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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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對顯然違反雙向交互禁制的行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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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 操作: Special:Diff/83987281/83987339
- 執行者: 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hinuan12623_2
不需要更多理由,以最大程度避免我自己違反禁制。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9:24 (UTC)
- 請注意我不是不管,而是基於夜半時分相關操作時間軸相近及禁制制度運作模式,合理認為有相當可能為誤解。本人據此善意推定,先行詢問當事人是否誤解,我認為這是基於人性的正常操作,而且當事人什麼回答都還沒有,蓋以玩弄技術程序問題執行封鎖,亦難謂道德。另外他在我討論頁的編輯我也已經予以單獨警告,但你可不可以再多等一下啊,連這也要立刻覆核,彷彿一點空間都沒有似的,那我下次就真的不管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30 (UTC)
- 另外,我想除在布告板提報對方違反禁制條件外,向管理員提出禁制申訴本身應該也屬於另一例外,否則要詳細解釋就八成會違反禁制,這就相當於禁止當事人申訴,其實也不合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3 (UTC)
- 雖然現行方針寫「禁制申訴及覆核應於使用者討論頁提出」,但總會有外溢抗議(比方說管理員布告板那個跟現在這邊這個應該都算),這些是否亦應全部禁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6 (UTC)
- 同意這個觀點,既然提報屬於合規行為,那麼申訴也應該屬於合規行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9 (UTC)
- @桐生ここ:由于禁制所限我無法直接對您這句話展開討論,我只能說您後半句描述的情況並非實際發生的事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4 (UTC)
- 補充:我還沒仔細看來龍去脈,只是對Eric Liu提出的方針改革方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8 (UTC)
- 已經先調整相關禁制範圍,排除此種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6:44 (UTC)
- @桐生ここ:由于禁制所限我無法直接對您這句話展開討論,我只能說您後半句描述的情況並非實際發生的事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4 (UTC)
- (~)補充:我剛又進行了新的提報,見WP:ANM(本條評論發出時暫未有管理員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20:27 (UTC)
- 對本案
撤回請求。但我仍然認為管理員做出「雙向交互禁制」這一決定本身(即引起本案的前因)並不合理,這相當於是強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非「解決問題」。這是整個社群與涉案人員的對立,而非我同其、Tisscherry同其之間的衝突,故應考慮類似英維的社群禁制(en:WP:CBAN),根本就不應適用交互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4: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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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被提報用戶明顯存在不文明行為時拒絕做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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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 操作: Special:Diff/83911370
- 執行者: Manchi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Zhenqinli
如題。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4:23 (UTC)
- 首先紅渡廚閣下只對這個版本發出了警告,未見雙向留言溝通。個人認為紅渡廚閣下提出的每個版本裏,能看到紅渡廚閣下的文字,非常地很有個人風格,對比Zhenqinli的文字,兩位都很有自己的直率文字格調。將心比心,在假定善意且為初次提報之下,管理員處置並無不妥,若經過溝通無效加上數次警告後,提報才是最後考慮。(另建議,中文字儘量避免使用斜體。)--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4:25 (UTC)
- 斜體是AARV模板附帶的,大家熟悉一下,請各位閱讀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這是本站第一個AARV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1 (UTC)
- 原來是這樣啊、我的誤解、非常抱歉請見諒。--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9 (UTC)
- 我認為您說的是有道理的,我這幾天會找時間與被提報用戶溝通,感謝您的意見。(另外,閣下說的斜體是指的「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2 (UTC)
- 見桐生君解釋後明白是我的誤解,都是模板不好(?),請見諒。--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5:02 (UTC)
