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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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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基(1119年—1172年),字元履金朝大臣,辽阳渤海人,高氏,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

金熙宗皇统二年(1142年)登进士第。皇统六年(1146年)为尚书省令史。完颜亮为相,专愎自用,仅高德基一人敢与之详辩。皇统九年(1149年)完颜亮即位,也称他“公直果敢”。迁都燕京之前,让他摄燕京行台省都事。改摄右司员外郎,历任户部员外郎、中都路都转运副使、户部郎中。正隆四年(1159年)为南京宫室营造提点,转同知开封尹。金世宗大定三年(1163年)因为察廉治状不善,降为同知北京路都转运使事,改刑部侍郎。后稍有升迁。大定七年(1167年)改中都路都转运使。大定九年(1169年),治土河水害,拜刑部尚书。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想要从末减刑,他以“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为由,持异议,被世宗赞许。为贺宋帝生日使。大定十一年(1171年),改户部尚书。曾上疏奏请免军需房税等钱,减农税及盐酒等课。因增高市价,支付随朝官俸粟钱,多出官钱四十万贯,被杖八十,贬职降为兰州刺史。大定十二年(1172年),去世。[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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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史·卷九十 列传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