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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討論: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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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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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模版的寬度我反覆測試過,是合適的。第一欄因為全部是兩個字,所以寬度35正合適。第二欄的寬度根據具體內容來確定,一般都可以在一行內容納。至於加粗的標題,事實上有些國保單位的名稱可能多達幾十個字,所以有的一行內裝不下是必然的,但這只是極少數,絕大多數都只要一行就夠了。所以沒必要再增加寬度,這只會這個表格在條目中過於醒目,且不美觀。我分別在IE和FF中測試過這個模版,都可以正常瀏覽。--hunry 04:35 2005年7月11日 (UTC)

修改後比較短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co對話貢獻)於2005年7月11日 (一) 04:52加入。

特意下了一個netsc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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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特意下了一個netscape8.0,默認設置,看到的是這樣的情況,和你的截然不同。--hunry 05:58 2005年7月11日 (UTC)

因為現在模板是在修改後的設定下
錯了,你有沒有看到那很大一片留白?那正是修改出來的--hunry 06:11 2005年7月11日 (UTC)
修改????? 那會沒真實性的

請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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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先後用了一個賬號和兩個IP和我對話,卻都沒有署名,所以我不清楚應該怎麼稱呼您,更不清楚通過哪一條途徑跟您聯繫。但是在我看來,您提出的只是您個人的一個特例而已。因為在之前製作時,我就進行過近百次的測試(大多數在沙盒中),也分別在IE和FF中測試過,當時確定的200:35是一個可以在兩種瀏覽器的默認設置中都能正確顯示的比例,也非常切合這個模版主題的實際情況。但您現在認為,這個比例在您的機器上不合適,於是您作了修改。但是您的修改將使這個模板在其他機器上變得極不美觀。為了驗證您說得情況,我又特意下載了您所用的netscape瀏覽器的最新版,但並未出現您那樣的現象。我猜測,這可能是因為您對瀏覽器進行了自定義設置,或者您的瀏覽器版本過於陳舊所致。我總覺得,這只是您一個人或者極少數幾個人的情況。不過即使如此,基於尊重您的瀏覽習慣,我還是修改了這個模版,使用一種可能可以使您正常瀏覽,同時也能在其他機器上相對美觀顯示的方式改寫了代碼。如果您還覺得有所不滿的話,請提出。最後要說一句,討論時署名是一種最起碼的禮貌,請您注意。--hunry 11:05 2005年7月11日 (UTC)

關於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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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編號來源是什麼?我看見的編號不一樣,見[1][2]--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56 2007年2月14日 (UTC)

坐標和模板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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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IP用戶(113.111.154.11113.111.197.236,疑為已遭到封禁的User:神的鄰居)發生了編輯戰,爭端在於:1.該用戶在模板中加入坐標,2.為使坐標顯示正常將模板寬度由17em改為20em。本人意見:1.該模板應儘量保持簡潔,沒有必要在模板內顯示坐標,因為在模板上方就有坐標顯示;2.原有寬度對大部分條目都是合適的,但對於少數名稱較長,需要加寬顯示的是否能指定模板寬度?比如加入參數「width=」。--Doctoroftcm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21 (UTC)回覆

請教:縣級區的文物保護單位參數怎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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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建了陽泉市礦區文物保護單位,編輯時想到一個問題:市轄區的文物保護單位如何使用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模板?如果市/縣名只填一個區名的話,顯示的將是「山西省礦區文物保護單位」,感覺非常彆扭(如果是縣名的話,很合適)。是否可以把省名填為市名,或者在市/縣名一欄填寫為「陽泉市礦區」?能不能隱藏省名,顯示為「礦區文物保護單位」呢?--如沐西風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04:45 (UTC)回覆

好像沒有問題。剛剛發現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顯示省名是錯填參數的結果。--如沐西風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14:23 (UTC)回覆

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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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必要另外建一個模版呢?--如沐西風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09:00 (UTC)回覆

關於在模板中添加坐標和location map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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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面有關於在模版添加坐標的討論,認為「沒有必要在模板內顯示坐標,因為在模板上方就有坐標顯示」,個人表示不認同。當前的文物保護單位類條目都是單獨加了坐標顯示,但是這樣的地理位置並不直觀,不知道在模板中添加location map如何?--滄海夜風留言2016年7月28日 (四) 11:04 (UTC)回覆

棄用「文物保護單位」等模板的坐標參數,改建議使用Coord|display=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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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Coord/doc明確提到,只有標記了display=title的坐標才能被各種程式認為是條目的主要坐標處理看到。建議在此類模板的「使用方法」中明確提及建議直接使用display=title的coord,或者至少要使用|display=inline,title。(我已做了文保的doc,但估計還有別的模板是這樣。)——Artoria2e5 討論要完整回復請用ping 2017年3月28日 (二) 03:43 (UTC)回覆

@Carrotkit:我稍微Stalk了一下……——Artoria2e5 討論要完整回復請用ping 2017年3月28日 (二) 03:46 (UTC)回覆

我想說的是,inline模式能否改用Help:Extension:Kartographer?例如:
<maplink zoom="13" longitude="-122.3995" latitude="37.8103" />

37°48′37″N 122°23′58″W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28日 (二) 08:08 (UTC)回覆

@shizhao:可以是可以,就是這玩意全屏不大討喜。還是geohack選擇多。——Artoria2e5 討論要完整回復請用ping 2017年3月29日 (三) 23:49 (UTC)回覆
右側就是類似geohack的選擇啊。怎麼說這也是maps.wikimedia.org提供的服務,根正苗紅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30日 (四) 02:12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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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你好,請參考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sandbox。原因是為了避免頁面納入Category:使用無數據行信息框模板的條目。謝謝!--Tjmj留言2021年7月29日 (四) 14:21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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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將模板以{{Infobox historic site}}改寫,使之成為定製資料盒。由於此擬議修訂符合「模板的外觀和結構出現顯著變化」的情形,因此我直接放相關客棧連結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7:21 (UTC)回覆

@Sanmosa 警告:Page using Template:Infobox historic site with unknown parameter "登錄"(此信息僅在預覽中顯示)。,請修正。--A1Cafel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07:22 (UTC)回覆
@A1Cafel可以ignore警告。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3日 (一) 07:39 (UTC)回覆
完成--A1Cafel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07:43 (UTC)回覆

(!)意見:省以下級別文保出現「無效指定」,改了之後還畫蛇添足地多了個「官方名稱」。另外建議那個橘黃色框仍改回框內顏色填充,現在這麼一改相對於普通模板的辨識度更低了,這個模板最近兩次外觀大改越改越丑。——StefanTsingtauer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8:42 (UTC)回覆

中國大陸文物保護單位資訊框的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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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提議將{{文物保護單位}}以{{Infobox historic site}}改寫,使之成為定製資料盒,沙盒見{{文物保護單位/sandbox}},最近已經測試確定已排除可能的技術錯誤。由於此擬議修訂符合「模板的外觀和結構出現顯著變化」的情形,因此請求客棧意見。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7:19 (UTC)回覆

