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钓鱼台列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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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中立
[编辑]钓鱼台列屿位置图中的图二写中国东海中立吗--Gdagys(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21:41 (UTC)
- 东中国海或直接东海应该好些。--Wengie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1:19 (UTC)
- “中国东海”确实不中立,而且不符事实。东海是多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棚相邻或重叠的界海,有公海部分以及国际航道开放义务,非属单一国家所有,任意篡改或串接地理专有名词不仅会造成文法错误,且易误导社会大众。相同的图例语意问题也出现在引用的其他东海有关岛屿条目中,但似无法透过编辑条目本身修改,在Wikimedia Commons原图档中亦难找到错误根源文字,端赖先进前辈的专业指引。 Mickie-Mickie(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14 (UTC)
- 纯粹讨论地理时应该称“东海”,如本条目。若是牵涉到历史脉络,例如对华贸易,可以称“东中国海”,因为贸易对象是中国,而且中国大陆是该地理区最显著的地标。--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4:38 (UTC)
删除《人民日报》内容
[编辑]@Lvhis:人民日报在1953年1月8日刊出“专栏:资料”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写到:“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等七组岛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各项国际协议中都没有规定托管琉球群岛的决定”所以阁下反对的是哪一点?--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20:18 (UTC)
- 同意,被Special:Diff/87371570删除的内容仅仅是对中国官媒1953年文章《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观点的客观事实陈述,而非所谓日本外务省视角的主观解读。@Lvhis
- 人民日报文章原文写道:“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洲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先岛诸岛、大东诸岛、冲绳诸岛、大岛诸岛、土噶喇诸岛、大隅诸岛等七组岛屿”
- “去年以来,美国侵略者竟不顾“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各项国际协议中都没有规定托管琉球群岛的决定,也不顾苏联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再声明,更不顾一百万琉球人民的坚决反对,竟勾结日本吉田政府,擅自在它片面制订的对日“和约”中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任何提议,将予同意。...”美国以这样卑鄙的手段擅自为其无限期霸占琉球群岛的侵略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 可见其主旨是谴责美国依据其主导的旧金山和约超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文件精神而占领公告和宣言中并未提及的琉球群岛,而不是对尖阁诸岛/钓鱼台列屿沿袭战前行政区划被自然而然地视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提出抗议,相反更提到尖阁诸岛是构成琉球群岛的一部分。显然,将这些内容概括为“谴责美国根据旧金山和约不顾琉球人民反对占领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没有提到的琉球群岛,但该报道又称,琉球群岛是由包括尖阁诸岛在内的7组岛屿构成” 只是是对原文内容的客观事实转述和概括,无论从任何角度看都完全谈不上是所谓“日本外务省角度解读”。如果引用和概括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的原文都被扣上“日本外务省”的帽子的话,那么这种讨论已经失去了基本客观性和理性。
