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恒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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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不需要自以为是的人,抹黑他人的无问题编辑实属可耻
[编辑]凭什么由你去做风纪?何谓冗余段落?实情是毫无问题也有来源可证,相反dark先生一直将别人抹黑但又蒙混其词,先说人不合规格现在又说什么冗长,你凭什么资格资历在这里做风纪和指点光山?事实上好多条目都被你不先讨论就砍掉弄得条目章节交代不清!起码由路政署管理的隧道并不代表隧道就属于路政署!你知不知道每次被你修理过都是歧义错漏更多?请谦虚一点好吗?维基真的不需要自以为是的人去做风纪!--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1:02 (UTC)
- “法律上而言”请举证。未看懂S_N1_NS284_to_NS287.pdf来源的作用。--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52 (UTC)
- 香港法例当中的港铁附例是在铁路处所内实施,不属于港铁车站范围的行人隧道确实由路政署管理也非铁路处所,自然没有法理依据在隧道内实施港铁附例。现在说的是隧道不属于铁路处所所以无法可依,一个无法可依的情况你要我举证些什么?该处是由路政署管理已经足以证明该处不是车站范围或处所。--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0:29 (UTC)
- 其实阁下提供之来源根本没有说明清楚两者(行人隧道与管辖部门)的关系,单凭自行观察跟分析也是构成原创总结;另外阁下提及的书院本身对其他读者(如非香港人读者)来说欠缺知名度,阁下可以提及出入口所连接的道路或与出入口无缝连接的建筑物(如直接连接朗豪坊的旺角站C3出口),否则只会画蛇添足。--黑色怪物 2025年2月13日 (四) 02:03 (UTC)
- 隧道内A出入口对面是启新书院的后门。在香港法律上而言该隧道并不属于铁路处所范围,属路政署所管理(如何得知管理权责单位的归属是谁?请说明)在车站开放时间以外,港铁会拉闸关闭部分大厅(售票机和闸内范围),以腾出通道让附近居民横越西沙路。(有没有可靠来源可以佐证这一句?不然从何得知开放时间以外港铁某站会拉闸门关闭部分大厅供民众通行?属于自行研究?)。请注意,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与想法评价的地方,比较有争议性质的内容资讯请避免写入,或者请附加可靠来源以供查证。--薏仁将🍀 2025年2月13日 (四) 01:34 (UTC)
- @薏仁将。--黑色怪物 2025年2月13日 (四) 00:59 (UTC)
- 今晚回复--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4 (UTC)
- 首先,本条目既然有定位提供,大家只要按下去看看街景就不难发现那条隧道有一些路政署标准的标示路牌,如黄底红字黑字的隧道编号注意水浸警告等。
- 而从本条目“行人隧道出入口(2021年4月)”一照片可见,隧道入口并没有出现港铁风格的标志和站牌,在旁边却有多个以行人为对象的路牌:港铁站方向指示、行人隧道指示、只容许行人或单车过路,这些都足以证明隧道是由路政署所管辖,如果不是路政署管辖的,就不会出现这些路牌。
- 另外[1] 这照片也可以证明隧道内这垃圾桶并非港铁样式,而是一般街道垃圾桶,可见隧道并不属于港铁处所。
- 质疑这是原创研究根本就是伪命题,维基方针已经说明,我们不用为常识加来源,不见得每篇维基百科条目在内文每说一句后面就要跟一个来源。
- 维基百科确实要有来源可证非原创研究等指引,但也有太阳从东方升起做例子,常识用不着都要跟一个来源,只要不是有极端的事实争议就可以了,口口声声尊重方针指骂别人不合规矩的人,究竟有没有熟读方针?--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46 (UTC)
- 您好,依照您个人的补充说明,可能无法完全解释提问者的提问。因为一般人是不会特地去从指示牌的外观、颜色、样式,或者是垃圾桶的外观设计、颜色,从而判断出是那些公务单位所设置的,这种判断方式也是一种属于个人研究、观点与推测所得到的结论,这会被归类为原创研究行为的范畴,另外这种自行研究所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常识(如:太阳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而落,地球是圆的),那些细节那些“自我研究”的确是琐碎资讯与爱好者内容,您既然是无法附上可供查证的来源供查证,又仅依照自己的推测去做编写描述,在这种情况之下,其他用户是当然可以回退您的不适当编辑,另外请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个人发表创新意念想法或者评论的地方,你要发表你的想法与自行研究所得的观点,那么维基百科可能不适合你这么做。--薏仁将🍀 2025年2月13日 (四) 23:36 (UTC)
- 关于本人之前的补充说明,首先请问阁下是哪位?是属于哪方面的权威?“一般人”又是谁?请不要矮化或无知化“一般人”。
- 一般人不是由你去定义,我也可以告诉你在这里一般人的定义就是“懂得上网找资料的人”,这些“一般人”已有基本常识和认知,也能够从指示牌的外观、颜色、样式,或者是垃圾桶的外观设计、颜色,从而判断出是那些公务单位所设置,如果认为不足以说明,说明清楚就可以。
- 客观上,既然不同部门的设施外观设计样式是有统一标准,一般能够自行判断,更何况本条目已经附有定位,读者可自行按图索骥。反而,之前那些图片为何会被人从条目删除?
