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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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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斗光(?—?),剑符,又字拱宸[1]星垣山东兖州嘉祥县嘉祥镇北关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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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家贫,笃志好学。万历三十七年己酉科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进士,工部观政,四十八年初授河南开封府尉氏县知县天启二年(间)1622年),补南和县知县[2][3],五年升南京都察院经历,崇祯二年升南户部员外郎,本年升郎中,四年升保定府知府,六年升密云道副使。官至凤阳总督崇祯十五年六月为张献忠所败,连失五城,被革职。

明亡仕清,顺治二年七月,授偏沅巡抚,四年九月因蓄发,被降二级调用,五年八月革职。[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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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高学仁,医官。祖父高汝梧,廪生。父高爵,庠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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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兖州府志》:高斗光字拱宸,嘉祥人,登甲榜,两为县令,绝苞苴,屏请托,折狱断刑,不畏强御。后历居大位,愈恂谨,论者谓有万石君之风。岁祲,出粟赈贷,存活者甚众,卒祀乡贤。
  2. ^ 《南和县志》:高斗光字星垣,嘉祥人。进士,四年任,慈惠清廉,不苛下,不堳上,胥吏澄清,盗贼屏迹。普均水利,裁革行户,施药积谷,以济困穷。升应天府经历,民攀辕泣送数百里,建生祠三处。历任巡抚。
  3. ^ 清史列传 ,79卷 ,11
  4. ^ 《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实录卷之十九》:顺治二年乙酉秋七月,以故明凤阳巡抚高斗光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偏沅等处、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刑部右侍郎潘士良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等处、提督军务。
    顺治四年丁亥九月,偏沅巡抚高斗光坐将蓄发重犯不行,特参降二级调用。
    顺治五年八月,偏沅巡抚线缙疏劾前抚臣高斗光,向带劣弁宋奇英、魏思德等擅用催饷旗号,遍诈商民,又代贼至汉口,侦探我军消息,叛情显露,今已密擒,请乞严加究治。疏入得旨:高斗光着革职,督抚按究拟具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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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李缙征
明朝保定府知府
崇祯四年-崇祯六年间
继任:
赵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