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恆安站
新增話題![]() |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維基不需要自以為是的人,抹黑他人的無問題編輯實屬可恥
[編輯]憑什麽由你去做風紀?何謂冗餘段落?實情是毫無問題也有來源可證,相反dark先生一直將別人抹黑但又矇混其詞,先説人不合規格現在又説什麽冗長,你憑什麽資格資歴在這裡做風紀和指點光山?事實上好多條目都被你不先討論就砍掉弄得條目章節交代不清!起碼由路政署管理的隧道並不代表隧道就屬於路政署!你知不知道每次被你修理過都是歧義錯漏更多?請謙虛一點好嗎?維基真的不需要自以為是的人去做風紀!--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1:02 (UTC)
- 「法律上而言」請舉證。未看懂S_N1_NS284_to_NS287.pdf來源的作用。--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52 (UTC)
- 香港法例當中的港鐵附例是在鐵路處所內實施,不屬於港鐵車站範圍的行人隧道確實由路政署管理也非鐵路處所,自然沒有法理依據在隧道內實施港鐵附例。現在說的是隧道不屬於鐵路處所所以無法可依,一個無法可依的情況你要我舉證些什麼?該處是由路政署管理已經足以證明該處不是車站範圍或處所。--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0:29 (UTC)
- 其實閣下提供之來源根本沒有說明清楚兩者(行人隧道與管轄部門)的關係,單憑自行觀察跟分析也是構成原創總結;另外閣下提及的書院本身對其他讀者(如非香港人讀者)來說欠缺知名度,閣下可以提及出入口所連接的道路或與出入口無縫連接的建築物(如直接連接朗豪坊的旺角站C3出口),否則只會畫蛇添足。--黑色怪物 2025年2月13日 (四) 02:03 (UTC)
- 隧道內A出入口對面是啓新書院的後門。在香港法律上而言該隧道並不屬於鐵路處所範圍,屬路政署所管理(如何得知管理權責單位的歸屬是誰?請說明)在車站開放時間以外,港鐵會拉閘關閉部分大廳(售票機和閘內範圍),以騰出通道讓附近居民橫越西沙路。(有沒有可靠來源可以佐證這一句?不然從何得知開放時間以外港鐵某站會拉閘門關閉部分大廳供民眾通行?屬於自行研究?)。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與想法評價的地方,比較有爭議性質的內容資訊請避免寫入,或者請附加可靠來源以供查證。--薏仁將🍀 2025年2月13日 (四) 01:34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5年2月13日 (四) 00:59 (UTC)
- 今晚回覆--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4 (UTC)
- 首先,本條目既然有定位提供,大家只要按下去看看街景就不難發現那條隧道有一些路政署標準的標示路牌,如黃底紅字黑字的隧道編號注意水浸警告等。
- 而從本條目「行人隧道出入口(2021年4月)」一照片可見,隧道入口並沒有出現港鐵風格的標誌和站牌,在旁邊卻有多個以行人為對象的路牌:港鐵站方向指示、行人隧道指示、只容許行人或單車過路,這些都足以證明隧道是由路政署所管轄,如果不是路政署管轄的,就不會出現這些路牌。
- 另外[1] 這照片也可以證明隧道內這垃圾桶並非港鐵樣式,而是一般街道垃圾桶,可見隧道並不屬於港鐵處所。
- 質疑這是原創研究根本就是偽命題,維基方針已經說明,我們不用為常識加來源,不見得每篇維基百科條目在內文每說一句後面就要跟一個來源。
- 維基百科確實要有來源可證非原創研究等指引,但也有太陽從東方升起做例子,常識用不著都要跟一個來源,只要不是有極端的事實爭議就可以了,口口聲聲尊重方針指罵別人不合規矩的人,究竟有沒有熟讀方針?--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46 (UTC)
- 您好,依照您個人的補充說明,可能無法完全解釋提問者的提問。因為一般人是不會特地去從指示牌的外觀、顏色、樣式,或者是垃圾桶的外觀設計、顏色,從而判斷出是那些公務單位所設置的,這種判斷方式也是一種屬於個人研究、觀點與推測所得到的結論,這會被歸類為原創研究行為的範疇,另外這種自行研究所得到的結果並不是常識(如:太陽從東方升起從西方而落,地球是圓的),那些細節那些「自我研究」的確是瑣碎資訊與愛好者內容,您既然是無法附上可供查證的來源供查證,又僅依照自己的推測去做編寫描述,在這種情況之下,其他用戶是當然可以回退您的不適當編輯,另外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個人發表創新意念想法或者評論的地方,你要發表你的想法與自行研究所得的觀點,那麼維基百科可能不適合你這麼做。--薏仁將🍀 2025年2月13日 (四) 23:36 (UTC)
- 關於本人之前的補充說明,首先請問閣下是哪位?是屬於哪方面的權威?「一般人」又是誰?請不要矮化或無知化「一般人」。
- 一般人不是由你去定義,我也可以告訴你在這裡一般人的定義就是「懂得上網找資料的人」,這些「一般人」已有基本常識和認知,也能夠從指示牌的外觀、顏色、樣式,或者是垃圾桶的外觀設計、顏色,從而判斷出是那些公務單位所設置,如果認為不足以說明,說明清楚就可以。
- 客觀上,既然不同部門的設施外觀設計樣式是有統一標準,一般能夠自行判斷,更何況本條目已經附有定位,讀者可自行按圖索驥。反而,之前那些圖片為何會被人從條目刪除?
