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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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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云(16世纪—17世纪),字祥祯,号青霞山东青州府博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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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云曾祖宋志曾为旅店主人,因追回客人归还金钱得立传。宋景云中式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2],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己未科三甲九十名进士,都察院观政,获授河南上蔡县知县天启二年调南郑县,保留上蔡县,四年本省同考,五年升兵部主事,七年(1627年)考选,十二月擢为浙江道监察御史[3],巡视皇城四门,巡按湖广,曾向崇祯帝上疏八议的嘉奖。崇祯二年(1629年)他外任陕西布政使司参议,三年被革职。著有《四书大义》数十卷、《毛诗发微》流传[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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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宋志。祖父宋璧。父宋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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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庆《湘潭县志·卷二十八》:宋景云,万厯乙未进士。曾祖志为逆旅主人,尝追客还遗金,载旧志;景云由浙江道御史巡按湖广,厯任右参议,著《四书大义》数十卷、《毛诗发微》亿万言。居台时条陈八议,怀宗皆嘉纳之,惜皆不传。
  2. ^ 道光《博兴县志·卷九·选举表》:宋景云 万历丙午(举人),有传。
  3.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四》:(天启七年十二月甲辰)……试御史十四员:甘学阔、范良彦、宋景云俱浙江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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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博兴县志》·卷九·选举表
  • 道光《博兴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四
官衔
前任:
郎兆玉
明朝上蔡县知县
1622年-天启年间
继任:
张凤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