如帝国领地中的波希米亚王国、加利西亚和洛多梅里亚王国及匈牙利王国内的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王国,经1868年克罗地亚匈牙利妥协协议产生)。
其他自治领土
[编辑]王室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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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西岛、马恩岛和泽西岛是自治皇家属地,不属于联合王国领土;不过,英国负责其国防和国际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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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外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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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布罗陀是自治的英国的海外领土。其他13个英国海外领土中的大多数也通过地方立法机构拥有内部事务自治权。
荷兰王国构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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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是荷兰王国内的自治国家,各自拥有自己的议会。此外,它们在税收方面享有自治权,并拥有自己的货币。
法国海外集体、新喀里多尼亚和科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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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领土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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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领土集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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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省及大区、单一领土集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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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省及大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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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省及大区、单一领土集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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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省及大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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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集体 |
《法国宪法》承认三个自治管辖区。科西嘉是法国大区,与大陆地区相比,在税收和教育等问题上享有更大程度的自治权。
新喀里多尼亚是一个sui generis集体,法属波利尼西亚是一个海外集体,是高度自治的领土,拥有自己的政府、立法机构、货币和宪法。然而,它们没有与法律、国防、边境管制或大学教育有关的政策领域的立法权。其他较小的海外集体通过地方立法机构拥有较低程度的自治权。
五个海外大区,即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岛、马约特岛和留尼汪岛,通常采用与大陆大区相同的治理方式,不过,它们享有一些额外的权力,包括权力下放地区的某些立法权。
新西兰海外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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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对三个太平洋岛屿保持名义上的主权。库克群岛和纽埃是与新西兰自由联合的自治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保持着一些国际关系。托克劳仍然是新西兰的一个自治属地。
查塔姆群岛位于新西兰群岛内;其议会不自治,拥有与其他地方议会大致相同的权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它还可以对进出岛屿的货物征税。[7]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辞海编辑委员会 (编). 《辭海》(1989年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06-10 [202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2).
- ^ 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就解釋《基本法》動議辯論致辭全文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2014-06-15查阅)(繁体中文). [2014-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3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0-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 北京: 人民出版社. 二零零零年二月 [2020-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3).
- ^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www.constitution.ru. [2022-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3).
- ^ Chatham Islands Council Act 1995 No 41 (as at 01 July 2013), Public Act Contents – New Zealand Legislation. www.legislation.govt.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