- 2、1970年前中华民国/台湾出版的各版本地图仅仅是简单地将“钓鱼台列屿”标示为“尖阁诸岛”,而无任何“暂由xx政府托管”字样的备注或提出过/存在着主权声索。将这一事实的表述修改成 “标示为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托管”(实际上由琉球政府管辖,租赁给美军使用) 添加了地图原文中没有的内容,篡改了原意,这种表述实际上已构成不当的原创总结。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前出版的多版相关地图将(中华民国统治下的)台湾和澎湖列岛标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这是一个事实,与注脚中提到“部分国界根据解放前申报的资料绘制”同样作为事实,提及这一点并不构成原创总结。
- 若认为中国官方地图将该岛群标记为尖阁诸岛是赘述,另一边却强调与钓鱼台列屿并无直接关联的、带有主观辩解意味的地图上的注脚(还忽略了“部分的”这一重要限定),这种取舍是极其不自然的。顺便一提,地图注脚原文为“部分的国界线根据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 ”。“部分的”意味着并非所有国界线都是沿用旧图,制图者是有在旧地图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有意识的再次加工和修改的,略去“部分的”显然有失准确并产生误导。--赛博杀毒卫士(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2:51 (UTC)
- @Symantec2000:见下面我给Happyseeu的回复。--Lvhis(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0:30 (UTC)
- @Happyseeu:我在编辑摘要里讲的很清楚了:“删除刚添加的日本外务省角度解读《人民日报》非中国政府文件正式观点的内容”。这里再把重点标一下:“删除刚添加的日本外务省角度解读《人民日报》非中国政府文件正式观点的内容”。你留言里也很清楚:“人民日报在1953年1月8日刊出“专栏:资料”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写到”,我再把重点标一下:“人民日报在1953年1月8日刊出“专栏:资料”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写到”。“专栏:资料”不是中国政府文件正式观点。日本外务省角度对《人民日报》的这个“专栏:资料”的解读放在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里即可,不应放在这里,否则,会使本条目失焦。本条目与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各有重点和用途。--Lvhis(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0:24 (UTC)
- 您似乎没有读过留言,一直在自说自话。
- 1、“日本外务省角度解读”。
- 您仍在反复将一段客观事实陈述蔑为“日本外务省角度解读”,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我在上面的留言里也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添加的内容是对《人民日报》原文的客观事实陈述和准确概括,即文章将尖阁诸岛列为琉球群岛一部分,并谴责美国占领琉球群岛,与所谓“日本外务省角度解读”风马牛不相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的原文内容白纸黑字地明确提及“尖阁诸岛”是构成“琉球群岛”的一部分,这是任何客观读者都能从原文中直接获取的信息。
- 2、“非中国政府文件正式观点”
- 您再次犯了一个稻草人谬误:本人添加的内容仅仅是陈述1953年《人民日报》说了什么,从未称这是一份“中国政府文件“。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在1971年12月前从未对“尖阁诸岛”公开发表过官方声明或声索。另一方面,《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其刊登的内容,尤其是在涉及重大政治和国际问题中,代表和反映了当时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立场和认知,至少是官方允许公开传播的信息。您反复将人民日报上的文章其斥为“非中国政府文件正式观点”而否定其参考价值,很明显是对《人民日报》在中国的特殊政治地位的一种选择性失明。讽刺的是,阁下可能未注意到,就在本人添加的这句《人民日报》引述的紧邻下方,同一段条目即写道 “2010年人民日报刊文认定中国政府...”云云。
- 这篇刊登于中共中央机关报上的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它是1971年中国政府(在人民日报上)首次发表对钓鱼岛的官方声索前,中国官媒上为数不多的明确提及对尖阁诸岛(钓鱼台列屿)归属认知的重要文献,其稀缺性和指示性显然使其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参考价值,反映了当时中国最权威的官方媒体对尖阁诸岛归属的认知,对了解中国在不同时期对钓鱼岛的不同立场和态度演变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添加这段信息不仅不失焦,恰恰相反,这是问题的焦点之一。--赛博杀毒卫士(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0:46 (UTC)
