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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憲法法院

座標40°26′29″N 3°43′03″W / 40.4415°N 3.7176°W / 40.4415; -3.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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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憲法法院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憲法法院大樓
設立1978年
司法管轄權 西班牙
所在地馬德里
法官選任方式國會司法權總委員會政府提名後由國王任命
設立法源西班牙憲法
法官任期9年(不可連任)
法官人數12
網址www.tribunalconstitucional.es
院長英語President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Spain)
現任坎迪多·孔德-蓬皮多·托隆英語Cándido Conde-Pumpido
首長上任時間2023年1月12日
法官上任時間2023年1月12日

西班牙憲法法院(西班牙語: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España[n. 1]),西班牙的最高憲法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審查西班牙政府法案與章程是否違憲。西班牙憲法法院的權力範圍由《西班牙憲法》第9章所規定。西班牙憲法法院獨立於西班牙司法系統。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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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憲法法院共有12名法官,每屆任期9年。12人中,4人由西班牙眾議院提名,4人由西班牙參議院提名,2人由政府行政部門提名,2人由司法權總委員會提名,然後由西班牙國王正式任命。[1]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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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西班牙語發音:[tɾiβuˈnal konstituθjoˈnal]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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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29″N 3°43′03″W / 40.4415°N 3.7176°W / 40.4415; -3.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