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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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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不对显然违反双向交互禁制的行为进行处理

无共识,且提案人撤回请求。非管理员关闭--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7:08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Special:Diff/83987281/83987339
执行者Ericliu1912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hinuan12623_2

不需要更多理由,以最大程度避免我自己违反禁制。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19:24 (UTC)

请注意我不是不管,而是基于夜半时分相关操作时间轴相近及禁制制度运作模式,合理认为有相当可能为误解。本人据此善意推定,先行询问当事人是否误解,我认为这是基于人性的正常操作,而且当事人什么回答都还没有,盖以玩弄技术程序问题执行封锁,亦难谓道德。另外他在我讨论页的编辑我也已经予以单独警告,但你可不可以再多等一下啊,连这也要立刻复核,仿佛一点空间都没有似的,那我下次就真的不管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7日 (二) 19:30 (UTC)
另外,我想除在布告板提报对方违反禁制条件外,向管理员提出禁制申诉本身应该也属于另一例外,否则要详细解释就八成会违反禁制,这就相当于禁止当事人申诉,其实也不合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3 (UTC)
虽然现行方针写“禁制申诉及复核应于使用者讨论页提出”,但总会有外溢抗议(比方说管理员布告板那个跟现在这边这个应该都算),这些是否亦应全部禁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6 (UTC)
同意这个观点,既然提报属于合规行为,那么申诉也应该属于合规行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9 (UTC)
@桐生ここ由于禁制所限我无法直接对您这句话展开讨论,我只能说您后半句描述的情况并非实际发生的事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4 (UTC)
补充:我还没仔细看来龙去脉,只是对Eric Liu提出的方针改革方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8 (UTC)
已经先调整相关禁制范围,排除此种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8日 (三) 16:44 (UTC)
(~)补充:我刚又进行了新的提报,见WP:ANM(本条评论发出时暂未有管理员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20:27 (UTC)
对本案 撤回请求。但我仍然认为管理员做出“双向交互禁制”这一决定本身(即引起本案的前因)并不合理,这相当于是强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非“解决问题”。这是整个社群与涉案人员的对立,而非我同其、Tisscherry同其之间的冲突,故应考虑类似英维的社群禁制(en:WP:CBAN),根本就不应适用交互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1日 (三) 04: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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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被提报用户明显存在不文明行为时拒绝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Zhenqinli的发言是否构成不文明行为无共识。不过有基本共识认为Zhenqinli的发言存在不妥(但不至于需要封禁的程度)。由于两位已存在沟通且与原提报时间已有一定时间,故关闭讨论,无进一步处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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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Special:Diff/83911370
执行者Manchiu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Zhenqinli

如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04:23 (UTC)

首先红渡厨阁下只对这个版本发出了警告,未见双向留言沟通。个人认为红渡厨阁下提出的每个版本里,能看到红渡厨阁下的文字,非常地很有个人风格,对比Zhenqinli的文字,两位都很有自己的直率文字格调。将心比心,在假定善意且为初次提报之下,管理员处置并无不妥,若经过沟通无效加上数次警告后,提报才是最后考虑。(另建议,中文字尽量避免使用斜体。)--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4:25 (UTC)
斜体是AARV模板附带的,大家熟悉一下,请各位阅读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这是本站第一个AARV--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1 (UTC)
原来是这样啊、我的误解、非常抱歉请见谅。--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4:59 (UTC)
我认为您说的是有道理的,我这几天会找时间与被提报用户沟通,感谢您的意见。(另外,阁下说的斜体是指的“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4:42 (UTC)
见桐生君解释后明白是我的误解,都是模板不好(?),请见谅。--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5:02 (UTC)
没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09 (UTC)
一般按照以往案例来说,违反CIV而采取封禁的都是显而易见带脏字的辱骂他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35 (UTC)
我也认同,虽然言论可能有些许不妥,但离CIV还远了。--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7 (UTC)
懂了,在你维可以随便阴阳怪气,随便恶意揣测他人动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4:49 (UTC)
非此意,只是依以往案例,比较像AGF而已,并没有要赞同这种行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5 (UTC)
同WilliamSkyWalk。--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8 (UTC)
你们是不是此意不重要,关键是有管理员觉得可以啊,反正像《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Zhenqinli》这样恶意揣测,只会得到管理员的一句不痛不痒的提醒,那我以后也这么讲话咯。--———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
假定善意之下,个人认为红渡厨阁下尽量试看看先跟对方沟通,请他避免自我揣测。就像现在,我觉得您直接认为管理员没有看出对方的“恶意”的发言略带有“攻击性结论”。每个人感受到不同,可能也许或者我猜您会说我就是这样说话,但对方或许也是呢。还是试着聊聊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5:14 (UTC)
我还是希望大家多沟通为宜。--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22:51 (UTC)
遇到校园欺凌时,老师对受害人说“如果你不要跟坏孩子接触,如果你再强壮一点,如果你再聪明一点,如果你成绩再好一点,如果你不要激怒他们,如果穿得不是那么暴露……事情就不会发生。”这是在暗示“你也犯了错误”([1])。
当然性质可能不同,但是受害人的感觉与旁观者是不同的。“好警察”也够多了,也需要有人做“坏警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5:39 (UTC)
@Nostalgiacn阁下的意思是,红渡厨阁下确实受到伤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9:23 (UTC)
我又不是他,我怎么知道。当代政治正确,一个称呼不当,对方也会被感到被歧视,被冒犯,这是很主观的。退一步硬要我去猜测的话,基于善意推定,红渡厨在提报后,不服判决走复核,那就是对某些言语忿忿不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57 (UTC)
你维很多人确实有一种愚蠢的文明观:只要不带脏字,怎么骂人,怎么冒犯,怎么诽谤都可以。但是。你要说人家是诽谤,也要说清楚为什么是诽谤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8:51 (UTC)
(!)意见我认为有符合CIV中的轻蔑其他编辑(如果要来比较清理废话无事生非,浪费社群资源哪句比较不文明当然也可以讨论)。批评肯定是有的,是不是恶意的话...或许在执行层面上Manchiu希望两位还能保持一定的假定善意就是了。--)dt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1 (UTC)
你维CIV又能这么用啦?真是充满了魔法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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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

已解决
Manchiu已解除有关禁制。至于是否修正方针,则另当别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0日 (五) 12: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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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pedia:禁制纪录Wpcpey讨论 | 贡献)和Longway22讨论 | 贡献) 被 Mys_721tx讨论 | 贡献) 全站范围禁制,

然而,
维基百科:禁制方针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使用者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锁: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主账号被不限期封锁,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这不符合规范,请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

既然实用,可以增列适用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
Eric,这种判断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锁和全站封禁之间的区别,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断是正确的”。然而,在改变政策的共识达成之前声称某事是正确的,并利用这种预先声明来实施某种制裁,这确实违背了当前项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请关注这个问题。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
是的,我们当然可以添加这样的补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们已经受到了制裁,所以这两者之间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
我需要澄清这两种封锁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
所以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
不要听风就是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谢谢。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
你的说法让我无比难过,但愿主与你同在,这也不是你的错。
当年因为我反对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屡次进行死亡威胁和邮件骚扰,我顶着压力和社群调查此案。如今你说出这样的话,毫无逻辑也十分异常,我真的很痛心。
这不是你的错,请原谅我,我累了。告辞。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
诚实地,我不能知道两件事间有何连结。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认为你这句话有违善意推定,甚至客观上起到造谣诽谤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
您觉得这句话有违那我收回了,反正与己无关。--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实际用途,可以按情况添进方针。我也知道应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针区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
请移动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
本人认为,有关禁制当属广域页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范围禁制”,仅是用词类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
Mys_721tx存在恶意推定、曲解方针等问题,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质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
我从未见过称“永久封锁”禁制的,亦未见合法。我也并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
你说的没错,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问题,还是要按方针解封。我认为Mys_721tx过严,压力过大也会容易做出问题行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
这和 @Mys 721tx没有关系,Shizhao这么做我也会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
不限期全站封锁相当于永久封禁,确实需要慎重决定,全站封锁只应对长期破坏同持续使用傀儡的用户,或者需要设立复核机制,避免完全由单一管理员作出这类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个案,按机制需要两人提出申诉才能解封,不过一般维基人因争议事件而需要离开一段时间后,也未必有心情回来。--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
此事关键,没有有效的回应,不应关闭。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应,您是想Mys_721tx在此亲自解释吗?至于受到直接影响的Wpcpey及Longway22,他们两位目前并不可能在此发言;或者,您有没有指定的对象,要求他们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对全站封锁的处理方案,例如建议增修相关的方针指引;一般用户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这两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释,又没有够分量的人员协助厘清,您又不提出跟进的方案,这个章节长期开放不存档,也不太可能获得有用的结论。--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
是的。两种方法
  1. Mys_721tx在此亲自解释
  2. 全站封锁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

全站封锁条文增补

提议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使用者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锁: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主账号被不限期封锁,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范围禁制褫夺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一切编辑权利,被禁制人士不论使用任何账号或IP地址均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诉规范在其使用者讨论页提出的申诉为唯一例外。全站范围禁制可用于以下情况:

  • 屡次绕过封锁: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主账号被不限期封锁,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确认滥用多重账号的情况自动生效。
  • 全域锁定:全站范围禁制在使用者账号于中文维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锁,且因跨维基破坏或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全域锁定的情况自动生效;因账号被盗而被全域锁定者不在此限。
  • 广域页面禁制:同时在主空间和讨论空间持续扰乱,全站范围禁制自动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
我有一个反建议:既然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那就没有理由维持相关全站范围禁制,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应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说的话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
这不矛盾,但有人说“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
话不能这样说,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的问题你不提出来大家也没留意,我的意见仅仅针对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的事情。也就是说,即使你是在Mys_721tx没下台的情况提出这个问题,我这里的意见也不会有任何的变化,虽然这种情况下我很有可能被部分自发侧翼猛烈攻击,但我对于这种攻击性言论是怎样的态度你也是清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27 (UTC)
@User:Shizhao @AT -Lemona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0 (UTC)
支持修订。事实性修订。--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9:30 (UTC)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Wpcpey禁制Longway22禁制
执行者Mys 721tx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01:07 (UTC)

在下附议上面的提议:既然相关全站范围禁制不合现行规定,那就没有理由维持相关全站范围禁制,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应予解除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复核"(1) 以及 (2)。感谢Lemonaka发现和向社群通报管理操作不合现行规定的案件。--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

