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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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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躬(1年—94年)仲孫東漢時代官員,潁川陽翟(今河南禹州市)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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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躬的父親郭弘有審理刑事案件三十年的經驗,執法公平。他年少時繼承父親的事業,講授法律,有幾百名學生。後來做了郡吏,被公府徵召。主張審案定刑從寬從輕。

漢明帝時期,有兩個兄弟一起殺人,但罪責沒有分清。明帝認為做兄長的沒有盡到教育弟弟的責任,所以加重哥哥的刑罰而減輕弟弟的罪責。但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時,一時失誤,把兩人都判了死刑。尚書上奏皇帝說孫章矯詔,按律法應該被判處腰斬。明帝召見郭躬,詢問他的看法,郭躬回答說:「孫章應當判處罰款」。明帝對他的回答感到無法理解,問:「孫章明明假傳我的聖旨,多殺了一個人,怎麼才判他罰金呢?」郭躬解釋說:「法律上規定的犯罪有故意和過失的區別,孫章把命令傳達錯了,根據這個案件的情況來分析,他並不是故意假傳聖旨,而是過失造成的。對於過失犯罪,法律規定要比故意犯罪判刑輕。」

明帝見他說的也有道理,但心裡對孫章是過失傳錯聖旨依然有懷疑,就把自己的想法又說了出來:「孫章和那個囚犯是一個縣的人,我懷疑他是故意宣讀錯誤聖旨來殺掉兩個人。」郭躬則說:「您懷疑是您個人的想法,在法律上是沒有道理的,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懷疑他人就按照懷疑的意見去處理。《詩經》上曾經說:『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意思是說朝廷的道路要像磨刀石一樣平,要如同射出的箭一樣筆直。《論語》上也說:『君子不逆詐。』意思是說君子要根據事實判斷,而不是預先就懷疑別人是欺詐。您是君王,應當效法上天公正無私,在審理案件時不能憑藉自己的懷疑,就先入為主,按照自己的想象來處理案件。」明帝聽了覺得很有道理。[1]

永平年間,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是竇固的助手。秦彭帶兵駐紮的地方和竇固不同,有時不經請示竇固就以軍法殺人,竇固上奏說秦彭專擅,請求治秦彭的死罪。明帝因此請眾大臣評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為通曉法律,也被召見參與評判。大家都認為竇固的上奏是對的,只有郭躬說:「從法律角度看,秦彭有權利殺那些人。」皇帝說:「軍隊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於主將。秦彭並沒有斧鉞,能專權殺人嗎?」郭躬回答說:「校尉當然要受制於主將,不過那是說校尉與主將駐紮在一起的時候。可是這件事發生時,秦彭與竇固駐紮在不同的地方,情況不同。軍情瞬息萬變,有時並不可能先稟告主將再作處置。而且按漢朝制度,棨戟就是斧鉞,這樣,判秦彭有罪是於法不合的。」明帝聽從了郭躬的意見。

漢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郭躬官至廷尉。曾經上奏請求修改法律四十一條,都是將重刑改為輕刑,為朝廷所採納。永元六年(公元94年),在任上逝世。[1]

其中子郭晊也明習法律,官至南陽太守。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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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後漢書·卷46》,出自范曄後漢書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東觀漢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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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后汉书》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