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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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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坛著《大清律例通考》书影
吴坛著《大清律例通考》书影

吴坛(1724年—1780年),字紫庭,号椒堂山东海丰人,清代政治人物、法学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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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坛出生法律世家,父亲吴绍诗在刑部任职二十余年,官至刑部尚书。吴坛继承家学,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中二甲第二十三名进士后授刑部主事,后升刑部郎中。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擢江苏按察使,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迁江苏布政使。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出任刑部右侍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因涉太监高云从案被革职,降为刑部主事,次年又任刑部郎中。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任江南河库道,旋升江苏布政使。次年升任江苏巡抚,诰授光禄大夫。但不久就因积劳成疾,病逝于任上,终年57岁。[1][2][3]

吴坛精于刑律,著有《大清律例通考》,对《大清律例》436律条、1508条例进行了考释。该书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由其玄孙吴重憙刻行。[4]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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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坛为海丰吴氏第十四世,吴绍诗次子,吴绍谟嗣子。兄吴垣为乾隆十七年(1752年)壬申科举人,官至湖北巡抚。子吴之勷为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己亥科举人,官至安襄郧荆兵备道[2][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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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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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吳壇.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2025-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19). 
  2. ^ 2.0 2.1 卷之三 历史文化. 《沧州市运河氏张庄子吴氏族谱》. 2015: 59. 
  3. ^ 3.0 3.1 刘廷銮,孙家兰. 《山东明清进士通览 清代卷》. 山东文艺出版社. 2014: 229. ISBN 978-7-5329-4771-3. 
  4. ^ 中国学术名著提要编委会 (编). 《中国学术名著提要(合订本) 第五卷 清代编 下》.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9: 144. ISBN 978-7-309-06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