尊重既有共识
[编辑]@Symantec2000:本条目多年前有共识,显然你没有看之前的讨论历史,参见存档1。有关部分引述如下:
“ | 关于本条目的修改建议
建议删减本条目中关于领土争议和保钓运动相关的内容,因为相关内容在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和保钓运动中已经有详细记述,参见里也有这两个条目的链接,我想不必在本条目下重复相同内容。 关于修改我的构想是: 删去各方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申明的详细内容,仅注明有主权争议。 删去“保钓运动”这一栏的具体内容,仅保留主条目的链接。 完全删除“争议焦点”这一栏,因为这和钓鱼台列屿并无直接关系。 如果到本月底大家都没异议的话,我就按照这个构想进行修改了。 --Kinou(留言) 2012年8月17日 (五) 14:11 (UTC) 同意。如要写的话只简略带过即可,具体的放在相关的条目。— PurpleHyacinth 2012年8月19日 (日) 02:02 (UTC) 基本同意上述构想的2和3,保留章节题目但“争议焦点”改成“主权争议”,保留主条目的链接,用一句话简略带过指向相关条目。但导言中对各方对主权声称的简介,建议保留现在的版本现状。--Lvhis(留言) 2012年8月19日 (日) 19:50 (UTC) “争议焦点”改成“主权争议”,保留主条目的链接的主意不错,我想就这样修改。不过关于导言,我是觉得现在的导言过于冗长了。“因而引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之后的部分在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里有详细记述,另外右侧表格里也有列出声称拥有主权的国家,所以我觉得这部分删去应该也没有影响。不过如果大家觉得这部分有保留的必要的话我就不对导言部分进行修改了。--Kinou(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12:10 (UTC) 因为页面被加上了保护,所以我想我得放弃修改了。很抱歉。--Kinou(留言) 2012年8月26日 (日) 10:13 (UTC) 只是半保护而已,自动确认用户可以修改。— TTPES 2012年8月27日 (一) 00:27 (UTC) 很遗憾我的编辑次数还不够。我会尝试先编辑其他条目积攒够次数后再回来修改,不过可能会比预定时间晚一些。--Kinou(留言) 2012年8月29日 (三) 04:07 (UTC) 我按照构思修改了。导言中我认为冗余的部分分散到正文中去了。删掉的部分我会在下面列出来。--Kinou(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10:12 (UTC) |
” |
删除的部分有你现在坚持添加的有关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刊出的“资料”的内容:
“ |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1953年在一篇题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的文中,写有“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但未提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日本认为这足以说明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俱承认钓鱼台为日本领土。然而中国1949年后初期的地图集已注明地图是引自战时地图,中方认为这正是日本侵华,令中国百业凋零,立国初年尚无资源堪查全国土地。至于1953年的那篇文章,中方经查该文是一篇编译自日文材料的无署名“资料”,文中“嘉手纳”被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译音)”即是证明,称该文不能代表中国政府有关钓鱼岛归属的立场[2]。 | ” |
对照起来,你坚持添加的不但是炒冷饭,而且片面POV。请不要违反共识添加毫无新意、片面POV、使此条目失焦的内容!--Lvhis(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3:13 (UTC)
区分事实和观点,勿歪曲陈年讨论、发明“共识”
[编辑]- @Lvhis: 您似乎完全无法理解(或者故意混淆)“事实陈述”和“观点解读”之间的根本区别。
- 《人民日报》原文说了什么,中国50-60年代出版的地图上标了什么,这些是【事实】。
- 声称“日本认为这足以说明……”、“然而中方认为这是因为……”、“该文不能代表中国政府立场……”,这些才是【观点、解读或辩解】。
- 关于您搬出的13年前的所谓讨论“共识”,任何客观读者都会发现其主旨核心是避免条目冗余,因此主张将各种观点、解读、争论的详细论述移动至争议条目,而非【禁止添加历史事实】,否则这个条目任何部分的文字都没有存在的必要。
- 你引用的被删除段落,并非仅仅是对事实的陈述,而是在争议段落中对该事实应该如何被“解读”和“辩解”的观点(“日本认为这足以说明……”以及“然而中国……中方认为……”)。请问阁下,分得清事实和观点的区别吗?
- 何况现该条目中就存在着大量对日本的边缘学者村田忠禧等个人观点的大量引用。您无视个别学者的争议性观点,却偏偏要删除本人添加的简短事实陈述,是何用意?