- 上述绝对绝不是属于个人研究,更不属于“以个人观点与推测所得到的结论”、“创新意念想法”,你明显是以放大镜去检视。再说,我觉得你是在游戏维基,一边扰乱别人的编辑,自己又不能以同一标准去检视其他条目。你声称维基不能记下锁碎资料或原创研究?但很多巴士路线、艺人、剧集、小说、文化类的条目都比比皆是!当然我不是建议你跑去其他条目都去修理一番,事实上你只是在纠枉过正但又自相矛盾,为精简而精简的人以为自己在做好事,但更令人一知半解。
- 口口声声尊重方针指骂别人不合规矩的人,自己根本就最不尊重方针,方针也有说要以讨论求共识,方针也要求人不要一来就砍别人的,你们懂用“来源请求”模板吗?显然不屑使用。
- 再者,根据阁下之前的言行可见,你曾以“与讨论无关”,“违反善意推定”、“杜绝不文明行为”为由将别人的留言单方面删除隐屏。但我明显是遇有不公在此申诉。
- 我将事情如实反映,和讨论和条目有否关系,是“草率鲁莽指责”还是有理取闹,大家只要看过双方的编辑历史就可定夺,用不着你特意删去,请问你是不想别人了解事实真相,还是不能以同一标准去看待不同编辑者?你说的那么自相矛盾你又做不到公平公正,你已经没有任何说服力。--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16:42 (UTC)
- 我再简单举几个例子。
- 新艺城、来自星星的你、肥猫正传、姜涛、过海隧道巴士970线。
- 若然那座理直气壮,以上条目好多部分都没有来源,若认为“没来源可证/原创研究/锁碎资料/爱好者个人意见......”就“删得有理”,请问这些人是否有气概去行使“自以为正确的正义”,将包括也不限于上述“所有问题条目”都修理一番?如没有打算去修理,也请说明差别待遇的理由。--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17:38 (UTC)
- WP:避免诉诸常识、常识是个伪命题,WP:闯红灯。“判断出是那些公务单位所设置”是对一手来源(现场照片)基于个人知识去解读,解读期间如果可能产生不同结论,“说明清楚”无法满足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除非共识结论认为那无需质疑。--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1:31 (UTC)
- 请不要自相矛盾了,以下文字全部都是来自方针,真正尊重方针,就不要断章取义局部解读。
- 请注意,“闯红灯”这个论述是用于约束自己不要看到他人违规而跟着违规,而非指责他人从众违规。
- 方针与指引、共识都是会变的,请使用常识来理解规则、判断条目,有时红绿灯坏掉了永远都是红灯,这时也许闯红灯就不是错的,因此请在必要时忽略所有规则。
- 在有些情况下,“跟着闯红灯”并不能有效回应对方的疑问。
- 当使用者拿其他条目当反例,他其实是在用一种归谬法(或称反证法):
- 某 X 条目被指出的问题,也存在于 A、B、C 条目。
- 如果 X 条目应该删除或改写,那么 A、B、C 条目也应该删除或改写,否则是双重标准。
- 然而,如果真的删除或改写 A、B、C 条目,会造成不合理的后果(例如好条目被删除)。
- 因此,我们不应该删除或改写 X 条目。
- 是红灯还是绿灯?
- 有时候对方指出 A、B、C 是为了证明 X 条目其实并未违规。尤其若 A、B、C 是典范条目或曾经因类似的争议有过讨论或留下共识,则说服力更强。在这类情况下,“别跟着闯红灯”并非有效的回应。我们应该分析的是 A、B、C 的绿灯情况是否也适用于 X 条目。
- 真的都是红灯,但我WP:没空抓红灯?
