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监督员/Ericliu1912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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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者:Ericliu1912(讨论 | 贡献)
- 自述/提名词:提名Ericliu1912(讨论 | 贡献)成为监督员。Eric君已成为管理员一年余,为贵站其中一位相对活跃的管理之一,同样也作为本届仲裁委员及VRT成员为社群服务。考虑到现时OS只有三人,相信Eric君有能力胜任监督员,加快监督表单的处理速度。(提名已获对方同意)Aqurs 2025年3月29日 (六) 04:16 (UTC)
- 提问时间:2025年4月11日 (五) 08:59 (UTC) - 2025年4月25日 (五) 08:59 (UTC)
- 投票时间:2025年4月22日 (二) 00:00 (UTC) - 2025年5月6日 (二) 00:00 (UTC)
意见
[编辑]- 候选人已完成身份确认。 Stang★ 2025年4月11日 (五) 09:45 (UTC)
- 那我来说一下吧,Ericliu1912在行使管理员权限期间,未经存废复核讨论,径自恢复了经由存废讨论程序删除掉的历史页面,严重违反了程序正义。此事亦得到Ericliu1912本人认可,相关情况可见于《User_talk:Ericliu1912#关于《中国文化遗产》》《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中国文化遗产》。我已对Ericliu1912的此次监督员竞选投下反对票,在此我呼吁社群不要让Ericliu1912竞选成功。——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07:55 (UTC)
- 此前鉴于“忽略所有规则”及其他方针之精神,先行为管理操作之际,导致未能绝对遵守程序正义等错误,而使阁下有所不满,本人已就此致歉。对于阁下因此未及予以信任,本人亦深表遗憾。我尊重阁下对于此一事件的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3日 (三) 09:50 (UTC)
- 本人在Peacearth的申请下也提到过,(好像Stang也在问题中这样说),OS是一个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我对于Eric在此处其他编者所提出的疑问没有及时回答感到疑惑,尤其是在Eric有时间作出其他编辑却没有选择在这里回复提问。OS,如果不能及时处理邮件,那就只会由其他人抢先处理,我没有阅读红渡厨以上所提到的问题,但我对于没有及时回答问题这种行为存在疑虑,并且因此不清楚Eric若当上监督员后是否真的能帮助加快监督处理速度,所以目前持反对意见。beef [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08:22 (UTC)
- 撇除现实俗事,本人对于若干申请提问,均须深思熟虑,严肃以待,尤其涉及若干超出监督员原初要求的技术问题,岂能随意应付?求教实务先进之余,不免耽搁些许时日。况且本人目前并无监督权限,对以下假设情境草拟答复,自无涉实际应对;相较于本人目前持有管理权限,而确有即时解决若干站务需求,此与将来处理个别监督申请,显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恕不能同意阁下之前提声称。若阁下真确认为面对此类问题,无论本人具体如何回复,与处理站务工作均可混作一同而论,那么本人亦祇能表示无奈,并认为难谓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3日 (三) 09:50 (UTC)
- 另外,本人就大多数问题,实欲等待提问期完全结束,得以综合详思之际,再为统一答复;然既为避免社群误会“无所作为”起见,又考量此或不利于后续追问等,故本人近来已先陆续回答若干问题。此外,本人习惯一次回答一人全部问题,且向来依序填答,并无先行选答、继而补充或跳过某人提问而往别处之情事,故可能减缓答题速度。总之,想必阁下于此处尚有误解成分,本人乃恳望谅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3日 (三) 09:55 (UTC)
- 最初我无法判断不回答是因为相对不是非常在意还是因为觉得比较困难所以需要时间去思考,既然是后者,那我仍然期待你的回答。
- 另外,本人对你有些时候对事情“和稀泥”的处理方法,以及在社群讨论中选择性忽视一些核心论点的情况有一点点意见,虽然不会影响到你是否胜任监督员,但是也有点影响我对你的判断--beef [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0:09 (UTC)
- 理解你的看法。本人并不喜欢过于极端的处理办法,且结果多有保留余地,这也是事实,不必讳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3日 (三) 13:20 (UTC)
- 处事有主见、能有理有据地支持自己认同的变化并反对自己不认同的变化并不代表处理方法就会“过于极端”,我批评的是你没有前者,而不是要你去“极端的处理”。--beef [talk] 2025年4月25日 (五) 03:51 (UTC)
- 我的理解是,“有保留余地”是在确保可处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尽量不动用封禁(或禁制,下同),若必须动用则尽量用最低限度的封禁来解决问题;我完全不反对这种观点。然而你的做法并非是这种“有保留余地”。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27 (UTC)
- 无论如何,这是我作为管理员的态度。至于监督,因为涉及更紧急而敏感的操作,而且往往是一翻两瞪眼(退一步也就版本修订删除),更接近基础反破坏,我想不会像许多需要大量参与共识的站务管理工作一样迟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9日 (二) 12:34 (UTC)
- 理解你的看法。本人并不喜欢过于极端的处理办法,且结果多有保留余地,这也是事实,不必讳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3日 (三) 13:20 (UTC)
问题
[编辑]August.C的问题
[编辑]Ericliu1912君你好,感谢阁下参选监督员,本人有以下几个问题,烦请阁下拨冗回复。
- 删除维基百科之内容不予一般编者之管道有二,一是RD,二是OS,在阁下的认知中,OS与RD之差异为何?是否有情况只能RD不应OS?
