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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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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政府
(国家语言府名列表)
Pingtung County Government英语
屏东县县徽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50年
管辖范围中华民国
驻地90001 屏东县屏东市自由路527号
首长
内部单位19处
下设机构
  • 5个所属一级机关(46个下属机关)
    19个所属二级机关
    204所各级学校
授权法源
  • 地方制度法、屏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网站https://www.pthg.gov.tw/
影像资料

屏东县政府大楼

屏东县政府中华民国屏东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地方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屏东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本为台湾省政府,但台湾省虚级化后,台湾省政府的业务与功能被大幅缩减,屏东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亦改为行政院各部会(主要是内政部)。屏东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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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屏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按《屏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屏东县政府置以下职称:

  • 县长,综理县政,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员工。(民选产生)
    • 副县长,襄助县长处理县政。(1名,特任职,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长,为幕僚长,承县长之命,处理县政。(1名,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参议秘书,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掌理协调、核稿、县政设计、法案审核、专案计划之督导、县政咨询、出席或主持会议等事项。
    • 消费者保护官,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掌理消费者保护等事项。
  • 县政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各处处长、所属一级机关局长、与县长指定人员组成。县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并由县长担任县务会议之主席,县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县长职务代理人担任主席。

所属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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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屏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屏东县政府设有20个所属一级单位。

所属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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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屏东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屏东县政府设有5个所属一级机关。

所属二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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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政府设有18个所属二级机关,由屏东县政府各处督导。

所属一级机关所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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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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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东县各县立高级中学(4校)
  • 屏东县立各国民中学(34校)
  • 屏东县各国民小学(166校)

县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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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政府正门

屏东县政府北栋大楼位于屏东市自由路527号,目前有一栋三层楼的建筑物,以及位于后方新建之南栋大楼。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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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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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爭取高鐵南延-屏東縣政府成立交通處. 中央社. 2018年9月10日 [2018年9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11日) (中文(台湾)). 
  2. ^ 屏县财税局成立未来要更便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联合新闻网 .2018-03-0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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