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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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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于朝(1585年—?),字际明,号用梅陕西西安府蒲城县军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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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小试不利,廿七始入黉,廿八登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陕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进士[1],授陈留县知县,以忤藩府,四十四年考察去职。天启元年(1621年)改应天府教授,四年升国子监助教,五年升户部主事,管下粮所,六年升郎中[2],督饷密云,缘事坐累十余年,辨复归[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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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和收。祖父和车。父和宾,儒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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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进士履历》:和于朝,用梅,易二房,己丑二月十七日生。蒲城人,壬子乡试五十一名,会试一百三十八名,三甲一百六名。都察院政,授陈留知县,丙辰考察,辛酉改应天府授,甲子升国子监博士,乙丑升户部主事,管下粮所,丙寅升郎中,密云管粮。
  2.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一》:天启六年五月,上谕户工二部据奏:工部炉头比户部三分之一,即著李廷芳一员监督,每日铸钱务足银一千七百两之数;户部炉头共一百二十名,责令苖自成、和于朝作速料理,每日铸钱湏足银五千两之数,匠役工食两部自为处给,不许仍前夹带私铸,致妨官铸。
  3. ^ 《蒲城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