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貽直
史貽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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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 |
籍貫 | 江南江寧府溧陽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儆弦,號鐵崖 |
室名 | 浮翠亭 |
諡號 | 文靖 |
出生 |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正月二十日 |
逝世 |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三日 |
配偶 | 娶許氏 |
親屬 | (祖父)史鶴齡 (父)史夔 (叔父)史普、史隨、史燾 (兄)史貽簡 (弟)史貽謨 (子)史奕簪、史奕昂、史奕瓌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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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貽直(1682年—1763年),字儆弦,號鐵崖,江南江寧府溧陽縣人,清朝政治人物,歷官康熙、雍正、乾隆三朝。
生平
[编辑]史貽直少嫻掌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順天鄉試舉人,三十九年(170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名進士,時年僅十九歲,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檢討,升侍讀學士。
雍正元年(1723年)入值南書房,遷吏部左侍郎,三年(1725年)改工部左侍郎,五年(1727年)改戶部左侍郎,六年(1728年)改吏部左侍郎,七年(1729年)總督福建,八年(1730年)改總督兩江,因籍貫所在,上疏請辭,不獲准,同年任左都御史、總督兩江,九年(1731年)升兵部尚書、巡撫陝西,十一年(1733年)改戶部尚書,十三年(1735年)改總督湖廣。
乾隆三年(1738年)召還回京,任刑部尚書,五年(1740年)改兵部尚書,七年(1742年)改吏部尚書,同年總督直隸,八年(1743年)任協辦大學士,九年(1744年)任文淵閣大學士,十一年(1746年)加太子太保。史貽直與鄂爾泰交好,鄂昌稱他為“伯父”。十三年(1748年)上奏張廷玉不應配享太廟[1]。二十年(1755年)鄂昌任甘肅巡撫,史貽直請託為次子史奕昂謀求甘肅布政使之職,同年胡中藻案爆發,鄂昌被賜自盡,史貽直致仕歸里,二十二年(1757年)召還回京,復任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加太子太傅,二十三年(1758年)充經筵講官。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乾隆帝以史貽直登進士已六十年,賜詩,獎為“人瑞”,二十七年(1762年)致仕,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三日卒,享年八十二歲,贈太保,諡文靖,賜祭葬,入祀賢良祠[2]。
著作
[编辑]著有《工部則例》50卷、《工部續增則例》95卷,主修《陝西通志》100卷。
紀念
[编辑]史貽直墓位於溧陽市崑崙街道夏莊村,占地13500平方公尺。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註釋
[编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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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编辑]- 《清史稿》卷303·列傳九十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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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范時繹 |
兩江總督(以吏部左侍郎署理) 雍正八年三月甲午-? (1730年5月12日-?) |
繼任: 高其倬 |
前任: 唐執玉 |
兵部漢尚書 雍正九年十一月乙丑-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 (1730年12月4日-1733年1月16日) |
繼任: 涂天相 |
前任: 彭維新 |
戶部漢尚書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乾隆三年七月乙丑 (1734年1月16日-1738年8月29日) |
繼任: 高其倬 |
前任: 楊超曾 |
兵部漢尚書 乾隆五年九月癸酉-乾隆七年正月壬戌 (1740年10月25日-1742年2月6日) |
繼任: 任蘭枝 |
前任: 楊超曾 |
吏部漢尚書 乾隆七年正月壬戌-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2年2月6日-1744年2月15日) |
繼任: 劉於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