- 论POV
- 前面说过好几次了,我添加的是对《人民日报》原文内容的客观事实陈述,而不是任何人的“解读”,更与所谓“日本外务省角度”毫不相干。《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刊文,文中明确将“尖阁诸岛”列为构成琉球群岛的七组岛屿之一——这是一个白纸黑字的、可供查证的客观事实。您反复将这个客观事实打上“日本外务省角度解读”的污名化标签还加以删除,恰恰是您“片面POV”的体现。
- 关于中国50、60年的地图标记,我原来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1958年出版和1960年再版的《世界地图集》中亦将钓鱼台列屿标示为“尖阁诸岛”” 这句话同样是对地图内容的【客观事实陈述】。
- 而你却将其修改为:“1956年第一版中国分省地图和1962年的第二版均在注脚中说明地图是“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
- 完全删除了“地图将钓鱼台列屿标示为尖阁诸岛”这一最核心和直接的、毫无二次加工的客观事实。相反,却用一个与钓鱼岛如何标记没有关系的,仅仅是在后来被中国学者用来辩解的地图“注脚”,来取代对中国地图在50-60年代间对钓鱼岛标记本身的描述,又将“标示...为尖阁群岛”这一朴实的简单事实扭曲成无来源和演绎性的主观解读(“标示...为美国琉球民政府托管”),还将本人添加的诸多来源一一删除。很明显,这是在刻意呈现单方面的观点和辩解,试图以此掩盖70年代以前钓鱼岛的地图标记本身这个事实。请问阁下,您的这番操作,是不是赤裸裸的、不折不扣的【片面POV】?--赛博杀毒卫士(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8:21 (UTC)
- 该条目在既有的共识下长久稳定,即是维基社群对此共识的尊重。请不要违反共识炒冷饭,否则即为非建设性编辑。你所谓的“事实陈述”,是从你喜欢的角度和观点出发的片面的“事实陈述”。关于地图,那一段一开始就已交代清楚“自二战结束后,两岸发行的地图中对钓鱼台列屿的标示有的仍采用跟日本相同的“尖阁诸岛”名称”,百科编辑文法中应避免啰嗦。最后,无论有关《人民日报》1953年1月的那个“资料”,还是有关地图的解读争议,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均有记述,再次告诫不要再在这个条目中违反共识炒冷饭了。--Lvhis(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03:30 (UTC)
- 您依然在回避核心问题,答非所问。
- 1、持续混淆“事实陈述”与“观点解读”,并以此为借口删除客观事实。
- 我已经重复3遍了。《人民日报》1953年原文刊载的内容、中国50-60年代地图对特定岛屿的标记,这些是可供查证的、不容否认的客观历史事实。它们不是任何人的“观点”或“解读争议”。
- 您反复将这些客观事实打上“片面POV”、“从你喜欢的角度出发”的标签,这本身就是一种诉诸动机的污名化,旨在回避事实本身。
- 请您正面回答:您是否认这些报纸和地图的存在,还是否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都不否认,那么呈现这些事实何来“POV”?
- 2、您对“共识”的刻意曲解:2012年的讨论主旨是将详细的论述和争议观点移至子条目,而非禁止在主条目中提及任何与争议相关的、对理解问题至关重要的简明扼要的历史事实。你引用的被删除段落本身就包含了大量的“观点解读”和“双方辩解”,将其删除以避免冗余当然可以理解,但这绝不等于《人民日报》报道这一具体历史事实本身也被“共识”排除在主条目之外。阁下行为的本质是在以被你曲解的“旧共识”为名,选择性地删除与钓鱼岛直接相关、对理解争议至关重要、且在主条目中缺失的简要事实。
- 3、您的编辑行为才是POV,以“避免啰嗦”为名牺牲准确性和完整性:
- 您将“两岸发行的地图中对钓鱼台列屿的标示有的仍采用跟日本相同的尖阁诸岛名称”这句高度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称为“已交代清楚”,并以此为由删除更具体、更准确的事实陈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58年和1960年《世界地图集》将钓鱼岛标为‘尖阁诸岛’”),这本身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筛选和POV操作。
- 您将对地图标记的客观事实和引用来源完全删除,却替换为一个仅仅是中国学者后续用来辩解的、与钓鱼岛如何标记完全没有直接关联的地图“注脚”。这难道不是在用“观点/辩解”取代“事实”,并刻意引导读者认知吗?这才是真正的“片面POV”和“使条目失焦”。
- 4、其他条目已有提及,不能成为本条目简要提及关键历史信息的理由。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和本条目存在大量重复的内容信息,莫非都要一一删除?
