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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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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直
大清光禄大夫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
籍贯江南江宁府溧阳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儆弦,号铁崖
室名浮翠亭
谥号文靖
出生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正月二十日
逝世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三日
配偶娶许氏
亲属(祖父)史鹤龄
(父)史夔
(叔父)史普史随、史焘
(兄)史贻简
(弟)史贻谟
(子)史奕簪史奕昂、史奕瓌
出身
  • 康熙三十八年己卯科举人
  •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同进士出身

史贻直(1682年—1763年),儆弦铁崖江南江宁府溧阳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历官康熙雍正乾隆三朝。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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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直少娴掌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顺天乡试举人,三十九年(170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名进士,时年仅十九岁,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检讨,升侍读学士

雍正元年(1723年)入值南书房,迁吏部左侍郎,三年(1725年)改工部左侍郎,五年(1727年)改户部左侍郎,六年(1728年)改吏部左侍郎,七年(1729年)总督福建,八年(1730年)改总督两江,因籍贯所在,上疏请辞,不获准,同年任左都御史、总督两江,九年(1731年)升兵部尚书、巡抚陕西,十一年(1733年)改户部尚书,十三年(1735年)改总督湖广

乾隆三年(1738年)召还回京,任刑部尚书,五年(1740年)改兵部尚书,七年(1742年)改吏部尚书,同年总督直隶,八年(1743年)任协办大学士,九年(1744年)任文渊阁大学士,十一年(1746年)加太子太保。史贻直与鄂尔泰交好,鄂昌称他为“伯父”。十三年(1748年)上奏张廷玉不应配享太庙[1]。二十年(1755年)鄂昌任甘肃巡抚,史贻直请托为次子史奕昂谋求甘肃布政使之职,同年胡中藻案爆发,鄂昌被赐自尽,史贻直致仕归里,二十二年(1757年)召还回京,复任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太子太傅,二十三年(1758年)充经筵讲官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乾隆帝以史贻直登进士已六十年,赐诗,奖为“人瑞”,二十七年(1762年)致仕,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三日卒,享年八十二岁,赠太保,谥文靖,赐祭葬,入祀贤良祠[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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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工部则例》50卷、《工部续增则例》95卷,主修《陕西通志》100卷。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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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直墓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夏庄村,占地13500平方米。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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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2册,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第415页。
  2. ^ 《溧阳史氏宗谱》:史贻直,号铁崖,由监生举清康熙己卯顺天乡试,庚辰联捷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历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诰授光禄大夫,加赠太保,赐祀贤良祠,谥文靖,谕赐祭葬,翰林院立传。从祀乡贤,及侯祠正殿右穆。康熙壬戌正月二十日生,乾隆癸未五月十三日考终于位,享年八十二。详谱录。配江都许氏,诰封夫人,诰赠一品夫人,合葬徐角祖茔。子三:奕簪、奕昂、奕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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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03》,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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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范时绎
两江总督(以吏部左侍郎署理)
雍正八年三月甲午-?
(1730年5月12日-?)
继任:
高其倬
前任:
唐执玉
兵部汉尚书
雍正九年十一月乙丑-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
(1730年12月4日-1733年1月16日)
继任:
涂天相
前任:
彭维新
户部汉尚书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乾隆三年七月乙丑
(1734年1月16日-1738年8月29日)
继任:
高其倬
前任:
杨超曾
兵部汉尚书
乾隆五年九月癸酉-乾隆七年正月壬戌
(1740年10月25日-1742年2月6日)
继任:
任兰枝
前任:
杨超曾
吏部汉尚书
乾隆七年正月壬戌-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2年2月6日-1744年2月15日)
继任:
刘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