請求恢復 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 等系列模板原有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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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er:Sanmosa於2021年12月將{{文物保護單位}}、{{中國20世紀建築遺產信息框}}、{{蘇州園林}}、{{武漢市優秀歷史建築}}、{{廣州市歷史建築}}、{{天津歷史風貌建築}}、{{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改寫。將上述七模板統一改為調用{{Infobox historic site}}。
  • 之前討論:Template_talk:文物保護單位#中國大陸文物保護單位資訊框的改寫。幾位編輯指出{{文物保護單位}}的修改不妥後,User:Ericliu1912將模板回退。幾日後討論結束並存檔。
  • 為什麼修改之後的模板不好:上次已有討論。Sanmosa並未解決模板的這些問題。
    • 不美觀。
    • 「官方名稱」畫蛇添足。
    • 會出現「無效指定」的錯誤。
    • 僅使用了{{Infobox historic site}}的外觀,不能使用{{Infobox historic site}}的絕大多數參數,改動意義不大。
  • 今日,Sanmosa以「相關意見已獲回應,而且對方未有進一步的回應。有鑒於當時Ericliu1912是「暫時回退」A1Cafel的操作,既然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意見,相關操作可以恢復。」將{{文物保護單位}}模板再次改回調用{{Infobox historic site}}。
  • 作為上次討論的參與者之一,當時我沒有繼續發言一是因為Sanmosa沒有解決我提出的問題(不美觀、功能不完善、修改無實質意義),二是因為當時{{文物保護單位}}已由Ericliu1912回退因此目的已經達到。
  • 「你沒說話,代表你同意我的意見」甚為荒謬。由於模板編輯需要權限。而且以上七模板使用較廣,牽涉條目廣泛。因此提交客棧討論。--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月7日 (五) 05:04 (UTC)回覆
    @如沐西风WP:7DAYS註釋:「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我先再回退了,但我當時已經表明你們所提到的「問題」(我甚至懷疑這究竟是不是真的是我的sandbox的設置問題)我無能力解決,你們又沒有跟我提議具體的sandbox調整方法,那這樣讓討論打死結有意義嗎。整合Infobox的目的在於降低模板的維護成本(可集中維護主模板),「改動意義不大」不成立(注意定製資料盒與主資料盒之間一般不能實現參數互相兼容)。如果你不能就我這裏所説到的事項給予合理回應,我會再一次恢復為以{{Infobox historic site}}改寫的版本。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7日 (五) 05:48 (UTC)回覆
    • @Sanmosa:「無能力解決」還要堅持自己的版本,也是可以的。「讓討論打死結有意義嗎」,明知自己修改的模板有問題,而且沒能力修改,站內的其他編輯不滿意,你還要等一陣子悄悄再改回自己的版本,逼別人重開討論,這才是死結的由來。
    • 你用最後通牒式的語氣限時要別人給你「合理回應」。那麼,不美觀、畫蛇添足、無效指定、缺乏{{Infobox historic site}}模板的大多數功能這幾條,你的「合理回應」又在哪裡?「我沒能力解決。但是因為你們不能每三天回應我一次,所以你們最後還是得用我的這個不好的版本」,是這樣嗎?
    • 如果你想不到更好的辦法,我建議的調整辦法就是回退。上次我給的另一個方案是修改{{Infobox historic site}},使之可以識別中國大陸的文物保護單位(如同識別某些歐美國家的保護建築一樣)。修改模板的提議人是你,拿出「具體的sandbox調整方法」的責任也在你。如果你不能把它改好,請你不要把它改壞。
    • 所謂「降低模板的維護成本」莫名其妙,上面列出的七個模板並不需要頻繁修改。
    • 另外你講的所謂「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僅適用於提案討論公示,上一輪的討論並不屬於提案公示,不適用此條。這一條顯然不能無限制地推廣到站內的討論(比如GA或者FA評選,顯然不能因為投票人3天內無進一步回應就視為意見已解決,將其票數作廢)。--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月7日 (五) 06:35 (UTC)回覆
      @如沐西风:我不認為我把模板「改壞」了。修改{{Infobox historic site}}會影響兼容性,因此不是可行的方案。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7日 (五) 07:09 (UTC)回覆
  • 剛愎自用,添足有餘。建議送VIP。->>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2:55 (UTC)回覆
  • 理想的情況確實是共用一個框架,但應當針對各模板進行客製,以儘量保持相近的顯示效果。如沐西風閣下的發言很有道理,我建議Sanmosa閣下先不要堅持變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7日 (五) 14:28 (UTC)回覆
    我已經盡力了,{{文物保護單位}}我甚至都自我回退了,你説的那些我不就正在做嗎。如果有任何人能夠在不更動{{Infobox historic site}}的情況下寫出他們「理想中」的定製資料盒,那我恭喜他們,但他們是不可能意識到組建定製資料盒可以有多困難的。--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7日 (五) 15:00 (UTC)回覆
    做不到的話可以跳過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8日 (六) 03:48 (UTC)回覆
    @Ericliu1912:現在要整合的就只差{{文物保護單位}}這一個了。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8日 (六) 04:22 (UTC)回覆
  • 題外話,{{Infobox historic site}}本身說明沒有很好地本地化,使用成本很高。說明文檔裡面舉例的「阿爾勒方尖碑」,對應條目本身阿爾勒方尖碑也是有部分顯示「無效指定」。信息模板不好用,不順手,在這種情況下硬推並不理想。--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月7日 (五) 16:38 (UTC)回覆
  • 主張修改模板的人應該回答這幾個基本的問題:為什麼要改(原來的版本哪裡不好)?新版本是否可以正常運作?新的比舊的好在哪裡?上次討論和這次討論中,修改模板的Sanmosa除了一句「整合Infobox的目的在於降低模板的維護成本(可集中維護主模板)」並沒有給出其他的信息。
  • 技術上講,維護成本真的降低了嗎?我覺得很可能增加了維護成本。第一,{{Infobox historic site}}調用的是{{Infobox}},原來的{{文物保護單位}}調用的也是{{Infobox}};把{{文物保護單位}}改成調用{{Infobox historic site}},由直接調用{{Infobox}}改為間接調用{{Infobox}},多加了一道中間手續,技術上變得更繁瑣而不是更簡單。第二,這樣改法,將來如果需要改動{{文物保護單位}},編輯者需要同時理解{{文物保護單位}}、{{Infobox historic site}}、{{Infobox}}三個模板;如果需要調整{{文物保護單位}},在原來的版本裡改動{{文物保護單位}}就可以完成({{Infobox}}功能相當多,不需要動);而加了中間人之後,調整{{文物保護單位}}可能需要同時編輯{{文物保護單位}}、{{Infobox historic site}}兩個模板;此外,如果{{Infobox historic site}}被修改,{{文物保護單位}}就會因為陪綁而被影響,這樣一來不論是維護{{Infobox historic site}}還是維護{{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另外六個模板)都增加了額外的負擔。技術上看這個做法並不高明。
  • 再說,為什麼一定要改呢?原來的模板功能有問題嗎?沒有。新的比舊的增加功能了嗎?沒有。可能在服務專家眼裡,整合即正義,整合本身就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果真如此嗎?
  • 換個角度來看,這裡的整合是一個尷尬的方案。可以比較一下上一次2013年{{文物保護單位}}的整合。之前中國大陸文物保護單位有多個模板,國家級、省級、市縣級各有各的模板(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5/18),外觀類似,參數相近,功能相同;在模板中添加自動辨識保護級別的功能之後,三個模板合併,到現在沒有什麼問題。反觀整合{{文物保護單位}}與{{Infobox historic site}}的方案,兩模板參數不一樣,後者參數更多,本身不具備合併的條件。如果要考慮整合,{{Infobox historic site}}參數更多、功能更全面,合理的方向是使用{{Infobox historic site}}全部的功能(而不是只限於{{文物保護單位}}原有的欄位),讓這個模板的designation可以識別中國大陸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在取得共識之後,使用機器人把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頁面批量替換為使用{{Infobox historic site}}(那樣的話{{文物保護單位}}這個模板就不需要了)。這樣一來像明十三陵這樣的條目就不需要用世界遺產和中國大陸文物保護單位兩個模板,可以把兩方面的信息整合進{{Infobox historic site}}。Sanmosa提出的整合方案只是把{{文物保護單位}}裝進{{Infobox historic site}}的殼而已,模板的數量沒有減少,沒有實現新功能,增加了維護成本,不知好處在哪裡。
  • 再來看看修改後的版本是不是可以正常運作。修改後的版本在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sandbox。designation1那裡明顯有問題。按照原來的設定,模板的級別填P或者填2代表省級(見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doc)。按照現在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sandbox的代碼,P和2都會變成無效指定。「他們是不可能意識到組建定製資料盒可以有多困難的」,可能對某些人來說確實困難吧,連這個都搞不定。
  • 我覺得如果Sanmosa真想改這個模板,請回答那幾個基本的問題,並且把技術問題解決掉。實際的回應不多,東拉西扯的話倒是不少。「『不美觀』是主觀認定,不是反對修改的合理理由」,那你覺得「改了比不改好」豈不也是主觀認定、不屬於合理意見、應該無視?這不是討論問題的路數。再說,如果誰不辨美醜好壞,那他/她最好別做改模板這種事情了。「我希望你能夠理解WikiProject:維基百科/信息框工作組的工作」這個就更幽默了。「信息框工作組」又不是什麼憲法或者法律授權的單位,沒什麼權威性;再說了,你也不是這個工作組的組長、法定代表人或者新聞發言人之類的角色,組裡現在有4位成員,你可以代表這個組說話嗎,其他三位同意了嗎?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作為信息框工作組的成員,應該虛心聆聽組外人士的意見」?--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月8日 (六) 09:59 (UTC)回覆
    【A】同類Infobox模板一般應該實際上統合為單一模板,原因是避免同一主題的條目需要應用不同Infobox模板的情形,這對於新手而言並不友善。較資深的用戶通常會不為意地忽略「新手不友善」這個問題。【B】{{Infobox historic site}}現在是可以通過designation識別中國大陸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但是designation的switch邏輯設置不太一樣,所以需要switch上switch(外層switch的設置此前應該稍有出錯,剛才修復好了),但不能直接在{{Infobox historic site}}內的switch(內層switch)容許|N|1、|P|2、|C|3直接指向某級文物保護單位(sandbox現在的情況就是switch上switch,|N|1、|P|2、|C|3隻能在外層switch處理)。【C】把{{文物保護單位}}改成{{Infobox historic site}}的定製資料盒的終極目的其實是引導用戶此後直接改用{{Infobox historic site}},因此我認為我只需要確保{{文物保護單位}}原有的參數都獲得保留(或者用如沐西風的話說,是「把{{文物保護單位}}裝進{{Infobox historic site}}的殼」)。我上面也説過,如果要啓用{{Infobox historic site}}的其他功能,直接把定製資料盒subst掉即可(比如條目裏有兩個{{文物保護單位}}模板,subst掉後可以整合為一個{{Infobox historic site}}模板)。【D】{{文物保護單位}}現在是模板保護,一旦{{文物保護單位}}改成{{Infobox historic site}}的定製資料盒,{{Infobox historic site}}理論上至少也會獲得模板保護,因此日後對{{Infobox historic site}}進行修改前都會有討論,我也不預期{{Infobox historic site}}此後會有多大的調整空間。【E】「『不美觀』是主觀認定,不是反對修改的合理理由」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説任何人看到都能立即感覺到一團糟的排版不是反對修改的合理理由,而是説你需要進一步解釋為何只有顔色邊框相對於實心填滿「不美觀」,因為我不認為現在sandbox的樣子是「任何人看到都能立即感覺到一團糟的排版」的情形。(老實説,我認為實心填滿該淘汰掉,原因參見Wikipedia:格式手冊/親和力#顏色,既然顔色邊框已經可以做到以顔色區別級別的功能,那就不該實心填滿。)【F】「我希望你能夠理解WikiProject:維基百科/信息框工作組的工作」這句話我不明白你為何會理解成那種意思,我只能求你理解我現在做的東西是甚麽,你要是真的只會用這個態度來討論和看到我的説話的話,我也是沒辦法的。--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8日 (六) 14:01 (UTC)回覆
    • 你的修改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合併。舉天津諸聖堂為例,理想的合併或者整合應該把「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和「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併到一起去,就像{{Infobox historic site}}範例里的方尖碑一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和「法國歷史遺蹟」處在同一個Infobox中。按你的改法,天津諸聖堂還是得掛兩個模板,而且 位置、坐標、建成於 等等Infobox historic site的欄位都不能用。完全沒有起到整合的作用。而且技術上變得更複雜,多加了一層。還把幾個模板硬生生綁在一起,維護的時候會牽一髮而動全身,更麻煩。技術上沒有必要,講不通。
    • 至於什麼「對新手不友善」這就太牽強了。看一下{{Infobox historic site}}的說明,再比較一下{{文物保護單位}}的說明文檔。前者的說明文檔非常長,沒有翻譯完,模板參數也多得很,對新手非常不友好。後者的說明文檔很簡單,而且全是中文的,參數也不多,現成的使用文物保護單位模板的例子也很多,粘貼過來改改就成,新手更容易上手。{{Infobox historic site}}才是「對新手不友善」。
    • 如果你的目的真的是最終引導編輯用{{Infobox historic site}},你的這個改法對於這一目的沒什麼幫助。{{文物保護單位}}改用{{Infobox historic site}}還是得用機器人批量替換,你現在改的這個沒啥用。
    • 維基百科:格式手冊/親和力不是中文維基的指引。這個頁面的翻譯都沒有完成。拿這個頁面作依據沒什麼效力。而且也不只是我一個人認為你修改後的模板不好看(見上次討論)。除了填色,修改之後的模板還在上方孤零零的放一欄「位置」(例如天津諸聖堂),非常彆扭。此外中文維基大把的模板使用實心填色,「實心填色都該淘汰」恐怕遠不是主流觀點。
    • 又是玩弄限期三天的最後通牒又是要代表信息框工作組(那請你講講應該如何理解「我希望你能夠理解WikiProject:維基百科/信息框工作組的工作」呢?你自己的主意,自己來擔責就好)還說別人不知道這個有多難改,卻解釋不清為什麼要改、改了之後好在哪;你的理由都換了幾茬了(降低維護成本,對新手不友善等等),到現在也沒找到有說服力的,到現在也沒有哪位編輯支持你的方案,你還要一意孤行,非要把討論延長下去,還要賴我討論態度不好。你要真是誠心實意討論,七個模板都應該原狀,然後把討論關掉就完事了。--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月8日 (六) 14:45 (UTC)回覆
      {{文物保護單位}}我一早已自我回退;其他的我恕不更動,因為這與之前的討論完全無關。Wikipedia:格式手冊/親和力#顏色確然並非現行方針指引,但我不認為其中的觀點的有效性會因其並非現行方針指引而產生任何影響。還有,我到底重複過多少次「直接把定製資料盒subst掉」這個意思了,具體改法你可以直接看現在的天津諸聖堂條目(這也解釋了位置欄位會在上面的原因)。要是說「到現在也沒有哪位編輯支持你(我)的方案」,我認為更有可能的是你嚇跑了他們(雖然這只是我的猜測),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我有這種感覺了。--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9日 (日) 01:55 (UTC)回覆
      還有,我剛才重新看過留言,才留意到你公然曲解WP:7DAYS註釋。7DAYS及其註釋的適用範圍是互助客棧的討論/提案,但你上面的留言很明顯是在誤導其他用戶7DAYS及其註釋的適用範圍不只互助客棧的討論/提案。--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9日 (日) 02:09 (UTC)回覆
      • 是不是方針指引,顯然會影響到其有效性。不然本站在樹立方針指引的時候費那麼大勁取得共識、走程序公示幹嘛?那些個頁面標註「尚未成為指引」幹嘛?「我不認為其中的觀點的有效性會因其並非現行方針指引而產生任何影響」,莫名其妙。
      • 你再仔細去看一下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你說的那條注釋是在「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和「重行公示簡易規定」下面,顯而易見這個3天規定只適用於「公示」而不能任意推廣到隨便一個討論。到底誰在曲解注釋,去看一眼WP:7DAYS就知道了。你不要再按你的曲解,再說三天內沒人回覆你的「合理回應」然後在沒有共識的前提下悄悄再把模板改了。這條規則的提案人是你[3],把它加到方針頁面裡面的人也是你[4],但你也不能任意解釋吧。用你的話,不怕「嚇跑」別人嗎?
      • 如果解決方案是「直接把定製資料盒subst掉」然後重新填參數,那不正好印證了你對{{文物保護單位}}模板的修改沒實際作用嗎?類似天津諸聖堂的條目,要想整合直接去用{{Infobox historic site}}就好了,為什麼要修改{{文物保護單位}}然後再subst呢?再說了,從技術上講,subst之後會把模板裡面的switch、if等等結構都帶進來,如[5],編者還得再處理一遍模板的參數,這顯然不是一個成熟的技術方案。拿這個理由去改{{文物保護單位}},講不通。
      • 「『到現在也沒有哪位編輯支持你(我)的方案』,我認為更有可能的是你嚇跑了他們(雖然這只是我的猜測)」,呵呵。講不出為什麼改了比不改好,就東拉西扯,要麼是「你沒有每三天回復我一次」,要麼是「你要理解工作組的工作」,現在輪到「你把別人嚇跑了」。能不能專注討論的核心問題,講講為什麼一定要改,為什麼改了比不改好,模板的技術問題是不是都解決掉了,而不是隨意指控別人曲解方針,或者隨手給別人發最後通牒。要我說,反倒是「三天內你不說話,說明我贏了」這種事容易把人趕走。如果能這麼玩,不管問題解決沒解決,只要頻繁登錄+回復「我盡力了,我沒能力解決,我不覺得有問題,這是你的主觀意見」然後等對方72小時不回復就能勝利,別人為什麼還要和你講道理呢?--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月9日 (日) 05:03 (UTC)回覆
        我要説明的東西我已經全部説明了,然而你還是當成我完全沒有説明的樣子。「是不是方針指引,顯然會影響到其有效性」,所以你認為「維基百科的一些讀者為部分或全色盲」這句話是假的或「無效」的,進而是可以完全無視的?--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9日 (日) 06:24 (UTC)回覆
        • 如果你認可「修改方案不好,退回12月修改前的版本」,這部分的討論結束就可以了。你也不用再東拉西扯了。你參與修訂了那麼多方針,難道連「是不是方針指引,顯然會影響到其有效性」都不明白嗎?如果寫入了方針、明確為共識,推行下去有理有據;如果誰不滿意,需要改方針或者重新尋找共識。「你認為『維基百科的一些讀者為部分或全色盲』這句話是假的或『無效』的,進而是可以完全無視的」,我說過這句話嗎,你討論這個有意義嗎,為什麼還要浪費其他人的時間和你自己的時間呢?很有趣嗎?--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月9日 (日) 07:21 (UTC)回覆
          我這裏説的「有效性」是論據成立與否的那個「有效性」,請你不要試圖混肴概念(我認為你的中文水平不至於會誤解我的留言的意思)。現在除了{{文物保護單位}}我已經自我回退外,其他我認為維持在現在的樣子比較恰妥。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9日 (日) 10:11 (UTC)回覆
1、這些模板搞的這個「級別參數」實質上完全可以在批次中填寫,比如7-1(第7批第1項)。
2、文革之前公布的若干批文物保護單位文革後進行了重新公布,所以其文件效力已被取代,這幾個「提前批」要記錄歷史做個列表可以,但早已被取代的東西寫在單獨的文物條目中並無意義。
3、文物保護等級有提升的過程,但顯然具有效力的是當前的、最高的保護等級,要記錄保護等級提升的過程已經可以寫在「保護歷史」中,個別想詳細一點在正文裡也可以寫,如此搞一個歷年的模板陣導致級別混亂,且大量占用版面。--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2年1月9日 (日) 04:07 (UTC)回覆