- 监督有言发现应OS的内容不应张扬,否则欲盖弥彰,倘若今日有一页面严重侵害个人隐私,但若提交CSD可能会造成更多人知悉,是否应直接转交监督员OS,而非先转交CSD再找OS?
谢谢! August讨论‧签名‧回复请ping 2025年4月11日 (五) 10:31 (UTC)
- @August.C:今拟答如下——
- 一、监督及修订版本删除,两者均用于隐藏站内不当信息,而前者系更为彻底,故其行使要件亦较严格。针对多数情况,修订版本删除已相当足够(即便作为一种“紧急措施”亦然),且监督日志并不公开,若有疑虑,社群亦不易查核;是以本人认为,除“监督方针”所明文指出之适用情况——未公开个人信息、疑似而无存在必要之诽谤、严重侵权(仅基金会要求者)、恶意用户名、特殊反破坏等需要外,均应默认优先以修订版本删除处理。典型案例是一般侵权及无涉隐私之破坏行为。
- 二、若确有此类符合最应即时监督情形者(如可能大量曝光、涉及内容深入等),个人认为直接转交监督员较为妥当。其实就此类情况,往往得依“修订版本删除方针”规定,先行提醒管理员为修订版本删除,及后再转交监督隐藏之。此外,目前即时通讯管道流畅,故亦可就实际需要灵活运用,以联络管理员或监督员处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2日 (二) 05:43 (UTC)
ip用户的问题
[编辑]1.您会关注其他监督员的监督操作吗,您会协助更新WP:监督/统计吗?
2.您对于RFA需要监督员监票是怎么看待的?这是否与监督员的设立初衷不符?--206.0.77.32(留言) 2025年4月12日 (六) 12:36 (UTC)
- 本站的协议要求注明出处,这也许是匿名用户不了解的地方吧。 Stang★ 2025年4月14日 (一) 01:53 (UTC)
- 今拟答如下:
- 一、近年监督统计资料曾一度停滞公开,实系本人协助提醒监督员,该页面始恢复更新。故本人未来有暇之际,自然乐意协助更新相关资料。
- 二、本人认为现行规定管理人员申请由“监督”员负责监票部分(监管员为全域最高权限,故另作他论),显系出于望文生义之结果,不符合该权限组设立本旨。惟因维基媒体基金会早先撤销本地用户查核权,继有撼动社群之基金会行动,而行政员于此方面又难有作为;鉴于监督员行使权限之高门槛,且尚能维系社群相当信任,而意外担负本非属其分野之责任,此亦不全然无理。虽然,长期维持此一特殊情况并不是办法,本人仍认为社群往后应尽早展开讨论,将监票之重大责任移交适当人士处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2日 (二) 05:57 (UTC)
牛肉问
[编辑]既然现在监票工作成为监督员工作可观的一部分,那么我需要提出以下技术问题:
- 简单描述一下你对监票中所能接触到的信息的认识,尤其是IP地址(IPv4、IPv6)、WHOIS、代理的检测与辨认、UA等。
- 什么情况下两个用户使用相同IP地址和UA但不一定可以被当作为同一个人?
