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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田毅 (陸軍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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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田 毅
1947年8月美軍拍攝的面部照片
出生1912年
 大日本帝國鹿兒島縣南大隅郡田代村(今屬肝屬郡錦江町
逝世1948年1月28日(36歲)
 中華民國南京市雨花臺
軍種 大日本帝國陸軍
軍銜 陸軍少佐
參與戰爭第二次中日戰爭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野田 毅
假名のだ つよし
平文式羅馬字Noda Tsuyoshi

野田毅(1912年—1948年1月28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一名日本陸軍軍官,曾參與南京大屠殺。日本戰敗後被認定為乙級戰犯,在中國南京被處決。中國判決資料引用每日新聞的《東京日日新聞》報道稱之爲野田巖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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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鹿兒島縣南大隅郡田代村(今肝屬郡錦江町),於鹿兒島縣立鹿兒島第一中學畢業,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49期畢業。

南京大屠殺前後對中國軍民的虐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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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派往中國參加中日戰爭時,野田毅在第16師團第9聯隊第3大隊任少尉副官,隨師團編入北支那方面軍第2軍;同年11月改為隸屬上海派遣軍,參加淞滬會戰及之後的南京戰役

據《東京日日新聞》報導,1937年11月23日日軍攻占無錫,此後野田毅與另一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展開「百人斬」殺人競賽,以先斬殺100人者為勝。26日早日軍開始攻打常州,野田在距無錫8公里一處碉堡內斬殺4人,此後又在武進縣的橫林鎮、威關鎮、常州車站等處斬殺中國人,至29日已斬殺25人。

至12月10日中午紫金山戰鬥時,野田毅已屠殺105個中國人;由於向井當時已屠殺106人,無法判斷誰先斬殺100人,兩人便約定至先殺150人為勝。

據《大阪每日新聞》報道,至1938年1月中,野田毅已屠殺253個中國人,又將與向井約定的殺人數目增加到500人(一說1000人)。此時第16師團已經重新編入北支那方面軍第2軍,準備參加徐州會戰。但據《鹿兒島朝日新聞》報道,1938年3月20日,野田未加入徐州會戰而返回日本,並四處宣揚稱自己最終斬殺了374人。

此後,野田自步兵科轉入航空科,隨第21軍參加廣州戰役。廣州戰役結束後,又於1939年3月復員,回歸故鄉。後來志志目彰(1971年時任職於中央勞保組織推進部)在雜誌《中國》1971年12月刊的文章中回顧,野田回到故鄉小學時,曾經直接對他說過[1]

鄉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斬競賽的勇士啦,報上寫得都是我。……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對着占領了的敵人的戰壕,「你來,你來」叫着,支那兵都是傻瓜,漸漸的都出來過來了。讓他們排着,然後左一個,右一個斬……得到「百人斬」的評價,實際幾乎都是這樣斬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中國》月刊1971年12月號

但在當時由於消息不暢,包括向井在內的大多數人都認為野田毅已經戰死於廣州。

在緬甸的特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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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2月1日,日本大本營成立對緬甸特務機關「南機關」(對外使用「南方企業調查會」的名義加以掩護),野田毅(當時為陸軍中尉)是初期成員之一。日本在緬甸成立傀儡政府緬甸國後,南機關解散,野田毅則留在緬甸國民軍中任顧問,直至1944至1945年間緬甸國民軍對日本態度巨變而再次回國。

1945年日本投降時,野田在濱松的航空基地,根據第6師團的決定駕機飛回九州,但由於軍民用航空在日本投降後均已經被禁止,所有機場都被關閉,只得在唐津的海岸上迫降。日本投降時任陸軍少佐。

審判和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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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檢察官秘書高文彬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道,認為其中存在戰爭罪行,交給檢察官倪征𣋉,又轉寄給當時的南京軍事法庭法官石美瑜,石美瑜通知盟軍,要求協助拘捕。一說是中國駐日代表團軍事組上校參謀廖季威發現的[2][3]

兩名日本軍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逮捕。後被引渡回中國。12月4日被南京軍事法庭起訴,他們在法庭上抗辯,稱百人斬一事是他們在戰地開的玩笑,後來被《東京日日新聞》引用,他們還認為這樣很有男子氣概,或許會被女人喜愛,可以找到佳偶。但法庭覺得此為矯飾之詞,不予採信,而綜合其他證據後,判決涉及南京大屠殺有罪的罪名,死刑定讞。

他直到被判決死刑後仍未悔改自己的殺人罪行,在日記與遺書反覆撇清責任,言詞中仍拒不認罪,但野田毅還記錄其他涉及此次事件的內容,包含了他對日本主戰派發動戰爭失敗後應該學到教訓的譴責。因此除了日本右翼為了翻案所經常引用的幾句斷語外,作為過去軍國主義的日本在大東亞共榮圈的洗腦教育中,加入日軍並嘗過戰敗經歷的日本戰犯,他還有寫了許多中日戰爭乃至於太平洋戰爭所進行的反思與看法。於戰後開始,記述的內容包含了多次對於日本應該重視和平的認同、爭取中韓與東南亞等被侵略國的諒解。

