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
郭躬(1年—94年)字仲孙,东汉时代官员,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州市)人。
生平
[编辑]郭躬的父亲郭弘有审理刑事案件三十年的经验,执法公平。他年少时继承父亲的事业,讲授法律,有几百名学生。后来做了郡吏,被公府征召。主张审案定刑从宽从轻。
汉明帝时期,有两个兄弟一起杀人,但罪责没有分清。明帝认为做兄长的没有尽到教育弟弟的责任,所以加重哥哥的刑罚而减轻弟弟的罪责。但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一时失误,把两人都判了死刑。尚书上奏皇帝说孙章矫诏,按律法应该被判处腰斩。明帝召见郭躬,询问他的看法,郭躬回答说:“孙章应当判处罚款”。明帝对他的回答感到无法理解,问:“孙章明明假传我的圣旨,多杀了一个人,怎么才判他罚金呢?”郭躬解释说:“法律上规定的犯罪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孙章把命令传达错了,根据这个案件的情况来分析,他并不是故意假传圣旨,而是过失造成的。对于过失犯罪,法律规定要比故意犯罪判刑轻。”
明帝见他说的也有道理,但心里对孙章是过失传错圣旨依然有怀疑,就把自己的想法又说了出来:“孙章和那个囚犯是一个县的人,我怀疑他是故意宣读错误圣旨来杀掉两个人。”郭躬则说:“您怀疑是您个人的想法,在法律上是没有道理的,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怀疑他人就按照怀疑的意见去处理。《诗经》上曾经说:‘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意思是说朝廷的道路要像磨刀石一样平,要如同射出的箭一样笔直。《论语》上也说:‘君子不逆诈。’意思是说君子要根据事实判断,而不是预先就怀疑别人是欺诈。您是君王,应当效法上天公正无私,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凭借自己的怀疑,就先入为主,按照自己的想象来处理案件。”明帝听了觉得很有道理。[1]
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是窦固的助手。秦彭带兵驻扎的地方和窦固不同,有时不经请示窦固就以军法杀人,窦固上奏说秦彭专擅,请求治秦彭的死罪。明帝因此请众大臣评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为通晓法律,也被召见参与评判。大家都认为窦固的上奏是对的,只有郭躬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有权利杀那些人。”皇帝说:“军队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秦彭并没有斧钺,能专权杀人吗?”郭躬回答说:“校尉当然要受制于主将,不过那是说校尉与主将驻扎在一起的时候。可是这件事发生时,秦彭与窦固驻扎在不同的地方,情况不同。军情瞬息万变,有时并不可能先禀告主将再作处置。而且按汉朝制度,棨戟就是斧钺,这样,判秦彭有罪是于法不合的。”明帝听从了郭躬的意见。
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郭躬官至廷尉。曾经上奏请求修改法律四十一条,都是将重刑改为轻刑,为朝廷所采纳。永元六年(公元94年),在任上逝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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