- “避免啰嗦”不能成为删除事实以牺牲条目准确性的挡箭牌。您选择性呈现和钓鱼岛八杆子打不着的地图注脚、另一边却删除官媒上明确提及尖阁诸岛的记录、用绕圈子的辩解性信息取代与主题直接相关的事实的做法,才是真正的“片面POV”,目的是维护特定叙事。
- 您反复以“共识”、“POV”、“失焦”为名,删除本人提供的有据可查的客观历史事实,同时却对您自己编辑版本中存在的选择性呈现无关信息、用辩解替代事实、用含糊不清的文字替换精确表述等POV行为视而不见。这种双重标准和持续回避正面回应问题的做法无助于条目的改进,同时也违背了维基百科中立、客观的编辑原则。
- 我再次强调,我添加的是可供查证的客观事实,如果您认为这些事实的呈现不够全面或平衡,正确的做法是补充其他直接相关的事实,而不是删除和压制对您的叙事不利的客观史料。
- 请您停止非建设性的编辑行为,并就事论事地讨论如何才能让条目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历史的真实面貌。--赛博杀毒卫士(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06:22 (UTC)
- 同一个事实,不同的角度和观点出发就会有不同的所谓“事实陈述”,那篇资料是在末版(当时人民日报只有4版)的没有署名的“资料”,文中“嘉手纳”被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译音)”,是不是事实?这些有可靠来源支持,你不去“陈述”,只列上单方面的所谓“陈述”,就是维基百科定义的POV!在此条目里列上过多的在另一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已有的主权争议内容,喧宾夺主,就是违反了既有的共识。这个共识并没过时,你自己炒冷饭,妄称其“旧共识”,并不能推翻这个共识。你不想尊重既有共识,车轱辘话来回说,这是就此问题最后一次回复你。--Lvhis(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0:01 (UTC)
- 阁下的一系列回复可谓教科书级的车轱辘话复读诡辩的典范。
- 你所谓“不同角度和观点出发就会有不同所谓事实陈述”的论调,恰恰是你反复偷换概念,企图用(基于无关信息而衍生的)“解读的多样性”来否定与“客观事实的唯一性”的佐证和表现。
- 《人民日报》1953年原文白纸黑字写了什么,中国50-60年代地图在特定位置上标了什么,这些是直接指涉钓鱼岛的,不容置疑的、单一的客观事实。这些事实本身只有一个版本。
- 而您所喧嚣的“末版、无署名、日文翻译痕迹”等,这些内容是与本条目所涉岛屿没有直接关系的无关信息。这些无关信息仅仅因为后来被一些中国学者用来支持某种“观点”或“解读”,才可能出现在“争议条目”。
- 你实际上是在试图用无关信息(与主题本身并无直接关系,仅仅是在后来被拿来作为辩解素材,才看似与主题产生微弱的间接联系)的缺席,来否定直接指涉主题的明确事实的加入。
- 您的反驳举例更令人贻笑大方。按照您的诡辩逻辑,缺失任何无关的次要的事实信息都能被阁下变成POV:
- 当天的人民日报写道“捷克等国去年提前完成生产计划”也是事实,你为何不要求加入?POV
- “琉球群岛人民”这篇文章是位列头版醒目处的当日十一大内容提要之一这一点也是事实,你怎么不提?POV
- 当日人民日报上的大多数文章都没有作者署名这一点也是事实,你怎么不提?POV
- 这些事实细节你都不要求加入,把直接提及岛屿的简短事实陈述删除,另一方面却唯独强调另一个与之无关的地点的音译和地图注脚。请你回答,这是不是POV操作?
- 在一个关于钓鱼岛的条目里提及中国官媒和地图曾经如何称呼和标记这些岛屿竟然被说成喧宾夺主。那请问什么是“主”呢?难道是那些八竿子打不着的地图注脚?
