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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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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法案
第第76屆美國國會
禁止某些顛覆活動的法案;修改有關外國人入境和驅逐出境的某些法律規定;要求對外國人進行指紋和登記;以及用於其他目的。
引稱[http://legislink.org/us/pl-76-670 美國聯邦公法第76–670號](公法)
54 Stat. 670, Chapter 439(法律總匯
訂立機關眾議院
簽署人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
簽署日期1940年6月28日
生效日期1940年6月28日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H.R. 4011
提交者霍華德·沃思·史密斯 民主黨
提交日期1939年6月29日
相關委員會眾議院參議院的司法機構的委員會審議
簡要
  • 眾議院通過:1939年7月21日(口頭表決)
  • 眾議院通過:1940年6月15日(一致同意)(經修訂)
  • 參議院同意通過眾議院修正案:1940年6月17日(口頭表決)
立法歷程

外僑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又稱史密斯法案(Smith Act)是1940年6月28日通過的一項美國國會法,該法律對以暴力主張顛覆政府的行為設置了刑罰並要求所有非美國公民進行登記。共有約215人,包括共產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法西斯主義者因此法受到起訴。在史密斯法之下進行的起訴一直持續到了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將數個相關判決推翻。此後,史密斯法經歷了數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