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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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所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一般而言,遺囑在繼承財產的方面上,其可能的內容包含了指定應繼分、遺贈和特留分等事項。
實例
[編輯]- 台灣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註 1]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註 2]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比如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16歲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之人才能為遺囑。
所有前述遺囑的作成方式中,只有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可自行為之。其他四種皆需有合格的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會符合法定的要件。見證人的資格,民法第1198條以負面表列方式,說明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的狀況如未成年人。
- 香港
在香港,遺囑(俗稱平安紙)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法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1]。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夥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夥人,但不能採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夥人)擔任[2]。
泰國
泰國的遺囑制度對居住在泰國的外籍人士來說非常重要。如果沒有有效的遺囑,遺產分配可能會按照泰國法律進行,而不一定符合您的意願。無論您是在泰國擁有財產,還是有家庭成員在當地,建議您儘早立下遺囑以避免未來的法律糾紛[3]
參見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 遺囑與"平安紙"有甚麼分別?.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 [2024-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14).
- ^ 遺產承辦處. 香港司法機構. [2024-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14).
- ^ Brousseau, Sebastien H. Drafting A Thai Last Will In Thailand: 3,900 Baht And Stunning Essential Guide. thailawonline.com. 2025-06-06 [2025-06-06] (美國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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