- 上述絕對絕不是屬於個人研究,更不屬於「以個人觀點與推測所得到的結論」、「創新意念想法」,你明顯是以放大鏡去檢視。再說,我覺得你是在遊戲維基,一邊擾亂別人的編輯,自己又不能以同一標準去檢視其他條目。你聲稱維基不能記下鎖碎資料或原創研究?但很多巴士路線、藝人、劇集、小說、文化類的條目都比比皆是!當然我不是建議你跑去其他條目都去修理一番,事實上你只是在糾枉過正但又自相矛盾,為精簡而精簡的人以為自己在做好事,但更令人一知半解。
- 口口聲聲尊重方針指罵別人不合規矩的人,自己根本就最不尊重方針,方針也有說要以討論求共識,方針也要求人不要一來就砍別人的,你們懂用「來源請求」模板嗎?顯然不屑使用。
- 再者,根據閣下之前的言行可見,你曾以「與討論無關」,「違反善意推定」、「杜絕不文明行為」為由將別人的留言單方面刪除隱屏。但我明顯是遇有不公在此申訴。
- 我將事情如實反映,和討論和條目有否關係,是「草率魯莽指責」還是有理取鬧,大家只要看過雙方的編輯歷史就可定奪,用不著你特意刪去,請問你是不想別人了解事實真相,還是不能以同一標準去看待不同編輯者?你說的那麼自相矛盾你又做不到公平公正,你已經沒有任何說服力。--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16:42 (UTC)
- 我再簡單舉幾個例子。
- 新藝城、來自星星的你、肥貓正傳、姜濤、過海隧道巴士970線。
- 若然那座理直氣壯,以上條目好多部分都沒有來源,若認為「沒來源可證/原創研究/鎖碎資料/愛好者個人意見......」就「刪得有理」,請問這些人是否有氣概去行使「自以為正確的正義」,將包括也不限於上述「所有問題條目」都修理一番?如沒有打算去修理,也請說明差別待遇的理由。--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17:38 (UTC)
- WP:避免訴諸常識、常識是個偽命題,WP:闖紅燈。「判斷出是那些公務單位所設置」是對一手來源(現場照片)基於個人知識去解讀,解讀期間如果可能產生不同結論,「說明清楚」無法滿足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除非共識結論認為那無需質疑。--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1:31 (UTC)
- 請不要自相矛盾了,以下文字全部都是來自方針,真正尊重方針,就不要斷章取義局部解讀。
- 請注意,「闖紅燈」這個論述是用於約束自己不要看到他人違規而跟著違規,而非指責他人從眾違規。
- 方針與指引、共識都是會變的,請使用常識來理解規則、判斷條目,有時紅綠燈壞掉了永遠都是紅燈,這時也許闖紅燈就不是錯的,因此請在必要時忽略所有規則。
- 在有些情況下,「跟著闖紅燈」並不能有效回應對方的疑問。
- 當使用者拿其他條目當反例,他其實是在用一種歸謬法(或稱反證法):
- 某 X 條目被指出的問題,也存在於 A、B、C 條目。
- 如果 X 條目應該刪除或改寫,那麼 A、B、C 條目也應該刪除或改寫,否則是雙重標準。
- 然而,如果真的刪除或改寫 A、B、C 條目,會造成不合理的後果(例如好條目被刪除)。
- 因此,我們不應該刪除或改寫 X 條目。
- 是紅燈還是綠燈?
