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泽乡起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大澤起義
大泽乡起义
秦末民变的一部分
日期公元前209年
地点
结果 起义失败,但根本上动摇秦朝统治
参战方
农民军 秦军
指挥官与领导者
陈胜 X
吴广 X
田臧 
邓说 处决
周文×
伍逢 
蔡赐 
武臣 X
张耳
秦二世
章邯

大泽乡起义,又称陈吴起义,或陈吴之乱,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记录的大规模平民起事。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屯戍渔阳(今北京密云西南),由于逾期应役按秦律要斩首,二人于是起义,号“”,一曰“张楚[a]。起义沉重打击秦朝政权,揭开秦末农民起义序幕。

背景

[编辑]

在秦皇时期,已民怨四起。而秦二世就任后则更为倒行逆施。贾谊《新书》记述秦二世“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记,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b]赵高、秦二世使用严刑峻法管治,社会剧烈震荡。[3]:196

经过

[编辑]

农民军的形成

[编辑]

陈胜,字涉,阳城(今河南商水西南)[c]人。吴广,字叔,阳夏(今河南太康)人。二人都出生于低下的农民家庭。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秋,秦廷强征“闾左”贫民驻守渔阳(今北京密云西南),约有九百人左右被强征,陈胜、吴广被推为屯长。七月,二人前往蕲县(今安徽宿州市南)大泽乡(今宿州东南刘村集)途中为大雨所阻,不能如期到达目的地。按秦律,误期者斩,一律处斩,不如造反。[3]:197

当时秦人同情无辜被赐死秦皇长子扶苏人同情阵亡的楚将项燕,所以常有扶苏、项燕未死的传闻,陈胜提议利用扶苏、项燕名义起兵造反,所以两人去占卜。占卜人明白他们用意,暗示他们要利用鬼神之说。于是,他们在布帛上写“陈胜王”三字,并放在渔夫准备出卖的鱼腹中。戍卒买鱼煮食后,看到布帛,心中疑惑。吴广又跑树林间小庙,假装狐狸嗥叫:“大楚兴,陈胜王。”戍卒惊恐不已。[3]:197-198

舆论准备完后,陈、吴二人正式起义。某天,押送戍卒的将尉喝醉,吴广多次跟这位秦尉说要逃跑,以激怒秦尉。秦尉中计,鞭笞吴广,并拔剑威吓。吴广夺剑杀了秦尉。陈胜也冲来,又杀另一个秦尉。召集九百多名戍卒,宣告起义,并得到戍卒响应:

陈胜、吴广筑台誓师,用两个秦尉首级祭旗。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自立为都尉,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号称“大楚”。他们假托扶苏项燕名号,招募士卒。[3]:198

“张楚”政权建立

[编辑]

陈胜、吴广义军先攻蕲(今安徽宿县南),秦军大败。后兵分二路,陈胜任命符离人葛婴为将,令他率兵攻击蔪东。自己则率主力向西北进击,攻下铚(今安徽宿县西)、酂(今河南永城西南)、苦(今河南鹿邑)、柘(今河南柘城)、谯(今安徽亳州)等地。大军屡战皆捷,每至一境,境内豪杰纷纷响应,队伍扩展到数万人。当至陈(今河南淮阳)一带时,起义军已有战车六七百乘,马兵千余、步卒数万。秦二世元年九月,起义军攻兵伐陈。陈的郡守、县令都不在,郡丞率兵抵抗起义军,起义军大胜。

陈是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陈国都城,楚国后期国都。秦灭六国后,在此置郡、县治所,战略意义重大。陈胜召集当地三老、豪杰讨论政事。认为,陈胜“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胜遂“乃立为王,号为张楚”。

“张楚”建立后,起义得到各地农民的响应。《史记·陈涉世家》 记述,陈胜自立后,“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稍早前,葛婴立襄彊为楚王。葛婴听说陈胜已称楚王,杀了襄彊,以示对陈胜效忠。葛婴再次回到陈县,投奔陈胜,但最后还是遭陈胜所杀。

征战

[编辑]

陈胜后称楚王,派周章率义军主力进攻秦都,因孤军深入,遇章邯反扑,以致周章阵亡。而吴广围攻荥阳,久攻不下。吴广碍于形势,于荥阳继续对峙,部将田臧矫陈胜令而杀之。章邯攻破李归,又攻击邓说伍逢蔡赐等部队,伍逢、以致蔡赐阵亡。

邓说弃城而走,临阵逃走,被陈王就地正法。章邯继续追击,陈胜逃至下城父(今安徽涡阳东南),被车夫庄贾刺杀,大泽乡起义结束,仅六个月。

考证

[编辑]