這畢竟是一個歷史大坑。還是希望某一天能夠有較完善的技術解決方案之後,好好整併這些模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3日 (三) 17:08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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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拒絕

請求移除自動添加**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分類。隨着收錄單位的增加多數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分類都已經使用二級子分類,自動添加分類會造成重複。考慮到自動添加移除後現有條目會失去分類,能否先在模板中添加一個臨時分類待條目分類完成後移除-- ★WPTO★ 2022年8月4日 (四) 00:48 (UTC)回覆

@WPTO可用「cat」參數解決,但目前這個參數只在全國級時才起作用,建議到互助客棧找人修一下。--Kcx36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5:10 (UTC)回覆
討論無後續,另同Kcx36。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4日 (二) 07:42 (UTC)回覆

公示:修復模板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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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滙豐銀行大樓
概要
行政區 中國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一路12號
承建商德羅·考爾洋行
擁有者浦發銀行總行
設計與建造
建築師公和洋行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上海外灘建築群
滙豐銀行大樓
地址 中國上海市黃浦區
座標XXXX
分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時代1923年
編號4-220
認定時間1996年
Module:Mapframe第384行Lua錯誤:attempt to perform arithmetic on local 'lat_d' (a nil value)

本模板在嵌入模式下無法顯示文物保護單位的名稱(參見滙豐銀行大樓_(上海)條目)。現已在User:Patlabor_Ingram/沙盒/8提供的版本中修復此技術問題,並添加embed參數的中文對應參數「嵌入」。根據WP:保護方針#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方針,「一些會輕微影響使用方式和外觀顯示的編輯,如代碼重構和視覺優化,需在提交編輯請求後等待七天,無爭議方可進行修改。如:……添加明顯無爭議的微小參數和功能」之規定,現已調試完畢,予以公示七日。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2年12月2日 (五) 05:54 (UTC)回覆

@Patlabor Ingram公示期似已結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4日 (三) 18:31 (UTC)回覆
已完成代碼更新。--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3年1月5日 (四) 02:23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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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建議為「子項」參數加粗、增大字體,即加入:

|subheaderstyle = font-size:110%; font-weight:bold;

雲居院塔,當條目主題是某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一個子項時,使用「子項」參數。作為條目敘述的主題名稱,在信息框中的字體太小不便於讀者快速了解信息。

此修改屬於保護方針需進行公示(稍微影響模板外觀的編輯)之情形,七日後無異議即可進行修改。--Kcx36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05:46 (UTC)回覆

七日無人提出意見,若沒有問題煩請管理員/模板編輯員進行修改。--Kcx36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11:34 (UTC)回覆
yellow tickY 部分完成font-size已經設置,但font-weight暫時未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31日 (二) 07:24 (UTC)回覆

模板:文物保護單位內容擴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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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該模板增加新的參數:

  1. 保護範圍
  2. 建設控制地帶
  3. 公布文號

其中,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屬於文物保護單位基本信息,公布文號則是出於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的考慮。 當否,請社群發表意見。 ——紅渡廚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08:49 (UTC)回覆

若是無人反對,我將在機器人對本條討論自動存檔後手動增加以上參數。紅渡廚留言2024年1月18日 (四) 04:19 (UTC)回覆

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過於瑣碎,不適合放入infobox,至於公布文號可以從批次及編號獲得,也無需列入。->>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12:48 (UTC)回覆
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過於瑣碎倒也有一定道理。但「公布文號可以從批次及編號獲得」這話怎麼講?我舉個例子好了,「一·三」慘案遺址已知是第一批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如何得知該文物的公布文號?--紅渡廚留言2024年1月18日 (四) 14:47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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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方討論,請求加入「公布文號」參數。——紅渡廚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0:27 (UTC)回覆