有鉴于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有专门的程序,我在此重申自己支持解除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的意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10 (UTC)
改为部分命名空间封禁会更好。但原则上(+)支持解除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9日 (四) 05:56 (UTC)
Per @Gluo88、 @Sanmosa 改为(+)支持解除对该二人的全站范围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0 (UTC)
@Jimmy Xu@Shizhao此事复杂,请审核。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18 (UTC)
我倾向支持解除有问题的此禁制,问题管理员容易滥用规则。--Lanwi1Talk 2024年12月23日 (一) 13:13 (UTC)
@Lanwi1Uranus1781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1 (UTC)
支持Wpcpey、Longway22个案的复核,主因是这两起全站禁制不符合禁制方针,这并不等于全面否定Mys 721tx之前对其他用户的禁制,不能说成是因为其现在已不是管理员就寻求推翻其操作;即使管理员在是非的判定正确,采取不限期封禁或禁制的行动及必要性却值得商榷。--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0 (UTC)
对两人的禁制是否属上方所提及的“有关禁制当属广域页面禁制”?--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31日 (二) 10:38 (UTC)
@Lemonaka--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
@ManchiuMys 721tx对Wpcpey的禁制根据Mys 721tx他自己的说法就是“全站编辑禁制”,因此可以合理预期Mys 721tx并无执行“广域页面禁制”的主观意愿。Mys 721tx对Longway22的禁制与此问题无关,Mys 721tx在其发出予Longway22的禁制通知仅称Longway22被“不限期封禁”,这与禁制纪录的说法相悖,而如果真把这当成了“广域页面禁制”,这也违反了禁制方针“用作执行页面禁制的封锁应当于封锁理由当中注明为禁制措施”的规定。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1:07 (UTC)
就我所知Longway22及Wpcpey是因长期的一系列问题被“禁制”,若我把相关禁制解除后修改为不限期封锁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2:40 (UTC)
不合适,不合乎比例原则,事态的严重性完全没有到需要不限期封锁的地步。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3:53 (UTC)
谢谢。留意到此讨论中有申诉时限要求。Wpcpey的侵权禁制倘因为程序不当而提前解除,是否会造成:一)其他封锁例子的先例、二)用户未有就相关行为有改善迹象下获得解封。Longway22的个案显示,他会否在解封后仍然持续在命名空间的不当发言?是否(能否)以局部封锁取代,这样会否抵触一案不两审原则?但我需要评估在相关禁制撤销后用户会否仍然进行被禁制前行为的可能。@Sanmosa@Lemonaka--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4:50 (UTC)
这不是单纯的“程序不当”,而是心态揣测的不当,参见Lanwi1的说法。如果禁制本身并不合理,那申诉时限要求也自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申诉时限要求不能被纳入解除禁制与否的考量因素之中。再者,现有的违规禁制本就不合乎比例原则,论施行的时间也早已逾越实际所需。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4:55 (UTC)
了解。但如何显示封禁存在明显“心态揣测”的不当?换句话说,其他施行的禁制或封锁是否也可据此开启复核?--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0:10 (UTC)
需要看具体情况。我也是看了具体情况以后才有这个结论的。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2:50 (UTC)
Manchiu您好,我的观点是这样的,一个不当的程序带来正确的结果,程序依旧是不当的。您可以直接reblock,改为不限期封锁,然后去掉禁制记录,那比现在的情况,事实上,是更好的,我也不反对。@Manchiu -Lemonaka 2025年1月5日 (日) 19:57 (UTC)
为避免意见混淆,我需要说明我的态度是不赞同重新封锁的。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6日 (一) 00:41 (UTC)
其实,我一点都不在乎解不解开,封锁不解开,我只想明白mys为什么这么做。但Mys一直不回应。 -Lemonaka 2025年1月8日 (三) 08:29 (UTC)
@Sanmosa,按不要照本宣科的精神,若这个全站编辑禁制,理解作对用户的全站封锁的一种形式以阻止长期扰乱是否恰当?--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08:45 (UTC)
不恰当。注意我在上方也提到“不合乎比例原则”,这与是否“照本宣科”无关。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9:21 (UTC)
基于一案两审原则及@Sanmosa的意见,不会重新封锁。--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其实Topic:Xt0xc95ib78094fw是将禁制纪录当中的禁制理由去掉后面的“,对Longway22实施全站范围禁制。”改写前面的“因Longway22封禁后”为“封禁后”并将其写在封禁理由上而已。
至于你说到的"您已被不限期封禁"只是模板{{Uw-block}}或{{Uw-blockindef}}的预设的效果而已,我帮你做了一个测试(见版本差异)。
你使用“{{subst:Uw-block|indef=yes|reason=封禁后([[Topic:Xftspbuvtjjy7fmc]])继续于条目中加入粗劣翻译([[抵抗軸心]]、[[阿米塔·傑拉萬德之死]]、[[中葡協定 (1554年)]])、在可流利使用标准汉语时持续于讨论中使用常人无法理解的非标准汉语(见Wikipedia命名空间贡献、[[Topic:Xnngmkobwx1jvgi2]]、[[WikiProject:創作物專案互進]]、[[Talk:华裔俄罗斯人]]、[[Talk:東京地方裁判所]])}}”即可得出相同的结果,subst:Uw-block的部分你可以自行换成subst:Uw-blockindef测试。--~~Sid~~ 2025年1月4日 (六) 14:39 (UTC)
然而他看到的很有可能就是如我所说的。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5:14 (UTC)
我质疑的是流程不对。 -Lemonaka 2025年1月4日 (六) 02:14 (UTC)
认同全站范围禁制的用户并无触犯禁制方针列明的两种情况;现有的禁制因建基在不存在的方针基础上,经复核程序及社群讨论,决定原有因此禁制终止。基于同一事件不两审原则,不予再封锁,以免另不合乎比例原则及禁制时长超出所需。唯此仍属第二次机会,两位用户理应明白再度违规会遭禁制或封锁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8:40 (UTC)
@Lemonaka@Uranus1781@ASid@Allervous@Gluo88@Sanmosa@Ericliu1912--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8:47 (UTC)
我认同,方针如何修订、增补则请各位进一步讨论。 -Lemonaka 2025年1月9日 (四) 08:48 (UTC)
那末,此事就到此为止。若有额外方针修正案,请移步客栈另行提出,感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0日 (五) 12:47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讨论 · 贡献 · 日志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义》明文有言:“当用户造成极端顽固问题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

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存档里,有自由雨君之前提过的䨱核请求,也有部分当时的回应,供作大家参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
已划删除线--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总结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
(+)支持复核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
根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员Eric Liu 回复处理的第(三)点,双向互动禁制是为了避免当时双方“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变本加厉反击”的螺旋,为了让双方冷静而采取的作法。请大家再评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
首先,我认为,“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
(+)支持复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
我当时是以为,因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称,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锁,那请连带处理,类似这样的发言(我没去找diff,晚点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员是看到了,故我当时欣然接受没有其他意见。以此逻辑,自由雨日申请操作复核,我会跟随(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员判断,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说明,请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文字,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不要刻意画线拉距离。--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
谢谢银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无误。管理员形象方面就不再离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
自由雨日与Tisscherry,就两人提出的控诉,应各自独立检视其复核的理据。参考Talk:王必胜的编修历史,管理员Shizhao在8月26日认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进行编辑战,禁止编辑该页面31小时,管理员或会因应近期双方在讨论页发生过编辑战而进一步采取互动禁制,单是这点,自由雨日与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样。在现实中,管理员Ericliu1912仅能审视8月27日及之前的情况,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编辑禁制一个月在此是不用考虑的,8月27日之后的事态及提出的结论,均不在Ericliu1912于8月27日当天作出判断的可考虑范围内,简言之不能说某个用户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员在以往对相关或对立用户在处理上有明显的过错。--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扰乱》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
(+)支持复核,是次处理还导致自由雨日阁下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个人认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
那倒不只是这次处理,还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这件事完全不能成为处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
共识挺明确了,看看哪个管理员能帮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
@Manchiu @Shizhao @Tigerzeng 此案已经拖了2个多月了,可以看到共识非常明显,而且期间还被EricLiu多次不当地存档此请求,请求尽快翻案并结束此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13日 (一) 07:50 (UTC)
@Ericliu1912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还未关闭,为何存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
@Ericliu1912 请解释这一笔编辑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
存档即是自然关闭。另外本人不评价上述任何“马后炮”式批评处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必须“有共识”(并“总结讨论中达成的共识、明确说明相关操作的正当性是否被是社群认可”)或“显然无共识”后才能关闭,且不能由当事管理员关闭(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
@Ericliu1912怎么又存档了(special:diff/85629543)?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0日 (五) 17:04 (UTC)
(+)推翻此禁制,认同不应将唯独一方有不当行为的情况以双向互动禁制处理。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16:10 (UTC)

是次讨论中,社群显然达成一致共识,即 Ericliu1912 执行的双向互动禁制并不恰当,故此禁制应视为无效。
另外,以下为个人对是次讨论的观察后,以管理员的角度得出的一些想法,供社群参考及讨论:
  1. 就执行封禁而言,如果讨论情势持续混乱,其他管理员不愿介入该案件。某管理员为防止情况恶化,“暂时”作出消极性(各打五十大板)的决定,而该决定往后可调整或撤销,是否一个恰当的做法?
  2. 就管理员操作复核而言,其一,现时程序并无设定自动存档或限制复核时长的机制,此做法与本站讨论页一向的做法并不相同。如果一直缺乏管理员介入,便成为无了期的讨论。未来是否应设定相应机制?其二,现时程序并不存在“追溯期”的机制,换言之可复核任何时间的操作,不论该操作是否仍在生效。本站现有的其他复核机制(如封禁申诉、存废复核),皆只处理仍在生效的操作。未来是否应设立“追溯期”的机制,或限制只能复核仍有影响(例如一年内的封禁)的操作?
抱歉过了这么久才有结果。感谢各位参与是次讨论,并祝各位新春愉快。--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日 (六) 05:23 (UTC)
附知其他编者@Ericliu1912Wolfch自由雨日阿南之人HeihaheihahaFradonStarStarcopter银色雪莉TisscherryHoben75990xDeadbeef --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日 (六) 16:39 (UTC)
我没参与这里的讨论,但我还是给一下意见:
  1. 为防止情况恶化而“暂时”作出消极性决定的态度不可取。消极性决定本身是否恰当要视乎具体情况,而非作决定者的态度:假如一个管理员在决定(积极?)介入事态的情况下也同样地会作出与该消极性决定相同的决定,那该消极性决定本身并非不恰当;反之,该消极性决定本身并不恰当。
  2. 这或许显示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有必要以专门页面处理,当初把这放到客栈来处理就是一个错误。不支持设立“追溯期”,部分情况下社群成员受各种主观与客观条件制限而无法或不愿意在事情发生的当下提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而只能等待合适的时机,使社群成员得以重视有关情况,“追溯期”将会使该等社群成员举步维艰;此外,复核旧操作对于部分资格认定有所帮助(比如SCP-2000称Ericliu1912施行的禁制无效,那以后可以据此结果认定Ericliu1912施行的禁制为“不合理禁制”)。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日 (日) 00:48 (UTC)
@SCP-2000 (?)疑问请问是次复核请求是否包括Tisscherry的双向互动禁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日 (日) 04:14 (UTC)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有关Jimmy Xu不当更改页面保护设置的事宜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操作: 在无视既有讨论共识的情况下不当更改页面保护设置,导致机器人不断以“清理沙盒”为由重建页面。
执行者Jimmy Xu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5/02/07#Wikipedia:使用指南 (编辑)/沙盒

