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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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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懋顺(1559年—17世纪),祥卿箴抑湖广黄州府蕲州黄梅县[1],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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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懋顺是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湖广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2],二十三年(159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四十八名,三甲第七十三名进士。吏部观政,授河间府推官,二十八年(1600年)八月升刑部四川司主事,升员外郎,制止追求名利和贿赂的行径,写下《知尔篇》自励,又释放含冤入狱的数十人。他死后家人贫穷无法殓葬,首辅叶向高为他写下挽诗,有“祥卿不愧真清吏”的赞誉[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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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邢缨,云南按察司副使;祖父邢寰,南昌府知府;父邢璧,政和县知县。母陈氏(赠孺人)。兄邢懋祖(监生)、邢懋宗(庠生)、邢懋敬(万历十四年进士,国子监助教)、邢懋功(廪生)、邢懋忠,弟邢懋学(万历十三年举人)、邢懋才(廪生)、邢懋修(庠生)、邢懋颙(廪生)、邢懋政。妻汪氏(封孺人)。子邢之龙、邢之麟、邢之骥、邢之鹍、邢之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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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黄梅县志·卷二十四·宦绩》:邢懋顺,字祥卿,万厯乙酉举人,乙未进士,累官刑部员外郎。抑奔竞、止苞苴,著《知尔篇》自励。会录囚一时,平反得活者数十余人。殁后贫无以殓,叶相国向高挽诗,有“祥卿不愧真清吏”之句。
  2.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同年序齿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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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黄梅县志》·卷二十四·宦绩
官衔
前任:
陈汝璧
明朝河间府推官
1595年-1600年
继任:
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