我反對,公布文號也是讀者不關注的瑣碎信息。對於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普遍做法是在正文的相關內容中加入參考資料。而知道公布文號也無法就能查到原文件,加入公布文號對於查證意義不大。--Kcx36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0:57 (UTC)回覆
有一定道理,不過我還是想等等看更多意見再決定是否關閉請求。--紅渡廚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1:01 (UTC)回覆
還有一個理由是現在國保都能查到公布文號,到省保就只能查到一半,市保、縣保有的地方根本查不到公布文號。
如果要提出編輯請求,需要掛{{Editprotected}}模板。--Kcx36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1:04 (UTC)回覆
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也是不太好查,我估計現有雲南文保條目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能找到。--Kcx36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1:07 (UTC)回覆
我的初衷倒並不是說每個文物保護單位模板都要加「公布文號」這個參數,只是想對可供查證多提供一條路徑。不做為強制填寫的參數。--紅渡廚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1:09 (UTC)回覆

離個題,如果@Kcx36閣下想查公布文號,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這些東西,一方面是可以找該文件的制定機關提出依申請公開;再就是還可以讓對應級別的政府機關的網站,讓他們在政府網站公開政府公報(政報),一般都有登載對應文件。他們要是找各種藉口不公開,就拿《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公報工作的通知》裡的「四、建設政府公報數據庫。」那一段壓他們,國辦的要求他們沒有理由反對的。武漢市的好幾個文物文件我就是這麼要到手的doge——紅渡廚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1:29 (UTC)回覆

感謝提供思路。上次雲南省文物局死活不給我一份劃定保護範圍的文件,等我準備好相關法規再試一次。--Kcx36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1:33 (UTC)回覆

因無人支持,現 撤回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43 (UTC)回覆

「文物保護單位」模板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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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單位}}這個模板最近使用了幾次,感覺有一些問題需要社群的各位形成共識來解決:

  1. 「名稱」欄。這個名稱,有時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現場的文物保護標誌上的名稱是A,但公布文件上的名字是B,這要按哪個來寫?(比如我最近參與編輯的「孫中山銅像 (武漢市三民路)」就有這樣的問題)我的意見是以公布文件為準,如果公布文件不好找再以現場文物保護標誌寫的名稱為準,如果沒有現場文物保護標誌的影像資料也不方便去當地確認,再以當地文物部門發布的可靠資料為準;
  2. 「分類」欄。就以「人民英雄紀念碑」來說好了,該文物公布時的分類是「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那會兒,重新分類為「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那麼在該模板的分類欄,應該用哪個?我的意見是以公布文件為準,如果公布文件不好找再參考當地文物部門發布的可靠資料;
  3. 「時代」欄。按哪個資料填?公布文件嗎?我的意見是按照公布文件填寫,如果不好找到公布文件或者是公布文件裡就沒有寫,再參考當地文物部門發布的可靠資料;
  4. 「編號」欄。編號這個東西,有必要嗎。比如「故宮」,該條目的文物保護單位模板里填的是「1-100」,知道這個又能怎麼樣?再者文物保護單位在各地本就不一樣,有的地方可能又是另外一套編號模式,甚至有的地方對文物保護單位根本就沒編號,這種又該怎麼辦呢?總不能編一個寫上去吧,那不成了原創研究了。我的意見是取消該參數;
  5. 「登錄」欄。「登錄」這個詞不太符合中文習慣。建議更名。我的意見是更名為「認定時間」;順便,填寫日期的時候,建議儘量按XXXX年XX月XX日的格式填寫,如1961年3月4日,並且,根據格式手冊#時間、數字、度量衡的要求,不對日期加內鏈。
  6. 「保護歷史」欄。目前這一欄的可讀性感覺不高,比如「孫中山銅像 (武漢市三民路)」,只能非常生硬地擺一排信息上去。這裡拋磚引玉,希望得到好的意見,看能不能把展示方式改一下。

以上問題希望獲得討論並最終取得共識。--———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29日 (五) 14:38 (UTC)回覆

  • 1 2 3的建議沒有問題,若能形成共識,應當整理到模板文檔供用者參考。不過,這三點還是參考資料的缺失,我的建議是在信息框增加一欄顯示「參考資料」。
  • 4 模板支持全國和各地。編號隨之匹配即可。
  • 5 支持。若怕打破了二字的美觀,改成「認定」即可。
  • 6 「保護歷史」在移動端的顯示也是災難。如果沒有可行方案,可考慮廢除參數。
--PexEric 💬|📝 2024年3月30日 (六) 12:32 (UTC)回覆
如果「保護歷史」只是顯示問題的話,不能因噎廢食,改善顯示效果即可。--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4 (UTC)回覆
參考資料一般的做法是在正文中給出。遇到哪個參數需要額外的參考資料,直接在該參數內容中加上就行。新增一欄我也不反對。--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7 (UTC)回覆
感謝閣下留言支持!關於您提到的改為「認定」的話,其實還是有不符合中文習慣的問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00 (UTC)回覆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登錄:1.登記。2.「註冊」意義第2。
即意類同語句「於年月日列為保護單位」。與認定意思差不多,漢語意義有的毋需過於糾結。——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3:14 (UTC)回覆
追加:就職業病深究的話,在此模板語境下的使用情況來看:「登錄」一詞強調瞬時動作,「認定」一詞強調動作帶來存續的結果。後文註解時間,前者也可以解釋為瞬時動作發生的時間,後者可以解釋為存續結果的起始時間,本質上都可。不過具體看各位是怎麼認為的了。--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3:32 (UTC)回覆
我大致同意,但「編號」保留。至少第七批第八批國保官方公布文件即給出了統一格式的編號。其他等級的文保用「批次+序號」作為編號已經是社群多年來的習慣,也沒人反對;批次是一項比較重要的信息,除編號外沒有其他參數直接給出批次。知道編號可以快速在原文件中定位以便查證。--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33 (UTC)回覆
「編號」的話,首先就是我上方提到的,無法統一。各地的「編號」不一樣,各地編者的習慣也不一樣。「作為編號已經是社群多年來的習慣」這個的話,我暫未看見社群有形成這類成文的共識,各位編者都是自己在填,很難說大家都是按「批次+序號」來寫的。至於閣下提到的「快速在原文件中定位」,我一般直接使用ctrl+F功能。而且其實要顯示批次的話,可以另外設立一個「批次」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14 (UTC)回覆
編號跟着地區就是,如果是省級就填省提供的編號,相同地區提供的編號格式應該是相同的,感覺不需要廢除。--深鳴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22 (UTC)回覆

在此我順便提議{{文物保護單位}}信息框的「坐標」參數自動調用並顯示維基數據的坐標(我會做一個測試版出來)。新增一個參數,需要顯示非本頁面對應數據項的坐標則填寫其他數據項QID,需要不顯示坐標則填「no」。這樣的好處是文保單位坐標統一、便捷地在維基數據維護,條目及各個列表直接調用,不用重複填寫,如雲南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晉寧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的坐標即取自維基數據。將坐標信息導入維基數據比挨個在條目中添加要快得多。
此外我還注意到部分編者習慣在「備註」參數中加入一張小地圖,是否考慮所有條目統一顯示小地圖?效果見筇竹寺。--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2:59 (UTC)回覆
「坐標」的話,一方面我注意到該參數被標註為「棄用」,是否要繼續使用?再者,「坐標」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坐標就只是一個點,而文物保護單位在地圖上可能是很大一片,比如「故宮」,那麼這個點要標記到哪裡?--———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24 (UTC)回覆
「棄用」只在可視化編輯器用的模板數據中標註,上面的模板說明中沒提到,我也從沒見過相關討論,不知道誰標的。Cat也標為「棄用」,這也明顯與使用現狀不符。
一片建築群可以標在內部的一個重要建築上,一片遺址可以標在核心位置,或者文保碑所在位置上。--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3:33 (UTC)回覆
話說這個模板里的cat是幹啥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35 (UTC)回覆
加分類的,目前只對國保有效,其他等級會自動加XX文物保護單位的分類,而國保需要編者指定XX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如故宮之前有提議其他等級也可使用該參數。--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3:40 (UTC)回覆
坐標點的問題,我覺得還是有待形成共識。不過我想先做個排除法,文物保護標誌的位置不可行,因為文物部門有時會因為原有保護標誌太舊,而更換新的保護標誌,那位置很可能就不一樣了;再就是有的文物可能不止一個文物保護標誌,比如「武漢長江大橋」,據我所知長江兩岸各有一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3:41 (UTC)回覆
坐標標在哪不是什麼大問題,沒必要做什麼具體規定,打開地圖能看到該文保在哪,實地走到坐標的位置能找到文保不就行了。我說的文保碑位置也只是一個參考,主要是古遺址、古墓葬一類區域難以確定的時候可以考慮取文保碑的位置。--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43 (UTC)回覆
有道理,我認可閣下觀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4:54 (UTC)回覆
同Yumeto君,類似成昆鐵路仁和段(以後有機會再跑一趟)是線狀文保,就很難標點了。(順便,之前也想提出單在花棚子站拉鮓站掛「成昆鐵路仁和段」的模板會不會顯得以偏概全(考慮到貌似沒有確切子項公布,在子項一欄註解又有些不妥),因為還有兩站之間的橋涵。不過,後來直接在成昆鐵路里加了個模板相當於規避了前述問題和今天這個問題。)--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3月30日 (六) 14:00 (UTC)回覆
大運河這樣的條目使用「坐標」就不太可行。--紺野夢人 2024年3月30日 (六) 13:46 (UTC)回覆
我當然考慮到這種情況了,我也說了打算設一個參數,填no時不顯示坐標。--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4:33 (UTC)回覆
有選擇地使用「坐標」應為可行。--紺野夢人 2024年3月30日 (六) 15:03 (UTC)回覆
我對Kcx36閣下提議的小地圖表示同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14:56 (UTC)回覆
補充一點,我提增加統一的小地圖是因為,一些條目中手動加的小地圖不太美觀(如泰寧尚書第建築群六和塔坎門驗潮所),可考慮設計統一的樣式。但加上小地圖可能會有人覺得不好看、信息框太長(解決方法是像Infobox station一樣摺疊顯示,效果見武漢站的小地圖),而且不少條目文保信息框之外的其他信息框中已經有小地圖,再加小地圖會造成重複。所以可能還是不統一設置小地圖,或者加個參數,僅填寫mapframe=yes時顯示小地圖?地圖的縮放級別(zoom)也不好做統一。總之我覺得要增加小地圖還需要進一步討論。--Kcx3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15:42 (UTC)回覆
據我大致的統計,有800多個文保條目維基數據有坐標、百科沒坐標,信息框自動顯示坐標可解決這些條目的坐標問題。但我再仔細考慮後發現,文物保護單位信息框的使用情況實在是太複雜了,不少條目(幾百個?)並不適合在文保信息框中顯示坐標,或需要顯示非本條目數據項記載的坐標,部署自動顯示坐標後需要對這些條目手動整理,工作量太大,並不划算。所以我大概是撤回本提案了,不過我還是給出修改後的模板,供感興趣者測試、討論。--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01 (UTC)回覆

