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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麟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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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麟趾
大明戶部主事
籍貫山東濟南府德州德平縣
出生嘉靖三十五年丙辰十一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陳氏,繼娶穆氏
出身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王麟趾(1556年—?),字瑞甫,號明野,山東濟南府德州德平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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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山東鄉試第三十三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二百六十三名,登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本年授淶水知縣,十年調繁河內縣,丁憂歸。十四年復除內黃知縣,十五年行取,十六年選授南京浙江道御史,十八年二月因疏論吏部尚書楊巍,降二級為徐溝縣丞[3],十九年升淅川知縣,二十一年升戶部主事[4][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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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重;祖父王臣;父王宣。嫡母胡氏;生母孫氏。慈侍下[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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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萬曆十八年二月癸酉朔,吏部尚書楊巍奏南京御史王麟趾論臣,大率以杜華先黃仁榮過期升轉,謂有心處之,及所舉棄者未盡如眾議,且謂杜華先嘗論耿定向等、黃仁榮嘗論吳時來、王世貞等,謂臣報復,不知科道外轉,原非劣處,如言官但指摘一大臣,即吏部避嫌不敢升轉,則科道之畏外轉者,亦但攻一大臣足矣。若升官遲速,自有職掌,今諸臣未升者,則以為遺棄,已升者則以為粉飾,不知必如何而可免乎!麟趾之議耶!疏入,上以麟趾出於怨望,挾私妄言,降二級調外任。
  4.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5. ^ 葛如麟《葛憲史公集》有《監察御史明野王公傳略》:御史王公麟趾,號明野,早孤自立,負奇資,迥出儕輩,弱冠補博士弟子員,試必異等。每書賈至輒取其坊刻數部歸,篝燈閱之,目數行下,才子夜已盡,千百紙覆之不失一字。明晨攜送,書賈曰:'爾文不佳,不欲市也。』後書賈知其故,靳不予,必成交易始令持去。年二十三,聯舉萬曆庚辰(1580年)進士,每對客嘆曰:'勤讀一年書,會狀可唾手得,何至科名遜人一籌。』其穎敏自異如此。性尤抗爽,以明作自任三任縣令(即淶水、內黃、河內),擅廉能譽,行取遷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怏怏不得意,數建言謫時政,至疏請罷三輔臣、一太宰,太宰公同鄉人也被嚴降徐溝縣丞,捧檄之官顧油油若得意然。在徐溝,群諸生督文會多所造就,士人德之。未幾,復知浙川。一如初令時,稍遷戶部郎,戒行矣。而同郡後進司理某行部於其邑,氣頗張,公不之,下坐問,遂失歡且失言,竟遭其中傷,早自投劾歸。詩酒博弈以終。子一、孫二皆青衿,能讀其書,惜繼公夭殞。有曾孫方離襁褓,未有傳其政行者,兩都、三輔、晉鄧間言真臣皆守稱王御史雲。王公曾劾恭簡定向,耿為南京右都御史,因御史王藩臣劾應天巡撫周繼,疏發逾月不以白。耿遂怒,守白台長故事力爭且詆藩臣論劾失當。因言故,江西巡撫陳有年、四川巡撫徐元泰皆賢,為王麟趾等劾罷,今宜召用而量罰藩臣。藩臣坐停俸兩月,於是麟趾劾之言:'南台去京師遠,章疏先傳人得為計如?』御史孫鳴治論魏國公徐邦瑞、陳揚善,論主事劉以煥皆因奏辭,豫聞一則夤緣倖免;一則捃摭被誣,故邇來投揭有遲浹月者,事理宜然,非自藩臣始。語並侵大學士許國、左都御史吳時來、副都御史詹仰庇,時執政方惡言者,麟趾遂停俸。」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饒位
明朝內黃縣知縣
1586年-1587年
繼任:
徐成楚
前任:
王象蒙
明朝河內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黃中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