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LGBT權益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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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勒斯坦實際控制區域 | |
同性性行為 | 男性同性性行為違法(加薩走廊) |
同性伴侶關係 | 不承認同性伴侶(加薩走廊) |

巴勒斯坦地區的LGBT權益,是該地區最為忌諱的人權議題之一,自2007年哈馬斯控制加薩走廊 哈馬斯對同性行為和同性伴侶嚴格伊斯蘭教法和死刑。
刑法
[編輯]根據國際男女同性戀聯合會,巴勒斯坦的加薩走廊地區嚴格伊斯蘭教對男性間之同性性行為判處死刑[1]。這與以色列對LGBT較為寬容的程度不同。
參考文獻
[編輯]- ^ Daniel Ottoson, LGBT World Legal Wrap-up Survey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3-10., 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Association. 2006-11. [201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