經過這幾天的討論,除了「編號」欄毋需取消外,感覺大家對我的意見沒什麼反對,那麼需要討論一下「保護歷史」欄的優化問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3日 (三) 02:46 (UTC)回覆

順便,再提幾個建議吧:

  1. 「省名」欄,說明框內應增加「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也不要填」的內容表述;
  2. 「所在」欄,「所在」這個詞不符合中文日常習慣,建議更名為「地址」。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3日 (三) 02:46 (UTC)回覆

1、按照近年的國保省保公布文件,確實不應該用「所在」,而應該用「地址」。
2、編號其實是通知文件裡的「批次」+「編號」兩個東西,這幾年有些還會寫上「分類號」,也就是「8-0001-1-001」,作為通知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有,籠統地把這些稱為編號也沒多大的問題,只是目前有「第8批第1項」、「8-1」、「8-0001-1-001」好幾種寫法沒統一罷了,說到各省不一樣,似乎只有江蘇是例外(累積式公布),其它未見特殊情況。
3、「登錄」可以用「公布」或者「公布時間」,因為通知文件裡常用「核定並公布」或者「公布」。
4、保護歷史是對四川和重慶一個條目掛多個文保模板做法的回應(隨便舉個例子),嚴格意義上說也不是「保護」的歷史,而是文保等級提升的歷史,其實本身價值不大,但是也許有編者真的關心這些信息,這更像是一個協調的結果,和四川和重慶這套做法相比,還是給保護歷史留一欄更能接受。--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5:40 (UTC)回覆
是否有認定(登錄記載)但公布推遲的例子。假設有1日簽發、5日下發、10日對公眾公開的文件,此日期是否會產生混亂。--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17 (UTC)回覆
實際上文件在網上公布會比簽發日期晚幾天到一兩周,但是地方志、文保碑等記載何時認定一般都是以文件上的落款日期為準,不會產生混亂。--Kcx36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23 (UTC)回覆
感覺「公布」容易被誤用,可能被編者填入印發(關於……的通知)或上網公開的日期,非要用應在文檔加上參數說明。之前的「登錄」更類似簽發(落款)日期。--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5日 (五) 18:41 (UTC)回覆
那就按我上面的意見,改成「認定時間」咯,這個我想總沒有什麼歧義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6日 (六) 08:01 (UTC)回覆
我也同意川渝那套玩法不合適(笑)--———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6日 (六) 07:58 (UTC)回覆
前面PexEric並沒有具體說保護歷史、子項列表的顯示效果不好在哪,我先試着解決了我注意到的某些情況下保護歷史、子項列表的背景左右邊距不相等的問題,修改後的模板(請僅注意我對保護歷史、子項列表的修改),效果對比。--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22 (UTC)回覆
啥,好像沒人說子項有什麼問題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08:29 (UTC)回覆
保護歷史、子項列表這兩個參數在顯示上是完全一樣的。--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31 (UTC)回覆
我沒明白閣下意思,而且子項參數不是這麼用的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08:35 (UTC)回覆
PexEric說保護歷史在移動端顯示效果不好,又沒具體說是哪裡不好。您說「需要討論一下『保護歷史』欄的優化問題」,但也沒說優化什麼方面,所以我只能先按照自己的想法優化,我之前就注意到保護歷史、子項列表有時候邊距不對勁,在移動端尤為嚴重,現在我解決了這個問題。文物保護單位信息框有兩個和子項有關的參數(子項、子項列表),使用示例見橫濱正金銀行北京支行紅河哈尼梯田。--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8:41 (UTC)回覆
哦哦,原來閣下說的是子項列表,那個我倒覺得沒什麼大問題。「保護歷史」的話,現行的展示方式只能把信息擺成一排,所以我覺得很生硬。這樣,我提個建議,弄一個內嵌模板放在{{文物保護單位}}裡面,樣式仿照{{文物保護單位}},用來展示其之前被評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情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10:18 (UTC)回覆
這不就和川渝地區的做法差不多,區別就是川渝地區是一堆分開的信息框,您的提議是把一堆信息框拼起來?上面貓貓的日記本也說了,設置「保護歷史」就是為了改造川渝地區的那種情況,不能開倒車。
我認為不需要「展示其之前被評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情況」,因為很少有讀者關心,而且目前等級的公布情況與此前的公布情況相比,時代、地址、類別這三項多數不會變,變了也一般是目前等級信息的更準確,沒必要重複,名稱有變化的可以像孫中山銅像 (武漢市三民路)這樣加個說明;所以「保護歷史」一欄只需要寫何時公布為某等級的文物保護單位就夠了,有必要時說明公布名稱的變化情況,就這兩三項直接寫不就行了,沒必要再搞個內嵌模板。總的來說就是我認為「保護歷史」的格式不需要調整。--Kcx36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3:57 (UTC)回覆
改為內嵌的話,我覺得可以減去內容相同的一些參數,跟川渝那套還是有些不一樣的。當然,我尊重社群的共識。--———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11日 (四) 14:34 (UTC)回覆

編輯請求(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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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根據上方討論,現請求:

  1. 「登錄」參數更名為「認定時間」;
  2. 「所在」參數更名為「地址」。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28日 (日) 14:56 (UTC)回覆

這條提了快有一個月了,有人來處理一下不。--———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23日 (四) 08:29 (UTC)回覆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24 (UTC)回覆
感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日 (日) 12:38 (UTC)回覆
您好@Shizhao,在源代碼界面填寫該參數時,需要使用更改後的參數直接填寫,目前似乎只是把最終的顯示給改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日 (日) 12:47 (UTC)回覆
 已修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3:04 (UTC)回覆
已確認更改後的內容無誤,麻煩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日 (日) 13:09 (UTC)回覆

添加地圖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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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近千個條目手動添加了地圖(如交河故城吳城遺址西泠印社),但樣式不統一,且添加過程較為繁瑣,所以我使用通用的Module:Infobox mapframe模塊實現地圖顯示(見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sandbox)。默認情況下不顯示地圖,需要添加|mapframe=yes來啟用(因此不會改變現有條目的顯示效果),並且允許自定義|mapframe-zoom=等多個參數(具體見)。上次討論中我也提過添加地圖,並獲得了一定共識,但當時我又認為實現方式不好,所以撤回了提案,而這次採用的是標準的模塊。

我順便做了幾個小修改,包括為圖像添加|maxsize=320px參數,以防止圖像寬度設置過大。若無意見,數日後我將進行修改。--Kcx36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6:41 (UTC)回覆

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8:33 (UTC)回覆

編輯公示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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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此

  1. 增加「級別」參數的選項:區級、縣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總共有1500多個條目實際使用這些選項。
  2. 刪除參數CAT(沒有任何條目使用,用的都是Cat、cat)、匿名參數1(用於分類排序,沒有任何條目使用,可以改用|Cat=分类{{!}}排序字的寫法)。
  3. 省級、市縣級也可使用Cat、cat參數。

修改不會改變現有條目顯示效果,公示七日。--Kcx36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1:39 (UTC)回覆

暫緩增加「縣市級」的選項。例如東方匯理銀行漢口支行舊址填寫了|級別=縣市級,然後將「武漢市」填寫到了「省區市」參數上,而不是「市/縣名」參數,但「省區市」是用來填省名的,目前模板把「縣市級」忽略掉,還能湊合着正確顯示,但要是增加「縣市級」的選項,就出問題了;一共竟然有448個條目填寫|級別=縣市級,然後將市名填在「省區市」參數。我提議的另外幾個級別選項,經確認不會造成顯示異常。
多扯幾句:本模板當初就不應該搞這麼多麻煩的參數,其實一個參數就能表示級別,例如|級別=湖北省表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級別=武漢市表示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級別=江岸區表示江岸區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全國表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而不用先指定是省級還是市級,再填寫省名/市名。其次,模板按照《文物保護法》將文物保護單位分三級也不太好,因為實際上文物保護單位就是分四級的。--Kcx36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3:56 (UTC)回覆
才看到,我也同意級別的參數根本沒必要,看能不能通過機器人把「級別」的參數清理掉?
再就是,我認為填分類的參數也沒有必要存在(不管是CAT還是Cat還是cat),使用的便捷性都不如在下方直接加分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5日 (二) 15:11 (UTC)回覆
(~)補充:昨日我已實施上面提議的編輯,忘在這說了。
我支持去掉級別參數,但要清理需要尋求進一步的共識,還要有人來編寫機器人程序。
分類參數有一定好處,我持中立意見。--Kcx36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0 (UTC)回覆
對了還有個事,目前,這個模板會對國保以下(不含國保)的級別自動加上該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的分類,例如梅子山摩崖,現為武漢市保,這個模板會自動給這個頁面加上Cat: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的分類,在好多年前,文物條目還不算很多的時候,這種做法確實起到了一定分類的作用,但在現在,由於文物條目越來越多,我已經按批次,同時也按行政區劃細化了這個分類,如分類:第三批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分類:漢陽區境內的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並且我相信如此細化是日後的趨勢。
但是這樣存在的問題是,細化後的分類與Cat: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造成同一頁面同時掛着上級分類和下級分類,所以,要不要把模板的這個功能直接去掉算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5日 (二) 15:43 (UTC)回覆
這個問題見我之前修改的第三點「省級、市縣級也可使用Cat、cat參數」,也就是說現在可以填寫|cat=第三批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以覆蓋掉自動的分類: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我認為現在還沒有太多的細化分類,所以自動添加分類仍然有用。--Kcx36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58 (UTC)回覆
我仍然還是覺得這樣太麻煩,明明下方有統一的分類填寫的地方,幹嘛非要在模板里寫。。。。。。Cat-a-lot和HatCat都沒法用。。。。。--———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5日 (二) 16:04 (UTC)回覆
如果取消自動分類,現有條目需要全部加一遍分類,後續的新條目需要手動多加一個分類,肯定有不少人漏加,維護太麻煩了。目前需要細化分類的只是少數條目,而且填上cat=第x批xx文物保護單位 之後這個分類其實不會去動,沒有對這個分類使用hotcat、cat-a-lot的需求。--Kcx36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4 (UTC)回覆
那行吧,修改起來麻煩這也確實是事實,目前先維持現狀吧,對我自己需要編寫的武漢市的條目也沒啥太大影響。不過我仍然保留我的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5日 (二) 16:22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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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SunAfterRain