具体情况见上方给予的先前讨论连结。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05:25 (UTC)

@A2569875IoksengSCP-2000魔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05:28 (UTC)
我不认为这是需要复核的东西,因为没人会想的到会有两个机器人同时在清理同一个沙盒,而且Special:Diff/85870650Special:Diff/85966945也就两笔何来“不断”?当然我想请 Jimmy Xu 注意一下这个问题是有必要的。--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08:48 (UTC)
@SunAfterRain我说的有问题操作是Special:diff/85964734这是Jimmy Xu本人作出的,而且问题在于其他用户在AFD那边ping他来解释时,他完全不解释,因此我也只能认为他是故意的。我是基于其他用户“尝试与执行操作人(当事人)讨论”无果来提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的。当然,那两个bot的配置也必须尽快修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0:11 (UTC)
@Sanmosa他已经说过他不收ping了,你说其他人不知道抱怨就算了,我不相信你不知道这件事。既然没收到通知是要怎么回复?--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16:26 (UTC)
@SunAfterRain啊,这我也确实不知道。但无论如何,管理员不收ping会引发严重的沟通问题,这不是一个好的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01:39 (UTC)
是我忘记还有一个bot。但现在应该moot了没必要保护回去了?--Jimmy Xu 2025年2月7日 (五) 14:33 (UTC)
@Jimmy Xu那还请你先关掉AFD,毕竟经重开的AFD只能由管理员关,顺便也让大家看看还有没有其他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5:00 (UTC)
已经关闭。--Jimmy Xu 2025年2月7日 (五) 15:34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对一一四五一四的全站不限期封锁

多天已无新留言,且仅有提案人支持,视无共识关闭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48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2]
执行者S8321414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3]

在此质疑全站不限期封锁的必要性和反常的用户附和+管理员处理速度,被提报人只有对条目空间和Template空间编辑,在讨论空间毫无扰乱行为,而该用户并非VOA,再者,全站不限期封锁是在极端和非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操作者表示实在难以推定该使用者在其他命名空间会有持续良好贡献,假定此用户在讨论空间会和条目空间一样只会作扰乱性编辑,此可能带有ABF和过度预防式封锁之嫌,而相关提报的处理速度自提报至管理员处理以来只用了不足两小时(当中更在提报后不足四十分钟便迅速取得两个附和提报,其中一个更调侃该用户的用户名),如此比其余提报不寻常快的处理速度和不寻常的用户附和提报速度,实在令人怀疑相关用户和管理员的动机,因此提请复核。 --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06:07 (UTC)

(+)支持原封禁操作。题主在多次被指出对封禁方针的理解有误时依然我行我素,(仍然在此提请的行为如同追杀,令人不寒而栗),完全不尝试理解或听取他人意见,无法看出其是否是来维基百科协作的。另外此复核请求整体是没有任何依据的ABF,实在是不仅仅对方针有误解还严重违反文明、假定善意方针(例:实在令人怀疑相关用户和管理员的动机)。--beef [talk] 2025年2月4日 (二) 11:23 (UTC)
侵犯著作权的不限期封没问题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4日 (二) 11:54 (UTC)
请留意我复核的是“全站不限期封锁”,另我要提一下,操作者自上任以来,只作了八笔操作,而且封禁全部都是全站不限期,而在上笔操作和此笔操作之前,是相隔了很长的时间,一个少见操作的管理员突然再作封禁操作(而且又是不限期这些极端操作),不禁令人怀疑操作者是否真的有仔细审查提报和考虑过做相关操作的后果(上一次被封禁者并没有再申诉),而本次提报由一开始到执行操作之时只隔了一个相当短的时间,根本就难以判断此用户是否全部都是侵权编辑,又或是如T407210009一样“正常编辑与侵权编辑间杂”的,所以我才对相关提报的处理速度表示怀疑。--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14:09 (UTC)
啊我说的当然是全站不限期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5日 (三) 13:08 (UTC)
可否询问一下MCC214先生您是否认为管理员可对仅在特定范畴存在扰乱行为(如编辑战、推定不中立观点等),而在维基百科其他部分持续有良好贡献的用户使用部分封禁,以容许其在扰乱范围以外继续参与维基百科编辑。这句话中维基百科其他部分持续有良好贡献并不需要在其他部分有实际贡献,只要未在对应部分有持续性的破坏行为就只能用部分封禁而非全站封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4日 (二) 14:47 (UTC)
封禁是手段,教育引导也是手段,当然一个用户是需要在本计划内贡献才能生存,但如果那个用户是“正常编辑与侵权编辑间杂”的话,一刀切全站封禁未免太过绝情了(而且不符合比例原则),全站不限期封禁是用来打击屡劝不改且无心改变自己编辑行为,甚至只为自圆其说的人,而不是打击这些夹杂着正常编辑而有迹象改善其编辑行为的用户的,而且你觉得两小时就可以得出其全部1500多个编辑都是侵权而没有任何夹杂着正常编辑的结论么?再者其在去年九月至一月期间,封完之后接近四个多月没有编辑,期间也没有再收过任何罐头警告就直接全站不限期,根本就没有在实质上带给被封禁者改善行为的效果,反而是在赶客(PS:Gluo88就是一例,索性消失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16:01 (UTC)
改善个屁。一一四五一四于28个不同条目的侵权行为,是我一个一个审核出来,从条文里删除,并提交给管理员去删除修订版本的。我至少仔细查看了他120个修订版本(其中包含侵权的修订版本至少要5分钟审阅),就为了清理他的侵权行为。就你在这里一遍又一遍地讨论一个一点用都没有的问题,浪费编者时间,是把我当人吗?是把管理员当人吗?是把这里当维基百科吗?
你真的够了。口口声声说一一四五一四有迹象改善其编辑行为,结果你举任何此用户的编辑证据了吗?你看过28个条目中一一四五一四的任意一个编辑内容了吗?我都甚至能怀疑你才是没有迹象改善的编者。--beef [talk] 2025年2月5日 (三) 09:51 (UTC)
除了故意找茬以外,我想不到其他理由会为一个侵权的小用户大费周章。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5日 (三) 13:27 (UTC)
对于上述两个已在当时的ANM当中发表支持相关提报的用户在此的发言,我不予再置评,因为回应这两个用户是毫无意义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5日 (三) 14:42 (UTC)
从你在这里的留言与行为来看,我已对你完全失去希望,一个所谓维基百科编者,能够忽视他人为条目、为清理侵权行为的贡献,在这里浪费时间搞党争,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强调某某有某某立场,就是觉得拱火才是最重要的。你这种人实在是太可怕了,简直连一点人性都没有,怪不得就能随便冒出来一个“追杀”的比喻出来,我由衷希望中文维基百科能有一天看到你离开,或被迫离开。--beef [talk] 2025年2月5日 (三) 15:20 (UTC)
这个纪录值得各位参考。此外,MCC214进行倾向性编辑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先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6日 (四) 07:08 (UTC)
(!)意见,复核发起人言及:“提报不寻常快的处理速度和不寻常的使用者附和提报速度,实在令人怀疑相关使用者和管理员的动机”。
从该人上述这番言论来看,内心似乎充满着“阴谋论”,这些言论我认为偏向他个人自己的【脑内小剧场】,旁人也许不这么认为。建议多提供直接证据,然后再发起此等议论,不然光以这种复核理由,我在其中看不见任何说服力。--Znppo留言2025年2月6日 (四) 08:14 (UTC)
私认为提请者就如同上面所述内心小剧场过多,处理速度快完全不能代表什么事情,阴谋论成动机不当实属过当。--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08:53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封禁操作

依封锁方针,被封锁人提出对自己封锁的复核应循封锁申诉而非AARV。--西 2025年3月2日 (日) 01:0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操作: 封禁Invisible Troll对相关页面编辑权限2周[4]
执行者SCP-2000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Talk:LG杯世界棋王战#AI判定胜率是否必须编入注解中?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5年2月#Lvhis、Invisible_Troll

原本的复检请求:User_talk:Invisible_Troll#2025年2月(理由我写在这了)。总结:管理员基于最开始的讨论中的过时信息给予封禁,我认为其给出的封禁理由并不成立 --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22:51 (UTC)

@SCP-0000,@自由雨日,@YFdyh000,@Lvhis,@Jason2016426--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22:54 (UTC)
原封禁理由合理,题主继续WP:FORUMSHOP的行为可能构成再一次扰乱,可能导致封禁范围扩大。原封禁只有两周,建议题主在这两周内多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被封禁,从而不要再重复此前的WP:STONEWALL行为。--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07:12 (UTC)
有人告诉我可以来客栈请求复核我才来的(Special:Diff/86204143)。一月底二月初的时候我还不怎么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虽然现在也不敢称了解,但至少比之前强),难免有违反的地方,但都过去半个月了,管理员才以此为理由进行封禁,无法令人信服--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07:22 (UTC)
完全同意管理员0xDeadbeef的意见,该用户Invisible Troll目前依然不思悔改。--Lvhis留言2025年2月23日 (日) 19:48 (UTC)
@SCP-2000,你的封禁在流程上同样存在很大问题。警告是2月14号1:04AM给的,我在之后并未对条目进行争议性编辑[5],完全不符合“警告无效”或者“警告后仍然做出破坏行为”,你以此给出封禁,请问是否符合管理员布告板的封禁流程?--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5:57 (UTC)
WP:BLOCK#PURPOSE:“一般不应以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请问你认为我与Lvhis的编辑争议哪里不一般?@SCP-2000--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3月2日 (日) 00:48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案涉操作显然不符相关方针指引

撤回:
提案人自行撤回请求,关闭此话题。--2402:7500:93E:22F6:50E1:9461:85F6:FFC1留言2025年3月2日 (日) 11:3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Special:Diff/85815933
执行者Manchiu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Factrecordor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Factrecordor》一案,管理员操作不符合《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讨论页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讨论都必须与条目的改善建议有关,无关的讨论将被删除。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虽然有些话题,尤其涉及时事或政治,会教人情绪高涨及想谈论评价,不过维基百科并非合适场所。现申请重新判定。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31日 (五) 15:59 (UTC)

  • 单独从给出的差异来看,确实多含离题内容,另外也有近似WP:STALK的可能性,不过个人认为列出的差异甚少,不足以说明行为的持续性,因此个人认为应(+)推翻至对Factrecordor警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16:14 (UTC)
算了,没必要,维基百科根本就没人在乎什么方针。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3月2日 (日) 08:37 (UTC)

SCP-2000的关闭

多天已无新留言,且除提案人外仅有一人支持,视无共识关闭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57 (UTC)

无法认同此关闭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0:01 (UTC)
不妨解释一下为何认为“无法认同此关闭合理”,谢谢。--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7日 (一) 10: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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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对Wildcursive的处理

已解决
鉴于社群共识,复核有关操作为不妥,并予以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6]
执行者Ch.Andrew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

@Wildcursive首先,这位用户对于自己讨论页上由Cindyzs写出的宣传性内容置之不理,经我移除后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将的话:……虽然WP:TPG对于用户讨论区使用自由度是相对宽松的,而本案被提报人对于相对当事者用户采取宽容容忍的态度去看待那些个人主观意识的政治观点宣传,然而被提报用户是可以有多次机会对相对用户进行劝告及以相关方针教导其用户避免再度出现不适当的行为,但被提报用户选择被动、消极的方式选择不作为的冷处理,此等则会被相对用户认为不反对即表认同的错误认知而持续性的做出不适当的行为;虽然该用户暂时已被封锁一周,但是难保解封后不再出现相同的不适当行为,而身为当事者的您,难道某个角度立场来说是无任何责任?又或者这种消极宽容的态度不也是变相的纵容对方行为?

