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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磐 (嘉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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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磐(?年—?年),字伯固,号少石河南汝宁府光州固始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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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河南乡试举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七十六名进士[2][3],授湖广襄阳府推官,擢升监察御史,巡盐两浙,十二年九月降调外任[4],累升山西布政司右参议,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参与平定代府宗室朱充灼谋反案,赏银币[5]。历官至山东右[6]、浙江左布政使[7]。隆庆四年(1570年)被降二级[8][9]

固始县有恩荣坊,为知县张梯为李磐所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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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河南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四》:嘉靖十二年九月,调监察御史李磐于外任,磐巡盐两浙还,都察院考其受代后期五日, 上宥其罪而出之。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嘉靖二十六年六月,巡按直隶御史黄如桂查劾边储,参管理粮储郎中张旦、分守右参议李磐及副千户刘继志等六员,各委托失职,致损军饷,请逮问如律。 上以其无侵冒情毙,姑夺旦等俸各三月,继志等各两月。
  6. ^ 《万历四十三年甲子科山东乡试录》:提调官: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李磐,伯固、河南固始县人,丙戌进士。
  7. ^ 《浙江通志》
  8.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六》:隆庆四年六月丁未,斥原任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庞尚鹏为民,降原任浙江左布政使李磐、左参政薛天华、按察使徐贡元、佥事王宇各二级,坐尚鹏等在任时验解叚疋多粗纰不堪故也。
  9. ^ 《固始县志》卷十八·选举表上:李磐,字少石,任襄阳推官,历浙江左右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