希望可以加入「批次」欄--古海岸遺址留言2025年2月7日 (五) 05:43 (UTC)回覆

我提個追加請求:建議一同廢止「編號」參數。
此前,社群一直把編號當批次用,但事實上這樣涉嫌原創研究,也有鑑於加入「批次」參數後,「編號」參數就沒什麼用了,故建議一併廢止。--——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7日 (五) 08:03 (UTC)回覆
批次和編號欄都保留吧--古海岸遺址留言2025年2月7日 (五) 08:44 (UTC)回覆
請給出你希望這樣做的理由。--——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7日 (五) 08:55 (UTC)回覆
那我也不好說什麼了--古海岸遺址留言2025年2月7日 (五) 09:00 (UTC)回覆
?這是什麼話,你總要說一下你如此主張的原因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7日 (五) 09:33 (UTC)回覆
還得加個分類號,公文里好像就那個分類號最有用。但是早期文件的分類號不能直接查到具體文物,還得有批次。http://www.ncha.gov.cn/col/col2266/index.html--Cs haoh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08:06 (UTC)回覆
(-)強烈反對,各地的號碼都不一樣,有的都沒有號碼,根本毫無必要,一個文物在某一批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有什麼區別?不認為這些號碼對於讀者是有價值的信息。--——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4日 (五) 08:34 (UTC)回覆
我在此僅說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名單情況,地方的名單不了解。編號分類號怎麼沒用?如果讀者有質疑,可以憑編號更快地找到答案,而且具有唯一性,這就是價值。按你的邏輯你的名字、身份證號碼也毫無意義,你就是你。--Cs haoh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08:41 (UTC)回覆
  1. 該模板適用於全部級別文物保護單位,你拿國保的情況講全部的情況顯然是在以偏概全;
  2. 所謂「可以憑編號更快地找到答案」這個邏輯就很奇怪了,讀者來維基百科本來就是為了獲取他想要的內容的,跑到百科網站來獲取一個文物保護單位公布文件的索引號碼,他何必多此一舉呢?就好像有人要搜索一個東西,他先點進百度,然後在百度裡面搜谷歌,再點進谷歌裡面搜索。他為什麼不直接使用百度進行搜索呢!
  3. 所謂「具有唯一性」,以每批次第一個舉例,
  1. 第一批國保的編號是「1.」、分類號是「1、」;
  2. 第二批國保的編號是「1」、分類號是「1」;
  3. 第三批國保的編號是「1」、分類號是「1」;
  4. 第四批國保的編號是「1」、分類號是「1」;
  5. 第五批國保的序號是「1」、分類號是「1」;
  6. 第六批國保的序號是「1」、編號是「Ⅰ-1」;
  7. 第七批國保的序號是「1」、編號是「7-0001-1-001」;
  8. 第八批國保的序號是「1」、編號是「8-0001-1-001」;
你跟我講這叫唯一性?
--——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4日 (五) 09:12 (UTC)回覆
1、在你看來,不只適用於國保=這個模板不適用於國保?你怎麼不給全世界每個國家身份證統一一下格式呢?你怎麼不給全世界的手機號碼都統一為11位數?這樣模板就適用於全世界的編碼了,哈哈。2、你不都寫出來了嗎,「第一批國保編號1分類號1」是一個整體,這就是唯一的。3、別拿你的習慣說事,我就是把維基放在瀏覽器首頁常駐的。維基是自由編輯的,很多時候會有錯誤信息,否則你為什麼在這裡詢問大家的意見修改模板?拿索引號去權威網站查詢不是更有說服力?維基要是能一站式解決,一篇條目還需要那麼多參考資料、外部連結、書籍幹什麼?--Cs haoh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5:08 (UTC)回覆
你完全缺乏閱讀理解能力。--——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4日 (五) 15:18 (UTC)回覆
顧左右而言他了,哈哈。--Cs haoh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5:24 (UTC)回覆
你這是人身攻擊哦,看來閣下要重蹈覆轍了。有道理講出來,別搞得自己多委屈。--Cs haoh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5:26 (UTC)回覆
那你提報我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4日 (五) 15:33 (UTC)回覆
同時我要指出,你存在大量偷換概念的行為。--——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4日 (五) 15:24 (UTC)回覆
懶得理你,以為自己是誰呢--Cs haoh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5:44 (UTC)回覆
其實就是登記號、序號,不規範不統一或者未披露未重視都是很正常的,很多公文同樣有xx字xxxx年xxx號,不代表這個公文編號是無意義信息。只要列明來源,編號就是可查證、可幫助規範控制的唯一標識符。--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09:04 (UTC)回覆
如果「有價值」說字面意義,ISBN、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讀者更是無意義的數字,只能用來查詢。查證意義本就是意義,何況批次登記號是可查證且有意義的,實際使用情況是另一話題。--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09:09 (UTC)回覆
ISBN、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當然有意義,有意義在他們具有唯一性,而,文物保護單位公布文件裡面的號碼,批次與批次之間不同,這個地方跟那個地方不同,這樣的數字代碼,你告訴我到底有什麼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4日 (五) 09:17 (UTC)回覆
完整的編號(名稱+批次+序號)當然有唯一性,你不能說公文xx字xxx號的xxx號會重複所以無唯一性。說過多次,寫法不規範或不完整是歷史問題,而後來有文獻補正過往批次的完整編號。索引號碼有助於鑑別同名或異名問題。--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09:56 (UTC)回覆
好,那請你立刻告訴我,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歸元寺,它的「完整的編號」是什麼,必須提供可靠來源且不准原創研究。--——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4日 (五) 10:16 (UTC)回覆
我必須首先指明您可能誤解的:編號不一定有統一且規範的格式表示,哪怕表達相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各種號碼的間隔符,中國大陸行政區劃代碼的規範差異,以及各種重碼問題),所以,沒有最完整和規範的編號,只是盡力而為。另外,對於常識性的註明或格式修整,不算原創研究(或者說是可能接受的,類似原創譯名),只要它是顯然和註明來源的。如果僅以[7]來說,我可能寫為「編號=25(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ref>」,但不排斥其他格式和更好來源。也許您會說原始文獻沒有載明這個序號,但有權單位可以在後續補正或賦予實體編號,百科只需清楚載明與考慮選出最恰當的表述方式,編號25也與原始文獻中的陳列順序相符而有意義、符合邏輯。如果您要求一個非常嚴謹完整的編號體系與記載,我說那不存在與不必要,就如同手機號默認不寫國際碼。--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0:46 (UTC)回覆
換句話說,「編號」可能純粹記錄一個有意義有價值的編號,並不是一個唯一的標識符體系(但單個體系內編號唯一──如果沒有像車牌號手機號那種重複利用),它可能記載不同體系下的若干編號。儘管如此,寫為更(最)規範與統一的格式是較好的,我暫時沒考慮是否該列出不同格式下的多個編號──萬一都曾被文獻引用,對讀者或有價值。--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0:54 (UTC)回覆
你要知道的是,維基百科有非原創研究的要求,隨意定義一個編號出來,這是妥妥的原創研究。--——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5日 (六) 04:18 (UTC)回覆
沒有編號就不寫唄,你非得把別人可以寫編號的權利都剝奪了?這種東西多了比少了好,不然你為什麼要建議增加批次?沿着你的邏輯,都是國保單位糾結什麼批次,有意義嗎?景區網站微信公眾號都有資料,閒着沒事幹來編輯什麼維基,搬運有意義嗎?文物就在那裡,飛過去看不就知道了嗎?看什麼維基?有什麼比實地考察更有意義嗎?--Cs haoh留言2025年2月14日 (五) 15:22 (UTC)回覆
我覺得先確定參數用法和顯示格式再說。傾向批次和編號都有用,沒理解編號參數無用的說法。之前在編輯爭議之類的頁面我表述過看法。--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7日 (五) 10:16 (UTC)回覆
那您可以把之前的看法再發出來看看,或者您直接講。--——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7日 (五) 12:39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5年1月#c-YFdyh000-20241231150500-Kcx36-20241230061300--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7日 (五) 13:21 (UTC)回覆
因早前FRS系統故障未通知請求其他用戶參與討論,現重新登錄RFC並重置最後留言時間。--西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6 (UTC)回覆
(!)意見,我修改一下我要求廢止「編號」參數的理由:違反《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4日 (五) 15:45 (UTC)回覆
現行的維基百科條目中,大約存在這樣幾種使用「編號」的方式:
  1. 如《故宮》條目,被填寫的現行編號為「1-100」,以「該文物現行級別的批次數 短橫槓 該文物在該批次的公布文件中順位號」作為編號。該編號模式在維基百科文物保護單位類條目大量存在,已然形成某種文物保護單位類條目的小圈子共識,且無法被可靠來源證實這種編號模式。依據《維基百科:共識#共識的級別》: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例如,維基專題的參與者不能擅自決定某些通用的方針與指引不適用於該專題的條目,除非能說服更廣泛的社群去同意他們的見解。因此,該編號模式違反《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和《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2. 如《邢臺道德經幢》條目,被填寫的現行編號為「7-1502-4-005」,以公布文件中由政府賦予的「編號」作為編號。
  3. 如《漢口中華全國總工會舊址》條目,被使用的現行編號為「997」,以維基數據中提供的編號作為編號。該編號以「該文物在該批次的公布文件中順位號」作為依據。但事實上,以「該文物在該批次的公布文件中順位號」作為編號的做法,亦無法得到可靠來源的證實。因此,該編號模式違反《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和《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同時,上述舉例中,各編者對於編號的選擇顯然存在各種不同的理解,這些不同的理解,亦違反了《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和《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基於上述理由,提請刪除「編號」參數。--——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5日 (六) 11:05 (UTC)回覆
針對第一種情況,所以我提議使用批次欄+編號欄的辦法來解決--古海岸遺址留言2025年2月15日 (六) 12:50 (UTC)回覆
請見我說的第3種情況。--——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15日 (六) 12:56 (UTC)回覆
(-)強烈反對。閣下完全是在偷換概念,編者的用法錯誤與模板本身無關。文物公告的批次和編號寫得清清楚楚,符合可供查證和非原創研究。--Cs haoh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04:13 (UTC)回覆
很好,既然你說「文物公告的批次和編號寫得清清楚楚」,請告訴我《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五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和與現有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中,每個文物的「編號」在哪裡?--——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04:58 (UTC)回覆
再還有,《麗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彌勒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五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臨滄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五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核定並公布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增補)的通知》《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來,不是說我「偷換概念」嗎,告訴我,每個文物的「編號」在哪裡?我歡迎你拿事實出來打我的臉。--——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05:05 (UTC)回覆