而管理员章安德鲁对于此次提报,作出以下处理: 还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决定的版本为准/态度指引WP:OWNTALK:“对于用户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以上方针并不限制用户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编辑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认为合适的方式将讨论串删除、存档,或者是简要地总结以前的讨论”等语可以清楚得知,用户对于自身账号的讨论页具有裁量权,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其他非当事用户无须干涉。

然而,很明显,方针(这甚至只是指引)中注明的是“较为宽松”而非“完全无需执行”,当然无法轻率得出“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的结论。同时,WP:NOT中写明:“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讨论区、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于用户名、条目、分类、档案、讨论页、模板及用户页

综上所述,管理员的此次决定是不恰当的,因此我提出操作复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

(~)补充:被提报用户在ANM进行政治宣传,而管理员完全没有考虑这点。--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
(+)支持复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
(+)支持复核:刚注意到这边有讨论,把我刚在那里留的意见改一下放这:
Ch.Andrew 解释他的处置理由有不少问题:不限制使用者在自己的讨论页‘移除’留言并没有“不限制使用者‘还原’因违反方针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导出使用者对于自身账号的讨论页具有裁量权,保留或删除内容由账号所有者自行决定即可,其他非当事使用者无须干涉,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针,指引和方针冲突时是方针优先,遭移除的内容是违反方针,用指引当理由说可以保留违反方针的内容根本是无效的:
  1. 用这逻辑,每个使用者都可以在自己讨论页放这些违反方针的内容,因为自己的讨论页自己当然有裁量权啊。
  2. 当 A 把自己讨论页上被移除之违反方针内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编辑行为了,原本加的人违反方针,A 当然也违反方针。
我并质疑,这个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员开始处理,为何不常活动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处理掉这件案子。--LHD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
(?)疑问:另一个矛盾的点,依照处理的管理员认定的标准,那么: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户B,或者用户C不反对我个人政治观点,那么我可以将那些政治观点放置在用户B与用户C个人讨论区,而且只要相对用户不反对,那么就不构成WP:SOAP相关限制(因为B、C君用户有自己裁量自己讨论区讨论议题权利)?那么请问WP:SOAP存在的意义是?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依照处理管理员认定的方式,B君与C君不表态、不反对那么那些已发生的宣传行为就不算构成WP:SOAP条件(裁量权在对方用户身上?),那么连带的是否连WP:DE也构不上边?然后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删除那些政治观点,我可以仿效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据删除的用户要他们不要“越俎代庖”(因为讯息接受者没反对,裁量权在对方用户身上)请问是这个意思吗?请问可以如此作法吗?蛮好奇这种“特殊”认定标准。--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
可能离题请见谅,其实上次就想提出,不晓得这是否算讨论页的漏洞?我认为可能需要研讨是否需要修改,因为虽然看似不妥,但对应现行方针指引确实没有明确违规,管理员处不处理都很难。感觉上暂时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是用了共识封,不过这是中维没有的方针。若没有界定标准,往后也可能再发生,故我认为可能需要进一步另行讨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
是的,标准的漏洞,看看届时发生处理的管理员怎么认定怎么解释或者类推适用,有没有惯例案例可循,的确需要填补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应。--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
我认为不存在漏洞。明显已经违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
这样就有处理落差了,我先前确实觉得这是为不妥,但现在可以理解了这是个人讨论页要如何处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
我这里指的漏洞,是要考虑这样认知差异的,而且确实不明确。--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
但像是比较敏感性质的议题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观意识政治内容的传递,那么在认定标准上这是否为宣传行为的一种?若属于宣传行为,那么其他用户是否可依据对应的方针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须知会讯息接受者相关内容可能有不适当之虞?倘若讯息接收者并无任何表态亦不反对,那么这些有疑虑的内容是否仍可移除?这些可能属于比较算认定上会造成的差异(或说灰色地带)也许值得讨论。--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
也认同 这些可能属于比较算认定上会造成的差异(或说灰色地带)也许值得讨论。。 尽管我认同“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这是个人讨论页要如何处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进行专门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
@Tisscherry 在下也认同 而且以讨论页方针来说,到别人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的状况”不涉及宣传,那么实为不应该封禁的,管理员不处理也是正确的。--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
版主(:)回应:本人参与维基已约二十年,我自己的讨论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应、取舍,向来是本人的自由,几无人越权干涉,亦属尊重版主之传统,包括许多行政管理人员皆能分清界线并协助回退对本人讨论页的真实破坏,违反本人意志乱删乱动才是无礼。我对于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台湾人民自主意志与“自己的国家自己救”理念及维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开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对、不反感、不反弹。美国法律规范的维基百科可不是独裁中国、专制共产党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绝不容遭其可怜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觉得留言不当,属表达意见、交流新旧条目编辑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论自由,其实轮不到远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宽任意置喙。
已不常回维基的我是被动回应、被迫说明,说清楚、讲明白、畅所欲言、阐明理据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远非明显破坏、亦属无害(有被害人吗?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个人留言版对合理言论自由沉默不作为、不采取任何行动或回复原状的权利!我有回应或不回应的自由。之前也有较清醒开明曾多少呼吸过较自由空气的中国人来我版谈上海独立自治女权、汉人杀满人等。或香港人来谈鱼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邻国维基人来我版面跟我谈政治,我通常会予以回复,编维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实、史实、真理普世价值等皆属越辩越明。
每个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现与条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着良心自问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实历来有多少连个条目名称都未出现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吗?我有本版言论方向尺度的管辖权与裁量权, 这历来皆属自主自治自理自决的心证自留地空间。事实上, 许多维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现哪些新条目可查阅或补充增删,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题议题可加强。这些留言者与其纯粹条列出那些条目要我关注, 不如写成短文表达意见, 更能吸引我的关注而参与编辑, 我看不出两种方式的关键字词有何太大差别, 但绝对更有效, 引发更多点入的好奇或编辑的欲望, 对维基也自然是好的。无谓与过度禁制对维基生产力只是有害而无益。这跟平铺直叙广告没人看、没人买单是同样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问题指南“请创作可以引起读者兴趣的问题”已验证了十几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阅读编辑兴趣,或我的回应能否引起他人的阅读编辑兴趣,从这些留言是“待协作完善清单”的角度解释,有何不可?谁曰不宜?这与真正编辑条目时需依多重可靠来源,既不违背,也能并存。“不管黑猫白猫,会捉老鼠就是好猫”,这是相同的实用主义功益考量,能促进维基发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维才是罪人吧。
写动漫的能在彼此讨论页边写边聊动漫,没人说不可。写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称某某美很漂亮、喜欢某某子,是不是宣传?说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补创建其中7条,是不是宣传?写交通的小聊维基假期旅游,说想去台南高雄玩,是不是宣传?写生医的讨论疫情,写文学的聊戏剧,皆很合理。为何写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碍了谁吗?这种种文字在本质上有重大区别吗?
维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传”?几乎大多数的图片文字皆可被解读为具某种宣传或反宣传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里,不习惯的事物都很敏感、大惊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来却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过。此定义模糊不明而极可能衍生超多重标准的思想与言论警察之例一开,徒费时间精力,如同让真理部老大哥朝阳群众管到每个人在私宅的言行、门口的对联、信箱的广告、墙上的壁画、邻居的私语、手机的通信,有人来串门子,还要被检查,实属荒谬。每个人的页面用户框等自由编排创作就是贴在家门口的宣言标语,用户对待其个人版面的方式亦属自介自治的一部分,两者的性质、内在逻辑与适用对待应属相近。若纵容少数人企图在他人版上搞扩大文革纠斗,将成永无宁日的浩劫。无处不在的监控只会制造更多争端,兹生更广冲突,转移消耗编者注意力,终成反噬人人而成庞大数位极权主义一九八四
如果裹小脚慈禧看到奥运女子金牌就骂人家伤风败俗成何体统、或如果有个别极端伊斯兰教徒看到餐厅在卖猪脚火腿贡丸就呼天抢地说违逆真主要斩首、要下地狱、要烧店家,显非合理,政治控制与资讯封锁是没必要的,别让中国迄今仍时常发生的作法自毙请君入瓮再实现,维基百科不该日益封闭退步。
管理员千村狐兔[7])与章安德鲁[8])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态度,这基本上也是由正规编者自理其个人讨论页的传统,除非真属破坏或已被自删、警告表明不受欢迎者。企图惩处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断筛选者是很奇怪的事。当事人对此个案没意见、不在意、不觉得被骚扰,那就不需要再浪费时间强入人于罪。
十多年来本版基本自在自适健康无碍,天下本无事,实不烦庸人自扰扰人。--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
实际上维基百科并不保障你在讨论页的言论自由,维基百科并非论坛第五点:与维基百科无关的专案内容。请勿存放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材料,包括使用者空间。请参阅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内容的范例。
WP:UPNOT此外,您不得在使用者空间中包含可能损害专案声誉或可能引起广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种族主义意识形态)。无论是严肃的还是恶意的,“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与百科全书条目一样适用于使用者空间,而“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则适用于条目页面和图像;在其他命名空间中则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确保与社群的相关性及不扰乱社群。您在使用者空间确实比其他地方拥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编辑者都可以立即删除极具冒犯性的材料。,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员的论点并不代表整个维基百科,宣传政治理念,诽谤民意代表,为不可接受的行为,例如诽谤马文君为叛国贼明显违反与维基百科无关的争论性言论,或攻击或诽谤编辑群体、个人或其他实体的言论。这些言论均被视为分裂性的并会被删除,而重新加入将被视为扰乱。,这些都是合理证据,因此删除该些留言为正当。--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
个人认为甚至可能违反UCoC第3.1 侮辱:这类行为包括恶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于个人特质的攻击行为。侮辱可指感知特质,其诸如智力、外貌、民族、种族、宗教(或无宗教信仰)、文化、种姓、性取向、认同性别、生理性别、残障、年龄、国籍、政治派别或其他特质。在部分情况中,反复地嘲笑嘲弄、讽刺挖苦、或侵犯攻击会构成集体侮辱。引战:以故意扰乱话题或恶意地发布言论方式,有意图地挑衅他人。--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
什么叫打着维基之名,不适当就是不适当,你认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说那些吗,当然不行,因为地方错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
我认为我有处理我的讨论页的自由,我不想要别人插手我讨论页面的事情。实在有不合规的内容我会折叠,但我不认同别人替我删除还不让我处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
你这话就相当于在说你认为你对你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有所有权。--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
我记得使用者对于用户讨论页面仅有“使用权”,但阁下的说法,恐怕会变成用户对于自己的讨论页面及相关用户页面有“拥有权”,这错误的理解吧?。--薏仁将🍀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
这个事件是一个编者在第三人的讨论页面发布宣传性内容(但是我认为那些内容可以搬到维基新闻做opinion piece),然后第四人意图移除内容后被还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唤管理员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闻所未闻,因为那个编者没有滥用自己的讨论页。你们可以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他人在自己的讨论页面严格执法,但是我认为与其把原则法律化并且不断打补丁,不如让所有编者把自己的账号交出来交给三百多万个硬编码规则的机器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条目讨论页、在用户页、在用户空间子页面均不得放置的宣传性内容,可以转而在用户讨论页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
👍 --Dryrace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3 (UTC)
程序问题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有提到“在发起复核请求前,建议尝试与执行操作人(当事人)讨论,以解决问题”,请问提请复核之人等是否已和当事管理员进行过充分讨论沟通?虽说这只是“建议”,但是如果以后每个人都在未经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就径行提请社群复核管理员操作,恐致社群无谓困扰、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
本人已根据您的建议在有关管理员的讨论页留言。由于本人已于该留言详述意见,请恕不在此重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
若要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户页,并无用户讨论页。WP:TPG#别人的意见中也着重强调(而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动生成的标签所链接到的页面){{deltalk}}是用来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显不属于这一类。另外想提醒一些编者,并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欢的内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个新提报,特别是本讨论中涉及到的留言并非发送给提报者。您这种行为相当于在两人间对话时擅自插嘴并大叫“我不喜欢这个对话!你们必须停止!”,这样十分不礼貌。若当事人认为此对话不妥自然会自行处理,但既然当事人认为这对话并不冒犯那我认这留言也并无大碍。我知道这留言相对于某些用户来说确实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说,这些话并不是对您说的,您可以选择无视。参与维基百科所需要适应的一点是需要接受有用户的想法及观点与您不同,且,并不是所有您不喜欢的内容都必须删除。--广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
NOT中列出了讨论页,显然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此外,《WP:用户页》指引中还列出了更广泛的适用于用户空间的条款。最后一句加粗的留言则属于混淆视听,从一开始所有人提出行为不当的理据就是宣传,而不是所谓“不喜欢的内容必须删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
宣传指的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推广自己的观点或者产品,如在条目空间打广告,又如在用户页大肆宣扬自己的政治立场。在讨论页这种两人对话的情况下是怎么成为宣传的呢?再者,也说过了,应由接收方判断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
照这个逻辑,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户页或讨论页将属于宣传的内容,我只要放在对方的讨论页,就可以避免被当作“宣传”?那以后大家做宣传只要将这些内容互相往对方讨论页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对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
这是属于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是的,所以为什么目前他们二位未落入这个范畴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
范给的前设条件是“对多数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满足WP:GAME的话一般还需要证明相关用户是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什么意思?至于“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的话,从其多次被提报来看,我认为已经可以这样认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我会理解为“无差别”,比如“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攻击”相当于“无差别攻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
我没看到他给这个前设条件?(我这句指的也主要是“两人互相放置宣传材料”,当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适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内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无差别传播,因为它们是公开可见的(邮件则不是),尤其是用户讨论页,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
对多数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栈、条目、用户页,放在那里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带有目的性地持续这样做:被提报者是反对第三方直接修改讨论页内容,并没有持续性进行宣传的意图。--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然而用户讨论页是仅次于用户主页的很多人会查看的页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
另外,放置于用户子页面、访问量几乎没有的内容也是可以因宣传而删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
那么本案例中被删除的留言是违反了WP:TPG#别人的意见内的哪一条呢?--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
违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
这是编辑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别人的意见中的一点。--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
违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
违反了WP:NOTADVOCACY作任何游说、宣传或招揽,包括商业、政治、科学、宗教、国家、体育或其他性质。条目当然可以客观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须符合中立观点。如有观点或意见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请移驾至个人网志或论坛。,即为宣传政治,且本条适用所有命名空间。--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