- 有時候對方指出 A、B、C 是為了證明 X 條目其實並未違規。尤其若 A、B、C 是典範條目或曾經因類似的爭議有過討論或留下共識,則說服力更強。在這類情況下,「別跟著闖紅燈」並非有效的回應。我們應該分析的是 A、B、C 的綠燈情況是否也適用於 X 條目。
- 真的都是紅燈,但我WP:沒空抓紅燈?
- 沒關係,但請至少確定你對 X 條目的要求,也可以適用於 A、B、C 條目。但如果你沒辦法也把它們提刪或回答出:「沒錯,維基百科需要把它們都提刪」,那就需要再思考一下 X 條目是否真的有必要提刪。
- 制定規則是為了解決問題,然而當問題不存在時,死板地堅持遵守規則反倒會造成其他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維基百科要我們使用常識,在適當的時候忽略所有規則。
- 進一步來說,如果許多人都在某個地方闖紅燈,那可能表示這個紅燈設置得根本沒有道理。
- 誠然,「很多人都這麼做」不必然代表「我們應該這麼做」,有很多人寫瑣碎條目不能證明我們應該允許更多瑣碎條目,但我們至少應該要思考過禁止瑣碎條目的理由是否適用,而不是堅持等紅燈。
- 值得注意的是,維基百科的態度指引包括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 當對方覺得規則似乎有問題,拿出反例來說明問題是正確的討論態度。
- 方針也有如是說,怎麼不見人遵守?不要律己以寬待人以嚴好嗎?你們可以面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嗎?留意,我是有理取鬧不是誣捏誹謗,之前有人聲稱本人對個別人的是指責是誹謗,這種不求甚解,連誹謗這個詞語是什麼意思都不懂,為什麼維基可以充斥著這群水平這麼低的人?
- 簡單如方針早已提倡以討論尋求共識去解決編輯爭議,這裏一樣不見有人尊重,還要跟我説刪除有理?這些講一套做一套的人根本對人不尊重也對維基不尊重,你們都要好好反省懺悔。--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3 (UTC)
- 以上依舊沒有抓住重點,沒什麼好回應。--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5 (UTC)
- 請搞清楚,以上所說全部都是重點,大部份都只是剪貼方針而來,只是你們都沒有好好拿捏又自相矛盾,請問要求你認真面對方針對你很為難嗎?是你自己對方針沒有全盤了解,當然無法回應。--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4 (UTC)
- 我說「說明清楚」就可以,你就說「『說明清楚』無法滿足可供查證」,但你連「說明清楚」的空間都不容存在就斷言「無法滿足」,請問你擁有水晶球嗎?還是這叫因咽廢食?現在的情況就有如中文維基有個「效率部」要解僱專家,但操作就如城管一樣:自己不懂條目,也對方針沒有全盤理解,但又要局部解讀方針以為自己執法「有理」。--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21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5年2月20日 (四) 12:49 (UTC)
- @YFdyh000、@薏仁將本人認為該匿名用戶的言論足以構成遊戲維基方針。--黑色怪物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 在遊戲維基的人是黑色怪物才是。為何你可以不斷地雙重標準又其身不正?還有,上述很多維基方針都不見你遵守,簡單如「以討論達共識」、「不要一來便刪」這些都不見得你有尊重過,黑色怪物,請你不要再賊喊捉賊了,面對自己的爭議吧!--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28 (UTC)
- 請黑色怪物尊重方針,你若其身不正就沒有說服力。
- 在遊戲維基的人是黑色怪物才是。為何你可以不斷地雙重標準又其身不正?還有,上述很多維基方針都不見你遵守,簡單如「以討論達共識」、「不要一來便刪」這些都不見得你有尊重過,黑色怪物,請你不要再賊喊捉賊了,面對自己的爭議吧!
