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人權法案 (美國)
外观

2004年北韓人權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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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屆美国国会 | |
為提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與其他目的。 | |
引稱 | 108-333(公法) 118 Stat. 1287, 1288, 1289, 1290, 1291, 1292, 1293, 1294, 1295, 1296 與 1297(法律总汇) |
訂立機關 | 眾議院 |
簽署人 | 喬治·沃克·布希 |
簽署日期 | 2004年10月18日 |
生效日期 | 2004年10月18日 |
立法歷史 | |
法案名稱 | H.R. 4011 |
提交者 | 吉姆·里奇(![]() |
提交日期 | 2004年3月23日 |
相關委員會 | 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與眾議院司法委員會 |
簡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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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歷程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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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人權法案》(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Act)是美國一項為幫助北韓難民(脱北者)而設的法律,該法案於2004年10月18日由總統乔治·沃克·布什簽署生效。
法案內容
[编辑]法案讓美國更利於以下列方式向北韓難民提供協助
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與草案
[编辑]參見
[编辑]- 馬格尼茨基法治問責法:2015年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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