还有WP:NOTOPINION--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
还有WP:NPA,攻击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
(!)意见:一些有趣的问题请教参与议题的诸位
  1. 用户讨论区算不算讨论区的一种型态展现?
  2. 承上,若用户讨论区属于讨论区的一种呈现样态,那么试问用户讨论区是否也受到WP:SOAP规范限制范畴内?用户讨论区讨论区定义条件,那么也请说明其认定意见。
  3. 用户A传送高敏感议题(如:政治观点,如XXXX年的选举活动理想政治人选)传递投放给与其他用户至其讨论区,请问是否构成宣传行为?
  4. 承上假设这是构成WP:SOAP行为条件定义,而传递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员封锁,那么请问:消极、被动不表任示何立场的讯息接收用户B消极不移除那些敏感话题而任凭展示,试问是否同样构成WP:SOAP相关要件?传递者被管理员封锁,难道相对讯息接收者就无需收到任何管理员口头提醒警告,告知该等敏感内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对方移除?
请参与该议题的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问内容,思考这件议案处理是否妥适,谢谢。--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
用户命名空间相对起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及条目命名空间来说更具有私人性质,正如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他人用户页一样,用户讨论页的内容也应该由页主自行定夺。您的第三点确实构成了宣传,但如果 A 因为宣传被封这是因为他做出了“宣传”这种不当行为,而不是单凭他发的内容。B 作为宣传材料的接收者,若觉得无需理会则不移除并没有什么问题。不像维基百科命名空间会有多人同时参与讨论与条目命名空间会被索引,用户讨论页一般是对该用户的留言区,依我看来不是“任凭展示”。--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
感谢阁下特地拨冗协助厘清与回复,所以阁下认为:用户讨论区亦属于讨论区的样态形式,但是由于定位上属于个别用户“私人”性质,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传递高敏感内容议题,则裁量权(删除、存档、保留)这些权益则属于个别用户的权利范围之内,而若没明显违反不文明、人身攻击,对方用户不排斥亦不反对情形下,第三方用户则毋须介入处理,请问如此解释是否正确?--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
是的,我是这样认为的。--广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
那这样子的话,基本上,照原处理管理员处理方式(还原对方用户遭他方用户介入移除的内容)是没有太多问题的,感谢阁下协助厘清。--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
WP:NOTSOCIALWP:NOTHERE,显著违反方针的内容,移除行为无需经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
这里我觉得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资料”应该如何解读,因为不同的解读方式会影响Ch.Andrew的操作具备正当性与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顺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
这个要看切入的点是什么,所以我才会设置那些问题问参与讨论的诸位,貌似范君与原处置的管理员看法立场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倾向认为即便是私人的性质,则也不应当消极任凭放置具有敏感争议的宣传材料,这边可能需要诸位需进一步厘清讨论,我个人觉得可能会有用户会利用这种认知判断差异落差而作仿效,届时倘若要规范,恐怕也许会被对方说嘴。--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
我的问题是“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资料”到底是说“与维基百科此一项目本身相关的资料”还是说“与维基百科的内容相关的资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
应该是被定义成:“与协作改善维基百科条目或者商讨相关姐妹计划、本身或内容相关联性议题”不论是个人前述定义或者您提出的二个要件,传送个人政治观点给与他人这已经很明确是“宣传行为”,不用怀疑;但是那些政治观点内容放置,似乎不像是“与维基百科存在相关性的资料”,就直接开门见山的问:一则202X年XXX直辖县市长选举理想人选被放置于用户讨论区,你能说明它关条目协作改善或维基百科相关性质议题资料有什么相关性?没有啊,不就是个人主观评价的内容?好像根本与条目改善协作或者相关议题商讨无关联性吧?--薏仁将🍀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
我提这点主要是给大家一个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见了。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
其实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适用于使用者页面空间的,标题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讨论)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使用者页面。另外当用户发现其用户讨论页面有使用不当情形,则应优先发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11:02 (UTC)
@薏仁將我留意到用户页指引在今年11月有过一次修订,我在VPP那边就著那个修订提了一些问题,其中就牵涉到“用户页(面)”一词的理解,这恐怕也会影响这里的结果。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
但至少“用户讨论页”无疑是属于“讨论页”的,故用户讨论页肯定是适用WP:SOAP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4 (UTC)
说“无疑”太绝对了,至少敝人个人是持疑的。敝人认为,“讨论页”和“用户讨论页”是不同的页面,WP:SOAP仅适用于前者。--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3 (UTC)
那你得拿出证据,而不是空穴来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53 (UTC)
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WP:SOAP说适用对象是“用户名、条目、分类、档案、讨论页、模板及用户页”,这些对象中关于用户的只有“用户页”,没有“用户讨论页”。--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8 (UTC)
WP:UP标题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使用者页面。--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1 (UTC)
我前面早已回复“用户讨论页”属于“讨论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4 (UTC)
标题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讨论)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使用者页面,皆须受内容方针规范,只是为了用户使用用户讨论页便利性及弹性,规定较宽松,但宽松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这点要先厘清,而前面内容皆在使用者页面有相同说明。--薏仁将🍀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56 (UTC)
了解,谢谢。--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5:04 (UTC)
您好,使用者页面上的衍生定义应当是不妨害影响这边的讨论结果,因为它可以帮助厘清究竟使用者页面的范围包括在哪?限制又在哪?还是说其实定义所指向的标的为全然不同的东西?--薏仁将🍀 2024年12月28日 (六) 21:19 (UTC)
于我而言,新版条文的规定无法使我有效判断两者是否为全然不同的东西,因此这个问题我无法解答,而这也是我要在VPP寻求解决方案的原因。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49 (UTC)
我想问大家,那今天夏土贤如果是在讨论页发表的话,照以上的逻辑,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
这样说吧,发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户不能任意发表不当言论或许并不意味用户可以任意移除不当言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
这好像转移焦点了吧?假如目前被提报(及复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这条评论(评价移除操作是否恰当)才对题。但这里讨论的是将宣传性内容加回的用户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
然而这里也涉及到一个逻辑问题,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并不恰当,那移除操作是应该要被无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认为不具备正当性。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
哦,那就是我前面论证的我认为这一内容本身确实不应存在了(毕竟放置于几乎无人访问的用户子页面、且我认为宣传意味并不如本案高的内容,社群共识也是删除)——即我认为移除是正当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
然而我这里也主张言论本身是否不当与移除是否正当合理不存在直接的关系。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
你的意思是二个问题(行为)要分开看分开讨论,对吗?--薏仁将🍀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
是的,你可以这样理解。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
是说之前好像有个民众党党工因为宣传被封进了是吧,刚才翻了一下讨论页,守望者爱孟在2017年说了Wild阁下这里是维基百科的民进党总部,Jackac就是深爱台湾的请愿民众。。。哈哈哈,大概好久前就是这样了--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
(!)意见: 从讨论中看到,对是否可以删除其他人个人讨论页上的这类留言,以及恢复自己个人讨论页被他人删除的这类留言争议不小。当对立双方的判断不一致时,往往会导致编辑删除和恢复的反复。
  1. 鉴于双方的判断具有主观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编辑争议, 是否可以通过提报到编辑争议页面,由社群讨论并形成共识后再处理?
  2. 若有人违反共识进行操作,则可再提报至“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并在此阶段请求管理员介入处理, 注重讨论建设性与公平性。
--Gluo88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
Cindyzs等用户在该讨论页所作所为显然与建设维基百科毫无关联。若Wildcursive想恢复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这些留言与维基百科及社群相关,而不是其对讨论页的所有权,因为用户并没有对这种绝对的裁量权。至于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说事的部分用户,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并不适用于此一样。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斗士,实际上和拿法律条文要求维基百科自我审查的用户没什么区别,完全是无效论据。不重视社群共识,恰恰是与维基媒体运动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驰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
那今天他说铲除亲中国势力者,是否会造成大陆编者或政治立场偏向大陆之编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胁,这明显非文明,又或是否违反UCoC第2.1我们期望所有维基媒体人都能对他人表示尊重。不论在维基媒体的线上还是线下环境,在与他人交流过程中,我们要以互相尊重的态度对待对方。,分明是不行的,明显具有重大违规事宜,那怎么能够保留,又说他人是无耻政客,亦不尊重对面政治立场的人,所以维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许这些的。--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
什么叫做“那今天他说铲除亲中国势力者”,请你不要把我没说过写过的话塞给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说的,他留言以来,我对话页也没出现那样的文字。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乱把我没写的文字栽赃给我,易生误会。至于Cindyzs在我讨论页明白引用黄国昌的前一个党时代力量及其党主席王婉谕批他是“无耻政客”,这是有来源转述,我不认为他这样写有何大问题。至于为何他要特别提黄国昌,我猜是因为那其实是我于2013年创建的页面[9]无论他是奚落暗讽我、感叹我为何当年如此,我都没意见,这也算针对编辑史交换意见。我看不出有什么好屡屡删除的。--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
我指的本来就不是你啊,这里是说soap的争论--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
戒严那边--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WP:OWNTALK,有提到对于使用者讨论页而言,这些方针的遵循度会比其他讨论页较为宽松,虽然留言内容看起来处处和方针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应,但这实质都不属于违规的部分,因为使用者对于自己的讨论页拥有自主权,而且发布的位置不是被严格规范的。试问,今天若是情况相反,Wildcursive使用者无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内容,而到布告板寻求帮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说这没有违规所以不能删除,适当的处理状况不应该是,让使用者自己决定什么留言可以留什么不留,只要他不剪贴拼接扭曲意思,要帮助的时候管理员适当地提供协助,这样才是合乎讨论页自主权的。
这边另外想建议@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样内容的留言您放了几个地方,在个人讨论页是为宽松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栈或布告板就有为难的状况,我先前没表达很好,不过我想请您考虑自行减去会违反讨论页方针的内容,这样或许会对讨论的结果较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
较为宽松并不代表不适用--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
@Tisscherry 我就是在个人讨论页回应,主文也放被提报页及此客栈,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来翻去的看,总该让我在被公审处完整陈述吧。有人说删了还是有纪录,有心人都看得见,我也没啥好隐藏的。人有偏好与惯性,我删了这,说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诉我还可商榷或讨论。父子骑驴讨好不了谁,我还是集中摆在一起,也会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动回应、被迫说明,难得一次自辩,如同答辩书给各审不算超过,这是程序正义,称不上宣传。--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栈和布告板就不太妥当,且平心而论,这含有的身份识别较为强烈,可能不是那么公允,这让我想到之前曾经介入个体育项目的沟通,该名使用者认为不懂篮球的都是女性,后来一直用“你”指称本人,一直要我去问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应该能够明白,就点到为止了。删了的记录可以请求版本删除做隐藏,如果不会请求,直接找线上管理员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
@Tisscherry 既然你/你点明,请管理员删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时、全面,本想用删除线,想想还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
这人也跟夏土贤一样整天嘴上挂着文革--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员,他处理很有经验的。谢谢您愿意考量,就看您的决定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
(+)支持复核,本人不认为管理员此举得当,理应予以讨论页编辑禁制。--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
我是觉得,如果有谁移除了不合适的内容,讨论页主人不应该恢复,否则应该要算到他头上。我自己对于我自己的讨论页也是很开放,胡话我不小心回退了都会撤回。但是来反破坏的移除留言我是不会加回来的。不过没收别人的星章还是不妥,我觉得W应该恢复这条。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
(-)反对复核,方针或指引未明文限制用户处置其对话页的内容。--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7 (UTC)
(!)意见:在使用者页面开宗名义的就已经说明:“使用者页面用于维基人之间的交流与协同运作。虽然您可以自由地个性化和管理您的使用者空间,但它们是社群专案页面,而不是个人网站、部落格、社群网络媒体或维基百科条目。它们应该用于更好地参与社群,而不是过度用于无关目的或损害专案的声誉。”而同一个规范章节对于使用者页面定义是:“使用者页面主要用于人际讨论、通知、测试和草稿(参见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传和个人内容。标题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使用者页面。”,是故,如果以定义去结合相关前述条件限制,消极的置放政治观点议题是不允许的,只是解释的人没有前后上下文的关联性给找出来罢了,所以纵使讯息接收用户认为政治观点属于一种言论表达的自由,但综合前述对于使用者页面定义与限制条件,仍不可以放置于用户讨论页面,因为视为宣传行为。这样子解释有清楚吗?--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05 (UTC)
(~)补充:被提报者目前已被管理员做出相关限制措施,请参照WP:ANO#WildcursiveSpecial:Diff/85443983描述案件处理,询问@WiiUf君是否考虑撤销提案?--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17 (UTC)
管理操作复核重点是复核“管理操作”本身(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被提报者后续是否有被限制,并不影响这里的复核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22 (UTC)
了解。--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46 (UTC)
(!)意见:看了以上一大串,很惊讶这会有这么大的讨论。相关惯例已行之有年,并形成指引。用户讨论页是用来让编辑之间讨论的,尊重用户编辑本身的意愿是惯例,应以用户以及跟他正在交流中的编辑为主。第三方直接进入,介入对话,强制进行删除,不符合指引,也不礼貌。指引方针为“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大量编辑其他人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除非编辑可能会有帮助。如果不确定,请询问。 ”如果第三方编辑对留言有意见,不应该直接进入删除别人的留言,因为这会影响到原本两位编辑之间的交流,扭曲留言的意思。“如果对某个用户的页面有顾虑,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讨论页引起对方的注意。如果对方同意,就让对方自己编辑。”如果认为这段对话真的有必要移除,用户不愿意主动进行,应该在社群页面发起议题讨论,经过社群达成共识之后,再根据共识,礼貌的请用户移除相关段落。以尊重惯例来进行处理,为最好方向。--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8 (UTC)
刚刚看到他已经被部分封锁了,这个复核请求可以关闭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
上面我有提过看看原提出用户是否愿意撤回提案,但自由雨日君认为,这并不影响复核程序进行。--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7 (UTC)
其实有关页面内容的方针可适用于使用者页面空间的,标题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讨论)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使用者页面。另外当用户发现其用户讨论页面有使用不当情形,则应优先发布{{subst:uw-userpage}}提醒通知。另并非用户讨论页面不受其拘束,而是标题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讨论)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使用者页面,皆须受内容方针规范,只是为了用户使用用户讨论页便利性及弹性,规定较宽松,但宽松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这点要先厘清。--薏仁将🍀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2 (UTC)
我仍然希望能够继续此次复核请求(至少应移除该用户讨论页中的广告内容)。—WiiUf🐉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21 (UTC)
同上,我认为应该移除该用户讨论页的违反方针内容,因此(+)支持复核。还有上面某位前管理员的言论,感觉根本没有理解方针,或者说是为反驳而反驳。--Dryrace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1 (UTC)
(+)支持复核。我认为仅移除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政治宣传即可,用户讨论页存在过多的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会容易被认为滥用。--Lanwi1Talk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05 (UTC)
( π )题外话讨论以过两个星期有余,差不多可以下个定论啦。--花开夜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7:28 (UTC)
@Ericliu1912切勿直接存档尚未正式关闭的评论。”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00:24 (UTC)
@87005281)“切勿直接存档尚未正式关闭的评论。”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3:07 (UTC)
这个该准备关闭了--August讨论签名回复请ping 2025年4月28日 (一) 04:04 (UTC)
那也得由管理员正式关闭后才能存档😂不能像那样直接存档,WP:申请成为管理员/0xDeadbeef/第2次#Mirfaek的问题这里甚至还在讨论相关问题呢。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4:53 (UTC)