出土文物《睡虎地秦简》中提到,“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即:如果耽搁一次徭役者,处罚赔偿两副铠甲。迟到3至5日,口头警告;迟到6至10日,罚赔偿一面盾牌;迟到10日以上,罚赔偿一副铠甲。因洪水,暴雨等自然原因无法按时到达的,可免除处罚。

依照秦律,服徭役者迟到的惩罚,只不过是处罚购买一些兵器来赔偿公家而已,从头到尾也没有提到处死。如果是因为大雨,还可以免罚。

关于“失期当斩”问题,许多人以出土的《睡虎地秦简》解释迟到并不会被处死,甚至在大雨天气下还能免罚。然而,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的问题。

  1. 徭律与戍律的区别

在《睡虎地秦简》中,明确存在《徭律》和《戍律》,这表明秦朝法律将徭役和戍役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服役。《睡虎地秦简·徭律》规定: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兴。”

其中“水雨,除兴”确实意味着大雨可以免罚,但这条律法适用于徭役,而非戍役

然而,《史记》明确记载陈胜、吴广是戍卒,他们属于戍役,而非徭役:

“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史记·秦始皇本纪》)

“于是楚戍卒陈胜、吴广等乃作乱,起于山东。”(《史记·李斯列传》)  

“后十四年而秦亡,亡自戍卒陈胜发。”(《汉书·五行志》)

因此,用《徭律》的内容来推翻“失期当斩”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2.《岳麓书院藏秦简》补充了《戍律》的内容


“戍律曰:戍者月更。君子守官四旬以上为除戍一更。遣戍,同居毋并行,不从律,赀二甲。戍在署,父母、妻死遣归葬。告县,县令拾日。”

“戍律曰:下爵欲代上爵、上爵代下爵及毋(无)爵欲代有爵者戍,皆许之。以弱代者及不同县而相代,勿许。”

虽然现有戍律未直接提及“失期当斩”,但其规定显然与《徭律》不同,证明不能用《徭律》推导戍役的惩罚方式。

3. 秦二世时期法律的变化

即便《睡虎地秦简》可以代表秦始皇时期的法律,我们也不能忽略秦二世时期法律“益刻深”的变化。《史记》记载:

“四月,二世还至咸阳……用法益刻深。”(《史记·秦始皇本纪》)

这说明秦二世统治时期,法律变得更加严酷。因此,即使秦始皇时期可能没有“失期当斩”的明文规定,到了秦二世时期,这一处罚方式可能已经执行。

4. 法律文本与实际执行的区别

秦法作为人治社会的产物,法律条文与实际执行未必一致。法律有明确规定是一回事,地方官如何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因此,即便未来出土了秦二世时期的法律明文,也不能完全否定《史记》中关于“失期当斩”的记载。

因此,目前的考古证据不足以否“失期当斩”,反而在秦法日益严苛、戍律与徭律不同的背景下,《史记》的记载仍然具备可信度。

现代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简牍中,其中一件觚上发现有“张楚之岁”的字样。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张春龙认为,“张楚之岁”指的是陈胜起义之后的那一年。中国秦汉史学会会长王子今表示,楚国人有用前一年的大事来记年的习惯。武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陈伟认为,“张楚之岁”是“岁名”,即以前一年的大事件来记年,“张楚之岁”即秦二世二年[4]

