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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塔基·賈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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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millahir Rahmanir Rahim
穆罕默德·塔基·賈瓦德
什葉派伊瑪目

排行十二伊瑪目派第9任伊瑪目
姓名穆罕默德·本·阿里·本·穆薩
庫尼亞阿布·賈法爾[1][2]
出生日期伊歷195年賴哲卜月10日
≈公曆811年4月8日
逝世日期伊歷220年都爾喀爾德月29日
≈公曆835年11月24日
出生地麥地那[1]
葬於伊拉克巴格達卡濟米耶區卡濟米耶清真寺
生平擔任伊瑪目前:8年
(伊歷195年-203年)
- 4年[1]與父親伊瑪目里達一起
擔任伊瑪目:17年
(伊歷203年-220年)
頭銜
  • 塔基[1][2]
    (敬主者、敬畏真主者)
  • 賈瓦德[1][2]
    (慷慨者)
  • 第九阿里
配偶蘇瑪娜[3]
父親伊瑪姆里達
母親薩比卡·海祖蘭[1]
兒女

阿里 · 哈桑 · 侯賽因
薩賈德 · 巴基爾 · 薩迪克
穆薩 · 伊斯邁爾

穆罕默德·塔基·賈瓦德(阿拉伯語:محمد التقي الجواد)(811年4月8日—835年11月24日)[1]伊斯蘭教什葉派主流派別十二伊瑪目派尊奉的第九任伊瑪目,也是十二伊瑪目中在世最短的伊瑪目。

穆罕默德·塔基於伊斯蘭歷195年出生在麥地那。他的母親是一位來自北非努比亞或東羅馬帝國的女僕。

他的童年大部分時間在麥地那度過,與父親分離。這是因為他的父親阿里·禮薩阿拔斯王朝哈里發馬蒙的召喚離開麥地那,成為馬蒙的繼承人,但沒有帶家人同行。

穆罕默德·塔基·賈瓦德

遜尼派歷史學家塔巴里記載,馬蒙將女兒烏姆·哈比貝嫁給了阿里·禮薩,並將另一位女兒烏姆·法德爾嫁給了年幼的穆罕默德·塔基。

其他資料顯示,穆罕默德·塔基在伊斯蘭歷215年與烏姆·法德爾結婚,此時阿里·禮薩已去世,而穆罕默德·塔基已經繼任為伊瑪目

818 年,里達去世後,他七歲左右的獨子穆罕默德繼承伊瑪目職位一事引發了爭議。大多數伊瑪目什葉派接受了賈瓦德的伊瑪目職位,因為他們認為,伊瑪目無論年齡大小,都是通過神的啟示獲得完美的宗教知識。

當時,一些人轉而尋求賈瓦德叔叔艾哈邁德·伊本·穆薩·卡齊姆的領導權,還有一些人加入了瓦吉夫派,但賈瓦德的繼承顯然沒有在什葉派社區造成任何永久的分裂。

十二使徒行傳經常將年輕的賈瓦德的伊瑪目職位與耶穌和施洗約翰相提並論,在《古蘭經》中,這兩位先知都在童年時期接受了先知的使命。

830 年,馬蒙將賈瓦德召回巴格達,馬蒙將女兒烏姆·法德爾嫁給了賈瓦德。然而,這樁婚姻沒有子嗣,可能並不幸福。他的繼任者阿里·哈迪早在 828 年就已為獲釋奴隸薩瑪納 (umm walad) 所生。

833 年,馬蒙去世,他的兄弟穆塔西姆 (al-Mu'tasim) (在位時間 833-842 年) 繼位,穆塔西姆於 835 年將賈瓦德召回巴格達,接待了他和他的妻子,可能是為了調查賈瓦德與什葉派新叛亂之間的任何聯繫。同年,賈瓦德在 25 歲左右去世。

所有主要的遜尼派消息來源都對他的死因保持沉默,而什葉派當局幾乎一致認為,他是被心懷不滿的妻子烏姆·法德勒在其叔叔穆塔西姆的教唆下毒死的。穆罕默德·賈瓦德被埋葬在古萊什墓地中他祖父穆薩·卡齊姆(十二伊瑪目中的第七位)的旁邊,後來卡齊馬因神殿就建在這裡。卡齊馬因從此成為朝聖的重要中心。

