銮披汶排华政策
銮披汶排华政策是指暹罗(泰国)总理銮披汶推行的民族主义排华政策。在东南亚,曾推动排华政策的国家包括印尼的苏哈托独裁政权时期。
背景
[编辑]早在1910年6月泰皇拉玛五世颁布新税法,提高人头税,华人集体大罢工五天,曼谷商店、商业、运输、交通、贸易、工厂停止运转。泰人意识到华侨的经济势力和影响力,对华人有了警惕和反感。[1]
泰皇拉玛六世瓦栖拉兀是一位国族主义者,在位期间致力于推动同化政策,1911年颁布“归化条例”,1913年4月颁布“国籍法”,采血统主义兼出生地主义,华人子女在泰国出生被认定为泰国人,企图同化。1914年他以阿萨瓦拔胡(Asavabahu)为笔名,用英文发表《东方的犹太人》一文,指责中国人尽量敛财,享尽权利却规避义务,是无法同化的种族,寄生于泰国经济者,犹如犹太人之危害美国。他又以英文写成《觉醒吧!泰国》文章,亲自将两文译成泰文,连续在《暹罗观察家报》上发表。后再版为小册子,书名为《东方的犹太人》。[2]1925年至1928年旅泰华侨发生抵制日货运动和反日示威,影响泰国治安,大量华人移民至泰及共产党问题日益严重,拉玛七世对华人采取强硬隔离政策。1932年,暹罗立宪革命,实行君主立宪,推行种族优越唯国主义思想。
銮披汶第一次排华
[编辑]銮披汶于1935年6月24日颁布通告,强调民族主义,排斥异族,排除华侨经济势力[3]。1938年12月,銮披汶取得政权,推行亲日排华政策。1941年,藉国防安全为名,划华富里、北真、乌汶等十几个地区为禁区,这些地方数千户华侨接到消息后24小时之内被逐出,放弃产业流离失所。1942年,暹罗政府颁布只有暹人才能从事27种职业。1938-1944銮披汶执政,实行经济泰化政策,颁布多项排华律例,并吞华侨企业,限制华侨入境,驱逐华侨,封闭200多所侨校及华文报纸。
事后
[编辑]1945年8月31日,暹罗新内阁成立,社尼·巴莫担任国务总理,宣布保证中暹人民友好关系[4]。9月21日,社尼·巴莫向记者表示,将对华侨采取友善政策,改订銮披汶的排华法规,并对8月25日蒋中正的文告中支持暹罗独立,表示感谢[5]。10月6日,社尼·巴莫宣称,国会修正前任政府一切对华侨有欠公平之法律,一切华校及报纸,重新开办[6]。华人可自由返回“战略禁区”重理旧业。[7]
1946年1月23日,中暹签订友好条约,换文时表示,日后若任何一方修改法律时,不得使另一方人民受到歧视。
1947年11月8日,暹罗政变。銮披汶为海陆空三军元帅,重掌军权。
亚派旺临时政府时期
[编辑]在亚派旺临时政府时期,排斥华侨论调又起。暹罗警局大批拘捕华籍三轮车夫。1947年11月11日,曼谷副警察总监下令各警署及交通警察严格取缔外侨以私家三轮车接载乘客,12月中旬,暹罗政府颁布统制碾米购谷法案,中国侨商所受打击极大。华侨火砻30余家与米行40余家宣告停业。
战后暹罗对于中国的侨民入境,初期并无限制,后因华侨大量进入,1947年,中国移民限额为1万人,自1947年5月1日起算,同时声明此数为暂时性质,今后重予釐定。1948年仍为1万人,置前政府增加名额之诺言于不顾。
銮披汶第二次排华
[编辑]4月8日,亚派旺被迫辞职,銮披汶再度由国会选为国务总理,继续排华政策,对华校限时立案、限制数目、查封华校、逮捕校董,恢复华人职业限制,1949年华人移民限额减至200名,1950年移民入境税提高至每人1,000铢。
参考文献
[编辑]- ^ 巴素著、郭湘章译:《东南亚之华侨》(上)(台北:国立编译馆,民国 55 年 10 月),页 201;陈水逢:《东南亚各国的政治社会动态》(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 66年 5 月),页 475;杨建成:《泰国的华侨》(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民国 75年 6 月),页 206、341;李恩涵:《东南亚华人史》(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11 月),页 391。
- ^ 巴素著、郭湘章译:《东南亚之华侨》(上),页 210-211 及“东方的犹太人—傅增有”,华侨华人百科全书.著作学术卷编辑委员会:《华侨华人百科全书.著作学术卷》(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2001 年 7 月,第 1 版),页 64。
- ^ 巴素著、郭襄章译:《东南亚之华侨》(台北:正中书局,民国55年10月),页234、242。
- ^ (社论)〈不近情理的曼谷事件〉,《中央日报》,重庆,民国34年9月28日,版2。
- ^ 《大公报》,重庆,民国34年9月25日。
- ^ 陈鸿瑜:《中华民国与东南亚各国外交关系史》(台北:鼎文书局,民国93年10 月),页384。
- ^ 李恩涵:《东南亚华人史》(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月),页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