- 没关系,但请至少确定你对 X 条目的要求,也可以适用于 A、B、C 条目。但如果你没办法也把它们提删或回答出:“没错,维基百科需要把它们都提删”,那就需要再思考一下 X 条目是否真的有必要提删。
- 制定规则是为了解决问题,然而当问题不存在时,死板地坚持遵守规则反倒会造成其他问题。这也是为什么维基百科要我们使用常识,在适当的时候忽略所有规则。
- 进一步来说,如果许多人都在某个地方闯红灯,那可能表示这个红灯设置得根本没有道理。
- 诚然,“很多人都这么做”不必然代表“我们应该这么做”,有很多人写琐碎条目不能证明我们应该允许更多琐碎条目,但我们至少应该要思考过禁止琐碎条目的理由是否适用,而不是坚持等红灯。
- 值得注意的是,维基百科的态度指引包括WP: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
- 当对方觉得规则似乎有问题,拿出反例来说明问题是正确的讨论态度。
- 方针也有如是说,怎么不见人遵守?不要律己以宽待人以严好吗?你们可以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吗?留意,我是有理取闹不是诬捏诽谤,之前有人声称本人对个别人的是指责是诽谤,这种不求甚解,连诽谤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都不懂,为什么维基可以充斥着这群水平这么低的人?
- 简单如方针早已提倡以讨论寻求共识去解决编辑争议,这里一样不见有人尊重,还要跟我说删除有理?这些讲一套做一套的人根本对人不尊重也对维基不尊重,你们都要好好反省忏悔。--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3 (UTC)
- 以上依旧没有抓住重点,没什么好回应。--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5 (UTC)
- 请搞清楚,以上所说全部都是重点,大部分都只是剪贴方针而来,只是你们都没有好好拿捏又自相矛盾,请问要求你认真面对方针对你很为难吗?是你自己对方针没有全盘了解,当然无法回应。--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4 (UTC)
- 我说“说明清楚”就可以,你就说“‘说明清楚’无法满足可供查证”,但你连“说明清楚”的空间都不容存在就断言“无法满足”,请问你拥有水晶球吗?还是这叫因咽废食?现在的情况就有如中文维基有个“效率部”要解雇专家,但操作就如城管一样:自己不懂条目,也对方针没有全盘理解,但又要局部解读方针以为自己执法“有理”。--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21 (UTC)
- @薏仁将--黑色怪物 2025年2月20日 (四) 12:49 (UTC)
- @YFdyh000、@薏仁将本人认为该匿名用户的言论足以构成游戏维基方针。--黑色怪物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 在游戏维基的人是黑色怪物才是。为何你可以不断地双重标准又其身不正?还有,上述很多维基方针都不见你遵守,简单如“以讨论达共识”、“不要一来便删”这些都不见得你有尊重过,黑色怪物,请你不要再贼喊捉贼了,面对自己的争议吧!--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28 (UTC)
- 请黑色怪物尊重方针,你若其身不正就没有说服力。
- 在游戏维基的人是黑色怪物才是。为何你可以不断地双重标准又其身不正?还有,上述很多维基方针都不见你遵守,简单如“以讨论达共识”、“不要一来便删”这些都不见得你有尊重过,黑色怪物,请你不要再贼喊捉贼了,面对自己的争议吧!