維基語錄有關穆罕默德·塔基·賈瓦德的語錄

標題和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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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本·阿里十二伊瑪目中的第九位,在什葉派文獻中有時被稱為al-Taqi (阿拉伯語:التقى,意為"虔誠的"),[4]但更常見的稱呼是al-Jawad (阿拉伯語:الجواد,意為"慷慨的"),因為他慷慨大方[5]。在什葉派聖訓文獻中,這位伊瑪目被稱為Abu Ja'far al-Thani (阿拉伯語:ابو جعفر الثاني,意為"第二個阿布·賈法爾")[6],而Abu Ja'far這個稱號是為他的前任、十二伊瑪目中的第五位穆罕默德·巴基爾(卒於732年)保留的。他的暱稱是Abu Ali (阿拉伯語:ابو علي[7]],不過他的同時代人也稱他為Ibn al-Rida (阿拉伯語:ابن الرضا,意為"里達之子"),因為他是阿里·里達的獨子[6]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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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約8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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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塔基·賈瓦德出生於麥地那,[8][6] 或其祖父穆薩·卡齊姆(卒於|799年)在麥地那附近建立的村莊。[9][10] 資料顯示他出生於伊斯蘭歷195年(公元810-811年),但具體日期存在爭議。[6] 多數十二伊瑪目派文獻記載賴買丹月(伊斯蘭歷九月)中旬195年(公元811年6月中旬)為其誕辰,但穆罕默德·本·艾雅斯(卒於|1522/1524年)傾向於認定伊斯蘭歷195年7月10日(公元811年4月8日)。後一日期與第十二任伊瑪目穆罕默德·馬赫迪的祝禱詞《神聖之地的致意》記載一致。[6] 什葉派年度紀念活動即採用此日期。[6][11] 其父阿里·里達是第八任伊瑪目,為阿里·本·阿比·塔利布(卒於|661年)與法蒂瑪(卒於|632年)的後裔,二者分別是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的堂弟與女兒。多數記載認為賈瓦德之母是來自努比亞的釋奴(烏姆·瓦拉德),[8] 但不同文獻記載其名分別為薩比卡、杜拉(或海祖蘭)。[6][9] 她可能屬於先知釋奴瑪麗亞·吉布提亞家族——瑪麗亞是先知之子易卜拉欣(幼殤)的生母。[6][9]

馬蒙統治時期(在位|813|8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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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約8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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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親里達應阿拔斯王朝哈里發馬蒙(在位|813|833年)之邀前往大呼羅珊的梅爾夫時,穆罕默德留在麥地那[12] 哈里發於伊斯蘭歷202年(817年)指定里達為法定繼承人,[12] 並將阿拔斯官方旗幟顏色從黑色改為綠色(可能象徵阿拔斯家族阿里家族的和解)。[10][13] 為鞏固政治聯盟,[14] 哈里發還將女兒烏姆·哈比卜[7] 於202年(817年)許配給里達,並承諾將另一女兒烏姆·法德爾[15] 許配給當時尚未成年的穆罕默德(約七歲)。[16][12][15] 遜尼派歷史學家塔巴里(卒於|923年)、伊本·艾比·塔希爾·泰富爾(卒於|893年)和伊本·阿西爾·賈扎里(卒於|1232–1233年)均認可此記載。[17] 穆罕默德可能未出席訂婚儀式,[7][18] 儘管拜哈吉(卒於|1169年)記載他於202年(817年)曾赴梅爾夫探望父親。[7] 相反,遜尼派歷史學家巴格達迪(卒於|1071年)[19] 與親什葉派歷史學家馬蘇迪(卒於|956年)[15] 及雅古比(卒於|897–898年)[9] 認為訂婚發生在里達去世後(204年/819年),即馬蒙返回首都巴格達之時。馬蘇迪在《遺囑的證實》中特別記載:馬蒙召穆罕默德至巴格達,將其安置在皇宮附近,後決定將女兒烏姆·法德爾(本名宰娜卜)[9][6] 許配給他。[15] 據巴格達迪所述,穆罕默德訂婚時約九歲。[19]

父親去世(約8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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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里達作為先知穆罕默德堂弟及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布的後裔,是阿里家族顯要人物。阿里家族被阿拔斯家族(先知叔父阿巴斯後裔)視為哈里發位的競爭者。[20] 阿拔斯哈里發對阿里家族成員的任命引發強烈反對,尤其來自阿拔斯宗室成員和伊拉克正統派支持者。[10][16] 他們擁立馬蒙的叔父易卜拉欣·本·馬赫迪為對抗哈里發。[16][21][22] 哈里發一行遂於203年(818年)離開呼羅珊前往巴格達,[18] 里達隨行。[10][22] 後者在圖斯Tus, Iran 突發疾病去世,[23] 可能系中毒。[16][18] 里達之死緊隨馬蒙波斯宰相 法德爾·本·薩赫勒(卒於|818年)遇刺,[16] 後者已成為分裂性人物。[24] 什葉派文獻將兩人之死與馬蒙關聯,視為其向阿拉伯派系妥協以順利返回伊拉克之舉。[24][25][18] 現代學者也多懷疑哈里發涉入里達之死。[10][26][24][23] 馬蒙於204年(819年)返回巴格達後,[27][9] 廢止親什葉政策,[18][16][28] 恢復阿拔斯傳統黑色旗幟。[16] 穆罕默德喪父時約七歲。[9] 什葉派多則報告稱他在消息傳至麥地那前便預知父亡,[29] 部分聖訓還記載他奇蹟般現身呼羅珊葬禮並為父親遺體祈禱。[7][30]

