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教宗至上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教宗至上論(英語:Papal supremacy)是天主教會的其中一項信理,指教宗因作為基督之代表英語Vicar of Christ、以及整個天主教會的司牧,而於教會事務上擁有完全、至高無上及普遍的權力英語universal power,而該權力不應受任何限制。[1]

此信理是天主教會與世俗國家君王周旋的基礎。其給予教宗利用宗教權威影響世俗事務,例如教宗對亨利四世處以破門律,又或為神聖羅馬皇帝加冕而非其自立,即由教宗至上論引由而出。

東方基督教反對教宗至上論,認同會議制英語Conciliarity,亦即認同教宗是地位最高的一位牧首,但與其他主教權力相等(同輩者之首),因此大公會議與地方教會會議的權威高於任何一位主教,包括教宗。至於西方基督教,分離自天主教會的新教亦反對教宗至上論,宗教改革的領袖們都強烈批判教宗至上論,認為此信理違反聖經的教導,馬丁·路德甚至為此批評教宗是聖經中所說的「敵基督[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天主教教理》882號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Godfrey, W. Robert. Protestants and the Pope.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 1 July 2005 [19 August 2022]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