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朱鼐鈞 (代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代康王朱鼐鈞(1559年—1627年前),《明神宗實錄》作「朱鼎勻」,明朝第八代代王,恭王朱廷埼的庶第二子,母龔氏。

生平

[編輯]

朱鼐鈞在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受封新寧王,隆慶六年(1572年)二月與胞弟永慶王朱鼐鈺為生母龔氏請得夫人封號。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襲封代王。天啟七年(1627年)之前,朱鼐鈞去世,代康王[1][2]

朱鼐鈞妾室裴氏,是庶長子朱鼎渭生母,但並未按照宗藩要例被奏選為妾。裴氏去世後,朱鼐鈞將次妃張氏所生庶次子朱鼎莎以嫡子名義請封世子。此後朝廷官員幾番糾正,朱鼐鈞堅持如故,引發代藩世子案,直至朱鼎莎去世,朝廷明確冊立朱鼎渭為世子,方告結束。[3][4]

妻妾

[編輯]
  • 正妃邊氏
  • 次妃張氏,生庶次子朱鼎莎[4],生子後由代康王賄賂請封為次妃
  • 侍妾裴氏,邊氏陪嫁,早邊氏一年去世,生庶長子朱鼎渭[4]

子女

[編輯]
  • 庶長子代莊王朱鼎渭,不被父親喜愛,弟弟朱鼎莎去世後繼立為世子,後襲封代王
  • 庶次子朱鼎莎,由於父親朱鼐鈞溺愛,將他冒充嫡子,請封為世子,引發代藩世子之爭,後早卒,臨死前請求立兄長朱鼎渭為世子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卷八十一 天啟七年二月十九日. 明熹宗實錄. 命代世子鼎渭襲封代王,郭氏封代王妃,祿米照親王例支給。先是代康王繇新寧王進封,禮部據宗藩要例,進封者仍支本等祿,特旨給之。 
  2. ^ 崇禎元年四月十一日. 崇禎長編. 准代王鼎渭歲支祿米六千石,故事親王由郡王進封者,只支郡王之祿,代王父康王由新寧王進封,已從復給,故准王如其所支,後不為例。 
  3. ^ 卷四百九十五 萬曆四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明神宗實錄. 甲寅,禮部請改正代封。前是,代藩為鼎渭奏名矣,久之更以鼎莎,請援宗藩要例簡舉改正,輔臣李廷機時署部事。三十九年十一月初旬,科臣彭惟成有藩封遺議未息疏,而代適以請婚行賄事覺,渭與王奏辯復至。輔臣廷機終執前說,言裴氏未經奏選,在濫妾條,渭不應立;張氏係奏選妾,莎應立。請下部查要例牒冊,及行撫按勘明,而後會議,蓋因裴妾冊無名為據也。科臣周曰庠亦請行勘,於是從禮臣言,命勘明會議來說。言者多謂裴故在嫡存之時,張繼於裴死之後,裴原額數不在濫例,張本內助不得稱嫡。王之誤,初在不為裴請補,既在溺愛易長,至詆輔臣偏拗,及禮臣輯議上聞,欲行王自裁處,奏入不報。刑部主事李春熙、來斯行獨主原議,並祈速允閣臣之去,以全國體、謝言官。於是言者復紛然攻擊,且以推諉顧忌責望禮臣,禮臣乃上言,臣查隆慶五年奏准欽依議,各王府未經奏選在府人數係例,前者合開列行次,造入妾冊,以備他日子女名封之考。故唐王碩熿於萬曆十四年為其濫妾楊氏、徐氏認罪乞恩,請補妾名於冊,仍請所生二子名。蒙皇上准補賜名,後庶長子器墭得封為世子。夫隆慶五年之例,正裴氏生渭之年也,彼唐王尚援為有子之妾請名於十五年之後,而代王不奏補裴氏於為渭請名之時,則致裴氏之妾冊無名者,誰也?既以溺裴而攘其子於張,復以棄裴而攘其子之爵於張之子,當年之所簡舉者,公耶?私耶?臣又查玉牒所載,以鼎渭為庶生,鼎莎為嫡生。夫張氏雖封次妃,例止得稱庶,今雲嫡生,謬矣。嫡字應行改正。皆庶,則渭稱庶長也,奚疑?立庶以長,則渭之當立也,又奚疑?乃論者曰,渭知有爵,不知有父,翹親過以直己冤,以此瀆倫之人,儼然諸宗之上,其誰服之?宜虛懸世位,以待鼎渭之子。臣又查嘉靖二十八年秦府庶第一子惟燿男懷墡與惟燱爭襲王爵,禮臣徐階會議,皆稱惟燿為庶長,奉世宗皇帝旨,著懷墡承襲。今日之事,正與此同,所應請旨定奪者也。至於代王與張氏,俱應免議,以全父母之恩。鼎莎亦姑授以本等將軍,仍將裴氏造入妾冊,以明世系,俾代藩父子兄弟間,各還固有。是皇上於正名定分之內,示善貸曲全之恩,國法人情,兩得之矣。復不報。然自是議稍息,時又有謂,宜立王第三子,如孤竹君事者。越數年,鼎莎卒,渭竟得襲。 
  4. ^ 4.0 4.1 4.2 卷五百五十五 萬曆四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明神宗實錄. 丁亥,禮科給事中余懋孳奏,代王以溺愛之私,聽細人之謀,舍長子鼎渭,立少子鼎莎,屢經廷臣會議紏駁,謂渭母裴氏之非濫也,莎母張氏之非嫡也,則倫序當正,而鼎莎不得終立也,明矣。前部疏中條議典制有「鼎莎須蚤改正」一段,得旨俱依擬行,是明以改正諭之矣。經今五年,執迷愈甚,按臣周師旦多方勸導,而堅拒如故,豈特蔑視君命,抑何不自愛若此,乞奮乾剛,立決數年未決之案,併究羣奸,以絕亂本。疏入,不省。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新寧國國王
1559年-1596年

原因:襲封代國,封國廢除
前任者:
兄定王朱鼐鉉
明代國國王
1596年-1627年前
繼任:
朱鼎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