奉召至巴格達(約8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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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蒙伊斯蘭歷204年(819年)抵達巴格達後不久,[27] 即召年幼的穆罕默德入宮居住。[31] 這場與烏姆·法德爾的婚約(或提議)顯然遭到部分阿拔斯家族成員反對,[32][9] 據傳是因穆罕默德的深色膚色。[9] 十二伊瑪目派神學家謝赫·穆菲德(卒於|1022年)在傳記著作《指導書》中記載了抗議細節,[33]伊斯蘭學者肖娜·F·沃德羅普懷疑該記載實際指向里達被立為繼承人之事。[34] 穆菲德認為,反對者實質是擔憂穆罕默德會如其父里達般政治崛起,[7] 伊斯蘭學者威爾弗雷德·馬德隆持相似觀點。[9] 反對者為阻撓婚事,安排首席法官葉海亞·本·阿克塔姆在公開辯論中以艱深神學問題質詢年幼的穆罕默德,後者均應答無誤。[6][7] 馬蘇迪記載了此事經過,[35] 而17世紀聖訓集 Bihar al-Anwar 補充稱葉海亞還提出關於早期哈里發阿布·伯克爾統治時期 632–634)與歐麥爾(在位|634|644年)地位的挑釁性問題,包括一則將二者比作大天使吉卜利里和米卡伊勒的所謂聖訓——賈瓦德以溫和言辭逐一駁斥。[36] 但後段對話是否確屬穆罕默德·賈瓦德尚有疑問,因十世紀聖訓集《里達聖訓明證》記載過馬蒙與遜尼派學者的類似辯論。[37] 無論如何,據馬蘇迪與穆菲德所述,馬蒙在此集會結束時正式將女兒許配給穆罕默德。[38][7] 十二伊瑪目派視此事件為穆罕默德·賈瓦德超凡學識的明證。[6]

《指導書》暗示穆罕默德此後返回了麥地那[39] 但也有記載稱他在巴格達停留約八年(主要從事教學),直至馬蒙於218年(833年)去世後才攜家眷返麥。[40][32] 歷史學家賈西姆·M·侯賽因根據馬蘇迪的記載,[41] 認為此階段實為軟禁。[42] 關於這段生平的具體情況所知甚少。[43]

應召前往巴格達(8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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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歷215年(830年),賈瓦德與哈里發之女的婚姻正式完成[18]。當時馬蒙將賈瓦德從麥地那召至巴格達[9][6]。夫婦二人停留至朝覲季(831年1月),完成儀式後返回麥地那[6][19]。學者推測,馬蒙可能希望通過賈瓦德削弱什葉派反對力量[44],史料記載他對這位年輕人表現出極大親近[6][32]。十二伊瑪目派學者穆罕默德·侯賽因·塔巴塔巴伊(1981年卒)認為,馬蒙聯姻的目的或是為了從家庭內外雙重監視賈瓦德[45]。侯賽因同樣指出,此舉旨在分化什葉反對派並監控賈瓦德[42],以遏制包括庫姆新起義在內的反抗活動[46]。但歷史學家穆賈恩·莫門反駁此觀點,認為庫姆起義對馬蒙威脅有限[32]。梅多夫認為馬蒙對親阿里勢力採取懷柔與壓制並行的策略[6],而沃德羅普則認為聯姻是為阻止什葉派革命[47]。侯賽因與伊斯梅爾·巴格斯坦尼指出,聯姻既未贏得什葉派支持,也未能平息起義[44][7]

穆塔西姆統治時期(833–8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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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歷218年(833年),哈里發馬蒙去世,其弟穆塔西姆繼位。梅多夫認為,新哈里發延續了對親阿里勢力"懷柔與壓制"的雙重政策[6]。為推進此政策,穆塔西姆於伊歷220年(835年)召賈瓦德至巴格達,並款待其夫婦[6]。據載,賈瓦德此次出行由阿卜杜勒·馬利克·扎亞特奉哈里發之命安排[48]。唯馬斯烏迪的記載未明確提及穆塔西姆的召見[49]。賈瓦德在抵達十個月後去世,時年約二十五歲[48][32][9]。什葉派史料指控穆塔西姆多次試圖詆毀賈瓦德並最終毒殺他[48]。這種敵意可能因庫姆與塔里坎地區什葉起義而加劇,儘管無證據顯示賈瓦德參與其中[50]

一次針對賈瓦德的陰謀被其支持者——同時也是伊本·阿比·達烏德顧問的艾哈邁德·本·哈馬德·馬爾瓦齊阻止。哈里發原計劃通過展示醉酒狀態的賈瓦德使其蒙羞,但艾哈邁德說服大法官此計將適得其反,反而強化伊瑪目派對賈瓦德的忠誠,該建議最終通過大法官轉達哈里發[51]。《 Bihar al-anwar》與《 Manaqib》所載伊本·奧拉瑪的敘述則記載了賈瓦德揭穿誣告其謀反的偽證者之事,但因結尾的神跡描寫削弱了史料可信度[52]。另一則來自大法官隨從祖爾坎的記載稱:哈里發在學者們面前就盜竊者斷手問題採納了賈瓦德的裁決,引發大法官不滿。後者警告哈里發此舉會提升賈瓦德作為替代統治者的威望,最終促成毒殺計劃[53]

