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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维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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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维岳(?—?),四川保宁府剑州民籍[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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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四川乡试第三名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三甲一百四十九名进士,兵部观政,四十五年授南和县知县,爱民训士,士民感戴,建赵公祠以祀之。天启二年(1622年)擢吏部验封司主事,调考功司、文选司,三年升验封司员外郎,调文选司,四年升稽勋司郎中,给假。崇祯五年(1632年)十月,起为吏部验封司郎中,次年转文选司,贬陕西按察司知事,八年升南京大理寺评事。

南明永历元年(1646),与吕大器等人入麻阳乌罗土司,请升土官杨桂兴为总兵。官至刑部侍郎。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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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赵炳然,兵部尚书。祖父赵居敬,知府。父赵延,郎中。子赵玄览,顺治戊戌进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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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序齿录》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履历》
  • 《四川通志》
  • 《崇祯长编》
  • 《明憙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