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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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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椿(?—?),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军籍,明朝进士、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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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应天府乡试举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十名进士[2][3],授直隶保定府博野县知县[4]。擢刑部提牢主事。张延龄被下狱时,沈椿以其是外戚不判重刑,仅置之别所。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被讼棍刘东山上告,称他阴谋贿结边境官员为外援,招逆国仇为内党,牵连不下数十百人,世宗大怒,刑部前后提牢官吏沈椿等人全被逮下狱,都御史王廷相等议覆,沈椿纵容重囚,置之轻狱,被从重惩治。[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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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南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保定府志》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