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憲法法院
外觀
西班牙憲法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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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bunal Constitucion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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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院大樓 | |
設立 | 1978年 |
司法管轄權 | ![]() |
所在地 | 馬德里 |
法官選任方式 | 國會、司法權總委員會、政府提名後由國王任命 |
設立法源 | 《西班牙憲法》 |
法官任期 | 9年(不可連任) |
法官人數 | 12 |
網址 | www.tribunalconstitucional.es |
院長 | |
現任 | 坎迪多·孔德-蓬皮多·托隆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3年1月12日 |
法官上任時間 | 2023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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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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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憲法法院(西班牙語: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España[n. 1]),西班牙的最高憲法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審查西班牙政府法案與章程是否違憲。西班牙憲法法院的權力範圍由《西班牙憲法》第9章所規定。西班牙憲法法院獨立於西班牙司法系統。
組織架構
[編輯]西班牙憲法法院共有12名法官,每屆任期9年。12人中,4人由西班牙眾議院提名,4人由西班牙參議院提名,2人由政府行政部門提名,2人由司法權總委員會提名,然後由西班牙國王正式任命。[1]
註釋
[編輯]- ^ 西班牙語發音:[tɾiβuˈnal konstituθjoˈnal]
參考文獻
[編輯]- ^ Newton, Michael T.; Peter J. Donaghy. Institutions of modern Spain : a political and economic guid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ISBN 0-521-573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