個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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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德懷特·M·唐納森(卒於|1976年)的記載,賈瓦德與其先輩一樣生活簡樸、樂善好施。[54] 巴格斯坦尼補充稱,賈瓦德每月初都會施捨救濟,並常為民請命向官員陳情。[7]

伊斯蘭曆215年(830年)與烏姆·法德爾的包辦婚姻未育有子嗣。[9] 史料顯示這段婚姻並不美滿——有記載稱烏姆·法德爾曾向馬蒙抱怨婚姻狀況,[6] 特別是丈夫納妾之舉,[55] 但遭哈里發駁回。[9][55] 什葉派文獻普遍認為烏姆·法德爾應對賈瓦德於220年(835年)遭毒殺負責。[6][9]

賈瓦德的繼任者阿里·哈迪系摩洛哥裔釋奴薩瑪娜所生,[32] 約在212年(828年)降世。[10] 其餘子嗣包括穆薩·穆巴拉克[6] 及二至四名女兒。[6] 雖部分族譜記載有其他兒子,但早期文獻均未提及。諸女名字記載不一:穆菲德記載為法蒂瑪與阿瑪瑪;傳記《伊瑪目證據》則記錄為哈蒂嘉、哈基瑪與烏姆·庫勒蘇姆;遜尼派神學家法赫爾·拉齊(卒於|1209年)補充貝赫吉特與芭莉赫,並稱均無後裔。所有子女皆為薩瑪娜所出。[7]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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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賈瓦德於伊斯蘭曆220年都爾黑哲月6日(公元835年11月30日)在巴格達去世。此前他應穆塔西姆要求於220年穆哈蘭姆月(公元835年1月)抵達該城,[9] 期間與妻子受哈里發宮廷接待。[6] 終年約二十五歲,是十二伊瑪目中最為年輕者。[6][56] 多數遜尼派史料(包括塔巴里、巴格達迪與伊本·阿西爾著作)對其死因保持沉默。[57] 中世紀遜尼派學者中,唯伊本·薩巴格承認存在謀殺可能。[58] 什葉派文獻則普遍指控阿拔斯王朝謀害多位伊瑪目(含賈瓦德),[59][60] 並認為遜尼派的沉默源於阿拔斯恐怖統治。伊本·沙赫拉舒布直言其著作《阿布·塔利布家族美德》旨在揭露被遜尼派掩蓋的真相。[59] 例外是穆菲德認為謀殺證據不足。[61][62][9] 《遺囑證實》記載里達生前便預言其子賈瓦德將遭殺害。[63] 什葉派學者多主張賈瓦德被不滿婚姻的妻子烏姆·法德爾毒殺,幕後主使為其叔父穆塔西姆。[45][6][9][64] 持此說者包括: 親什葉史家馬蘇迪[65] 十二伊瑪目派學者小塔巴里 所著《伊瑪目證據》存疑 [66][a] 馬傑里西(卒於|1699年)、阿巴斯·庫米(卒於|1941年)與塔巴塔巴伊[68] 塔巴里西(卒於|1153年)未下結論但提及毒殺說在什葉派中盛行。[69] 遜尼派史料僅載烏姆·法德爾當時身在巴格達,[70] 巴格斯坦尼引述巴格達迪記載稱其後來入穆塔西姆後宮。[7]

賈瓦德安葬於祖父穆薩·卡齊姆(第七任伊瑪目)墓側,位於底格里斯河西岸的古萊什墓地,後建為卡齊米耶聖陵。[9] 該地現為重要什葉派朝聖中心。[71]

伊瑪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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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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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賈瓦德在其父里達於伊斯蘭曆203年(818年)去世時年僅七歲。[72][4] 雖為里達獨子,其年幼繼位仍引發爭議,[9] 但未導致什葉派永久分裂。[73][74] 馬蘇迪記載,當時伊瑪目派信徒對年幼賈瓦德的資質感到困惑(hayra)。[75][6]

據馬蘇迪和馬傑里西所述,[76] 里達的支持者聚集在巴格達阿卜杜·拉赫曼·本·哈賈吉(前三位伊瑪目的著名同伴)家中商議。[6][77] 與會者中,尤努斯·本·阿卜杜·拉赫曼建議暫選臨時領袖,但主流觀點認為智慧不取決於年齡。[78] 《遺囑證實》等文獻記載,各地什葉領袖在朝覲期間測試賈瓦德後疑慮盡消。[4][79]

關於繼任的證據包括: 里達直接/間接指定(nass)賈瓦德的記載,多由其核心圈層傳述[80] 里達稱賈瓦德為"什葉派最大恩賜"的表述[81] 里達早年回應質疑時預言將得子繼位[82] 沃德羅普分析指出: 作為獨子,賈瓦德繼位符合預期[83] 聖訓文獻強烈反對兄弟間橫向繼承(自第二、三任伊瑪目後)[84] 實際競爭者極少(僅提及其叔父艾哈邁德·本·穆薩等)[85][86] 馬蒙的政治聯姻強化了其合法性[87]

主要爭議源於對"伊瑪目作為知識(ilm)與引導源泉"的年齡質疑。[88] 反對派分為: 改奉其叔父艾哈邁德·本·穆薩者[9][6] 加入瓦基夫派(認定第七任伊瑪目為隱遁馬赫迪)者[9][6] 部分機會主義者回歸遜尼派或栽德派[9]