- 怕你没看到,也怕你刻意不读,温提如下:
- 请注意,“闯红灯”这个论述是用于约束自己不要看到他人违规而跟着违规,而非指责他人从众违规。
- 在有些情况下,“跟着闯红灯”并不能有效回应对方的疑问。
- 当使用者拿其他条目当反例,他其实是在用一种归谬法(或称反证法):
- 某 X 条目被指出的问题,也存在于 A、B、C 条目。
- 如果 X 条目应该删除或改写,那么 A、B、C 条目也应该删除或改写,否则是双重标准。
- 然而,如果真的删除或改写 A、B、C 条目,会造成不合理的后果(例如好条目被删除)。
- 因此,我们不应该删除或改写 X 条目。
- 有时候对方指出 A、B、C 是为了证明 X 条目其实并未违规。尤其若 A、B、C 是典范条目或曾经因类似的争议有过讨论或留下共识,则说服力更强。在这类情况下,“别跟着闯红灯”并非有效的回应。我们应该分析的是 A、B、C 的绿灯情况是否也适用于 X 条目。
- 真的都是红灯,但没空抓红灯?没关系,但请至少确定你对 X 条目的要求,也可以适用于 A、B、C 条目。但如果你没办法也把它们提删或回答出:“没错,维基百科需要把它们都提删”,那就需要再思考一下 X 条目是否真的有必要提删。
- 制定规则是为了解决问题,然而当问题不存在时,死板地坚持遵守规则反倒会造成其他问题。这也是为什么维基百科要我们使用常识,在适当的时候忽略所有规则。
- 进一步来说,如果许多人都在某个地方闯红灯,那可能表示这个红灯设置得根本没有道理。
- 诚然,“很多人都这么做”不必然代表“我们应该这么做”,有很多人写琐碎条目不能证明我们应该允许更多琐碎条目,但我们至少应该要思考过禁止琐碎条目的理由是否适用,而不是坚持等红灯。
- 维基百科的态度指引包括WP: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
- 当对方觉得规则似乎有问题,拿出反例来说明问题是正确的讨论态度。
- 方针也有如是说,怎么不见人遵守?黑色怪物,不要律己以宽待人以严好吗?在游戏维基的人,根本就是你啊!
- 简单如方针早已提倡以讨论寻求共识去解决编辑争议,这里一样不见有人尊重,还要跟我说删除有理?讲一套做一套的人不要笑话了。--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46 (UTC)
- 看来你的说法只是再再证明你已经扭曲了方针指引与内容方针,请停止争论,倘若继续您将会被提报。--薏仁将🍀 2025年2月20日 (四) 21:00 (UTC)
- @YFdyh000、@薏仁将本人认为该匿名用户的言论足以构成游戏维基方针。--黑色怪物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 @薏仁将--黑色怪物 2025年2月20日 (四) 12:49 (UTC)
- 以上依旧没有抓住重点,没什么好回应。--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5 (UTC)
- WP:避免诉诸常识、常识是个伪命题,WP:闯红灯。“判断出是那些公务单位所设置”是对一手来源(现场照片)基于个人知识去解读,解读期间如果可能产生不同结论,“说明清楚”无法满足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除非共识结论认为那无需质疑。--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1:31 (UTC)
- 您好,依照您个人的补充说明,可能无法完全解释提问者的提问。因为一般人是不会特地去从指示牌的外观、颜色、样式,或者是垃圾桶的外观设计、颜色,从而判断出是那些公务单位所设置的,这种判断方式也是一种属于个人研究、观点与推测所得到的结论,这会被归类为原创研究行为的范畴,另外这种自行研究所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常识(如:太阳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而落,地球是圆的),那些细节那些“自我研究”的确是琐碎资讯与爱好者内容,您既然是无法附上可供查证的来源供查证,又仅依照自己的推测去做编写描述,在这种情况之下,其他用户是当然可以回退您的不适当编辑,另外请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个人发表创新意念想法或者评论的地方,你要发表你的想法与自行研究所得的观点,那么维基百科可能不适合你这么做。--薏仁将🍀 2025年2月13日 (四) 23:36 (UTC)
- 香港法例当中的港铁附例是在铁路处所内实施,不属于港铁车站范围的行人隧道确实由路政署管理也非铁路处所,自然没有法理依据在隧道内实施港铁附例。现在说的是隧道不属于铁路处所所以无法可依,一个无法可依的情况你要我举证些什么?该处是由路政署管理已经足以证明该处不是车站范围或处所。--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0:29 (UTC)
--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3 (UTC)
- 请停止诽谤。--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09:50 (UTC)
- 若认为我有所回诽谤请按点反驳,而不是隐屏--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15 (UTC)
- 请基于友善推定原则推定,请避免直接数落质疑对方,因为这种方式就是构成杜绝不文明行为当中的草率鲁莽指责他人,以及悖离礼仪相关条件规范。--薏仁将🍀 2025年2月13日 (四) 10:17 (UTC)
- 我被这个人诬告抹黑甚至提报当前的破坏,这肯定和本条目有关,有和个别人士的操守有关,你将不公义的事闭屏不容别人知道,这是什么友善和文明的行为?--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57 (UTC)
- 请阁下多了解文明和和谐的真正意义,若有人在维基处事不公平、甚至其身不正又来差别待遇,如实陈述、质疑甚至批评都是合理,像阁下和黑色怪物一样的不问理由就将别人的文字删除,这才是不文明不公正,更谈不上是善意行为,自以为“有道理”但又不在摘要写明理由,又不能为自己的所为自圆其说,更多次诬蔑诽谤别人,你们实在有必要向大家谢罪才是。--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7:41 (UTC)
请问滋事者(黑色怪物),你有尊重过方针吗?请回应自己的所作所为
[编辑]维基方针有此两说:“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尤其受合理质疑而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但在删除前应给予加入此内容的编者充足的时间来补充来源,否则可能导致他们的不满。如果想要求为一句无来源的陈述补充来源,可以考虑将其移动至讨论页,或用{{来源请求}}将文字标出,或选用{{缺乏来源}}、{{改善来源}}等模板挂于条目中。”
“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本人做出的错误或测试性编辑等。至于其他类型的复原(如回退增加侵权内容的编辑),请尽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以便日后查阅或跟进。因此,我们建议以其他方式进行其他类型的回退。”
请问,阁下是否认为除你以外别人的编辑都是非建设性的吗?你一直以来有没有遵从以上两个方针去行事?