相关名言

[编辑]
揭竿而起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引汉·贾谊过秦论》:“率罢弊之卒,将数百之众,转而攻秦。斩木为兵,揭竿为旗……[5]”(《史记》作“率罢散之卒,将数百之众,而转攻秦。斩木为兵,揭竿为旗……”[6])后形成成语“揭竿而起”,指平民武装暴动
鸿鹄之志
史记·陈涉世家》:“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7]”比喻目光短浅毫无大志的人无法了解有远大抱负的人。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8]
语出《史记·陈涉世家》,意为“王侯将相难道有天生的血统么?”主张权势与高贵并非天生,更不是贵族的专利,平民同样可以通过打拼力争上游,并以此理念招揽起义队伍。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田余庆. 說張楚——關于“亡秦必楚”問題的探討. 历史研究. 1989, (02): 134-150. ISSN 0459-1909. NCPSSD 1002096955需注册账号查阅. 
  2. ^ 2.0 2.1 2.2 2.3 马道魁. 陳勝里籍與“張楚”國號辨正. 宿州师专学报. 1999, (01): 36-41. 
  3. ^ 3.0 3.1 3.2 3.3 3.4 3.5 白寿彝 (总主编) (编). 中國通史 第四卷 中古時期 秦漢時期.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 
  4. ^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张楚之岁"文字实物. [2018-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5. ^ 过秦论
  6. ^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7. ^ 史记·陈涉世家
  8. ^ 史记·陈涉世家
  9. ^ 王子今. 《史記》“失期,法皆斬”辨疑——關于陳勝暴動起因的史學史考察.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8 (04): 76-86. ISSN 1000-2804. doi:10.13885/j.issn.1000-2804.2020.04.009. NCPSSD 7103167836需注册账号查阅. 
  10. ^ 刘晓雯. 中國古代戰爭中的宣傳策略——以陳勝吳廣起義為例. 传播与版权. 2017, (03): 7-9. 
  11. ^ 张天社. 陳勝出身及有關問題的考辨. 唐都学刊. 2012, 28 (04): 84-89. 
  12. ^ 焦文虎. 陳勝吳廣起義何以以失敗告終. 群文天地. 2011, (15): 63-64. 
  13. ^ 刘瀚伦. 陳勝吳廣起義的內部斗爭分析. 黑河学刊. 2011, (06): 63-64. 
  14. ^ 金菲菲. 《史記·陳涉世家》“失期”考.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S1): 35-37. 
  15. ^ 江连山. 秦末農民大起義原因新探. 北方论丛. 1999, (03): 108-111. 
  16. ^ 王育成. 閭左賤人說初論──兼說陳勝故里在宿州. 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 1998, (02): 14-23. ISSN 2095-1639. CNKI ZLBK802.002需注册账号查阅. 
  17. ^ 施伟青. 論秦末農民起義的口號.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 (02): 88-92. ISSN 0438-0460. CNKI XMDS402.016需注册账号查阅. NCPSSD 1003310511需注册账号查阅. 
  18. ^ 吕克勤. 評陳勝“西擊秦”的軍事行動. 菏泽师专学报. 1992, (01): 41-44. 
  19. ^ 罗昌奎. 談司馬遷對陳涉起義的態度. 武汉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 (04): 57-59. 
  20. ^ 赵中男. 扶蘇、項燕與陳勝、吳廣起義的關系及其歷史啟示.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 (02): 95-98. 
  21. ^ 吕克勤. “大楚興、陳勝王”是陳勝起義的口號. 菏泽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 (01): 15-19. 
  22. ^ 张政烺. 關於“張楚”問題的一封信. 文史哲. 1979, (06): 76. ISSN 0511-4721. doi:10.16346/j.cnki.37-1101/c.1979.06.017. NCPSSD 1002435413需注册账号查阅. 
  23. ^ 鲍善淳. “張楚”非國號辨. 文史哲. 1979, (05): 80. ISSN 0511-4721. doi:10.16346/j.cnki.37-1101/c.1979.05.012. NCPSSD 1002435396需注册账号查阅. 
  24. ^ 刘乃和. 帛書所記“張楚”國號與西漢法家政治. 文物. 1975, (05): 35-37. ISSN 0511-4772. CNKI WENW197505005需注册账号查阅. NCPSSD 1002433711需注册账号查阅. 

注脚

[编辑]
  1. ^ 《史记·陈涉世家》云:陈胜称大楚,“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三老、豪杰皆曰:‘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 “张楚”一词古至今有不同的说法[1]
    • 《史记》、《汉书》的注家以训诂的解释以注释张楚,即“张大楚国”之意;
    • 王先谦《汉书补注》以《广雅·释诂》:“张,太也”,认为“张楚”就是“大楚”;
    • 张晏的《汉书注》认为,张是弛的反义词,“谓楚为秦灭,是已弛;陈胜立楚,遂为张,故号张楚”;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其《五星占》中的五星行度和另一种古佚书的干支表,具列秦及汉初纪年,当中有“张楚”之纪年[1]。这些发现,引起学者“张楚”应是王号、国号还是年号的讨论。
    • 大多数的学者认为,“张楚”是国号。马道魁认为,《史记》中已经明确记载陈胜所建政权为“张楚”,且已经建立基本政权形式和规模,认为“张楚”为国号无疑。[2]
    • 王宗征认为,“张楚”是口号,而非国号。[2]
  2. ^ 贾谊:《新书》卷一〈过秦中〉[3]:196
  3. ^ 陈胜里籍在何处,史学界意见不一。约有六种说法:一是河南登封说;二是河南商水说;三是安徽宿州说;四是河南方城说:五是安徽宿县和阜阳、颖上之间说;六是生于河南迁居安徽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