- 浅谈你对CIDR的理解,/16、/24、/64、/32之类的。
- 监票可以获取所有参与社群选举人员的用户名、IP地址、设备信息,你认为在当前社群仍然不信任本地重新设立CU时,如何考量并解决这两个看似冲突的声音?
beef [talk]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9 (UTC)
- @0xDeadbeef:今拟答如下——
- 一、此处所述之IP信息(用于识别网络位置;IPv6协定地址较IPv4多,且更安全)、WHOIS工具(可查询IP地址所在位置、分配情况及其所有者等公开信息)、代理服务器(可以前述工具所得IP地址信息,并综合行为证据予以辨别)及用户代理程式(即用户存取环境标记,如电子设备、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等),多涉及用户实体信息,故相当敏感。诚然,本人尚无从接触本站用户查核(及监票)工具,且对于有关技术细节方面,亦自知未至全然娴熟;故若有必要,理当随时请教现任及前任先进,以补充实务知识。
- 二、若维基人经公共网络或代理服务器存取本站,又使用类似甚至相似之电子设备、浏览器版本等,即可能造成误判。此外,若两者均已分别向基金会或用户组等权威机构明确认证身份,亦得视为特殊情况而予以排除。当然,若能“物理证明”两人不同,那自也是一种办法。
- 三、CIDR是一种IP地址归类办法,可表示网络遮罩(掩码)的位数及性质;如“/32”与“/128”分指IPv4及IPv6协定下之个别IP地址,“/24”与“/64”均为单一子网络遮罩,“/16”则是MediaWiki封禁IP段之默认上限等。(另本人所持有关知识不过就一般计算机概论程度,若有不足还请海涵)
- 四、如前所述,本人认为现行由监督员处理此一事务,实为最不得已之折衷办法。目前办理管理人员申请有关工作,均由全域监管员及本地监督员共同负责,除缓解本地压力外,亦有充实社群信任之成分:盖社群就现况虽有疑虑,对于无涉本地纠葛之监管员得以出面协助,并与监督员互相督促合作,仍普遍抱持正面态度。
- 至于恢复社群对高阶管理人员信任此一问题,并非一蹴可几;用户查核员及监督员,就权限行使而言,虽略有主动程度之差别,惟重点在于两者均要求社群高度信任。故本人认为,现任行政员、监督员及管理员等,若能常年妥善行使权限,并开放社群有效监察(如近来所谓“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之类,即为显例),表明站务工作不再受特定势力挟持,情势始渐有转折之可能。就此而言,持有此类权限之维基人,尤须戒慎自持,避免再度伤害社群信任,除此以外别无他法。而此类工作未来最终是否转交仲裁委员会而卸除监督员额外负担,甚至恢复公开表决、或与安全投票并行等问题,则当由社群另行讨论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2日 (二) 07:25 (UTC)
用户查核员及监督员,就权限行使而言,虽略有主动程度之差别,惟重点在于两者均要求社群高度信任
- 检查一下SecurePoll拓展的源代码即可知道[1],SecurePoll会给予所有拥有securepoll-view-voter-pii
(即监票人员)权限的用户,所有已投票人员的IP地址与设备信息(UA),既然说监票与主动CU有区别,你觉得监票从而获取所有参与选举人员的个人信息(虽然获取所有人的数据有记录,但无法知道监督员是否记录或获取特定用户的信息),相比主动CU(每一次获取特定编者的个人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并且使用CU时必须写出查核理由)来说,哪一个对于用户隐私更有风险?哪一个更需要社群信任?此前关于CU的讨论中,已有人说明CU存在泄露数据的风险,又或者无法信任任何中文维基百科的用户获取此类信息,你认为拥有此类疑虑的人,是否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支持本站由本地监督员监票?又或者说,假如现在已有社群共识认为监督员可以胜任监票的工作,且具有此工作所需要的信任,那么为什么引入CU却迟迟没有人来推动呢?--beef [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0:17 (UTC)- 一、监督员于投票后始得检阅资料,且仅涉及投票当时有关者,相较于用户查核员常年而屡次行使权限,乃有根本区别,而后者长期风险似反较大。既明白阁下所问何事,惟此一问题核心,不在于资料获取范围或时期,因任何个人信息,无论多寡,对于当事人而言,均同样宝贵。所以本人认为,两者作为管理人员高阶权限,均需要社群高度信任,至于此间谁高谁低,则不属于可以量化的问题;因为“信任”这一概念,更多介于“零”与“一”之间,而非几个百分点的差距。何况监督员本身权限,与用户查核员分野完全不同,此又当另作他论。