没有,你一向的作风就是立即删除回退,不给编辑者时间,你从来都没有讨论的意思,甚至来完请求缺乏来源的模板挂都没有挂就将别人写的都删除,除非那件事被闹大才会笼统地说别人有什么罪名(但关于详情依然欠奉,也就属于安插罪名),像这个恒安站的条目不是我一直据理力争,你便得逞了。--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12 (UTC)
- 原来真的没有人可以帮黑色怪物他说几句吗?那么究竟是谁诽旁了别人?你们应该向所有奉公守法维基人道歉才是。--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8 (UTC)
摆事实讲道理,若认为下面有诽谤成分欢迎回应,善意推定若有人误会了你你也应该出来解释而不是隐评自招怀疑
[编辑]1 从此君darkwizard/黑色怪物与本人的编辑历史可见,我们在编辑的态度和贡献上有何分别,简单而言,一个提倡精简一个提倡补充内容,本来纯属编辑争议。
2 然而此君(即darkwizard/黑色怪物)在每次起相类似的争端/编辑争议,一如以往都是以直接回退他人的编辑,做法粗暴。
3 而他直接回退别人或是删除别人的编辑,都不会给个说法,而是没有提出任何原因和理由,极不文明。
4 维基百科方针说明应该善用讨论区或事前先作沟通,但此君不但没有事前讨论编辑摘要亦没有写明理由要到对方在新的编辑写明编辑摘要陈其不是作出投诉,此人才在他的编辑摘要笼统其词,其种种以上举措明显视维基方针为无物。
5 同一时间此君甚至提报“当前的破坏”,为别人安插罪名,以笼统的罪名提报。甚至扣帽子将别人说成是坏份子,声称别人有被封禁历史,但原来所谓的别人被封禁实为陈年事。
6 本来只是编辑争议,但此君却将人抹黑,笼统其词说别人的编辑不恰当不正确资料没有来源破坏条目等等。
7 但别人的编辑其实未必有问题甚至满足维基方针,而且即使看到别人的编辑有问题,此君也没有权限以粗暴的手段回退而不说明理由,已经违反维基方针的善意推定原则,被他这样笼统一说也足以误导管理员的判断。
8 事实上他本人的往绩也罄竹难书他也被多次封禁过,源于此君过度自以为是,相信自己的编辑才是最正确和政治正确,争端都是因为他自以为是经常偏执于自己的版本才是正确,所有争端都是来自其自我中心态度而来。
9 他经常以别人的编辑过于冗长为由而将内文精简,但其实他修理过的都是语意不解甚至避衍生歧义,除了恒安站还有其他条目出事,例子太多请自行观摩奇编辑贡献爬文。--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50 (UTC)
- 请列出相关证据,否则可视为诽谤。--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14:01 (UTC)
- 相关证据见其编辑贡献,我已经很清楚说明来龙去脉事件走向,诽谤的意思请查字典。--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38 (UTC)
- again, 若认为本人有那句是有诽谤成分的请逐点反驳,诽谤与否并非由一个不清楚事情真相又不打算深入了解的第三者---你去仲裁。--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1 (UTC)
- 再者,他在当前的破坏举报本人,同样只有罪名没有证据,为何你可以选择无视?为何阁下对他却能够这样宽大?阁下对我俩居然有这种差别待遇,请问我还可以对你有什么善意推定?--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