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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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舊石器時代 | |||||||||
沖繩貝塚文化 前5000年–12世紀 | |||||||||
御城時代 12–16世紀 | |||||||||
︵ 半 ︶ 傳 說 時 代 |
天孫王朝 前16616?–1186? | ||||||||
舜天王朝 1187–1259 | |||||||||
英祖王朝 1259–1349 | |||||||||
三山 時代 1322 | 1429 |
中山國 1314 | 1429 |
(英祖) | 中 山 國 |
南山國 (大里 王朝) 1337 | 1429 |
北山國 (怕尼芝 王朝) 1322 |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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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度王朝) 1350 | 1406 | |||||||||
(尚氏) | |||||||||
琉 球 國 1429 | 1879 |
第一尚氏王朝 1406–1469 | ||||||||
第二尚氏王朝 1469–1879 | |||||||||
薩摩藩支配 1609–1872 | |||||||||
琉球藩 1872–1879 | |||||||||
大日本帝國沖繩縣 1879–1945 |
鹿兒島縣 1872–1945 | ||||||||
美國治理時期 1945–1972 | |||||||||
日本 | |||||||||
日本沖繩縣 (沖繩返還) 1972– |
鹿兒島縣 大島郡 1953– | ||||||||
沖繩返還(日語:沖縄返還/おきなわへんかん Okinawa Henkan */?),日本法律稱為沖繩復歸(沖縄の復帰/おきなわのふっき Okinawa no Fukki),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國放棄《舊金山和約》第3條規定的所有權利和利益,並將該條涉及的所有領土及其領水(即北緯29°以南的日本領土,但已於1953年和1968年歸還日本的部分除外)的一切和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權移交日本的歷史事件[1]。
背景
[編輯]二戰後駐日盟軍總司令部根據1946年1月29日發布的同盟國最高司令官指令677號第3項規定戰後日本行政權之範圍,其中規定[2]。
本指令提及的日本定義如下。
(b)子項規範之地域除伊豆群島在1946年3月就歸還給日本外,其餘各島皆由美國接管。
1951年9月,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其第三條規定日本將會同意美國提出的將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等北緯29度以南島嶼提交聯合國「信託統治」制度的提議,並在此之前由美國獲得立法、行政和司法權。[3]《舊金山和約》確認日本將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交由聯合國託管,託管前將行政權交與美國,直到交付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前。事實上美國原本計畫將它們交由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後,從日本分離出並獨立。然而後來美國意識到,如果將其託管,便不能有效利用這些島嶼來與蘇聯對抗、防止共產主義勢力進入太平洋。因此美國決定,撤回以獨立為前提的託管計劃,改認可日本對這些島嶼的潛在主權,維持以軍隊統治琉球的型態。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雖然日本將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給美國託管,但是由於美國後來改變策略默認日本對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的主權,這些島嶼沒有成為美國領土或聯合國託管領土,島嶼上的居民也保留日本的國籍。[4][5]
過程
[編輯]復歸運動
[編輯]在1945年至1972年的美國占領時期,美國在琉球不斷實行異化政策,企圖削弱沖繩當地人的日本國家認同感和民族意識(比如儘量不使用「沖繩」,使用「琉球」等)。然而在美國統治時期,琉球群島各地仍屢次發生日本復歸運動,並不斷遭受美國打壓。另一方面,駐紮琉球的美軍不但強佔居民土地,並時常與當地住民發生衝突,甚至造成當地住民死亡,更加提高琉球居民的反美情緒。[6][7]1951年,「日本復歸促進期成會」成立,展開縣民連署陳情運動。自1952年以後,每年4月18日,即《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日,琉球群島都舉行示威遊行等。[8]1953年,「沖繩諸島祖國復歸期成會」成立,但是因為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的干涉被迫解散。[9]