- 二、彼时本站引进安全投票之际,既已声明监票工作本质,而获得社群广泛许可(至少“民意”基础远超以往);这不代表社群没有反对意见,但至少本人并不认为目前参与社群者普遍不知情此事(不排除有人忘记就是了)。至于阁下所说对本地用户查核尚有疑虑者,或较不支持由监督员监票,此自不必赘言。但如前所述,监督员监票之际,所能获取资料的客观范围,乃小于用户查核员。诚然,当初引进安全投票时,仅明言指出由监管员担任选举管理员,及后亦有众多监管员共同参与执行工作,此些因素亦有可能影响社群态度。惟既然自首场安全投票以来,监督员持续兼任此一职务,已行之有年,且向未有重大争议,则可以认为社群相较于监管员,同样或至少接近同样信赖监督员。
- 三、姑且不论本站人事申请此前最为严重的问题是真人傀儡而非多重账号,监督员执行监票工作,与一般用户查核员性质既有不同,则“信赖监督员负责短期监票”及“复设用户查核权”两者恐难以一概而论。社群对于长期权限可能所生弊病,似乎怀疑更多。至于个人意见,当然是社群或有多虑。本人固不敢断论先前介入申请势力完全消失,不过近几年来,基本不再有明显异常案例,也是事实。诚然,信任是很难重建的,所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本人对此表示理解。在此之上,只要经过详细而兼容并蓄的讨论,多数决定结果都应该能够反映社群整体的意向及利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5日 (五) 03:53 (UTC)
- 就第三点还可以给出一个原因,就是来推动复权者不免有被社群怀疑的可能,于是格外有所戒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5日 (五) 03:55 (UTC)
可以认为社群相较于监管员,同样或至少接近同样信赖监督员
- 既然你都这样说了,那我就以衡量我是否信任你当监管员来考虑如何给你投票。本站人事申请此前最为严重的问题是真人傀儡而非多重账号
你也知道啊?那你怎么还那么喜欢参与站外讨论平台呢。--beef [talk] 2025年4月25日 (五) 03:57 (UTC)- 明知故问,以偏概全,何苦费尽心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5日 (五) 06:06 (UTC)
- 另外,感谢阁下关心本人社交生活,并认知本人活跃于线下社群平台,盖如此乃得以即时应对他人请求,且能广泛吸取社群同志意见,与站内情况互相补充。恰好,最近社群热烈讨论的监督员与监票工作关系,即是一大显例。其余言外之意,一笑了事便得,多说无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5日 (五) 06:10 (UTC)
- 又话说回来,撇除基金会行动以后社群对于站外平台监察益加周全,我确是认为越多人参与站外即时通讯群组越好的,如此一来众目睽睽,纵有意作为,亦无所遁形。当然,方便处理编辑请求或讨论若干议题,以及有利于社群直接而快速交流看法等,也应是促使社群加入的几大好处。你本也常在其中,应当明了这些道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5日 (五) 06:29 (UTC)
- 因为只要大家默认都参与站外及时通讯群组,并盲目认为站外通讯只带来好处的话,就可以方便大家无视站外的问题了 :) 大部分是合理合适的使用就能给大家一个好印象嘛。我不知道,反正我没有在背后议论别人,我也没有参与什么小群体讨论,我也没有去拉票过。至于有谁在干这样的事情,
其余言外之意,一笑了事便得,多说无益
--beef [talk] 2025年4月25日 (五) 07:24 (UTC)
- 哎呀,那可说我们有志一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5日 (五) 07:39 (UTC)
- 因为只要大家默认都参与站外及时通讯群组,并盲目认为站外通讯只带来好处的话,就可以方便大家无视站外的问题了 :) 大部分是合理合适的使用就能给大家一个好印象嘛。我不知道,反正我没有在背后议论别人,我也没有参与什么小群体讨论,我也没有去拉票过。至于有谁在干这样的事情,
糖
[编辑]- Wikipedia:监督请求:
……过去,就曾隐藏未成年者自揭年龄或出生日期,或某人之医疗纪录。不过,最终决定权仍归予监督员
。你认为什么情况下,监管员应当隐藏“未成年人”自己进行的,可能包含有助于识别的编辑(留言,用户页编辑等等)?相应的,什么情况下不应当进行相关操作呢? - 你的信息安全习惯?包括但不限于密码强度及是否会定期修改密码,是否启用了两步认证,对于私人、公共电脑,个人移动设备的使用习惯,会不会看看自己背后有没有站着人(笑)等等。