有你這些引用那就更好了,再加個序號和索引號更準確。--Cs haoh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05:10 (UTC)回覆
在填寫地方文保或者沒有「編號」的時候,編號一欄可以留空,難道每一篇條目的模板的所有格子都要填滿嗎?這是二極管思維。搞不懂你的邏輯,而國保就是有準確編號的。《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的通知》這一篇是合併通知,也就是說和正式列入具有編號的國保單位合併為一個,那麼這些合併的單位仍然具有編號。--Cs haoh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05:16 (UTC)回覆
喔,你是想說,有就寫,沒有就不寫。那麼,就會存在這麼一種情況(仍然以每個文件中出現的第一個舉例):
  1. 如《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編號為「542」,編號邏輯是,把所有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編流水號,以流水號作為編號;
  2. 如《國務院關於核定並公布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編號為「8-0001-1-001」,由國務院自定的一套編號邏輯;
  3. 如《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水下文物保護區的通知》,編號為「6—001—1—001」,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自定的一套編號邏輯;
  4. 如《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五批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編號為「1」,以該文物在該文件中的流水號作為編號。
現在,請你告訴我,這些雜七雜八、各個地方都有各種想法的編號,會對讀者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05:46 (UTC)回覆
這不是很正常嗎?這個模板你都知道是用於全國或者地方的文保。例如,模板的前面顯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那下面的「編號」一欄就對應的是江蘇省的編號規則。用各地或國務院制定的編號去對應級別網站查證,這不就是作用嘛。我還是沒有懂你的邏輯。維基百科條目的編號還跟維基數據同一個概念的編號不同呢。--Cs haoh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06:06 (UTC)回覆
你能說出「用各地或國務院制定的編號去對應級別網站查證,這不就是作用嘛。」這句話,說明你根本沒有在各級政府網站上查閱過文物保護單位名錄,或者說查閱得很少。但好巧不巧的是,我查過。仍然以上面寫過的為例子:
  1. 這是山東的:[8]
  2. 這是國家文物局的:[9]
  3. 這是天津的:[10]
  4. 這是江蘇的:[11]
請你告訴我,如何通過「公布文件中的編號」在上述網站中查詢相應文物?--——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08:50 (UTC)回覆
很簡單,再在模板格式里添加「批次」和「序號」等等各地定義的編號方法的名字就可以了。編者根據具體情況填寫,不符合當地文物編號方法就放空。你自己再好好理解吧,如果理解不了,你應該在所有其他模板下也提議刪除所有沒有普適性編號的格式。Infobox:university中也有個「學校代碼」的格式,全球各地政府給自己管理的學校編碼方式都不同,也可能重複,所以對讀者也沒用,建議閣下也去該infobox的討論頁提議刪除,加油。--Cs haoh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09:06 (UTC)回覆
喔,你是想說,因為XX是這樣,所以YY也應該是這樣,那麼這時就很適合拋出《維基百科:是英文維基說的!》。也許接下來,你想反拋出一個《維基百科:是《是英文維基說的!》說的!》,這時我直接用《維基百科:是英文維基說的!》的這句話來回覆你:若您喜歡其他計劃的做法,就請做些功課,調查其他計劃此舉的來龍去脈。如果您認為該做法的確適合中文維基,就請於討論中闡明理據。只要您的理由能服人,社群自然會接受這一做法。--——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09:29 (UTC)回覆
跟你這種人聊不來。infobox:university在中文維基百科也是通用的,煩請您動動手指在中文維基百科搜索一個高等學校然後看看資料卡是不是這樣?我從頭到尾的中心觀點就是沒有普適性的「編號」,根據需要再增加類似的「批次」「分類號」等等,這些根據需要可以留空。--Cs haoh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0:04 (UTC)回覆
聊不來你可以不說話,我可沒逼著你跟我對話。你表達你的中心思想就行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10:24 (UTC)回覆
另外,既然你說了你的中心思想了,那我也說一下我的,維基百科有一條規定是《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維基百科所收錄的資訊,都應該經過查核、篩選。某事百分百正確不代表就適合收進百科全書。雖然該規定亦同時指出雖然某些類別的條目是否值得收錄尚在爭議中,但維基百科用戶有責任去分辨什麼是對讀者有價值的,什麼是對讀者沒價值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11:07 (UTC)回覆
目前是只有你1人支持刪除,3人反對刪除。你可以繼續徵求社群意見。--Cs haoh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1:12 (UTC)回覆
需要提醒你的是,WP:共識不是點票。--——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11:38 (UTC)回覆
紅渡廚的理由依舊固執己見,沒法說服我。如果社群有其他人支持他,請用自己的話表述理由,否則我只能忽略他的堅持。當然、不過,這不代表我忽略他的看法,只是我認為他提出的困難均是有解的。--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1:49 (UTC)回覆
紅渡廚的理由依舊固執己見,沒法說服我。我不清楚你說的是什麼意見,你不如直說。--——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12:03 (UTC)回覆
編號規則不一致,編號寫法原創研究或者無意義,等等,反駁的話說過多次了。可以討論的是怎樣寫的價值和共識程度最大。--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3:08 (UTC)回覆
我一樣可以說你是在固執己見,沒法說服我。--——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13:12 (UTC)回覆
沒事,「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4:25 (UTC)回覆
你知道就行。--——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14:41 (UTC)回覆
那我視您不反對「只有你1人支持刪除」這個說法了。--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4:53 (UTC)回覆
你又讓我重複一遍我說的話:WP:共識不是點票。--——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15:30 (UTC)回覆
您作為唯一堅持者,且單純重複理據,我只能認為那不屬於「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望了解。--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5:38 (UTC)回覆
我誓死捍衛你表達觀點的權利。--——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2月22日 (六) 15:42 (UTC)回覆
所以「批次」跟「編號」此類制度是否存在?畢竟使用者填錯本身並不是問題。另若為各地編號方式不同,亦可添加參數對應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4日 (二) 02:27 (UTC)回覆
這個模板適用於中國國家級、省級甚至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我涉獵該主題不多,但是可以確定的是「批次」和「編號」在國家級文物保護公布名單是存在的。參見:https://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gjwwjqgzdwwbhdwmlcx/index.html --Cs haoh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02:32 (UTC)回覆
點進去一看,好傢夥,又是一套編號規則。跟國七國八的編號規則又不一樣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3月4日 (二) 11:05 (UTC)回覆
那現在要怎麼算 捂臉從Cs haoh給的網站來看基本上所有國保都有編號了--—FradonStar🖋️ 2025年3月4日 (二) 11:19 (UTC)回覆
我的觀點同前,這種極其隨意的編號,沒有必要往維基百科寫。--——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3月4日 (二) 11:22 (UTC)回覆
不管什麼時候開始有的編號吧,現在就是有編號這個東西。關鍵是怎麼讓編者最好別填錯,要確定一個最權威的編號來源。--Cs haoh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3:21 (UTC)回覆
真服了,之前這個網站提供的還是和第七批第八批一樣格式的四段編號。去年有段時間查不了,我反饋也沒用,現在又能查了但怎麼給改成了三段編號。--Kcx36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2:06 (UTC)回覆
前端展示差異,看F12-網絡,「QGZDWWBHDW_FLH: "7-0318-1-318"」。但看上去沒法批量下載。以及怎麼沒提供第八批。--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2:35 (UTC)回覆
目前其展示的「分類號」有點怪異,不是條目在分類下的序號,大幅重複、與原始文件編排無關,像是文保分類(WWLX 文物類型)的內部編號(QGZDWWBHDW_WWLXDMJ),是不是工作人員編寫錯了……(...) 吐槽:WWLXDMJ莫非是文物類型的主鍵--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3:05 (UTC)回覆
對,QGZDWWBHDW_WWLXDMJ和文物類型有關,例如石窟寺及石刻都是205,古墓葬都是2,和其他地方說的分類號根本不是一回事。--Kcx36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7:49 (UTC)回覆
至少為第七批、第八批國保,就應該保留編號參數,因為這兩批公布文件就寫明了編號。國家文物局.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21. ISBN 978-7-5010-6984-2. [12])、國家文物局編《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簡介》([13])在簡介前有一個類似信息框的部分,其中就有編號,甚至在最開頭,維基百科可以借鑑。
此前我提到過,部分資料中可以找到第一至六批國保採用與第七、八批相同格式的編號,目前「國家文物局全國文物地理信息平台」、《第一至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統計資料簡冊》([14])中都可以獲取到所有前六批國保的編號。運行下面的JavaScript代碼可批量下載國家文物局全國文物地理信息平台的國保資料。我個人認為,維基百科上所有國保都可以使用這套編號,既避免了原創研究,格式也更為統一。
延伸內容
fetch("http://dtdj.cchicc.org.cn:8080/PublicWebAPI/nationalheritage/list?batch=&subType=&city=&county=&dynasty=&keyword=&kwTag=1&pageSize=9999&province=&start=1&type=&archaeology=0&onlyTwoLine=0&protection=0&level=1", {
  "headers": {
    "accept": "application/json, text/plain, */*",
    "accept-language": "zh-CN,zh;q=0.9",
    "authorization": "eyJ0eXAiOiJKV1QiLCJhbGciOiJIUzI1NiJ9.eyJzdWIiOiJ0eSIsImV4cCI6MTc0MTA2ODc1OSwiaWF0IjoxNzQxMDY2OTU5fQ.04awxqF6GBHS-WgUiB316zGkTuH7Z4vLo_wdUSVK7zQ",
    "proxy-connection": "keep-alive"
  },
  "referrer": "http://dtdj.cchicc.org.cn/",
  "referrerPolicy": "no-referrer-when-downgrade",
  "body": null,
  "method": "GET",
  "mode": "cors",
  "credentials": "include"
})
  .then(response => response.json())
  .then(data => {
    const blob = new Blob([JSON.stringify(data, null, 2)], { type: 'application/json' });
    