1950年代復歸運動曾一度陷入停滯,但1950年代後期以軍用土地問題為導火索,爆發了被稱為"島總鬥爭"的抵抗運動。1960年,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復歸協)成立。1960年代美國介入越戰,琉球作為美軍重要駐地,戰機頻繁起降,戰爭的威脅,使琉球居民反美、反戰情緒更為高漲。但另一方面,伴隨美軍需求,土木建築業、飲食業、風俗業興起,反對復歸日本的聲音也提高,並展開相關運動。面對這一形勢,美軍當局調整統治政策,實施吸引外資等措施,致力於縮小與本土的差距。[10]
沖繩各界對復歸運動的方式也存在分歧:執政黨沖繩自由民主黨主張通過擴大自治權、取消旅行限制、增加日本政府援助等方式實現與祖國的實質性一體化;而在野黨則批評該方針是維持現狀,提出應實現懸掛日章旗、廢除旅行限制、實施行政主席公選、參與國家政治等訴求。[10]
日美談判
[編輯]1968年11月,在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的首次例行選舉中,主張立即回歸的復歸日本運動的中心人物屋良朝苗擊敗了主張階段性逐步回歸的沖繩自民黨的西銘順治,當選為新的行政主席,屋良朝苗在當選後要求美國立即將沖繩歸還日本。另一方面,日本的佐藤榮作內閣將《日美安保條約》延長與沖繩返還掛鉤,迫使美國在1969年同意沖繩返還一事。[11]
1970年(昭和45年)12月20日,在沖繩島中部的胡差市發生反對美國統治的胡差暴動。在屋良朝苗等復歸贊成派的努力下,美日最終於1971年6月17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將沖繩歸還日本[12]。同年12月31日,為確保沖繩法制順利過渡、並整合至日本法制而訂立的《沖繩復歸相關的特別措施法》由天皇公佈生效。
另外日本首相佐藤榮作與美國總統尼克森達成協議,在冷戰背景下尊重美國對抗共產陣營的要求,包括對"無核三原則"的擴大解釋、允許美軍各類核武器臨時進駐日本的秘密協定(即所謂"核保護傘")。此外,在沖繩返還時,日本政府根據協定第七條向美國支付了總計3.2億美元的"特別支出金"。記者西山太吉主張"實際支出總額遠超5億美元,其餘部分作為密約處理"。"特別支出金"的具體構成包括接管美軍統治時期設立的民生設施,涵蓋琉球水道公社、琉球電力公社、琉球開發金融公社等公共事業資產,以及那霸機場設施、琉球政府辦公樓、航空安保設施、航路標識等。
正式返還
[編輯]日本國政府方面(升旗) | 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方面(降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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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縣旗 | 日本國旗 | 琉球政府旗幟 | 美國國旗 |
1972年5月15日《沖繩返還協定》生效,美國正式將其自《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取得的一切行政、立法和司法權移交日本,沖繩縣復縣。1978年7月30日,沖繩縣內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復左行制(730),象徵著日本全面重新接管沖繩縣及「法制統一」。然而,駐日美軍依然在沖繩縣擁有大量軍事基地,在歸還當天的5月15日,日美聯合委員會召開會議,制定了"五一五備忘錄",明確規定了歸還後駐沖繩美軍基地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條件。[13]
根據《沖繩復歸相關的特別措施法》在1972年6月25日舉行了首屆沖繩縣議會和沖繩縣知事選舉。同時,與其他46個都道府縣相同,新設立了沖繩縣政府、沖繩縣警察、郵政省沖繩郵政管理局(現沖繩綜合通信事務所)、第十一管區海上保安本部(隸屬海上保安廳)和沖繩氣象台等機構。此外,雖然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和航空自衛隊等部隊也進駐沖繩,但由於自衛隊被視為"舊日本軍的延續",隊員因此遭受居民抵制。[14]
隨著沖繩回歸,原本由民營企業自由生產的食鹽和菸草,開始與日本本土一樣實行由日本專賣公社專營的制度。回歸前供應沖繩75%食鹽的沖繩製鹽停止生產業務,轉型為沖繩縣唯一的食鹽批發商沖繩鹽批發。而琉球菸草、東方菸草和沖繩菸草產業三家公司的菸草製造業務則被日本專賣公社接管,其中琉球菸草的工廠成為日本專賣公社那霸工廠(2004年關閉)。這三家公司原有的菸草品牌得以"URUMA(うるま)"的名稱保留,至今仍在沖繩地區限定銷售。
返還後問題
[編輯]儘管沖繩回歸已經實現,但至今仍遺留諸多問題。截至2023年,駐日美軍專用設施面積的約70%仍集中在沖繩縣,其中沖繩本島14.5%的土地被美軍基地占據(全縣基地占比則為8.1%)。美軍士兵屢屢引發的事件又因《日美駐軍地位協定》而不了了之,持續刺激著當地民眾的情緒。1995年發生沖繩美軍強姦少女案時,曾引發大規模抗議活動。2009年成立的鳩山由紀夫內閣(首相鳩山由紀夫)曾將位於宜野灣市市區的普天間基地遷出沖繩作為選舉承諾,但鳩山就任首相後在美軍壓力下,不得不違背承諾結束短暫執政並辭職。
另外,儘管回歸時提出了經濟"與本土看齊"的口號,但這一振興政策被諷刺為"過度偏重公共事業,只造就了光鮮的道路和建築"。沖繩的最低時薪952日元,在全國47個都道府縣中墊底。[15]此外,2014年數據顯示,沖繩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1.15倍的勞動者比例(約21.71%)高居全國首位。2022年沖繩縣失業率達3.2%,為全國最高水平;這一數字是全國平均水平(2.6%)的約1.23倍,更是失業率最低的島根縣(1.3%)的約2.46倍。而儘管來自日本本土的移民持續增加,沖繩縣的人均收入仍居全國末位。2020年度數據顯示,沖繩縣民人均收入為216.7萬日元,僅達全國平均水平(312.3萬日元)的69.4%,更僅是東京都(521.4萬日元)的41.6%。