- 监督是一个时效性很强的操作,你常居地的时区是什么?你可以选择不回答这个问题。
Stang★ 2025年4月21日 (一) 12:32 (UTC)
- @Stang:今拟答如下:
- 一、(监管员?)本人认为,涉及可链接当事人实体信息者,如详细地址或身份声明等,均应予以消除。但其实此类情况,需要直接监督者亦较少,或许可依方针规定,先交由管理员以修订版本删除,再斟酌决定是否监督为宜。其间,尚得询问当事人本意如何。
- 二、本人前已为维基账号启用两步骤验证;会定期检查各类账号密码安全状态及所持电子设备登录情况。
还会定期转头确认后方可疑人士 - 三、本人位于台北时区(UTC+8),但大部分时间基本都在线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5日 (五) 03:18 (UTC)
王君之问
[编辑]感谢Eric获提名参选监督员。阁下担任管理员能够正确履责,赢得了每一个社群成员的信任。所以我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阁下成功取得监督员权限后接下来在监督方面有何计划?谢谢。--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4月22日 (二) 14:51 (UTC)
- @Shwangtianyuan:监督请求本身不多(多了反而显得可怕吧?),不过目前监督员就三位,覆盖时间难免有差,遑论他们有时会因现实事务放假(甚至像AT以前把电脑弄坏过而两个月没上线XD)。本人认为此处多一些人手,能够减轻人均负担,并加强应对即时需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5日 (五) 06:17 (UTC)
结果
[编辑]所有投票附言
- 认为此人政治立场可能干扰其正常履职,故反对。
- 认为完全可以胜任。
- 经过这么多年观察,感觉是不太靠谱的一个人,且喜欢和稀泥。如对客栈wildcursive案件避重就轻。
- 对条目、方针等讨论中常表现出的轻率、傲慢态度实在无法接受,对条目内容和社群争议等中的判断力亦表示怀疑;常根据个人主观偏好“立场先行”,难以做到客观中立。
- 值得信赖
- 觀察近期 (半年內) 此管理員因處理爭議而導致更多爭議的狀況,恕難以完全信任
- 當行政員不能如近期那樣隨風轉舵,要頂得著聚眾施壓,不要給暴民政治影響行政決策
- 沽名釣譽、和稀泥。管理操作少,精緻利己主義者
- 收集帽子
- 對於候選人對部分議題過於保守的態度有一定的憂慮,但相信候選人能妥為執行相關操作。
- 也许下一次?
- 没有回答问题
- 非常支持,能力有目共睹。
- 反对增加监督员
- 反对。回答不令人满意,不能胜任监督员
- 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很遺憾之前與您發生了誤會,希望您能在監督員的位置上恪盡職守。
- 中立客觀 能力足任
- 性格轻浮,难堪大任
- 女裝!女裝!女裝!
-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所接觸的管理員主要為Ericliu1912。迄今為止,他在擔任管理員期間始終保持公正,表現卓越,值得授予相應的高級權限。
- 在下以往与此人沟通时,感到沟通难以有效进展。在下不信任其管理员资质,遑论监督员了。
- 此人在行使管理员权限时存在滥用删除权限的历史,因此拒绝信任此人担任监督员。
- 官僚
- 該使用者對方針缺乏應有的重視,不值得信任
- 可信任的用户
- 可以信任授权。
- 加油!!相信閣下承擔的起。
- 加油!
- 加油!
- Wikipedia目前另一个问题在于很多大家都脸熟的人会慢慢掌握太多的权限,这意味着小圈子的诞生。而且我是属于被人喷过搞小团体小圈子的人。
- ok
- hat collecter
此次投票共收148票:
- (+)支持 共96票;
- (-)反对 共44票;
- (=)中立 共8票;
- (+)支持:(-)反对 = 69% : 31%
由于支持率低于75%,根据规定,结果是落选。票数经Jimmy Xu、J.Wong和本人复核,所有投票附言已经打乱顺序并列于上方。—AT⊿⁴⁶ 2025年5月8日 (四) 14:32 (UTC)
- 没事,下次再接再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8日 (四) 15:36 (UTC)
- 不过私心来说,此次申请或许过度受到监督员安全投票监票工作问题的影响,我倒是觉得本不应如此。希望之后社群加快解决这一疑案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8日 (四) 15: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