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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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先例,在賈瓦德之前從未出現過兒童伊瑪目——儘管阿里·本·阿比·塔利布約十歲皈依伊斯蘭,哈桑和侯賽因約六歲時正式向先知宣誓效忠。[89] 伊瑪目派學者指出,古蘭經中記載的耶穌在孩童時期便接受了先知使命,[90][64] 這表明賈瓦德繼任時雖年幼,卻同樣通過神聖啟示獲得了所有宗教事務的完備知識。[6][10] 類似論述也見於里達的言論:"他的年齡無礙,爾撒三歲便成為安拉的先知。"[91] 相關古蘭經19:12節亦載:"我曾在童年賜他(施洗約翰)智慧。"[92] 儘管如此,部分什葉派信徒仍質疑年幼伊瑪目是否在所有方面等同成年伊瑪目,[93] 異端文獻及穆菲德《教義辯析》中的記載可為佐證。後者提到有人主張應由"具備宗教與律法知識的虔信者"臨時領導,直至賈瓦德成年。[94] 但主流觀點認為,成年與未成年伊瑪目皆通過超自然源泉獲取知識,因而地位平等。[95] 事實上,早期伊瑪目傳述的聖訓早已斷言:每位伊瑪目繼任時將完整繼承前任的全部知識。[96]

代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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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幅員遼闊的什葉派事務(其勢力範圍已向東延伸至伊拉克和阿拉伯半島以外),年輕的賈瓦德高度依賴遍布阿巴斯帝國的代表或代理人(وکلا,音譯"沃卡拉")網絡。[6] 這一地下[97] 代理網絡由其祖父卡齊姆(約799年卒)建立,並由其子裡達維持運作。[7] 甚至有證據表明,早在薩迪克(約765年卒)時期就已存在雛形網絡。[98][99] 該網絡負責指導伊瑪目派什葉派的財務與宗教事務。[7][100]

里達去世後,賈瓦德的伊瑪目地位可能耗費了四年時間才得以鞏固。[101] 在這段動盪期,沃卡拉網絡雖持續運作,但獨立性較以往更強。[102] 沃德羅普指出,這種自主狀態貫穿了賈瓦德的整個童年時期。[103] 里達死後,部分代理人在朝覲季考驗過繼任者後選擇效忠,[7] 包括阿卜杜勒·阿齊茲·本·穆赫塔迪、艾尤布·本·努哈[104] 與葉海亞·本·阿比·伊姆蘭。[105] 但其他人如薩夫萬·本·葉海亞、穆罕默德·本·西南、扎卡里亞·本·亞當與薩阿德·本·薩阿德則未立即歸順。[106] 關於這四人是否扣留天課存在矛盾記載,但據稱其中部分人後來重新效忠伊瑪目。[107] 由於阿巴斯王朝對賈瓦德的相對隔離,[108] 伊瑪目派信徒通常通過代理人與伊瑪目聯繫,僅朝覲期間能直接面見。[7]

據十二伊瑪目派聖訓學家艾哈邁德·本·阿里·納賈什(約1058年卒)記載,賈瓦德時期曾派遣什葉派活動家前往埃及等地,且成效顯著。十二伊瑪目派聖訓學家穆罕默德·本·雅庫布·庫萊尼(約941年卒)的記述提到,阿里·本·阿斯巴特曾代表埃及伊瑪目派面見賈瓦德。[109] 賈瓦德的代理人包括:阿瓦士的阿里·本·馬赫齊亞爾、哈馬丹的易卜拉欣·本·穆罕默德·哈姆達尼、雷伊的葉海亞·本·阿比·伊姆蘭、巴士拉的優努斯·本·阿卜杜勒拉赫曼·阿布·阿姆爾·哈扎、巴格達的阿里·本·哈桑·瓦塞提、埃及的阿里·本·阿斯巴特、庫法的薩夫萬·本·葉海亞、庫姆的薩利赫·本·穆罕默德·本·薩赫爾與扎卡里亞·本·亞當·阿什阿里·庫米。此外,賈瓦德偶爾會派遣特使至各城收取宗教稅,[7] 包括胡姆斯。[110]

部分追隨者獲准在阿巴斯政府內任職以維護什葉派利益,[100][7] 如維齊爾機構的穆罕默德·本·伊斯瑪儀·本·巴茲伊與艾哈邁德·本·哈姆扎·庫米,拉什卡爾加與錫斯坦統治者侯賽因·本·阿卜杜拉·內沙布里,東部阿拉伯(巴林)統治者哈卡姆·本·阿利亞·阿薩迪,以及先後擔任巴格達與庫法卡迪的努哈·本·達拉吉。[100][7] 現已證實其中一些人曾秘密向賈瓦德繳納胡姆斯。[100]

賈瓦德晚年時期,其代理網絡的組織與活動進一步擴展。[7] 部分追隨者滲入阿巴斯軍隊,而他通過主要代理人穆罕默德·本·法拉傑[44] 或另一位同伴阿布·海拉尼宣布繼任者阿里·哈迪。[111]

