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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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的講演」條目問題
細分中國文化遺產專題
各國最低工資列表
關於新聞動態
誤用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Qqqyyy惡作劇內容的書籍
關於設立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專題及舉辦殘奧編輯松的建議
「丁先皇」的本名說法
命名一致性判決請求:「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的中文翻譯
目前在英文維基百科有很多名為「Lis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XXX」的條目,列出一個地區的所有大學、學院及專科學校。例如en:Lis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Alabama,更多示例可見於en:Wikipedia:Featured lists#Education。但在中文維基百科,這類列表的譯名五花八門,因此或有必要進行統一。目前有這幾種譯法:
- 大專院校,例如香港大專院校列表,台灣大專院校列表(「大專院校」包括大學、學院及專科學校,似乎是最簡潔、無歧義且(至少在香港)最常用的譯法;但在中國大陸,「大專」似乎僅特指專科院校,如果使用這一譯名,可能需要地區詞轉換?)
- 學院和大學,例如俄亥俄州學院和大學列表(英維標題的直譯)
- 大學,例如不丹大學列表、朝鮮大學列表(目前有很多條目使用這一譯法,見Category:各國高校列表;但將包括大學和學院的列表一併稱為大學,是否會導致標題涵蓋不全的問題?)
- 高等教育機構,例如法國高等教育機構列表
- 高等學校,例如北京市高等學校列表(目前中國大陸的列表均採用這一命名,見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級行政區高等學校列表)
- 高等院校,例如澳門高等院校列表(鄙人寫條目時在澳門政府網站看到的用法)
希望對此類的譯名達成共識,並依據《Wikipedia:命名常規 § 命名一致性》方針統一譯名。--Nebulatria È tra le braccia del Padre. 2025年4月22日 (二) 02:29 (UTC)
- 其他地區不瞭解,中國大陸的高校列表(在大陸簡體模式下)應使用「高等學校」,這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譯法」(應該是英語維基百科條目需要考慮如何用英語表達中國大陸的「高等學校」概念儘管中文這一詞本身是「舶來品」,但各地早已形成自己獨特的高等教育體系和專門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全國高等學校名單》等官方法律或文件均使用「高等學校」。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2日 (二) 02:41 (UTC)
- 這裡應該先就中文以外地區討論,因為兩岸四地各有各的命名規矩,基於「名從主人」原則,強行統一也不實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2日 (二) 06:16 (UTC)
- 是的,我希望統一的是兩岸四地以外的命名,中文地區名從主人即可。--Nebulatria È tra le braccia del Padre. 2025年4月22日 (二) 06:30 (UTC)
- 這裡應該先就中文以外地區討論,因為兩岸四地各有各的命名規矩,基於「名從主人」原則,強行統一也不實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2日 (二) 06:16 (UTC)
- 據我所知,「大專院校」「大學」和「學院」所指的範圍是越來越窄。「大專院校」包括專科學校(台灣曾有三專與五專)、大學和學院。「大學」必須由至少三個學院組成,所以「XX理工學院」不是大學,因為只有理工兩個學院。條目應該根據所指的範圍選擇準確的稱謂。--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01:32 (UTC)
- 這類條目通常列出所有專科學校、大學和學院,所以個人認為可以有統一的稱謂。此外在很多地區,「專科學校」也是一種「學院」,所以我認為沒有必要在標題中特別提及「專科學校」一詞。--Nebulatria È tra le braccia del Padre. 2025年5月1日 (四) 06:35 (UTC)
更名程序的基準
關於閩越都城的爭議