琉球獨立運動
[編輯]歷史上,在回歸本土運動興起的同時,琉球獨立運動也曾存在。雖然獨立運動至今仍有延續,但始終未能獲得縣民的廣泛支持。2006年沖繩縣知事選舉中,琉球獨立黨候選人僅獲得約6000票。2007年調查顯示,支持"應該獨立"的受訪者占20.6%,較2005年度(24.9%)有所下降。在回歸50周年的2022年,各大媒體機構的調查顯示,對回歸本土持肯定態度("非常好"或"比較好")的比例均超過80%。而且年輕世代對回歸的評價更為積極。
關於對回歸本土持肯定態度("非常好"或"比較好")的比例變化,根據NHK實施的沖繩縣民輿論調查顯示:1970年回歸前約有85%的民眾表示歡迎,但由於尼克森衝擊事件和持續物價上漲導致生活困苦,加之回歸後美軍基地依然存在的影響,1972年回歸當年的支持率驟降至約51%,1973年進一步下滑至38%,整個1970年代都未能恢復過半支持率。此後,隨著基礎設施快速完善和旅遊業收入激增帶動沖繩經濟發展,1982年調查顯示支持率回升至約63%,重新超過半數。1980年代後期至今的各次調查中支持率始終維持在75%以上高位。[16][17]
參考文獻
[編輯]- ^ 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 1972. [2015-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英語).
- ^ 連合軍最高司令部訓令(SCAPIN)第677号. 獨立行政法人 北方領土問題対策協會. [2024-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8) (日語).
- ^
維基文庫中的文獻全文:舊金山和平條約
- ^ 河野康子. 平和条約以後の沖縄と日本外交 (PDF). [2024-11-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7-04) (日語).
- ^ 琉球政府章典. 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田中明彥研究室. [2017-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18) (日語).
- ^ 安里進ほか 『沖縄県の歴史』 山川出版社、2004年。ISBN 4-634-32470-9。
- ^ 金城正篤ほか 『沖縄県の百年』 山川出版社、2005年。ISBN 4-634-27470-1。
- ^ 琉球新報~沖縄の最新ローカルニュース. web.archive.org. 2007-09-27 [2018-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27) (日語).
- ^ 復帰運動 (ふっきうんどう). 琉球新報. 2003-03-01 [2010-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13) (日語).
- ^ 10.0 10.1 日本復帰への道. [2025-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23) (日語).
- ^ 佐藤栄作総理大臣とリチャード・M・ニクソン大統領との間の共同声明. worldjpn.net. [2024-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24) (日語).
- ^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Japan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The Ryukyu-Okinawa History and Culture Website. 1971-06-17 [2013-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0-04) (英語).
- ^ 野添文彬 (2020). 沖縄米軍基地全史. 吉川弘文館. pp. 115~125. ISBN 9784642059015。
- ^ 自衛隊員の成人式への参加は拒否…沖縄の「反自衛隊感情」の歴史 ことし駐屯50年. 沖縄タイムス+プラス. 2021-01-04 [2025-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26) (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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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川和明. 本土復帰から50年,沖縄はどのような道を歩んできたのかーNHKの世論調査からみる沖縄の50年ー. 年報2023 (NHK放送文化研究所世論調査部). 2023-01-30, 66 (8): 163–235 [2023-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09) (日語).
參見
[編輯]- 730-復歸後右側通行改爲左側通行
- 中國人對琉球群島主權問題的認識
- 釣魚島
- 美日關係
- 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