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云
外观
宋景云(16世纪—17世纪),字祥祯,号青霞,山东青州府博兴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宋景云曾祖宋志曾为旅店主人,因追回客人归还金钱得立传。宋景云中式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2],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己未科三甲九十名进士,都察院观政,获授河南上蔡县知县。天启二年调南郑县,保留上蔡县,四年本省同考,五年升兵部主事,七年(1627年)考选,十二月擢为浙江道监察御史[3],巡视皇城四门,巡按湖广,曾向崇祯帝上疏八议的嘉奖。崇祯二年(1629年)他外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议,三年被革职。著有《四书大义》数十卷、《毛诗发微》流传[1]。
家族
[编辑]曾祖宋志。祖父宋璧。父宋进。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道光《博兴县志》·卷九·选举表
- 道光《博兴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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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郎兆玉 |
明朝上蔡县知县 1622年-天启年间 |
继任: 张凤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