請至討論頁繼續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詳見我與@御坂雪奈:在User_talk:御坂雪奈#閩越都城的討論。爭論焦點是城村漢城是否是閩越都城--Perinbab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10 (UTC)
- 有關首都只有福州而拒漢六城不是首都的文獻論證就有:2001年的閩越文化的幾個問題——兼論武夷山漢城不是閩越王城、2004版《福建歷史地圖集》(西漢閩越王國、漢軍入閩)、2014年歐潭生:漢初閩越國冶都考、2019年黃榮春:閩越國都城與東冶港、2024黃榮春的《閩都考古錄》。正如在2004版《福建歷史地圖集》所標註的,如果所謂的拒漢六城就是所謂的首都,那為何在當時也還具有爭論的情況下,卻不同時像冶城那樣,兩城同時用上首都的圖標?其次,如果在後期的「漢軍入閩」時也升為首都的話,那為何所謂的閩越國王城不直接和閩越國都城一樣,使用不同的字體和顏色加粗?而如果,真有那位閣下講的所謂:
而且官方的態度就是有兩個都城
,那請問為何為何所謂的閩越國王城是首都的觀點不佔據主流?反倒是以福州論的閩越國都城的說法佔據主流???--御坂雪奈󠄁 2025年4月30日 (三) 17:2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御坂雪奈、Perinbaba:根據WP:討論發起位置,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添加{{rfc}}模板或在互助客棧發送討論通告來徵求社群意見(即單純通知),但不應直接在這裏討論(因為會分散討論、造成討論割裂)。(
我不知道Perinbaba的本意是「討論通告」還是「在此討論」據此,確定也是直接在此討論。2025年5月1日 (四) 00:49 (UTC),但御坂雪奈回復後就變成後者了,這裏不得不關閉討論。請御坂雪奈將留言貼到討論頁合適位置(如果需要的話),其他編者也至討論頁繼續討論。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30日 (三) 22:54 (UTC)- (剛剛纔發現兩位討論位置是在用戶頁而非討論頁……由於討論的都是條目相關內容,我已移動至條目討論頁了。請兩位和其他編者繼續在條目討論頁討論就好。)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日 (四) 00:51 (UTC)
- 不是,我回覆的內容是重新論據觀點,給客棧維基人進行講解和分析。--御坂雪奈󠄁 2025年5月1日 (四) 06:52 (UTC)
- 我的意思主要是你回復之後自然地會引來更多回復,造成「在此討論」的效果,所以我不得不關閉()而且你之前的預期應該也是在此繼續討論(而非請大家都去你的用戶頁)沒錯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日 (四) 15:07 (UTC)
- 你應該是要把這篇討論移到討論頁,不是直接去移人家用戶討論頁討論吧?這算僭越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日 (四) 09:07 (UTC)
- @Ericliu1912:感謝提醒,用戶頁討論我下次注意,等得到雙方允許再移動()但這篇討論不應移到討論頁,也不應存檔至討論頁,我記得(東8區)今天上午還在路西法人討論頁提及你說明此事?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日 (四) 14:54 (UTC)
- 若如你所說,則我不認同他的意見。討論都發起了,沒事幹嘛重來?直接移過去就好。所以我想他說的是額外張貼的討論通告吧?那因為純粹是通告,所以不用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日 (四) 15:12 (UTC)
- 我覺得這裏也一樣,都是討論通告性質的呀,(不管發起者本意如何,)目前就是Perinbaba的「告知大家有這一討論」+御坂雪奈總結他的觀點(也同時大致描述了對方觀點),這種總結也是討論通告通常包含的部分。雙方或其他編者都沒有進行額外的討論。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日 (四) 15:23 (UTC)
- 結果我們是決定放到客棧來一起來分析並尋求共識的,但閣下直接把此話題移動到Talk:閩越,現在要去哪裡討論該爭議???--御坂雪奈󠄁 2025年5月1日 (四) 17:06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3:59 (UTC) 這裡並非「告訴大家有討論」,而是要在此處「正式開啟」社群討論(本來純是使用者雙方討論)的意思。若是地方不對的問題,那涉及的自是移動此討論,而不是去搬先前的使用者討論。總之,希望閣下往後更加慎重處理此類情況。——
- 我覺得這裏也一樣,都是討論通告性質的呀,(不管發起者本意如何,)目前就是Perinbaba的「告知大家有這一討論」+御坂雪奈總結他的觀點(也同時大致描述了對方觀點),這種總結也是討論通告通常包含的部分。雙方或其他編者都沒有進行額外的討論。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日 (四) 15:23 (UTC)