- 沒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5:09 (UTC)
- 見桐生君解釋後明白是我的誤解,都是模板不好(?),請見諒。--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5:02 (UTC)
- 斜體是AARV模板附帶的,大家熟悉一下,請各位閱讀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這是本站第一個AARV
- 一般按照以往案例來說,違反CIV而採取封禁的都是顯而易見帶髒字的辱罵他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2日 (四) 14:35 (UTC)
- 我也認同,雖然言論可能有些許不妥,但離CIV還遠了。--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7 (UTC)
- 懂了,在你維可以隨便陰陽怪氣,隨便惡意揣測他人動機。--———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9 (UTC)
- 非此意,只是依以往案例,比較像AGF而已,並沒有要贊同這種行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5 (UTC)
- 同WilliamSkyWalk。--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8 (UTC)
- 你們是不是此意不重要,關鍵是有管理員覺得可以啊,反正像《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Zhenqinli》這樣惡意揣測,只會得到管理員的一句不痛不癢的提醒,那我以後也這麼講話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
- 在假定善意之下,個人認為紅渡廚閣下盡量試看看先跟對方溝通,請他避免自我揣測。就像現在,我覺得您直接認為管理員沒有看出對方的「惡意」的發言略帶有「攻擊性結論」。每個人感受到不同,可能也許或者我猜您會說我就是這樣說話,但對方或許也是呢。還是試着聊聊吧。--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5:14 (UTC)
- 我還是希望大家多溝通為宜。--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22:51 (UTC)
- 遇到校園欺凌時,老師對受害人說「如果你不要跟壞孩子接觸,如果你再強壯一點,如果你再聰明一點,如果你成績再好一點,如果你不要激怒他們,如果穿得不是那麽暴露……事情就不會發生。」這是在暗示「你也犯了錯誤」([1])。
- 當然性質可能不同,但是受害人的感覺與旁觀者是不同的。「好警察」也夠多了,也需要有人做「壞警察」。--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5:39 (UTC)
- @Nostalgiacn閣下的意思是,紅渡廚閣下確實受到傷害?--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9:23 (UTC)
- 我又不是他,我怎麼知道。當代政治正確,一個稱呼不當,對方也會被感到被歧視,被冒犯,這是很主觀的。退一步硬要我去猜測的話,基於善意推定,紅渡廚在提報後,不服判決走覆核,那就是對某些言語忿忿不平。--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7 (UTC)
- @Nostalgiacn閣下的意思是,紅渡廚閣下確實受到傷害?--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9:23 (UTC)
- 我還是希望大家多溝通為宜。--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22:51 (UTC)
- 在假定善意之下,個人認為紅渡廚閣下盡量試看看先跟對方溝通,請他避免自我揣測。就像現在,我覺得您直接認為管理員沒有看出對方的「惡意」的發言略帶有「攻擊性結論」。每個人感受到不同,可能也許或者我猜您會說我就是這樣說話,但對方或許也是呢。還是試着聊聊吧。--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5:14 (UTC)
- 你們是不是此意不重要,關鍵是有管理員覺得可以啊,反正像《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Zhenqinli》這樣惡意揣測,只會得到管理員的一句不痛不癢的提醒,那我以後也這麼講話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
- 同WilliamSkyWalk。--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8 (UTC)
- 你維很多人確實有一種愚蠢的文明觀:只要不帶髒字,怎麼罵人,怎麼冒犯,怎麼誹謗都可以。但是。你要說人家是誹謗,也要說清楚為什麼是誹謗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8:51 (UTC)
- 非此意,只是依以往案例,比較像AGF而已,並沒有要贊同這種行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5 (UTC)
- (!)意見我認為有符合CIV中的
輕蔑其他編輯
(如果要來比較清理廢話
跟無事生非,浪費社群資源
哪句比較不文明當然也可以討論)。批評肯定是有的,是不是惡意的話...或許在執行層面上Manchiu希望兩位還能保持一定的假定善意就是了。--(☎)dt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1 (UTC)- 你維CIV又能這麼用啦?真是充滿了魔法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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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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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禁制紀錄,Wpcpey(討論 | 貢獻)和Longway22(討論 | 貢獻) 被 Mys_721tx(討論 | 貢獻) 全站範圍禁制,