在什葉派起義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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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賈瓦德採取了一種靜默態度,(伊斯蘭政治無為主義|遠離政治),這與他的多位前任相似。[54] 儘管如此,侯賽因將210 AH(825年)發生在庫姆的起義與賈瓦德代理人的政治活動聯繫起來,儘管伊瑪目派史料對其地下組織的軍事參與保持沉默。[7][112]

在此次起義前,這個新興的什葉派中心[113][32] 的居民曾請求馬蒙像減免雷伊城賦稅那樣降低他們的稅負。[100] 哈里發拒絕其訴求後,鎮壓了隨之而起的叛亂,並大幅提高了稅額。[6] 十二伊瑪目派聖訓學家伊本·沙赫拉舒布(約1192年卒)詳細記載:[114] 阿巴斯軍隊摧毀了城牆,屠殺大量民眾,並將賦稅提高近四倍。[100] 死者中包括起義重要參與者葉海亞·本·伊姆蘭,[6] 此人可能是穆罕默德·賈瓦德的代表(wakil)。[6][100] 但賈瓦德對此次起義的態度仍不明確,[6] 因伊瑪目派史料未記載該起義與賈瓦德的關聯與否。[112]

可能因懷疑賈瓦德與什葉派叛亂有關,馬蒙於215 AH(830年)將其從麥地那召至巴格達,並將女兒烏姆·法茲勒嫁給他。然而這樁婚姻既未為馬蒙贏得什葉派支持,也未能阻止庫姆的起義。[7][112] 塔巴里和伊本·阿西爾的記載補充道:被流放埃及的起義領袖賈法爾·本·達烏德·庫米後來逃脫,並於216 AH在庫姆再次起事,[100] 擊敗了阿巴斯軍隊。即使他在217 AH被處決後,什葉派起義仍未停息。

馬蒙死後,穆塔西姆於220 AH(835年)將賈瓦德召至巴格達並嚴密監視,可能旨在查實其在什葉派起義中的角色。[7][112]

聖訓傳述者與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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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赫·圖西(約1067年卒)記載了116位傳述賈瓦德聖訓的敘述者,但其中僅有少數是其核心圈成員,包括:阿里·本·馬赫齊亞爾·阿瓦茲、阿布·哈希姆·達烏德·本·卡西姆·賈法里、阿卜杜·阿齊姆·哈桑尼、艾哈邁德·本·穆罕默德·巴贊提、阿里·本·阿斯巴特·庫菲、奧斯曼·本·賽義德·阿薩迪與阿姆魯·本·菲拉特。[7]

其中,伊本·馬赫齊亞爾作為賈瓦德在阿瓦茲的代理人,著有《徵兆之書》(Kitab al-Malahim)與《隱遁者之書》(Kitab al-Qa'im)兩部關於隱遁學說的著作。[7] 該學說屬於伊斯蘭末世論,主張先知穆罕默德後裔馬赫迪已經降世但隱匿於世人。[115] 伊本·馬赫齊亞爾的兩個兒子易卜拉欣與穆罕默德,後來成為第十二伊瑪目在阿瓦茲地區的代表。[116]

賈瓦德與主張伊瑪目神性的"極端派"(Ghulat)保持距離,[117] 包括阿布·哈塔布、阿布·薩姆哈里與伊本·阿比·扎爾卡等人。據載這些人通過偽造聖訓並偽托伊瑪目之名、自稱其代表的行為損害了什葉派聲譽。[7]

聖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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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葉派文獻記載了賈瓦德展現的若干"卡拉瑪特"(單數形式:karamah)——伊斯蘭教中聖徒所顯現的超自然行為或奇蹟。[118][119] 這些聖跡包括:出生時即能言語、(通過伊斯蘭神秘主義中的瞬間移動)從麥地那前往呼羅珊參加父親里達的葬禮、神奇治癒病患、為友人祈禱及詛咒敵人應驗、洞悉人心隱秘、預言未來事件(尤其是自身死亡)。什葉派常以此作為其伊瑪目地位的證據。[7]

《光的海洋》與《卡菲經》中記載了阿卜杜拉·本·拉津傳述的精妙故事:拜訪伊瑪目時,他企圖收集賈瓦德足跡所及的泥土,後自覺此念罪惡。但每次嘗試都被察覺——賈瓦德通過微妙改變日常行動路線使其計劃落空。此舉最終令隨從驚訝,也使阿卜杜拉意識到伊瑪目洞悉其邪念。直到他徹底放棄企圖,賈瓦德才恢復原有作息。[119]

繼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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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瓦德於伊斯蘭曆220年(公元835年)去世後,[9] 多數追隨者承認其子阿里的伊瑪目地位。[56] 這位繼任者後來以"哈迪"(引導者)和"納基"(卓越者)的尊稱聞名。[32] 與父親相似,阿里繼任時年僅七歲。[56] 《卡菲經》所載賈瓦德遺囑規定:阿里將繼承其地位,並負責照顧弟弟穆薩與姐妹們。[120][10]

