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鼐钧 (代王)
外观
代康王朱鼐钧(1559年—1627年前),《明神宗实录》作“朱鼎匀”,明朝第八代代王,恭王朱廷埼的庶第二子,母龚氏。
生平
[编辑]朱鼐钧在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受封新宁王,隆庆六年(1572年)二月与胞弟永庆王朱鼐钰为生母龚氏请得夫人封号。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袭封代王。天启七年(1627年)之前,朱鼐钧去世,谥代康王[1][2]。
朱鼐钧妾室裴氏,是庶长子朱鼎渭生母,但并未按照宗藩要例被奏选为妾。裴氏去世后,朱鼐钧将次妃张氏所生庶次子朱鼎莎以嫡子名义请封世子。此后朝廷官员几番纠正,朱鼐钧坚持如故,引发代藩世子案,直至朱鼎莎去世,朝廷明确册立朱鼎渭为世子,方告结束。[3][4]
妻妾
[编辑]子女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卷八十一 天啟七年二月十九日. 明熹宗實錄.
命代世子鼎渭袭封代王,郭氏封代王妃,禄米照亲王例支给。先是代康王繇新宁王进封,礼部据宗藩要例,进封者仍支本等禄,特旨给之。
- ^ 崇禎元年四月十一日. 崇禎長編.
准代王鼎渭岁支禄米六千石,故事亲王由郡王进封者,只支郡王之禄,代王父康王由新宁王进封,已从复给,故准王如其所支,后不为例。
- ^ 卷四百九十五 萬曆四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明神宗實錄.
甲寅,礼部请改正代封。前是,代藩为鼎渭奏名矣,久之更以鼎莎,请援宗藩要例简举改正,辅臣李廷机时署部事。三十九年十一月初旬,科臣彭惟成有藩封遗议未息疏,而代适以请婚行贿事觉,渭与王奏辩复至。辅臣廷机终执前说,言裴氏未经奏选,在滥妾条,渭不应立;张氏系奏选妾,莎应立。请下部查要例牒册,及行抚按勘明,而后会议,盖因裴妾册无名为据也。科臣周曰庠亦请行勘,于是从礼臣言,命勘明会议来说。言者多谓裴故在嫡存之时,张继于裴死之后,裴原额数不在滥例,张本内助不得称嫡。王之误,初在不为裴请补,既在溺爱易长,至诋辅臣偏拗,及礼臣辑议上闻,欲行王自裁处,奏入不报。刑部主事李春熙、来斯行独主原议,并祈速允阁臣之去,以全国体、谢言官。于是言者复纷然攻击,且以推诿顾忌责望礼臣,礼臣乃上言,臣查隆庆五年奏准钦依议,各王府未经奏选在府人数系例,前者合开列行次,造入妾册,以备他日子女名封之考。故唐王硕熿于万历十四年为其滥妾杨氏、徐氏认罪乞恩,请补妾名于册,仍请所生二子名。蒙皇上准补赐名,后庶长子器墭得封为世子。夫隆庆五年之例,正裴氏生渭之年也,彼唐王尚援为有子之妾请名于十五年之后,而代王不奏补裴氏于为渭请名之时,则致裴氏之妾册无名者,谁也?既以溺裴而攘其子于张,复以弃裴而攘其子之爵于张之子,当年之所简举者,公耶?私耶?臣又查玉牒所载,以鼎渭为庶生,鼎莎为嫡生。夫张氏虽封次妃,例止得称庶,今云嫡生,谬矣。嫡字应行改正。皆庶,则渭称庶长也,奚疑?立庶以长,则渭之当立也,又奚疑?乃论者曰,渭知有爵,不知有父,翘亲过以直己冤,以此渎伦之人,俨然诸宗之上,其谁服之?宜虚悬世位,以待鼎渭之子。臣又查嘉靖二十八年秦府庶第一子惟燿男怀墡与惟燱争袭王爵,礼臣徐阶会议,皆称惟燿为庶长,奉世宗皇帝旨,著怀墡承袭。今日之事,正与此同,所应请旨定夺者也。至于代王与张氏,俱应免议,以全父母之恩。鼎莎亦姑授以本等将军,仍将裴氏造入妾册,以明世系,俾代藩父子兄弟间,各还固有。是皇上于正名定分之内,示善贷曲全之恩,国法人情,两得之矣。复不报。然自是议稍息,时又有谓,宜立王第三子,如孤竹君事者。越数年,鼎莎卒,渭竟得袭。
- ^ 4.0 4.1 4.2 卷五百五十五 萬曆四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明神宗實錄.
丁亥,礼科给事中余懋孳奏,代王以溺爱之私,听细人之谋,舍长子鼎渭,立少子鼎莎,屡经廷臣会议紏驳,谓渭母裴氏之非滥也,莎母张氏之非嫡也,则伦序当正,而鼎莎不得终立也,明矣。前部疏中条议典制有“鼎莎须蚤改正”一段,得旨俱依拟行,是明以改正谕之矣。经今五年,执迷愈甚,按臣周师旦多方劝导,而坚拒如故,岂特蔑视君命,抑何不自爱若此,乞奋乾刚,立决数年未决之案,并究群奸,以绝乱本。疏入,不省。
无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新宁国国王 1559年-1596年 |
无 原因:袭封代国,封国废除 |
前任者: 兄定王朱鼐铉 |
明代国国王 1596年-1627年前 |
继任: 子朱鼎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