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剑秋
钱剑秋 | |
---|---|
![]() | |
个人资料 | |
号 | 号啸辰 |
出生 | 1904年7月14日(光绪三十年六月初二日) |
逝世 | 1996年3月3日 台北县新店市耕莘医院(今新北市新店区) |
墓地 | 台北县金山乡金宝山景观墓园(今新北市金山区) |
籍贯 | 江苏省丹徒县 |
国籍 | ![]()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黄比瀛[1] |
儿女 | 黄天莱[1] |
钱剑秋(1904年7月14日—1996年3月3日),号啸辰,江苏省丹徒县人,出生于上海,原中国国民党中央妇女工作会主任,是中国首位留美法学女博士。[2]

早年就读于上海万竹小学、务本女子中学,后考入上海法科大学学习法律,1928年毕业。此后前往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师从著名证据法权威约翰·威格莫尔。她于193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留美的法学女博士。此后她回到中国担任律师,并曾兼任上海法学院与上海法政学院教授。1933年担任上海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期间,她先后担任过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执行委员、三民主义青年团上海支团部妇女组长、上海市政府参事、国民党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妇女会理事长等职。194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次年出任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常委。1948年当选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2][4][5]
1949年随国民政府前往台湾,担任行政院司法行政部参事。1954年后她长期担任国民党中央妇女工作会主任,主导台湾妇女运动,直至1988年。1957年起她历任国民党第八至十二届中央委员,1993年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4年出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她于1960年加入国际妇女法学会,1982年当选第一副会长。此外,她曾创办了私立中山小学并任校董事长,并担任过台北华欣中学常务董事、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监事等职。1996年3月,在台北耕莘医院病逝,享耆寿93岁。[2][4][5]由前立法院院长倪文亚组织治丧委员会,于台北市第二殡仪馆景仰厅举行公祭,仪式上由梁肃戎、赵自齐、林栋、莫萱元为灵柩覆盖国旗,朱徐锺、林澄枝、郑淑敏、许素玉为灵柩覆盖中国国民党党旗,葬于台北县金山乡金宝山墓园。[1]
褒扬令
[编辑]1996年6月24总统李登辉明令褒扬:
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钱剑秋,资质贞纯,志行卓越,早岁负笈北美,钻研泰西法学,秉华夏九朝律学之丕基,窥各国宪章法制之奥旨,为我国女性获得博士学位第一人。学成归国,执业律师,敷教上庠,传道授经,声华夙著。抗战期间,陈力敌后,履险蹈危,懋绩孔昭。抗战胜利,获遴派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参与制宪,谠论嘉谟,悉纳宪典。嗣膺选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宣勤议席,弼成郅治,硕画荩筹,靖献良多。毕生致力推展妇女工作,提升妇女地位,厥功至伟。而出席国际会议,折冲樽俎,宣扬国策,推展妇运,海外蜚声。退职以还,著作不辍,兴学育才,陶成綦众。综其生平,学贯中西,胆识兼优,公忠体国,翊赞功深。兹闻溘逝,曷胜轸悼。应予明令褒扬,以示政府笃念勋者耆之至意。 [6]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张珂. 《傳記文學》 69. 传记文学杂志社: 133. 1996.
- ^ 2.0 2.1 2.2 李最欣. 中国第一位留美法学女博士——钱剑秋 中国妇女运动杰出的先驱和领袖之一. 《吴越钱氏家族文化研究》. 齐鲁书社. 2010.
- ^ “钱剑秋女士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17辑,第538页
- ^ 4.0 4.1 王伟. 《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 1905-1950》.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1.
- ^ 5.0 5.1 刘国铭.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下册)》. 团结出版社. 2005.
- ^ 總統褒揚錢劍秋.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24-3-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