據載賈瓦德通過主要代理人穆罕默德·本·法拉傑[44] 或阿布·海拉尼[111] 宣布了繼任安排。這位信使在賈瓦德去世後向同伴集會傳達了指定,與會多數人接受了阿里·哈迪的伊瑪目地位。[121]

歷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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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賈瓦德在巴格達生活的八年期間致力於教學,[40] 據愛德華·D·A·赫爾姆斯所述,他以捍衛伊斯蘭傳統而聞名。[64] 什葉派典籍保存了他與追隨者關於婚姻、離婚和繼承等伊斯蘭教法(fiqh)問題的廣泛通信。據傳阿里·里達曾稱讚年幼的兒子能撰寫"極為優雅"的書信。[6]

哈米德·馬瓦尼指出,大部分關於胡姆斯(伊斯蘭天課,五分之一稅)的什葉派聖訓都追溯至賈瓦德及其繼任者哈迪。[122] 馬瓦尼將胡姆斯視為伊瑪目作為什葉派領袖行使裁量權的範例——此舉旨在抵制天課(zakat)被用於維持壓迫性政權和哈里發的奢侈生活。[122]

在什葉派中,"卡伊姆"(al-Qa'im)與較少使用的"馬赫迪"(al-Mahdi)均指向伊斯蘭救世主形象,[123][124] 這曾引發概念混淆。據記載賈瓦德明確二者實為一體,宣稱"穆罕默德家族的卡伊姆"就是最終伊瑪目暨馬赫迪。[125] 他對《古蘭經》81:15-16"我以運行的星宿盟誓"的闡釋——與前任巴基爾共同將經文解讀為馬赫迪再臨的徵兆,將其喻為黑夜中的流星[126]——進一步強化了這一教義。

《伊瑪目賈瓦德聖訓集》(Musnad al-imam al-Jawad)收錄了歸其名下的布道與言論,包括遜尼派學者伊本·哈姆丹(約1295年卒)所著《哈姆杜尼耶備忘錄》(al-Tazkirat al-Hamdouniya)。[7] 在眾多歸功於賈瓦德的宗教倫理格言中,[6] 唐納森摘錄了以下數則:[40]

賈瓦德傳述阿里·本·阿比·塔利布之言:"先知派我前往也門時曾說:'阿里啊!向主求善者永不失望,求主指引者永無悔恨'" 賈瓦德記載先知對阿里的教誨:"以主之名早起,因主已將福祉賜予我的晨起之民" "為主道獲得兄弟者,已為自己贏得天堂宅邸" 賈瓦德傳述先知訓諭:"務必夜行,因夜行所越之地遠勝晝行"[40]