- 怕你沒看到,也怕你刻意不讀,溫提如下:
- 請注意,「闖紅燈」這個論述是用於約束自己不要看到他人違規而跟著違規,而非指責他人從眾違規。
- 在有些情況下,「跟著闖紅燈」並不能有效回應對方的疑問。
- 當使用者拿其他條目當反例,他其實是在用一種歸謬法(或稱反證法):
- 某 X 條目被指出的問題,也存在於 A、B、C 條目。
- 如果 X 條目應該刪除或改寫,那麼 A、B、C 條目也應該刪除或改寫,否則是雙重標準。
- 然而,如果真的刪除或改寫 A、B、C 條目,會造成不合理的後果(例如好條目被刪除)。
- 因此,我們不應該刪除或改寫 X 條目。
- 有時候對方指出 A、B、C 是為了證明 X 條目其實並未違規。尤其若 A、B、C 是典範條目或曾經因類似的爭議有過討論或留下共識,則說服力更強。在這類情況下,「別跟著闖紅燈」並非有效的回應。我們應該分析的是 A、B、C 的綠燈情況是否也適用於 X 條目。
- 真的都是紅燈,但沒空抓紅燈?沒關係,但請至少確定你對 X 條目的要求,也可以適用於 A、B、C 條目。但如果你沒辦法也把它們提刪或回答出:「沒錯,維基百科需要把它們都提刪」,那就需要再思考一下 X 條目是否真的有必要提刪。
- 制定規則是為了解決問題,然而當問題不存在時,死板地堅持遵守規則反倒會造成其他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維基百科要我們使用常識,在適當的時候忽略所有規則。
- 進一步來說,如果許多人都在某個地方闖紅燈,那可能表示這個紅燈設置得根本沒有道理。
- 誠然,「很多人都這麼做」不必然代表「我們應該這麼做」,有很多人寫瑣碎條目不能證明我們應該允許更多瑣碎條目,但我們至少應該要思考過禁止瑣碎條目的理由是否適用,而不是堅持等紅燈。
- 維基百科的態度指引包括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 當對方覺得規則似乎有問題,拿出反例來說明問題是正確的討論態度。
- 方針也有如是說,怎麼不見人遵守?黑色怪物,不要律己以寬待人以嚴好嗎?在遊戲維基的人,根本就是你啊!
- 簡單如方針早已提倡以討論尋求共識去解決編輯爭議,這裏一樣不見有人尊重,還要跟我説刪除有理?講一套做一套的人不要笑話了。--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46 (UTC)
- 看來你的說法只是再再證明你已經扭曲了方針指引與內容方針,請停止爭論,倘若繼續您將會被提報。--薏仁將🍀 2025年2月20日 (四) 21:00 (UTC)
- @YFdyh000、@薏仁將本人認為該匿名用戶的言論足以構成遊戲維基方針。--黑色怪物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5年2月20日 (四) 12:49 (UTC)
- 以上依舊沒有抓住重點,沒什麼好回應。--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5 (UTC)
- WP:避免訴諸常識、常識是個偽命題,WP:闖紅燈。「判斷出是那些公務單位所設置」是對一手來源(現場照片)基於個人知識去解讀,解讀期間如果可能產生不同結論,「說明清楚」無法滿足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除非共識結論認為那無需質疑。--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1:31 (UTC)
- 您好,依照您個人的補充說明,可能無法完全解釋提問者的提問。因為一般人是不會特地去從指示牌的外觀、顏色、樣式,或者是垃圾桶的外觀設計、顏色,從而判斷出是那些公務單位所設置的,這種判斷方式也是一種屬於個人研究、觀點與推測所得到的結論,這會被歸類為原創研究行為的範疇,另外這種自行研究所得到的結果並不是常識(如:太陽從東方升起從西方而落,地球是圓的),那些細節那些「自我研究」的確是瑣碎資訊與愛好者內容,您既然是無法附上可供查證的來源供查證,又僅依照自己的推測去做編寫描述,在這種情況之下,其他用戶是當然可以回退您的不適當編輯,另外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個人發表創新意念想法或者評論的地方,你要發表你的想法與自行研究所得的觀點,那麼維基百科可能不適合你這麼做。--薏仁將🍀 2025年2月13日 (四) 23:36 (UTC)
- 香港法例當中的港鐵附例是在鐵路處所內實施,不屬於港鐵車站範圍的行人隧道確實由路政署管理也非鐵路處所,自然沒有法理依據在隧道內實施港鐵附例。現在說的是隧道不屬於鐵路處所所以無法可依,一個無法可依的情況你要我舉證些什麼?該處是由路政署管理已經足以證明該處不是車站範圍或處所。--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0:29 (UTC)
--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3 (UTC)
- 請停止誹謗。--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09:50 (UTC)
- 若認為我有所回誹謗請按點反駁,而不是隱屏--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15 (UTC)
- 請基於友善推定原則推定,請避免直接數落質疑對方,因為這種方式就是構成杜絕不文明行為當中的草率魯莽指責他人,以及悖離禮儀相關條件規範。--薏仁將🍀 2025年2月13日 (四) 10:17 (UTC)
- 我被這個人誣告抹黑甚至提報當前的破壞,這肯定和本條目有關,有和個別人士的操守有關,你將不公義的事閉屏不容別人知道,這是什麼友善和文明的行為?--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57 (UTC)
- 請閣下多了解文明和和諧的真正意義,若有人在維基處事不公平、甚至其身不正又來差別待遇,如實陳述、質疑甚至批評都是合理,像閣下和黑色怪物一樣的不問理由就將別人的文字刪除,這才是不文明不公正,更談不上是善意行為,自以為「有道理」但又不在摘要寫明理由,又不能為自己的所為自圓其說,更多次誣蔑誹謗別人,你們實在有必要向大家謝罪才是。--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7:41 (UTC)
請問滋事者(黑色怪物),你有尊重過方針嗎?請回應自己的所作所為
[編輯]維基方針有此兩說:「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否則可能導致他們的不滿。如果想要求為一句無來源的陳述補充來源,可以考慮將其移動至討論頁,或用{{來源請求}}將文字標出,或選用{{缺乏來源}}、{{改善來源}}等模板掛於條目中。」
「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本人做出的錯誤或測試性編輯等。至於其他類型的復原(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
請問,閣下是否認為除你以外別人的編輯都是非建設性的嗎?你一直以來有沒有遵從以上兩個方針去行事?
