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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谷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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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谷在杭州任上,于南屏山的题名:龙图阁学士、刑部侍郎、知府事张若谷,两浙路体量安抚、三司度支判官魏兼,转运使、司勋郎中张从革,康定辛巳暮春二十三日游晏此山,尽日而去。

张若谷德繇南剑州沙县(今属三明市)人。北宋财政官员。

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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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谷淳化三年进士及第。[1]初授巴州军事推官,民乱期间代理摄州事,率众守备。调任全州军事推官。张若谷入朝觐见皇帝,宋真宗认出了他,认可其在巴州守城的功绩,特别改任为大理寺丞、知蒙阳县。景德二年(1005)十月丙戌,盐铁判官、秘书丞张若谷受命为正旦使,出使契丹统和二十三年(1005)十二月丁酉,张若谷到达契丹朝廷。[2][3]张若谷曾负责广宁监(在今九江)的铸币事务,所铸钱币盈余三十万缗。擢升为处州知州,历任江湖淮南益州路转运、江淮制置发运使。又进入中央,任三司度支、盐铁副使,累迁右谏议大夫、知并州。麟州府州曾以丝绸与蕃人互市马匹,之前有郡守废止了该政策,张若谷认为互市有利于中国,便恢复了互市,马匹收入每年都有增加。[4]

张若谷曾出任益州路转运使。时寇瑊上奏,要求废除交子。皇帝命张若谷、薛田商议。二人认为通行交子长久以来便利人民,可以在益州建立专门管理交子流通的“务”,在交子上加盖本州铜印印记,以防伪造,并取缔私造交子。此建议为朝廷采纳。景祐三年(1036),朝廷在益州配置了两名监官。[5]

张若谷提举诸司库务,权判大理寺,进枢密直学士,历知澶州成德军扬州江宁府,入知审官院,纠察在京刑狱,知通进银台司、应天府。改龙图阁学士,迁为杭州知州。在任时遇上饥荒,张若谷用多余的粮食煮粥赈灾。后权判吏部流内铨、知洪州,官至尚书左丞致仕。[4]此前,张若谷曾被包拯弹劾,包拯认为张若谷“年近八十……未有乞骸之请”,年龄过大,不应继续任官。[6]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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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人傳記資料索引(電子版)頁:13235. 中国历代人物传记资料,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2025-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3-19). 
  2.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一
  3. ^ 《辽史》卷十四,本纪第十四
  4. ^ 4.0 4.1 《宋史》卷二百九十九,列传第五十八
  5. ^ 《宋朝事实》卷十五“耤田财用 ”
  6. ^ 《包孝肃奏议》卷六“弹张若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