社群普遍认为,使用者页面(包含讨论页)内容,若与百科全书建设无关,乃至于涉及政治宣传等,则可能构成对有关页面之滥用,而使用者留置此类内容的自由裁量权应受限制。与此同时,社群亦认知到相关方针与指引对于使用者讨论留有些许余地,不过就本案而言,此一方面理据未较前者稳固,而政策执行方面,社群亦倾向以前者为优先,即所谓“宽松不等于无限制”。据此,认为本案有关操作不妥,并予以推翻。诚然,认定前述不当内容,除少数显然违规者外,或有流于主观之虞,而使用者直接操作之际,亦往往容易造成无谓冲突;故处理此类问题,仍建议按个案情况,或提醒、督促当事人自行移除,乃至于寻求社群更广泛讨论,此后再行决定为妥,并此叙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

个人意见一向是应尽量宽容,但显然社群对此并不太青睐(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对T407210009的两周临时封禁

已解决
社群就检讨封锁时长问题略有共识,惟因指控无从确证,故不迳予复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09:2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10]
执行者Manchiu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11]

对此封禁时长提出异议,简短原因在此:若是临时封禁,至少应参考不当行为持续长度,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此为直接机翻来源)至少在2023年11月就开始,从而使短短两周的封禁在其编辑历史上起到微不足道的预防作用。其二:用户已经多次收到提醒,而此前也已有因侵权行为被封禁,光是去查核其此前的所有编辑以移除侵权内容就大量消耗编者时间,在T407210009上次被封禁一周后,解封后一个月又回到编辑继续添加侵权内容,此严重、持续性侵权行为明显已经无法仅仅由有限期封禁防止。 --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4 (UTC)