然而,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這不符合規範,請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
- 既然實用,可以增列適用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
- Eric,這種判斷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鎖和全站封禁之間的區別,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斷是正確的」。然而,在改變政策的共識達成之前聲稱某事是正確的,並利用這種預先聲明來實施某種制裁,這確實違背了當前項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話,我希望請關注這個問題。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
- 是的,我們當然可以添加這樣的補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們已經受到了制裁,所以這兩者之間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
- 我需要澄清這兩種封鎖之間的區別,以及它們應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
所以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 不要聽風就是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 你的說法讓我無比難過,但願主與你同在,這也不是你的錯。
當年因為我反對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屢次進行死亡威脅和郵件騷擾,我頂着壓力和社群調查此案。如今你說出這樣的話,毫無邏輯也十分異常,我真的很痛心。
這不是你的錯,請原諒我,我累了。告辭。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 - 誠實地,我不能知道兩件事間有何連結。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
-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認為你這句話有違善意推定,甚至客觀上起到造謠誹謗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
- 您覺得這句話有違那我收回了,反正與己無關。--Liuxinyu970226(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
-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實際用途,可以按情況添進方針。我也知道應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針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
- 本人認為,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範圍禁制」,僅是用詞類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
- Mys_721tx存在惡意推定、曲解方針等問題,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質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
- 我從未見過稱「永久封鎖」禁制的,亦未見合法。我也並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
- 你說的沒錯,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問題,還是要按方針解封。我認為Mys_721tx過嚴,壓力過大也會容易做出問題行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
- 這和 @Mys 721tx沒有關係,Shizhao這麽做我也會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
- 不限期全站封鎖相當於永久封禁,確實需要慎重決定,全站封鎖只應對長期破壞同持續使用傀儡的用戶,或者需要設立覆核機制,避免完全由單一管理員作出這類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個案,按機制需要兩人提出申訴才能解封,不過一般維基人因爭議事件而需要離開一段時間後,也未必有心情回來。--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
- 這和 @Mys 721tx沒有關係,Shizhao這麽做我也會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
- 你說的沒錯,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問題,還是要按方針解封。我認為Mys_721tx過嚴,壓力過大也會容易做出問題行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
- 我從未見過稱「永久封鎖」禁制的,亦未見合法。我也並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
- 此事關鍵,沒有有效的回應,不應關閉。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
-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應,您是想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嗎?至於受到直接影響的Wpcpey及Longway22,他們兩位目前並不可能在此發言;或者,您有沒有指定的對象,要求他們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對全站封鎖的處理方案,例如建議增修相關的方針指引;一般用戶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這兩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釋,又沒有夠分量的人員協助釐清,您又不提出跟進的方案,這個章節長期開放不存檔,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用的結論。--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
