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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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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履端
《松江邦彦画像》之张履端像
《松江邦彦画像》之张履端像
大明兵部职方司主事
籍贯直隶松江府华亭县
字号字旋吉,号元思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万历四十年壬子科举人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张履端(?—?),旋吉澹若元思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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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与兄张拱端、弟张轨端三人同是壬子科应天乡试举人[1],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2]。都察院观政,授晋江县知县[3],四十六年(1618年)任福建乡试同考官,识拔黄道周,有知人之誉。天启元年丁忧归。

天启三年起补束鹿县知县,整治恶徒,为避滹沱河水患,改建新城。秩满,五年授兵部主事,兵部尚书王永光因灾异陈言,魏忠贤疑心是张履端之谋,夺其职。崇祯元年(1628年)召复原职,三年丁忧归,病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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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良佐。祖父张谟。父张元辅,廪例。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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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南通志·人物志·宦绩三》(卷一百四十一):张履端,字旋吉,华亭人,万历壬子与兄拱端、弟轨端同举于乡。丙辰成进士。
  2.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履历》:张履端,澹若,诗一房,己丑九月初六日生。华亭县人,壬子七,会二十二,三甲一百三十九名。都察院政,授晋江知县,戊午本省同考,辛酉丁忧,癸亥补束鹿县,乙丑行取,授兵部主事,丙寅闲住。戊辰除职方司主事,庚午丁忧。
  3.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三十五):张履端,号元思,直隶进士。万历间任晋江知县。综核严明,吏事精悉。时海氛不靖,讹言烦兴。躬历海澳,严保甲之约,厉接济之禁。勾引诸奸,立逮而置之法。豪干者绳以威,虽通显不避。寓抚字于催科,总岁额而均通之。权缓急先后,吉为令。旧逋则量其户赋而轻重征焉。城乡称便,鸡犬不惊。尝言:“若骫法以徇人,如小民何?”人以为仁人之言。节《霞栖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