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复粹
外观
范复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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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书 | |
籍贯 | 山东登州府黄县 |
出生 | 万历庚辰(1580年)二月初一日 |
逝世 | 顺治十五年戊戌正月十三日 |
配偶 | 娶王氏(1582年-1641年) |
亲属 | (子)范廷凤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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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复粹(1580年—1658年),字清六,又字函三,号玉坡,又号紫霞,山东省登州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共城镇)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山东乡试第五十五名举人,四十七年,登己未科三甲二十一名进士,兵部观政,六月授开封府推官,天启四年丁忧。崇祯元年考选,担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巡按江西,三年丁忧。五年复除原职,六年巡按陕西,八年京畿刷卷。九年升任大理寺右寺丞,十年进左寺丞,本年九月升右少卿,十一年升左少卿,本年七月超拜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十二年升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本年五月升户部尚书、太子太保、加文渊阁大学士,诰封光禄大夫,累加少保兼太子太保,进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崇祯十三年(1640年)六月,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升任内阁首辅,改建极殿大学士。十四年二月钦命录囚,清理刑狱,四月请告养病,五月离职回乡[1]。
家族
[编辑]曾祖范廉。祖父范沛。父范从简。生子三:长复仁,次复元,三即复粹。
参考文献
[编辑]- 《清薨奉旨年迈在籍调理左柱国光禄大夫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范复粹自叙志铭》
- 《左柱国光禄大夫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紫霞范公一品夫人紫虚王氏合葬墓铭》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53):“范复粹,黄县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除开封府推官。崇祯元年为御史。廷议移毛文龙内地,复粹言:“海外亿万生灵谁非赤子,倘栖身无所,必各据一岛为盗,后患方深。”又言:“袁崇焕功在全辽,而尚宝卿董懋中诋为逆党所庇,持论狂谬。”懋中遂落职,文龙亦不果移。巡按江西,请禁有司害民六事。时大厘邮传积弊,减削过甚,反累民,复粹极陈不便。丁艰归。服阕,还朝,出按陕西。陈治标治本之策:以任将、设防、留饷为治标;广屯、蠲赋、招抚为治本。帝褒纳之。廷议有司督赋缺额,兼罪抚按,复粹力言不可。由大理右寺丞进左少卿。居无何,超拜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时同命者五人,翰林惟方逢年,余皆外僚,而复粹由少卿,尤属异数。盖帝欲阁臣通知六部事,故每部简一人:首辅刘宇亮由吏部,国祥以户,逢年以礼,嗣昌以兵,国用以工,刑部无人,复粹以大理代之。累加少保,进吏部尚书、武英殿。 十三年六月,国观罢,复粹为首辅。给事中黄云师言“宰相须才识度三者”,复粹恚,因自陈三者无一,请罢,温旨慰留。御史魏景琦劾复粹及张四知学浅才疏,伴食中书,遗讥海内。帝以妄诋下之吏。明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改建极殿。贼陷洛阳,复粹等引罪乞罢,不允。帝御乾清宫左室,召对廷臣,语及福王被害,泣下。复粹曰:“此乃天数。”帝曰:“虽气数,亦赖人事挽回。”复粹等不能对。帝疾初愈,大赦天下,命复粹录囚,自尚书傅宗龙以下,多所减免。是年五月致仕。国变后,卒于家。”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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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薛国观 |
明朝内阁首辅 1640年-1641年 崇祯十三年六月进 - 崇祯十四年五月罢 |
继任: 张四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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