- 若如你所說,則我不認同他的意見。討論都發起了,沒事幹嘛重來?直接移過去就好。所以我想他說的是額外張貼的討論通告吧?那因為純粹是通告,所以不用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日 (四) 15:12 (UTC)
- @Eric Liu:我跟御坂雪奈QQ私聊了下。原先用戶頁的討論確實太多太亂了,我又移回去了;然後我把這裏客棧的討論摘錄了過去「talk:閩越#閩越都城」。這樣處理應該是最好的。然後這裏的討論無疑是原地存檔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日 (四) 18:23 (UTC)
- 直接將此討論移過去顯然較好。都整段給他摘錄了,為什麼還那麼堅持要「原地存檔」此討論呢?我不能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4:01 (UTC)
- 如果沒有意外,我晚點會把整段討論完整的移動過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4:02 (UTC)
- @Ericliu1912:(-)反對:如果討論一開始我沒有關閉,那確實可以直接移過去(通常也確實是移動而非關閉)。但是這裏已經關閉了,且我已經把這裏的討論完整複製到條目討論頁了。這時候,一方面再移動到條目討論頁毫無必要,純粹多出一模一樣的已關閉討論;另一方面,這裏的討論作用就相當於討論通告(明確告訴客棧的編者「哪個條目討論頁有討論需要編者關注」「爭議內容是什麼」——不管Perinbaba的本意是什麼,這裏的寫法和討論通告也幾乎就是一樣的,而御坂雪奈也精煉了他的觀點以讓客棧看到討論的人一目了然;archive頂部也有明確的討論鏈接以方便客棧編者看到去討論頁。如果移動至條目討論頁則這些通告和觀點總結均不再存在,衹留下一個討論標題和移動目標而已)。此外,見熟悉相關方針的@U:路西法人昨天上午的指示:『移動剩餘的討論存摺理應原地存檔至客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4:09 (UTC)
- ping錯了……應是U:LuciferianThomas。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4:22 (UTC)
- @Ericliu1912:『錯誤場合發起的討論可被關閉(需指出重新發起討論的合適場所)或移動(需保留討論討論主題及移動目標頁面鏈接)。』(WP:討論發起位置)顯然既關閉又移動是不合情理的。就像你當初也不應該將「Talk:自立浸信會#Independent_Baptist的譯名問題」存檔至條目討論頁(而是應該存檔至客棧)。該例和此例本來就都是發生在客棧的討論,我無法理解為什麼你一定要存檔到條目討論頁。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4:15 (UTC)
- @Ericliu1912:「移動」是將不符合討論發起位置的內容整串移動到合適位置延續原來的討論。所以「關閉+複製」效果上等同移動,所以「
都整段給他摘錄了
」當然是應該原地存檔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4:21 (UTC) - @Ericliu1912:此外,我非常抗議你多次在討論頁存在討論的情況下,不達成共識而徑自修改內容——或像這裏「宣告」將直接做出行動我不得不說這實在是「官僚氣」太重,也令人慍惱,也「逼迫」他人立刻放下其他事以儘快回應——的行為。這顯然不符合WP:共識的要求(
而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
)。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4:26 (UTC)- 那就算了吧,我也不是很在意這種細節。不過我得說你一開始的處理並不恰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4:53 (UTC)
- 我移動用戶頁討論的行為確實不恰當。我一開始是覺得那些用戶頁討論全是有關條目的內容,不如移到條目討論頁以方便其他編者閱讀;不過那些內容確實要比一般的條目討論頁更加瑣碎難讀,而且應當徵得雙方允許纔能移動纔是。至於這裏的「發起錯誤位置」討論,如果我沒移用戶頁討論(我原本是想其他編者可以延續他們的用戶頁討論,對其中的一些留言做出回復),我一般是會直接移動而非存檔的;但當時移了用戶頁討論,就當作是討論通告存檔了……存檔之後,既然確也可起到「討論通告」的作用,也就不「重新打開+移動」,而是「摘錄+這裏的自然存檔」了——我覺得「關閉討論+原地存檔」不如「移動」更好,但也沒什麼大問題。(一些則更適合關閉,不適合移動,例如「Talk:自立浸信會#Independent_Baptist的譯名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5:14 (UTC)