注釋與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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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A Brief History of The Fourteen Infallibles. Qum: Ansariyan Publications. 2004: 145. 
  2. ^ 2.0 2.1 2.2 al-Qurashi, Baqir Shareef. The Life of Imam Muhammad Al-Jawad. Qum: Ansariyan Publications. 2005: 31. 
  3. ^ A Brief History of The Fourteen Infallibles. Qum: Ansariyan Publications. 2004: 151. 
  4. ^ 4.0 4.1 4.2 Donaldson 1933,第190頁.
  5. ^ Pierce 2016,第43頁.
  6.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Medoff 2016.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Baghestani 2014.
  8. ^ 8.0 8.1 Momen 1985,第42頁.
  9. ^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9.20 9.21 9.22 9.23 Madelung 2012.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Madelung 2011.
  11. ^ Momen 1985,第239頁.
  12. ^ 12.0 12.1 12.2 Daftary 2013,第60–61頁.
  13. ^ Bobrick 2012,第205頁.
  14. ^ Wardrop 1988,第31–32頁.
  15. ^ 15.0 15.1 15.2 15.3 Wardrop 1988,第33頁.
  16. ^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Sourdel 1970,第121頁.
  17. ^ Wardrop 1988,第32, 56 note 19頁.
  18. ^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Daftary 2013,第61頁.
  19. ^ 19.0 19.1 19.2 Wardrop 1988,第32頁.
  20. ^ Momen 1985,第71頁.
  21. ^ Glassé 2008.
  22. ^ 22.0 22.1 Lewis 2012.
  23. ^ 23.0 23.1 Bayhom-Daou 2009.
  24. ^ 24.0 24.1 24.2 Bobrick 2012,第205–206頁.
  25. ^ Cooperson 2013.
  26. ^ Kennedy 2015,第133頁.
  27. ^ 27.0 27.1 Wardrop 1988,第18 note 2頁.
  28. ^ Rahman 1989,第171頁.
  29. ^ Wardrop 1988,第74頁.
  30. ^ Wardrop 1988,第74–75頁.
  31. ^ Wardrop 1988,第4頁.
  32. ^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Momen 1985,第43頁.
  33. ^ Wardrop 1988,第35, 57 note 29頁.
  34. ^ Wardrop 1988,第36頁.
  35. ^ Wardrop 1988,第37頁.
  36. ^ Wardrop 1988,第38頁.
  37. ^ Wardrop 1988,第39–40頁.
  38. ^ Wardrop 1988,第58 note 35頁.
  39. ^ Wardrop 1988,第47, 52頁.
  40. ^ 40.0 40.1 40.2 40.3 Donaldson 1933,第194頁.
  41. ^ Hussain 1986,第173 note 104頁.
  42. ^ 42.0 42.1 Hussain 1986,第28頁.
  43. ^ Wardrop 1988,第47–48頁.
  44. ^ 44.0 44.1 44.2 44.3 Hussain 1986,第47頁.
  45. ^ 45.0 45.1 Tabatabai 1975,第183頁.
  46. ^ Momen 1985,第43, 327 note 12頁.
  47. ^ Wardrop 1988,第3, 31頁.
  48. ^ 48.0 48.1 48.2 Wardrop 1988,第98頁.
  49. ^ Wardrop 1988,第102–103頁.
  50. ^ Wardrop 1988,第101頁.
  51. ^ Wardrop 1988,第99頁.
  52. ^ Wardrop 1988,第98–99頁.
  53. ^ Wardrop 1988,第100頁.
  54. ^ 54.0 54.1 Donaldson 1933,第192頁.
  55. ^ 55.0 55.1 Pierce 2016,第49頁.
  56. ^ 56.0 56.1 56.2 Daftary 2013,第62頁.
  57. ^ Pierce 2016,第43–44頁.
  58. ^ Pierce 2016,第183 note 23頁.
  59. ^ 59.0 59.1 Pierce 2016,第44頁.
  60. ^ Sachedina 1981,第64–65頁.
  61. ^ Pierce 2016,第45頁.
  62. ^ Momen 1985,第37頁.
  63. ^ Wardrop 1988,第76頁.
  64. ^ 64.0 64.1 64.2 Hulmes 2008.
  65. ^ Pierce 2016,第45–46頁.
  66. ^ Pierce 2016,第47頁.
  67. ^ Pierce 2016,第23–24頁.
  68. ^ Pierce 2016,第49–50頁.
  69. ^ Pierce 2016,第48頁.
  70. ^ Pierce 2016,第183頁.
  71. ^ Kohlberg 2012.
  72. ^ Momen 1985,第41頁.
  73. ^ Tabatabai 1975,第69頁.
  74. ^ Momen 1985,第60頁.
  75. ^ Hussain 1986,第45頁.
  76. ^ Wardrop 1988,第20 note 25頁.
  77. ^ Wardrop 1988,第5頁.
  78. ^ Wardrop 1988,第6頁.
  79. ^ Wardrop 1988,第7頁.
  80. ^ Wardrop 1988,第10,12–13頁.
  81. ^ Wardrop 1988,第11,21 note 42頁.
  82. ^ Wardrop 1988,第45頁.
  83. ^ Wardrop 1988,第28–29頁.
  84. ^ Wardrop 1988,第45,54頁.
  85. ^ Wardrop 1988,第45–46頁.
  86. ^ Modarressi 1993,第63頁.
  87. ^ Wardrop 1988,第31,41–42頁.
  88. ^ Wardrop 1988,第53頁.
  89. ^ Wardrop 1988,第63頁.
  90. ^ Momen 1985,第42–43頁.
  91. ^ Wardrop 1988,第65頁.
  92. ^ Wardrop 1988,第67頁.
  93. ^ Wardrop 1988,第69頁.
  94. ^ Wardrop 1988,第29, 69頁.
  95. ^ Medoff 2016
  96. ^ Wardrop 1988,第72–73頁.
  97. ^ Wardrop 1988,第178頁.
  98. ^ Wardrop 1988,第180頁.
  99. ^ Hussain 1986,第79頁.
  100. ^ 100.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Hussain 1986,第46頁.
  101. ^ Wardrop 1988,第198頁.
  102. ^ Wardrop 1988,第198–199頁.
  103. ^ Wardrop 1988,第199頁.
  104. ^ Wardrop 1988,第202頁.
  105. ^ Wardrop 1988,第203頁.
  106. ^ Wardrop 1988,第200頁.
  107. ^ Wardrop 1988,第199–201頁.
  108. ^ Wardrop 1988,第14, 213–214頁.
  109. ^ Hussain 1986,第45–46頁.
  110. ^ Wardrop 1988,第204–205頁.
  111. ^ 111.0 111.1 Wardrop 1988,第14–15頁.
  112. ^ 112.0 112.1 112.2 112.3 Hussain 1986,第46–47頁.
  113. ^ Drechsler 2009.
  114. ^ Hussain 1986,第173 note 118頁.
  115. ^ Sobhani 2001,第116頁.
  116. ^ Hussain 1986,第4頁.
  117. ^ Halm 2001.
  118. ^ Gardet 2012.
  119. ^ 119.0 119.1 Wardrop 1988,第212–213頁.
  120. ^ Wardrop 1988,第16頁.
  121. ^ Wardrop 1988,第14–16頁.
  122. ^ 122.0 122.1 Mavani 2013,第147頁.
  123. ^ Modarressi 1993,第89頁.
  124. ^ Sachedina 1981,第61頁.
  125. ^ Hussain 1986,第23頁.
  126. ^ Hussain 1986,第30頁.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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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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