    const link = document.createElement('a');
    link.href = URL.createObjectURL(blob);
    link.download = 'national_heritage_data.json';
    link.click();
  })
  .catch(error => {
    console.error('Error fetching the data:', error);
  });
另外《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提到要「建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健全名錄公布體系」,或許可以再等等看有沒有新花樣。--Kcx36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3:14 (UTC)回覆
代碼中的authorization好像會變,麻煩自己用F12看一下其他請求的authorization粘貼上去。--Kcx36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3:27 (UTC)回覆
為免有人不會運行代碼,以及服務器收到過量請求,請從此處下載「國家文物局全國文物地理信息平台」國保數據的json及轉換後的Excel文件。--Kcx36留言2025年3月4日 (二) 13:41 (UTC)回覆
YFdyh000和我已經把「國家文物局全國文物地理信息平台」上的編號傳到了維基數據上(YFdyh000傳了前六批,我傳了七、八批並對前六批進行了核對、完善,子項尚未完成),現在技術上可以讓國保信息框的編號調用維基數據。我在維基數據為所有國保添加了坐標(不包括子項),可以在條目中使用| 坐标 = {{WikidataCoord|display=it}}顯示坐標。--Kcx36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16:24 (UTC)回覆
d:Wikidata:Property proposal/China's national priority protected sites ID徵求意見。--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21:59 (UTC)回覆
我之前是寫在文化遺產保護狀況(P1435)的登記號碼(P217)下面(例如Q117437464),我對提案不反對,但個人傾向於日後有一個官方的在線查詢系統後才需要專門設立property,類似台灣的文資局資料識別碼(P6890)。--Kcx36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5:30 (UTC)回覆
這樣寫的效果確實很不錯,感謝告知。可以理解。--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8日 (六) 14:08 (UTC)回覆
(+)強烈支持加入批次參數。至於編號參數,我認為Cs haoh 提供的這一來源應該可以解決紅渡廚說的原創研究問題。如果存在不同資料編號不一的問題的話,那就將參數顯示命名為「國家文物局編號」就好了?此外,由於這一編號參數也包含了批次,所以批次參數也許可以直接不用,用合適的方式註記(直接使用該網站的编号(批次-编号-分类号)方式亦可)即可。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7日 (五) 07:32 (UTC)回覆

擴大小地圖的應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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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可選的小地圖(mapframe)已經近半年了,現有約800多個條目啟用,我認為顯示效果良好,提議擴大應用範圍,即填寫了|坐標=參數時,自動啟用小地圖。之後我計劃為所有國保條目補充坐標參數(目前已經傳至維基數據)。

此外是否考慮將縮放級別(mapframe-zoom,現在默認為13)調大一點?--Kcx36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16:42 (UTC)回覆

目前經驗感覺縮放級別14在城市裡比較合適--古海岸遺址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16:44 (UTC)回覆
超過7日沒有反對意見提出, 公示修改方案,爲期7日,2025年4月9日 (三) 08:52 (UTC)結束。--Kcx36留言2025年4月2日 (三) 08:52 (UTC)回覆
完成。--Kcx36留言2025年4月9日 (三) 09:46 (UTC)回覆

建議文物保護單位模板整合至Infobox historic site模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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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文物保護單位}}模板整合至{{Infobox historic site}}模板內,以便利統一維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7日 (日) 05:46 (UTC)回覆

(-)反對,使用量太高,而且有些專門用於文物保護單位的內容不能很好地便捷顯示在{{Infobox historic site}}模板內。--——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4月27日 (日) 10:27 (UTC)回覆
@红渡厨具體的整合方案是可商討的(我初步的想法是設置為我初步的想法是設置為定製資料盒),現{{文物保護單位}}模板專有的內容也同樣可以整合至{{Infobox historic site}}模板內,因此這不是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8日 (一) 04:04 (UTC)回覆
那我建議閣下可以現在沙盒裡弄個示例出來看一下,方便大家評估要不要這麼做。--——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舉報。2025年4月28日 (一) 04:08 (UTC)回覆
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sandbox--Kcx36留言2025年4月28日 (一) 04:12 (UTC)回覆
(-)反對:整合沒有任何好處。--Kcx36留言2025年4月27日 (日) 10:31 (UTC)回覆
@Kcx36這種說法未免過於輕率,甚麼都沒有做就說「沒有好處」難以服眾,再者「便利統一維護」不能不算好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8日 (一) 04:04 (UTC)回覆
稍後我再詳細回復。--Kcx36留言2025年4月28日 (一) 04:13 (UTC)回覆
@Kcx36你的回覆在哪?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4:16 (UTC)回覆
1、視覺設計不協調:條幅不美觀,詳見2022年討論。「XX文物保護單位」是空心的,「子項」、「保護歷史」又是實心的,樣式不統一。再加上位置、坐標單獨顯示在上方區域,割裂感非常嚴重。
2、參數標籤、順序不當。文物保護單位信息框的標籤文字、順序經過長期使用,再加上去年有過一次專門討論,是有共識的。套用Infobox historic site的版本完全沒有考慮文物保護單位制度的規範,「子項」顯示在「別稱」,「併入編號」顯示為「隸屬」,「分類」顯示為「類型」,「編號」顯示為「參考編碼」,「認定時間」顯示為「評定時間」,這些都有語義偏差甚至錯誤。時代參數太過於靠後。在Infobox historic site中,如果條目主題是文化遺產的一部分(文物保護單位中即子項),正確寫法是子項名稱填在|designation1_offname=,主項名稱填在|designation1_partof=,把子項填在別稱完全不對。
3、技術上:(1)所謂「整合」僅進行簡單嵌套,改變的僅是外觀效果用法完全不變,改造後的模板仍只能使用原{{文物保護單位}}信息框原有的幾個參數?如果要使用Infobox historic site的其他參數,還需要外面一層{{Infobox historic site}},然後在|embedded=中嵌入{{文物保護單位}}。
(2)如果使用Module:Template wrapper封裝,使得{{文物保護單位}}能夠接受{{Infobox historic site}}的所有參數,那更亂套了,本來{{文物保護單位}}填寫的幾乎都是文保認定信息,引入Infobox historic site的參數後文保單位認定信息相關參數和其他古蹟參數混在一個模板裡面,參數難以管理,不便於維護。
(3)獨立模板可根據文保制度的實際情況顯示正確的標籤文字,而且可以將文保信息限制在一個模板里。需要顯示其他信息時,根據實際情況選用{{Infobox historic site}}、{{Infobox building}}、{{Infobox religious building}}等作為主信息框,在|embedded=插入一個{{文物保護單位}}即可顯示文保信息,這樣才更利於維護。--Kcx36留言2025年5月7日 (三) 05:40 (UTC)回覆
@Kcx36回應如下:
  1. 空心是因為WP: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顏色及內聯圖像對於背景顏色的規定,現{{文物保護單位}}的底色設置實際上是違反格式手冊的規定的。「子項」與「保護歷史」的實心顏色是當時沒時間校閲與修改的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直接去除顏色。不過我這次並不打算請求直接套用sandbox的內容,因此這點反倒不是重點了。
  2. 我在上方提到「具體的整合方案是可商討的」,因此我這次並不打算請求直接套用sandbox的內容,這點可以通過整理、增訂{{Infobox historic site}}模板內部的參數處理。
  3. 我沒記錯的話,Module:Template wrapper可設置「僅在封裝模板中使用、不傳遞給工作模板的參數」,只要這些參數與復用參數、參數別名等設置得當,使用Module:Template wrapper封裝不會出現你所說的問題。這也恰好是我上面提到「具體的整合方案是可商討的」的原因,我知道這一定是個大工程,怎樣設置相關參數正是需要商討的其中一個重點。
說白些,我這次發起討論是為了確立{{文物保護單位}}日後的修改方向,而不是直接確立一個具體的修改方案的,因為這同時受制於現{{Infobox historic site}}與現{{文物保護單位}}兩者的內部設置。使兩者的內部設置有效兼容的方式是我希望在確立修改方向後社羣能一起商討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10:41 (UTC)回覆
1、格式手冊說的是……才可對表格或其他的內文元素加入背景顏色,並沒有限制信息框,否則很多信息框都對header、above設置了背景顏色,導航模板也有背景顏色,這難道也違反格式手冊?
3、使用Module:Template wrapper,肯定會把{{Infobox historic site}}的參數引入{{文物保護單位}},就會出現文保單位認定信息相關參數和其他古蹟參數混在一個模板裡面,參數難以管理,不便於維護,不是設置復用參數、參數別名的問題。Module:Template wrapper的模板文檔就是我翻譯的,我當然清楚它的特性。
總之我反對的不僅僅是目前沙盒版本的一些實現效果,而是整合的大方向。{{文物保護單位}}的顯示效果大體上已經令人滿意了,使兩者的內部設置有效兼容最多也就是使整合後的模板達到現有的水平,再加上我反對在{{文物保護單位}}引入多餘參數(理由上方已說明),這樣一來整合後的模板外觀沒有提升、功能沒有擴展,還要把{{文物保護單位}}、{{Infobox historic site}}兩個模板都改得難以維護,我還是一開始的觀點:整合沒有任何好處。--Kcx36留言2025年5月7日 (三) 11:06 (UTC)回覆
@Kcx36(1)問題在於這橙色的底色可能無法照顧視障或色覺障礙讀者的需要,而且與內部連結的顏色的對比度並不足夠。但凡這橙色換成其他合適的顏色,我也不會說它違反格式手冊。(3)我好奇你為何把「文保單位認定信息相關參數和其他古蹟參數混在一個模板裏面」的情況說成把{{Infobox historic site}}的參數引入{{文物保護單位}}後的情況。依我看,至少圖片、地址與座標都算不上「文保單位認定信息相關參數」,然而{{文物保護單位}}現時並未出現「參數難以管理」的情況。再者,你完全沒有論證「文保單位認定信息相關參數和其他古蹟參數混在一個模板裏面」與「參數難以管理」如何構成因果關係,這總不能是你說是甚麽就是甚麽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13:39 (UTC)回覆
不知若「整合」完後,是否又要提刪此標題頁面?若確如此,則恕不能支持有關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9日 (二) 08:26 (UTC)回覆
@Ericliu1912見上,我的計劃是設置為定製資料盒(而不是讓{{Infobox historic site}}模板完全兼容{{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參數),因此就算不考慮其他因素,這模板也不會被提刪。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8: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