- 是的。兩種方法
- 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
- 全站封鎖增修
-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
- 是的。兩種方法
-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應,您是想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嗎?至於受到直接影響的Wpcpey及Longway22,他們兩位目前並不可能在此發言;或者,您有沒有指定的對象,要求他們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對全站封鎖的處理方案,例如建議增修相關的方針指引;一般用戶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這兩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釋,又沒有夠分量的人員協助釐清,您又不提出跟進的方案,這個章節長期開放不存檔,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用的結論。--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
全站封鎖條文增補
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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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個反建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説的話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
- 這不矛盾,但有人說「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
- 話不能這樣説,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問題你不提出來大家也沒留意,我的意見僅僅針對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的事情。也就是説,即使你是在Mys_721tx沒下台的情況提出這個問題,我這裏的意見也不會有任何的變化,雖然這種情況下我很有可能被部分自發側翼猛烈攻擊,但我對於這種攻擊性言論是怎樣的態度你也是清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02:27 (UTC)
- 這不矛盾,但有人說「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
- 支持修訂。事實性修訂。--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09:30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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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 Wpcpey禁制、Longway22禁制
- 執行者: Mys 721tx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Lemonaka 2024年12月26日 (四) 01:07 (UTC)
在下附議上面的提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覆核"
(1) 以及 (2)。感謝Lemonaka發現和向社群通報管理操作不合現行規定的案件。--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
- 有鑒於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專門的程序,我在此重申自己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的意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10 (UTC)
- 改為部分命名空間封禁會更好。但原則上(+)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9日 (四) 05:56 (UTC)
- Per @Gluo88、 @Sanmosa 改爲(+)支持解除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0 (UTC)
- @Jimmy Xu@Shizhao此事複雜,請審核。 -Lemonaka 2024年12月23日 (一) 10:18 (UTC)
- 我傾向支持解除有問題的此禁制,問題管理員容易濫用規則。--Lanwi1Talk 2024年12月23日 (一) 13:13 (UTC)
- @Lanwi1、Uranus1781。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1 (UTC)
- 支持Wpcpey、Longway22個案的覆核,主因是這兩起全站禁制不符合禁制方針,這並不等於全面否定Mys 721tx之前對其他用戶的禁制,不能說成是因為其現在已不是管理員就尋求推翻其操作;即使管理員在是非的判定正確,採取不限期封禁或禁制的行動及必要性卻值得商榷。--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0 (UTC)
- 對兩人的禁制是否屬上方所提及的「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38 (UTC)
- @Lemonaka--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