  • (+)推翻到不限期封禁。如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5 (UTC)
  • (-)反对在操作者已经证明了被封禁者近来编辑并没有故意侵权的事实之后,提请人仍然在此提请的行为如同追杀,令人不寒而栗。--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1月31日 (五) 05:25 (UTC)
    很抱歉,但是Manchiu的说法实际上并不很准确。光是在这位用户最近的50笔编辑中,就有两笔违反原创研究:12,一笔抄袭原文:3。如果阁下认为两周的封禁能够让此用户回心转意,那在下自然是支持这次操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31日 (五) 05:58 (UTC)
    抱歉,因为扰乱而辗转难眠的人不是造成扰乱的编者,而是需要跟在后面收拾烂摊子的编者。封禁,有效阻止侵犯著作权后我才能睡个好觉。你能把我的简单诉求说成追杀实在是让我大开眼界。我的背上已经有足够多的稻草了,每次在维基百科上看到这样子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行为就像是一个刀片在我的心脏上划过一样。伤害了我对中维编者的信任和期盼,您满意吗?--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9:01 (UTC)
    听到这里和下面你写的那堆文字,我总算明白你去年提名某个人当管理员的原因了,原来所有的逻辑和某个人一模一样,不读条目就要离开维基百科,派翠可夫深明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但你却没有,维基百科的用户身份和社会一样,有高低之分,你要令其不限期封锁,相当于以大欺小,人家经你一封,到了站外向着想加入本计划的人说“维基百科的用户和管理怎样严格那样严格,机会也不给人啊”,那人家会对这里的印象会好吗?为何站外会有类似伪基百科和香港网络大典那样批评维百的声音(另见对维基百科的批评),按照某个人的逻辑,难道你不想想其中的原因吗?况且操作者说明其封禁理由所提到很重要的一点是“之后也检查过他最近的数十笔编辑,并无侵权行为,这种正常编辑与侵权编辑间杂用户,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权方针,因此才短期禁止以阻止其继续添加侵权行为,后续无改善方应施行更长时期封锁。”,但你不断强调的是“他以前、现在和将来都只会有侵权编辑”,是不是有点以偏概全呢?而人家用到“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权方针”这句话,这是假定善意的一种,AGF本身就是我们必需遵守的原则,难道操作者有错吗?--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09:51 (UTC)
    按照阁下的逻辑,那咱觉得到不如直接将不限期封禁删除。因为只要我们“不限期封禁”,就可能会有人到站外说维基百科的不好。那还不如让维基百科当个“好好百科”更有利于外宣。--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11 (UTC)
    请你不要偷换概念,不限期封禁是在极端和非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不是用来解决任何人(包括阻碍你清理扰乱的人),派翠可夫也说过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禁后的五个月也没有人Ping过他。这样的话,时间显然对事件规模有所影响;而社群是否曾经跟他做好沟通,本人也是有疑问的,你不要假定每个维基人会明白这些有预设文字而苍白无情的罐头警告信息,也不要假定每个维基人会在没有任何人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别人的情况下很自制地改善自身的问题吧。--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21 (UTC)
    那么我挺好奇您认为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极端和非不得已的情况。而且如果阁下认为现在对于此用户来说比起封禁更需要的是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别人,那么您是否认同现在就解封此用户并在讨论页对他的侵犯版权行为进行劝导。--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34 (UTC)
    封锁和教育本身就是软硬兼施的手段,两者必须合理运用,缺一不可,规则也表明“用户可使用一系列的警告模板用以传送简单的罐头提示,但按情况量身编写的讯息更佳。封锁应为最后的手段,管理员应在封锁违规用户前确认有关用户知晓或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其停止不当行为。”,但我看过其的讨论页警告,一是就是罐头警告信息,一是就是意义不明的自身编写信息,对于一个维基人来说是无法从中认识到自身扰乱的行为。--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54 (UTC)
    感谢您的回复。只是在下仍存在疑惑。按照阁下所引管理员应在封禁违规用户前确认有关用户知晓或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其停止不当行为。,可阁下又说一个维基人来说是无法从中认识到自身扰乱的行为。我是否可以认为之前罐头提示并不符合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从而这个封禁本身就不应该成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16 (UTC)
    我认为如果给了罐头信息+自己撰写的警告无效之后封锁一个人那才有说服力,才有封锁一个人的正当理由,而被封的人才会觉得心服口服,但依本站情况来看,似乎只有“发了罐头信息警告后相关用户依然故我就封锁”的常识,而没有要自身编写警告信息后相关用户依然故我才能封锁的原则(虽然原理上并不能照本宣科,但你不做这个动作似乎不能成为一个封人“无可挑剔且不容置疑”的理由)。--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34 (UTC)
    如果阁下认为必须要有自己撰写的警告才有封禁一个人的正当理由,那么我建议阁下去提议修改对应的方针而不是容忍这种常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44 (UTC)
    我本身的论点就是取自方针,所以并没有需不需要修改的问题,问题只在你有没有仔细阅读相关的内容和明白其当中的含意罢了,总而言之,封锁一个人要考虑很多事情,包括会不会遇到别人的质疑而已嘛,一个人不考虑清楚到最后就好像Longway22和Wpcpey的事情一样,封禁者以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规则而作封禁理由被质疑,最后因为了避免一案多审和重复封禁,而只能撤销相关封禁决定一样。--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50 (UTC)
(!)意见:如果纯粹从Deadbeef君的角度出发,不限期封禁确实是唯一选项。虽然正式的说法应以“社群”为本位,但也可以看出在这次之前,除了Deadbeef君或者人间百态君之外,没有人留意过T君的编辑。在这个场合,说Deadbeef君或者百态君的意见可以代表整个社群,并不为过。
另一方面,本人认为在确定是否不限期封禁前,有以下问题要考虑。
第一,“T君恢复权限后一个月即恢复有问题编辑”这事,查阅其贡献纪录即可得知;但从这件事至他再被指侵权,好像隔了三、四个月,而本人看他的用户页的连入页面列表,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禁后的五个月也没有人Ping过他。这样的话,时间显然对事件规模有所影响;而社群是否曾经跟他做好沟通,本人也是有疑问的。
第二,Deadbeef君指出,不限期封禁可以令社群毋需再为其可能再次破坏而耗费资源。本人认为,用户始终是人,不能排除其以滥用傀儡之类的手段作进一步破坏的可能性。当然,维基百科对于这种情况早有表述,就是回退、封禁、不理会,但是这样一来,社群还是要监察相关条目的情况或者是否有类似形式的编辑出现,而把人封了可能还要寻找新的用户名,是多了一重工夫。这样的话,本人承认自己并不知道Deadbeef君这个理据是否成立。
第三,这两天刚刚有两名用户(Ironbolt及Joker Twins)因为对社群的质询或管理员的封禁表示对抗而被不限期封禁。相比之下,T君被三次封禁都没有噤声。虽然不能排除T君拒绝沟通的可能性,但T君亦曾经回复过他人的Ping,似乎又未必如此。
由于本人未能就以上三点得出明确结论,请恕本人未能即时认同对有关用户作不限期封禁。然而,本人希望大家就Deadbeef君的理据,以及本人上面提出的三点作出思考,再决定应予何种处理为宜。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8:05 (UTC)
第一,T407210009有充分的机会去了解复制粘贴新闻报道在维基百科上是不可接受的。在其讨论页的留言我就找到版权相关的提醒:[12][13][14]。对于他人在其讨论页的提示,他一次都没有回复或表现出了解,反而你去说社群没有做好沟通?是请问中文维基百科应该围绕着T407210009才行吗?
第二,根据既往贡献可以得出:T407210009若重返编辑,几乎必然会持续侵犯著作权,而一般用户受WP:ABK功能影响下根本没有实际创建傀儡的技术。我严重怀疑你这种态度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不论是所谓封禁之后需要“监察相关条目或相似编辑”、“寻找新用户名”,或是没封禁时及时查核并清除侵犯著作权内容,我都没见你参与。请问WP:编者著作权调查/T407210009下你要不要来打扫一下呢?对实际情况不清楚,你又有什么依据得出“封禁后反而更多消耗社群时间”这样的言论呢?
第三,我见过这个差异,但是令人感到荒谬的是你能觉得从2023年11月编辑到2025年1月的历史中,只要有一次回复他人的留言或Ping就能算“并非拒绝沟通”。
对于这种编者产生圣母或拯救情结,实际是在对于辛苦总结来源中的内容从而写条目的编者不尊重、对于不知疲倦巡查最近更改的编者不尊重、对于耗费二十多分钟只查核了4个潜在侵犯著作权差异的编者不尊重。多共情干正事的编者,少共情不干正事的编者。--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8:55 (UTC)
如果本人不体谅、不尊重您,本人就不会写下引言(即认为即使您的主张能代表整个社群亦不为过)以及第二点(提问不限期封禁是否能杜绝下次这种麻烦),也不会使用{{意见}}(而非任何反对模板)了。
一、您举的三个连结是7月封禁之前的事,本人也有看到,但承认自己是集中在后面的事态发展,因为您提出复核的是前几天的封禁;而有关著作权调查之所以这么长也是因为事情累积了五个月。本人说社群没有好好沟通或留意,换个说法也可以是本人认为,事情搞到要您(和百态君)这样辛苦地调查,是社群对您(们)不起,如果能够更早留意和使他回应(如前所言,也不是没有成功的例子),可能不用等到现在就已经能作出更有效的手段。
二、如果已有机制能防止用户在被不限期封禁后滥用傀儡,那本人没有其他问题。
三、如前所言,本人“……不能排除T君拒绝沟通的可能性”。您指本人认为他“……并非拒绝沟通”,并非事实,惟本人也想指出有其他可能性。您身为最直接受影响者,当然有最大的理由对此不表认同,但请不要随便用“荒谬”来形容其他不是您预期内的意见。
事实上,本人没有认为自己提出的几点一定有效,相反更多的是本人认为自己有些地方不明白而已。本人承认在您找Manchiu时已经开始尝试调查和思考,如果结果不能令您满意,本人谨此致歉,但希望您不要预设本人的立场。
最后关于完成T君的著作权调查,本人承认自己不知道怎样做才对(本人担心自己犯错,尤其是担心自己作出伪阴性结论),本人可以私下请教您具体做法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9:43 (UTC)
已在你的讨论页下留言,稍后我会将更完善的教程写到一个用户子界面上。--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37 (UTC)

另外我想多一嘴:虽然此复核属于社群讨论仍在进行中,这不妨碍任何管理员以单独管理员操作来对T407210009进行处理,谨应遵循WP:WHEEL,不过将有限期封禁改为不限期封禁是不算回退管理员操作的。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40 (UTC)


多天已无新留言,且仅有提案人支持,视无共识关闭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43 (UTC)

不见仅有提案人支持,建议重开。--)dt 2025年3月22日 (六) 18:52 (UTC)
被提报人疑似被傀儡封禁,此案再讨论无意义。个人认为关闭存档掉或许可行。--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4月10日 (四) 09:37 (UTC)
(!)意见单是我打扫的44个条目中就有26个条目(其中两个他创的检查后被我直接丢版权验证)有侵权,当初的封禁两周真的太少......--VAMPIRE VAMPIRE VAMPIRE!!!留言2025年4月12日 (六) 15:42 (UTC)

(!)意见:目标用户已因滥用傀儡被不限期封禁多日且仍在创建新傀儡,已无解封可能,无需换个灯泡--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讨论贡献)于2025年4月2日 (三) 12:49 (UTC)加入。