告日本國民

在下是報刊上所記載的曾與向井敏明進行百人斬比賽的野田毅。雖然本人無顏自陳其辱,然而當時將一時笑談當作勇武故事虛報,以至於造成迷亂世間的結果,我對此感到衷心的愧疚。縱使蒙受『混帳蠢夫』的罵名,我亦甘心受罪。

只是,此次中國的法庭裁判我虐殺俘虜人民,參與南京屠殺,此事斷乎不實,確屬冤枉。重言以申,本人從未在南京行百人斬的屠殺行為。此處請日本國民務必相信我。

本人即便被執行死刑也無傷大雅。區區野田毅之微命對日本來說又何足道哉?只有一個問題尚未解決,就是我的死會在日本國民心中留下遺怨。此為萬萬不可。故希望以我之死永絕中日之間的怨恨或復仇。

即便以常識來理解,都會知道東洋鄰邦之間兵連禍結、以血洗血的行為實屬愚蠢。願諸位超越恩怨,秉持誠心與中國攜手,締造東洋乃至世界和平。中國人同是東洋人,我們日本人若以至誠之心相待,中國人豈有不悟之理?有道是:至誠之心可上達神靈。以同樣為東洋血脈的日本人之血殷切呼號,必能上達天聽。

西鄉先生說:『敬天愛人』。請諸君務必以仁愛待中國。仁愛和至誠無分國界。我今已被中國宣告死刑,願捨棄我之身體成為中國提攜之楔,東洋和平之柱,以達到對中國無半點怨恨的大愛境界。願日本國民獲得原諒,讓我的死得具意義。

有猜忌必定會引發戰爭。幸好日本已捨棄兵戈。上天已用日本戰敗諭示武器並非通往和平的道路。日本若想走上通往世界和平的大道,必要自身另尋戰爭以外的道路。此乃日本之後殘存的重大課題。這條道路是什麼呢?其根本精神是『愛』和『至誠』。

謹以此二語贈別日本國民,以作謝罪訣別之辭。以櫻花之仁愛,富士山之至誠,日本呵覺醒吧!永別了日本國民。且聽日本男兒血淚之呼號。

[4]
1947年12月28日 (死刑判決後所寫)

他在死刑執行前,寫下了他對事件的看法,在最後的遺書中較為簡短,未提及舊日本政府的責任,而在個人陳述部分的留言,除了持續重申他的無罪抗告之外,並繼續宣稱百人斬為虛構的內容等,雖表態維護和平、譴責戰爭的行為,但仍認為該判決為報復手段[5][6]

辭世

南京戰犯所的各位、日本的各位,永別了。即便在雨花台零落也不怨天尤人,為日本的重建而祈禱。萬歲、萬歲、萬歲。

死刑在即,
對於此次中國法庭人員、律師、國防部的各位以及蔣主席等的煩勞致上最深的感謝。然而對於虐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在南京行虐殺之事的罪名,恕本人無法接受。仔細想來,賜死之事乃是天命,且向世人展示日本男兒的最後姿態吧。

從今以後,希望我們是最後一個獻出生命,換取其他戰犯嫌疑者之公正審判的人。祈願之後不會因為宣傳或政策裁決人死刑,不會為了體面而基於情感做出判決,亦不會為消弭抗戰八年之恨而進行單方面的裁判。

我們的生命會隨着行刑凋零在雨花台上,而即便如此我們也不會憎恨貴國。我們的死將成為中日關係的楔子、兩國合作的開端、東洋和平的祭品,進而促進世界和平,此乃一大幸事。懇請不要讓我們的死亡變成如犬死一般的無謂犧牲,這是唯一的願望。

中國萬歲
日本萬歲

天皇陛下萬歲。
野田毅

1948年1月28日,野田毅與向井敏明在南京中華門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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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於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導《中國之旅》,並於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導充分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的歷史事實與真實細節。

大屠殺虛構派人士據此認為,野田為了所謂「大勇武」而進行殺人比賽是虛構的。大屠殺實證派人士則據此認為,殺俘虜更符合真實情況,說明殺人比賽是真實的;而且雖然未能確定人數,但也證明殺人比賽並不是在戰爭行為中殺死敵軍士兵,而是殺死已經投降的戰俘,更加有違倫理。[7]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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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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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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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月刊《中國》1971年12月號,轉引自本多勝一著《南京への道》「百人斬り『超記録』」,東京,朝日新聞社1987年4月30日第4次印刷版,第130頁
  2. ^ 廖季威:派遣日本3年,沒等來佔領軍堂堂入東瀛. 南方都市報. 2005-08-15 [2019-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3. ^ 吳志維. 二战后日本粮食匮乏:动物园的老虎都被吃掉. 《羊城晚報》. 2011年8月12日 [2019年4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4月3日). 
  4. ^ 野田毅著. 溝口郁夫 , 編. 『南京「百人斬り競争」虚構の証明 野田毅獄中記と裁判記録全文公開』. 朱鳥社. 2011-12-13: 116–119. ISBN 978-4-434-16309-8. 
  5. ^ 巣鴨遺書編纂委員会『世紀の遺書』. 講談社 (1984再刊). 昭和28年: 4. 
  6. ^ 稲田朋美. 百人斬り裁判から南京へ. 文藝春秋. 2007. ISBN 978-4-16-660566-8. 
  7. ^ 程兆奇. 《再论“百人斩” 》 (PDF). 《江蘇社會科學》. 2002, (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0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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