- 另外,我指的移動討論是將此處全部討論移到討論頁,與該處討論整合,並非「關閉」或「重複存檔」,所以我想你誤會了。我也想指出,一開始若能正確移動話題,所謂「同時摘錄」是沒有必要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4:53 (UTC)
- 我想過前一種可能性的,不算「誤會得多」;既然已經關閉+摘錄,我認為已算妥善處理,沒必要整合討論……一開始若選擇移動,那自然沒必要「原地關閉+摘錄」,這個我當然認同(見上條回復),之前我每次也都是直接移動的。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5:14 (UTC)
- 本來通告且是要另外發的,我想目前要直接把這篇湊著用當成討論通告也行,但不是像一開始補加定義說什麼這則討論本是「討論通告性質」來辯解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4:55 (UTC)
- 我沒說「本是討論通告性質」啊……我一直說的是「可當作」。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5:14 (UTC)
- 最後哥們,我不是說了「如果沒有意外」嗎?這就是在等待社群意見,剛剛又還沒移,現在也沒要移,你是在緊張什麼?請冷靜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5:02 (UTC)
- 如果你說的是「沒有反對意見」那還尚可(雖然我覺得也沒必要強調),但「意外」實在是太過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5:14 (UTC)
- 我復原了一下你第一次回復的時候編輯衝突刪除的我的留言(87075542)。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5:14 (UTC)
- 那就算了吧,我也不是很在意這種細節。不過我得說你一開始的處理並不恰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4:53 (UTC)
- @Ericliu1912:(-)反對:如果討論一開始我沒有關閉,那確實可以直接移過去(通常也確實是移動而非關閉)。但是這裏已經關閉了,且我已經把這裏的討論完整複製到條目討論頁了。這時候,一方面再移動到條目討論頁毫無必要,純粹多出一模一樣的已關閉討論;另一方面,這裏的討論作用就相當於討論通告(明確告訴客棧的編者「哪個條目討論頁有討論需要編者關注」「爭議內容是什麼」——不管Perinbaba的本意是什麼,這裏的寫法和討論通告也幾乎就是一樣的,而御坂雪奈也精煉了他的觀點以讓客棧看到討論的人一目了然;archive頂部也有明確的討論鏈接以方便客棧編者看到去討論頁。如果移動至條目討論頁則這些通告和觀點總結均不再存在,衹留下一個討論標題和移動目標而已)。此外,見熟悉相關方針的@U:路西法人昨天上午的指示:『移動剩餘的討論存摺理應原地存檔至客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日 (五) 04:09 (UTC)
- @Ericliu1912:感謝提醒,用戶頁討論我下次注意,等得到雙方允許再移動()但這篇討論不應移到討論頁,也不應存檔至討論頁,我記得(東8區)今天上午還在路西法人討論頁提及你說明此事?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日 (四) 14:54 (UTC)
- 不是,我回覆的內容是重新論據觀點,給客棧維基人進行講解和分析。--御坂雪奈󠄁 2025年5月1日 (四) 06:52 (UTC)
- (剛剛纔發現兩位討論位置是在用戶頁而非討論頁……由於討論的都是條目相關內容,我已移動至條目討論頁了。請兩位和其他編者繼續在條目討論頁討論就好。)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日 (四) 00:51 (UTC)
請求搬出沙盒條目:戰神賽特(War God Seth)
條目位於:User:Superich58/沙盒
條目為原創虛構角色「戰神賽特」之介紹,包含角色設定、出處與應用背景,語氣中立,格式完整,無外部導流。希望能協助搬入主空間,謝謝!
--Superich58(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02:12 (UTC)
- 缺乏參考來源以佐證收錄標準。--自由米花🌾🌼 2025年4月30日 (三) 02:38 (UTC)
- 您需要添加更多的參考文獻,更加完善和增加條目內容,不然即使移入主空間了,也可能因為不符合收錄標準而導致條目被刪除。也許可以參考這個鏈接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WikiProject_Video_games/Sources 來添加參考來源,或者任何您找到的可靠來源的參考文獻--Babaibiaobin(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6: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