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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人權法案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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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韓人權法案
第108屆美国国会
為提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與其他目的。
引稱108-333(公法)
118 Stat. 1287, 1288, 1289, 1290, 1291, 1292, 1293, 1294, 1295, 1296 與 1297(法律总汇
訂立機關眾議院
簽署人喬治·沃克·布希
簽署日期2004年10月18日
生效日期2004年10月18日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H.R. 4011
提交者吉姆·里奇 民主党
提交日期2004年3月23日
相關委員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與眾議院司法委員會
簡要
  • 眾議院通过:2004年7月21日(口頭表決)
  • 參議院通过:2004年9月28日(一致同意)(经修订)
  • 眾議院同意通过參議院修正案:2004年10月4日(口頭表決)
立法歷程

北韓人權法案》(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Act)是美國一項為幫助北韓難民脱北者)而設的法律,該法案於2004年10月18日由總統乔治·沃克·布什簽署生效。

法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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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讓美國更利於以下列方式向北韓難民提供協助

  1. 在北韓境內向北韓人提供人道援助
  2. 提供資助予相關私人非牟利機構,向北韓提廣人權民主法治,及發展市場經濟
  3. 增進北韓境內的資訊流通
  4. 向逃出北韓的北韓人(脱北者)提供人道及法律援助

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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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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