社群对于此一封锁,倾向认为原先一月二十六日封锁,时长或有不妥,应斟酌当事人过往贡献性质予以加长;与此同时,尚曾指出过往与当事人沟通可能不足,而对于是否直接改为无限期封锁,正反意见则多有辩驳,未见绝对共识形成。惟当事人自一月五日首遭封锁后即无任何编辑,迄后再因分身账号故而别遭无限期封锁,今已殊难确证有关封锁时长不妥之指控,且纯以后见之明检讨此一操作是否适当并无意义,故不予复核而结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09:22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本来是在休维基假期的,看着这个我乐了。你所说的当事人自1月5日封禁后跑到了另一个帐号上作出了750余(其中有许多侵权内容的)编辑,现在又是开各种新号恶心社群,现在却说“啊,虽然现在发生了这么多事情,这么多编者在这里也留下了他们的意见,原来其实我也不知道当初究竟是不限期封禁更好还是有限期封禁更好,谁也辩不出来当时究竟是不限期好还是有限期”,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会写下这样的结案语,真让我怀疑你有没有实际去读讨论,总结两边的观点,根据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作出关闭决定?真要以Moot来关闭,就以Moot来关闭,不要扯什么“无法确证”、“不予复核”这种和稀泥语言。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1:47 (UTC)
因为必然有人会说当事人已封锁本身不影响复核,所以不用此一理由结案。你说的那些行为都是后来发现的,不能用作检核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5 (UTC)
如果你能将“已经封禁,所以已无复核必要”这一逻辑贯彻到底,我倒根本不会有意见。如果你能只按复核当时T407210009本人的行为与历史,及讨论中不同观点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哪些更有力来分析总结此讨论,我更是很高兴。
很明显,你这里尝试两个都做,结果两个都做的很差。和稀泥。--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37 (UTC)
尊重你的意见。平心而论,此案确实应该及早复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17:07 (UTC)
Stab in the back.jpg?--VAMPIRE!VAMPIRE! All Hands Brace For Shock!Birds Away. Missile intercepted留言2025年4月28日 (一) 13:20 (UTC)

管理操作复核请求:Ericliu1912实行之双向互动禁制(Tisscherry)

已解决
鉴于社群共识及本人意见,认为有关操作不妥,并予以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09:3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讨论 · 贡献 · 日志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Chinuan12623 5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看到之前的管理操作复核请求通过了,而且Tisscherry君说过:我当时是以为,因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称,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锁,那请连带处理,类似这样的发言(我没去找diff,晚点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员是看到了,故我当时欣然接受没有其他意见。以此逻辑,自由雨日申请操作复核,我会跟随(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员判断,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说明,请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文字,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不要刻意画线拉距离。--提斯切里,但因二人之复核背景略有不同,因此需要另开一笔复核。副知@Tisscherry自由雨日。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4日 (二) 04:28 (UTC)

多谢费心代劳,我没有很想复核,辛苦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2月4日 (二) 04:56 (UTC)

多天已无新留言,且仅有提案人支持,视无共识关闭之。--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11:47 (UTC)

无法认同此关闭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09:26 (UTC)
+1,@SCP-2000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17日 (一) 09:55 (UTC)
不妨解释一下为何认为“无法认同此关闭合理”,谢谢。--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7日 (一) 10:24 (UTC)
@SCP-2000:请参考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关闭提报,请说明为什么此请求与以上请求为经过充分讨论,并且达成共识显然不会达成共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3:03 (UTC)
@SCP-2000:请重新开启这些复核请求。--beef [talk] 2025年2月18日 (二) 11:30 (UTC)
@0xDeadbeef阿南之人 其一,就个人对社群的理解,当一个讨论展开十多天后仍没有任何新留言,通常最后只会成为不活跃的讨论,更遑论可以达到“充分讨论”的条件。个人此做法某程度上是WP:SNOW的体现。但如果社群认为管理员只能够在“充分讨论”的情况下才能关闭,那么个人不反对重新开启。
其二,参考本站英维过往复核,通常只有一定人数支持/反对复核的情况下才会视为达成共识,而上述复核仅有少数人参与及表示支持,故个人认为未至达成共识。当然这一部分原因可归咎于讨论时间较短,但正于个人上述指出当一个讨论不活跃一段时间,那可预期只会一直不活跃,自然不可能出现一定人数参与的情况。
另外,尽管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已运作一段时间,但实质上有效及达成共识的请求仍属少数,在缺乏前例及明确指引的情况,管理员惟有只能依靠自身的经验作出判断(这也是一部分原因为何只有极少数管理员愿意处理此类请求)。所以个人以管理员角度来看,期望社群能够提供更多意见及指引,指出我们应如何操作及才能实现社群的共识。谢谢。--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9日 (三) 02:16 (UTC)
@SCP-2000我不想消磨你对于处理这些请求的耐心,因为相比其他管理员之下,至少你还愿意去处理这些事情。但是这些关闭已经体现很多问题了:首先,本站没有英维那么多编者参与,就不应该要求英维那么多的人来参与才算有共识。英维可以做到大型RFC有68个人发表意见,你维之前的管理人员改革也就做到英维的三分之一。像上面红渡厨提出来的,这么多天无人反对,应当认定已有共识而不是“无共识”。
至于其他的请求这样结案只能说明社群再一次失能,该讨论出结果的东西讨论不出结果,T40再一次让Manchiu认为自己的操作合理,导致临时封禁被继续错误地使用,造成已封禁多次的用户还能在今天蹦蹦跳跳,左手创建一个侵权条目,右手再随意复制粘贴新闻来源中的内容。没事,今天有这个“ㄨ”,明天就能有很多个这样的用户。他们都根本不屑于你们这些人这些年来留下多次的警告,各种临时封禁,让我感觉可笑的是还有人认为要是我们不去人家门口跪下求他不要再侵权了还显得我们中维社群没有诚意。
从我观察发现,中维好像至少有两个很擅长掩耳盗铃的管理员,有些时候别人直接指出问题所在的时候都能直接把眼睛闭上,一个是Manchiu,一个就是Eric。但是我没意见。指出问题是我,提出解决方案也是我,至于问题是否真的能得到解决,就看看中维究竟还剩下多少说人说的话,干人干的事的人了。--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09:37 (UTC)
( π )题外话其他的话我不发表意见,关于社群失能的问题我认为根源在于人太少+管理员数量不够。理想状态下,中维至少需要现在三倍活跃的核心维基人(我定义为指延伸确认用户且一个月内编辑超过50次),才能维持类似英维的运转。中维很大程度上依靠直接民主,导致很多弊端和乱象难以解决。--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9日 (三) 11:36 (UTC)
谢谢批评。非常遗憾。我无意掩耳盗钟欺骗任何人,擅长更不知从何谈起;但一切批评都虚心接受。关于封锁时长,社群可以深入讨论。@Ericliu1912作为管理员表现是有目共睹。
但求无愧,非敢请尔,固所愿也。再次谢谢你的意见。--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0:13 (UTC)
ㄎ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8 (UTC)
以上两位有时间在这里回复却选择不去处理我提出的长期侵犯著作权的用户实在让我遗憾。
不过能够无视别人指出的实际问题当然也能够无视别人指出的实际批评啦。--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19 (UTC)
就在20分钟之前又继续侵权。管理员多一天不作为,维基百科就多一天的复制粘贴垃圾。别忘了这里首先是一部百科全书。--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43 (UTC)
@0xDeadbeef 但似乎你还没有提报ANM……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1 (UTC)
提报ANM是处理问题用户的必要条件吗?所以为什么说管理员这么喜欢在问题面前选择闭眼。我不提报,不去提删修订请求,管理员就是无能的了吗?管理员有没有能力在社群成员没有请求操作的时候,单独执行应当的操作呢?--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4 (UTC)
大家都是志愿者,管理员没有必要长期盯着最近更改做巡查/反破坏,以至于我们有巡查员回退员去做这些,提报在目前看来就是最好解决办法。看到侵权用户不提报然后要管理员长期盯rc/某些人的贡献也太不实际。--Aqurs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0 (UTC)
我又没有要求管理员去一直盯着最近更改。我在原本的留言中,除了点名批评这两位管理员之外,也附上了实际侵权内容的链接。看到我那个留言的管理员至少有三个了,但却没有任何人去对这些侵权编辑作任何处理。我没意见,我只是说与其闲得没事干去回复我的批评,不如去干点实际有益的事情。看到了批评你无视去干活我实在无所谓,选择回复了又不去处理,这不是无视问题是什么呢?

或许我对所谓常识的理解有问题,但是如果我被这样批评,我至少会先看看链接里的内容有没有真正需要处理的东西。如果真有反思、接受批评的意愿,那就用行动来体现,在这里拉拉扯扯的很浪费时间。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8 (UTC)


看了看原来禁制时给出的原因:基于严重冲突,实施为期一周之双向互动禁制,以遏止情势继续恶化,但原讨论中使事态不断升级的只有Chinuan12623,如果只是为了防止恶化,单向互动禁制或许已经足矣。此次操作不合理,故我认为应该(+)推翻此操作。cc @Eric Liu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38 (UTC)

同beef,支持(+)推翻此不合理禁制。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5:22 (UTC)
倾向该案件保留至仲裁委员会处理。 -Lemonaka 2025年3月30日 (日) 10:11 (UTC)
Tisscherry是否傀儡不影响此复核。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3月30日 (日) 10:24 (UTC)

本人承认此一操作以今日情况视之或有不妥,且社群就互动禁制行使要件似略有共识,我想就不必浪费诸位时间及客栈篇幅,自行复核而推翻为宜。但仍想重申,彼时局势诡谲,本人不认为有关操作无助于降低双方(或其他各方)冲突,而单向互动禁制不过是独许某方发言,亦难称绝对公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09:30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Ericliu1912请问阁下所言“复核”是否指“推翻决定”?“复核”指“审查核对”,正是本讨论串存在的目的,即让社群参与这一“审查核对”过程,故不为讨论关闭的理由。再者“管理员在所牵涉事宜中应避嫌”,如此径行关闭,恐怕不合方针本意。建议阁下重开本复核案,在操作完成后汇报社群,由另一管理员核对阁下的操作是否符合本次共识。副知@阿南之人Tisscherry自由雨日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4月28日 (一) 09:59 (UTC)

避嫌不包含对自己做出不利的决定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10:07 (UTC)
像是推翻,结果还是double down(本人不认为有关操作无助于降低双方(或其他各方)冲突亦难称绝对公平(而且这个公平更是在诡辩:社群中有一些人被不限期封禁,有一些人不被不限期封禁,这公平吗?))。所以你到底清楚不清楚管理员是负责执行社群共识的?--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3 (UTC) ❤️1
社群共识是推翻本人操作,此何有问题?另外,后面那段是我的个人意见,因为并非社群共识,故两顶帽子分开。可能我上面结论措辞写得不太好而且挤在一起,那就在这里把意思说清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17:06 (UTC)
另修改了下结案措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28日 (一) 10:09 (UTC)
(修改链接见此。)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2: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