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情境功利主義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情境功利主義(英語:Act Utilitarianism,或行為效益主義[1]),是一種功利主義倫理學理論,它指出僅當一個人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產生最佳結果時,其行為在道德上是正確的。包括傑里米·邊沁約翰·斯圖爾特·密爾亨利·西季威克等古典功利主義者將幸福定義為快樂及沒有痛苦。[2]

概要

[編輯]

詹姆斯·菲澤舉個例子,要了解情境功利主義是如何運作的,使用「明天整天看電視」與「明天做慈善工作」進行比較,哪一項可以為世界帶來更多的整體幸福,那麼那一項目產生的結果就是好的且能為個人也帶來幸福感。[3]

參考來源

[編輯]
  1. ^ 斯馬特和行為效益主義. 香港01. 2017-02-01 [2025-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5-04-27). 
  2. ^ Sinnott-Armstrong, Walter. Consequentialism. 扎爾塔, 愛德華·N (編). 《史丹佛哲学百科全书》. 2011. 
  3. ^ Fieser, J. Ethics.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09 [2025-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