- btw,文中“嘉手纳”被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译音)”是不是事实?这句话当然不是准确的事实。被译为卡台那的只有日文假名カデナ,且在“卡台那”后,特地有括号标注此为“译音”,这个细节恰恰说明了作者在中共中央机关报发文时的严谨和细心程度。同时文中出现“嘉手纳”的次数也远多于仅出现了一次且特地标明译音的“卡台那”,可见不存在把日文汉字“嘉手纳”翻译成“卡台那”的情况,作者仅仅是不了解“嘉手纳”和“カデナ”之间的关联。而嘉手纳/かでな/カデナ都是同一单词的不同写法,将假名音译为卡台那也算不上是一种错误。
- 而您对地图标记的修改,更是赤裸裸的以次充好倒行逆施的POV操作,其恶劣程度远超您对本人的虚假指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年代的地图集将钓鱼岛标为尖阁诸岛”,这是一个直接的、可查证的事实完全删除,而您将其替换为一个与“钓鱼岛如何标记”这一简短核心事实并无关联、仅仅是中国官方后续用来绕了大半圈子辩解的地图“注脚”内容(“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这是用仅存在于辩解场合的无关信息,公然覆盖和掩盖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的事实。
- 这种倒行逆施试图引导读者认知的做法才是刺眼无比的POV,其性质远比你谴责本人“只添加核心信息,不添加辩解性的无关信息”的指控在程度上要恶劣百倍。
- 而您所谓的“既有共识”,不过是您对十几年前讨论的歪曲,并以此作为维护特定叙事的工具。2012年的讨论,其主旨要求把有关主权争端的“详细争论”移动至其他条目,从未禁止在条目中提及任何与岛屿直接相关、对理解日后争议至关重要、且目前条目中缺失的简明扼要的历史事实。
- 总结下你的行为👇:
- 1、用无关细节否定主要事实,并称对方不加入无关信息是POV
- "文章没署名" → 所以"尖阁诸岛属于琉球群岛"这句话不能提
- "有几个词音译自日文" → 所以整篇文章的核心内容都不算数
- 简述中共中央机关报文章的内容却不提此文的版面位置、存在一音译词和无署名→POV!
- 2、自己用无关信息/辩解替代事实:
- 删除:哪些中国地图标记为"尖阁诸岛"(直接事实)
- 替换:地图有个注脚说参考了旧资料(间接辩解)
- 3、歪曲"共识"给自己当挡箭牌
- 2012年讨论:别写太详细的争议论述
- Lvhis解读:当年说了历史事实都不能提
- 最讽刺的是,你指控我POV的理由是"只提事实,不提辩解",而你自己的做法是"只留辩解不留事实"。这种贼喊捉贼的操作,POV程度何止百倍。
- "这是最后一次回复"
- 这是经典的“我说了算,讨论结束”策略。当论据站不住脚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宣布自己赢了然后跑路?
- 说白了,你的整个论证可以总结为:
- 这些历史事实让我不舒服
- 所以它一定是POV
- 我不听我不听(车轱辘话来回复读)
- 讨论结束,我赢了。
- “最后一次回复”的教师爷姿态,并不能掩盖您在逻辑和事实面前的苍白。如果您真的认为自己站得住脚,就应该正面回应本人提出的关于您“事实与观点不分”、“双标行为和POV编辑”、“对共识的曲解”的问题,而不是用掩耳盗铃的车轱辘话搪塞,还试图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单方面终止讨论。--赛博杀毒卫士(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1 (UTC)
- 如阁下仍无法就本人在讨论中指出的具体问题提供实质性回应,本人将视为您已无更多论据。在合理等待期后,将根据方针恢复与条目直接相关的关键历史事实性陈述、修正无来源支持的原创表述,并删减与条目并无直接关联的弱相关内容。期待您的具体回应。--赛博杀毒卫士(留言) 2025年5月27日 (二) 03:13 (UTC)
- 同一个事实,不同的角度和观点出发就会有不同的所谓“事实陈述”,那篇资料是在末版(当时人民日报只有4版)的没有署名的“资料”,文中“嘉手纳”被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译音)”,是不是事实?这些有可靠来源支持,你不去“陈述”,只列上单方面的所谓“陈述”,就是维基百科定义的POV!在此条目里列上过多的在另一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已有的主权争议内容,喧宾夺主,就是违反了既有的共识。这个共识并没过时,你自己炒冷饭,妄称其“旧共识”,并不能推翻这个共识。你不想尊重既有共识,车轱辘话来回说,这是就此问题最后一次回复你。--Lvhis(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20:01 (UTC)
- 该条目在既有的共识下长久稳定,即是维基社群对此共识的尊重。请不要违反共识炒冷饭,否则即为非建设性编辑。你所谓的“事实陈述”,是从你喜欢的角度和观点出发的片面的“事实陈述”。关于地图,那一段一开始就已交代清楚“自二战结束后,两岸发行的地图中对钓鱼台列屿的标示有的仍采用跟日本相同的“尖阁诸岛”名称”,百科编辑文法中应避免啰嗦。最后,无论有关《人民日报》1953年1月的那个“资料”,还是有关地图的解读争议,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均有记述,再次告诫不要再在这个条目中违反共识炒冷饭了。--Lvhis(留言) 2025年5月24日 (六) 03:30 (UTC)
再次重申并告诫尊重既有共识
[编辑]@Symantec2000:针对你要违反共识擅动条目,必须回复并告诫:你自己无权推翻共识,违反共识的编辑为非建设性编辑甚或为破坏。你上面洋洋洒洒很多是原创研究。请多多熟悉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Lvhis(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0:29 (UTC)
- 请注意,你此条回复依旧在重复车轱辘话,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阁下改动章节标题,以显得自己居高临下故作权威的虚张声势小动作(Special:Diff/87501120)不能掩盖你回复内容的空洞。正如我上文已无数次所指出,您所谓的“共识”不存在。13年前的讨论何曾达成禁止收录关键历史事实的“共识”?