沒有,你一向的作風就是立即刪除回退,不給編輯者時間,你從來都沒有討論的意思,甚至來完請求缺乏來源的模板掛都沒有掛就將別人寫的都刪除,除非那件事被鬧大才會籠統地說別人有什麼罪名(但關於詳情依然欠奉,也就屬於安插罪名),像這個恆安站的條目不是我一直據理力爭,你便得逞了。--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12 (UTC)
- 原來真的沒有人可以幫黑色怪物他說幾句嗎?那麽究竟是誰誹旁了別人?你們應該向所有奉公守法維基人道歉才是。--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8 (UTC)
擺事實講道理,若認為下面有誹謗成分歡迎回應,善意推定若有人誤會了你你也應該出來解釋而不是隱評自招懷疑
[編輯]1 從此君darkwizard/黑色怪物與本人的編輯歷史可見,我們在編輯的態度和貢獻上有何分別,簡單而言,一個提倡精簡一個提倡補充內容,本來純屬編輯爭議。
2 然而此君(即darkwizard/黑色怪物)在每次起相類似的爭端/編輯爭議,一如以往都是以直接回退他人的編輯,做法粗暴。
3 而他直接回退別人或是刪除別人的編輯,都不會給個說法,而是沒有提出任何原因和理由,極不文明。
4 維基百科方針說明應該善用討論區或事前先作溝通,但此君不但沒有事前討論編輯摘要亦沒有寫明理由要到對方在新的編輯寫明編輯摘要陳其不是作出投訴,此人才在他的編輯摘要籠統其詞,其種種以上舉措明顯視維基方針為無物。
5 同一時間此君甚至提報「當前的破壞」,為別人安插罪名,以籠統的罪名提報。甚至扣帽子將別人說成是壞份子,聲稱別人有被封禁歷史,但原來所謂的別人被封禁實為陳年事。
6 本來只是編輯爭議,但此君卻將人抹黑,籠統其詞說別人的編輯不恰當不正確資料沒有來源破壞條目等等。
7 但別人的編輯其實未必有問題甚至滿足維基方針,而且即使看到別人的編輯有問題,此君也沒有權限以粗暴的手段回退而不說明理由,已經違反維基方針的善意推定原則,被他這樣籠統一說也足以誤導管理員的判斷。
8 事實上他本人的往績也罄竹難書他也被多次封禁過,源於此君過度自以為是,相信自己的編輯才是最正確和政治正確,爭端都是因為他自以為是經常偏執於自己的版本才是正確,所有爭端都是來自其自我中心態度而來。
9 他經常以別人的編輯過於冗長為由而將內文精簡,但其實他修理過的都是語意不解甚至避衍生歧義,除了恆安站還有其他條目出事,例子太多請自行觀摩奇編輯貢獻爬文。--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50 (UTC)
- 請列出相關證據,否則可視為誹謗。--WiiUf🐉💫2025 2025年2月13日 (四) 14:01 (UTC)
- 相關證據見其編輯貢獻,我已經很清楚說明來龍去脈事件走向,誹謗的意思請查字典。--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38 (UTC)
- again, 若認為本人有那句是有誹謗成分的請逐點反駁,誹謗與否並非由一個不清楚事情真相又不打算深入了解的第三者---你去仲裁。--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1 (UTC)
- 再者,他在當前的破壞舉報本人,同樣只有罪名沒有證據,為何你可以選擇無視?為何閣下對他卻能夠這樣寬大?閣下對我倆居然有這種差別待遇,請問我還可以對你有什麼善意推定?--183.179.243.22(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