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珂
外观
陈鸣珂(?—1645年),字锵鸣、赓垣,山东东昌府濮州范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陈鸣珂是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山东乡试第六十九名举人[2],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进士,授中书舍人,看到范县乱象频生,天下即将大乱,疏请文武兼全士尹,崇祯帝准其奏,但铨司因他未先行通报,以越位施以廷杖。后来改任梁山县知县,李青山在当地作乱,他与朝城县人陈赞化力求整治。弘光元年(1645年)与倪嘉庆、曹景参、沈应旦、郭充、蒋鸣玉、刘天斗、左光明同时获任命,起为刑科给事中,同年去世[1][3]。
引用
[编辑]-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安宗立,起(倪嘉庆)文选员外郎,改户科给事中。察核直省钱粮,与曹景参、沈应旦、郭充、蒋鸣玉、刘天斗、左光明、陈鸣珂并命……鸣珂,字锵鸣,范县人。崇祯元年进士,中书舍人,直言受杖。改梁山知县,迁刑科给事中。
- ^ 嘉庆《范县志·卷二·选举》:陈鸣珂 字锵鸣,天启丁卯举人,崇祯戊辰进士。授中书,升刑科给事中,见人物。
- ^ 嘉庆《范县志·卷二·人物》:陈鸣珂,字赓垣,天启丁卯领乡荐,戊辰捷南宫,授中书,刚毅信果,每有天下之虑。见范邑上凌下逼,大乱将作,惄然有忧,乃指陈利害,疏请文武兼全士尹,范以已乱萌,天子可其奏,而铨司以未与先闻,乃请下其议,以越位廷杖之。未几而李青山起于梁山,范之乱民揭竿应之,以榆园为渊薮,焚城郭,屠人民,祸延三十余年莫可扑灭。向使丞从其议宁有是哉,时方以文饰相沿,心当怏怏,独与陈君赞化共沥肝胆以图勷治,道忽以疾卒,未旬日垣中命下,天子方欲大用而年不永,悲哉。
参考文献
[编辑]官衔 | ||
---|---|---|
前任: 戴文姬 |
明朝梁山县知县 崇祯年间 |
继任: 费鼎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