- 请提供:
- 1. 具体讨论链接
- 2. 哪句话禁止收录《人民日报》内容
- 如果拿不出链接,您所谓的"共识"从何而来?
- 不存在的"共识"不能作为删除可查证事实内容的理由(更何况共识可以改变,旧共识不能阻止改善条目)。
- 关于"原创研究的指控"
- 引用《人民日报》原文是原创研究?
- 记录地图实际标注是原创研究?
- 倒是将“尖阁诸岛”的地图标注改成“美国琉球民政府托管”才是原创研究。
- 关于"POV"的指控
- 提及中国官媒直接正面介绍尖阁诸岛归属情况的客观历史事实 = POV?
- 添加/保留与条目主题没有直接关系、仅用于辩解/详细争论场合的地图脚注和中国政府/官媒对旧金山和约的观点评价反而≠POV?
- 请解释您对WP:POV的理解。
- 我注意到您:
- 第N次声称“共识”却拿不出依据
- 第N次回避讨论中提出的具体问题
- 第N次用威胁代替讨论
- 若您一直无法提供带有逻辑的实质性回应,那么本人将按原计划改善条目。若您认为我的编辑构成"破坏",欢迎前往WP:VIP举报。相信管理员会有公正判断。--赛博杀毒卫士(留言)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你擅删有来源支持的长期稳定的内容及来源,给与警告。另外:参看维基百科:可靠来源#非中文的来源,有关内容语句有中文来源支持已足够。--Lvhis(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23:57 (UTC)
- @Lvhis:维基百科不是你的私人领地,你无权对其他编辑发出"警告"。你多次擅自删除非中文来源,使用"POV迷心窍"、"嘚嘚"等词汇,并威胁"给与警告",以上行为均违反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击、WP:OWN,请你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
- 另外,请你自行前往WP:可靠来源#非中文的来源学习,方针说的是当中文来源存在并且可靠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仅使用非中文来源”,而不是仅使用中文来源。阁下阅读理解能力上的问题亟待解决。
- 国际争议话题涉及多方,提供多语言来源便于验证各方说法。单一语言来源可能有偏向,多语言来源提供全面视角,这才是真正的NPOV。
- 而你曲解和滥用WP:SOAP,反复选择性删除日文英文来源而保留中方官方来源,严重违反WP:NPOV(对不同来源采用双重标准)和WP:V(无正当理由删除可供查证来源)。
- 顺便,长期存在"≠"正确",维基百科的首要原则是追求准确性,不是"稳定性",若问题内容存在,再久也需要修正。本人删除与钓岛无直接关联的涉地图注脚之句子是出于严格遵循历史讨论共识的考虑,即有关主权争议的争论细节应移至专门的争议条目。请你尊重既有讨论共识。
- 你若继续以上种种的恐吓和非建设性的讨论和编辑行为,本人将考虑进行提报。--赛博杀毒卫士(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8:35 (UTC)
- 你擅删有来源支持的长期稳定的内容及来源,给与警告。另外:参看维基百科:可靠来源#非中文的来源,有关内容语句有中文来源支持已足够。--Lvhis(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23: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