- @Manchiu:Mys 721tx對Wpcpey的禁制根據Mys 721tx他自己的説法就是「全站編輯禁制」,因此可以合理預期Mys 721tx並無執行「廣域頁面禁制」的主觀意願。Mys 721tx對Longway22的禁制與此問題無關,Mys 721tx在其發出予Longway22的禁制通知僅稱Longway22被「不限期封禁」,這與禁制紀錄的説法相悖,而如果真把這當成了「廣域頁面禁制」,這也違反了禁制方針「用作執行頁面禁制的封鎖應當於封鎖理由當中註明為禁制措施」的規定。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1:07 (UTC)
- 就我所知Longway22及Wpcpey是因長期的一系列問題被「禁制」,若我把相關禁制解除後修改為不限期封鎖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2:40 (UTC)
- 不合適,不合乎比例原則,事態的嚴重性完全沒有到需要不限期封鎖的地步。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3:53 (UTC)
- 謝謝。留意到此討論中有申訴時限要求。Wpcpey的侵權禁制倘因為程序不當而提前解除,是否會造成:一)其他封鎖例子的先例、二)用戶未有就相關行為有改善跡象下獲得解封。Longway22的個案顯示,他會否在解封後仍然持續在命名空間的不當發言?是否(能否)以局部封鎖取代,這樣會否抵觸一案不兩審原則?但我需要評估在相關禁制撤銷後用戶會否仍然進行被禁制前行為的可能。@Sanmosa@Lemonaka--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4:50 (UTC)
- 這不是單純的「程序不當」,而是心態揣測的不當,參見Lanwi1的說法。如果禁制本身並不合理,那申訴時限要求也自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申訴時限要求不能被納入解除禁制與否的考量因素之中。再者,現有的違規禁制本就不合乎比例原則,論施行的時間也早已逾越實際所需。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4:55 (UTC)
- 了解。但如何顯示封禁存在明顯「心態揣測」的不當?換句話說,其他施行的禁制或封鎖是否也可據此開啟覆核?--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0:10 (UTC)
- 需要看具體情況。我也是看了具體情況以後才有這個結論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2:50 (UTC)
- 了解。但如何顯示封禁存在明顯「心態揣測」的不當?換句話說,其他施行的禁制或封鎖是否也可據此開啟覆核?--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0:10 (UTC)
- Manchiu您好,我的觀點是這樣的,一個不當的程序帶來正確的結果,程序依舊是不當的。您可以直接reblock,改爲不限期封鎖,然後去掉禁制記錄,那比現在的情況,事實上,是更好的,我也不反對。@Manchiu -Lemonaka 2025年1月5日 (日) 19:57 (UTC)
- 為避免意見混淆,我需要說明我的態度是不贊同重新封鎖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6日 (一) 00:41 (UTC)
- 其實,我一點都不在乎解不解開,封鎖不解開,我只想明白mys爲什麽這麽做。但Mys一直不回應。 -Lemonaka 2025年1月8日 (三) 08:29 (UTC)
- @Sanmosa,按不要照本宣科的精神,若這個全站編輯禁制,理解作對用戶的全站封鎖的一種形式以阻止長期擾亂是否恰當?--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08:45 (UTC)
- 不恰當。注意我在上方也提到「不合乎比例原則」,這與是否「照本宣科」無關。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9:21 (UTC)
- @Sanmosa,按不要照本宣科的精神,若這個全站編輯禁制,理解作對用戶的全站封鎖的一種形式以阻止長期擾亂是否恰當?--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08:45 (UTC)
- 其實,我一點都不在乎解不解開,封鎖不解開,我只想明白mys爲什麽這麽做。但Mys一直不回應。 -Lemonaka 2025年1月8日 (三) 08:29 (UTC)
- 基於一案兩審原則及@Sanmosa的意見,不會重新封鎖。--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 為避免意見混淆,我需要說明我的態度是不贊同重新封鎖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6日 (一) 00:41 (UTC)
- 這不是單純的「程序不當」,而是心態揣測的不當,參見Lanwi1的說法。如果禁制本身並不合理,那申訴時限要求也自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申訴時限要求不能被納入解除禁制與否的考量因素之中。再者,現有的違規禁制本就不合乎比例原則,論施行的時間也早已逾越實際所需。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4:55 (UTC)
- 謝謝。留意到此討論中有申訴時限要求。Wpcpey的侵權禁制倘因為程序不當而提前解除,是否會造成:一)其他封鎖例子的先例、二)用戶未有就相關行為有改善跡象下獲得解封。Longway22的個案顯示,他會否在解封後仍然持續在命名空間的不當發言?是否(能否)以局部封鎖取代,這樣會否抵觸一案不兩審原則?但我需要評估在相關禁制撤銷後用戶會否仍然進行被禁制前行為的可能。@Sanmosa@Lemonaka--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4:50 (UTC)
- 不合適,不合乎比例原則,事態的嚴重性完全沒有到需要不限期封鎖的地步。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3:53 (UTC)
- 其實Topic:Xt0xc95ib78094fw是將禁制紀錄當中的禁制理由去掉後面的「,對Longway22實施全站範圍禁制。」改寫前面的「因Longway22封禁後」為「封禁後」並將其寫在封禁理由上而已。
- 至於你說到的"您已被不限期封禁"只是模板{{Uw-block}}或{{Uw-blockindef}}的預設的效果而已,我幫你做了一個測試(見版本差異)。
- 你使用「{{subst:Uw-block|indef=yes|reason=封禁后([[Topic:Xftspbuvtjjy7fmc]])继续于条目中加入粗劣翻译([[抵抗軸心]]、[[阿米塔·傑拉萬德之死]]、[[中葡協定 (1554年)]])、在可流利使用标准汉语时持续于讨论中使用常人无法理解的非标准汉语(见Wikipedia命名空间贡献、[[Topic:Xnngmkobwx1jvgi2]]、[[WikiProject:創作物專案互進]]、[[Talk:华裔俄罗斯人]]、[[Talk:東京地方裁判所]])}}」即可得出相同的結果,subst:Uw-block的部分你可以自行換成subst:Uw-blockindef測試。--~~Sid~~ 2025年1月4日 (六) 14:39 (UTC)
- 然而他看到的很有可能就是如我所説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5:14 (UTC)
- 就我所知Longway22及Wpcpey是因長期的一系列問題被「禁制」,若我把相關禁制解除後修改為不限期封鎖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2:40 (UTC)
- 我質疑的是流程不對。 -Lemonaka 2025年1月4日 (六) 02:14 (UTC)
- 認同全站範圍禁制的用戶並無觸犯禁制方針列明的兩種情況;現有的禁制因建基在不存在的方針基礎上,經覆核程序及社群討論,決定原有因此禁制終止。基於同一事件不兩審原則,不予再封鎖,以免另不合乎比例原則及禁制時長超出所需。唯此仍屬第二次機會,兩位用戶理應明白再度違規會遭禁制或封鎖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08:40 (UTC)
- @Lemonaka@Uranus1781@ASid@Allervous@Gluo88@Sanmosa@Ericliu1912--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08:47 (UTC)
- 我認同,方針如何修訂、增補則請各位進一步討論。 -Lemonaka 2025年1月9日 (四) 08:48 (UTC)
- 認同全站範圍禁制的用戶並無觸犯禁制方針列明的兩種情況;現有的禁制因建基在不存在的方針基礎上,經覆核程序及社群討論,決定原有因此禁制終止。基於同一事件不兩審原則,不予再封鎖,以免另不合乎比例原則及禁制時長超出所需。唯此仍屬第二次機會,兩位用戶理應明白再度違規會遭禁制或封鎖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月9日 (四) 08:40 (UTC)
- 那末,此事就到此為止。若有額外方針修正案,請移步客棧另行提出,感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4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認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符合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 執行者: 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說在前面:「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用於覆核管理人員或其他進階權限持有人用權時是否符合方針與指引的規範。……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旨在就具體管理操作是否適當達成共識,而非追究責任。
」所以,這筆管理操作覆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訴(禁制期早已過),也非追究管理員Ericliu1912的責任(否則就是RFDA了),僅是用於討論該操作是否適當。
- 在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由於被誹謗而提報了用戶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將、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參與提報區討論之後,8月28日,管理員Ericliu1912作出了對Chinuan1262和我的互動禁制決定(另也對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動禁制)。首先,對當時提報區的討論做一個總結:
- 阿南之人認為我屬於回退明顯破壞,要求Shizhao解釋在提報之前對我的封禁。我的封禁與該提報無直接關聯,但封禁原因正是由於我三次用{{deltalk}}移除Chinuan誹謗我的留言。即,阿南之人顯然認為Chinuan12623的誹謗性留言不當。
- Tisscherry對我表示感謝(因為我從最開始接觸Chinuan12623就是由於在監視列表看Ericliu1912討論頁時,看到他直接向管理員要求處理Tisscherry,而出手幫忙),並表示Chinuan12623存在屢次曲解方針的行為和持續剪接留言的行為。
-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Chinuan12623再度作出違反討論頁指引的操作,將新留言置於舊留言之上(版本差異),4分鐘後我在編輯摘要明確說明根據討論頁指引移動留言(版本差異)。隨後,Patrickov表示他也正想移動,即認可我的操作;隨後Chinuan12623堅稱其留言位置正確,並稱他人「刪改」其留言。總結,Patrickov顯然同意其留言位置不符合《討論頁指引》。
- 隨後,Chinuan12623繼續同Patrickov爭執,堅稱自己留言位置沒錯,稱其「不計較也不告你倆亂改他人留言」等等。Patrickov繼續表示已給過《討論頁指引》,此時薏仁將也表示Chinuan12623的留言不符合《討論頁指引》
- 隨後,Chinuan12623繼續同薏仁將發生爭執,不多時,Wolfch也加入討論,表示我的操作是「是維基百科允許的,不是亂刪,也不是亂屏蔽他人留言」,認同我的操作,並不認為我違反任何指引。
- 隨後,Heihaheihaha參與討論,並就「處理」欄位等同Chinuan12623發生爭議。爭鬥中,Chinuan連ping Manchiu、Ericliu1912要求管理員揪處Heihaheihaha,隨後Wolfch表示是Chinuan自己的操作有問題,但顯然溝通無果。
- 同時,WilliamSkyWalk加入討論,懷疑Chinuan的編輯傾向。
- 最後,Tisscherry加入討論,作出讓步的姿態,但受到對方的負面回應。
- 8月28日,管理員Ericliu1912作出最終處理,處理結果為,施予Chinuan12623和我、Chinuan12623和Tisscherry兩組一周雙向禁制,除此之外再無任何處理。其聲稱處理依據為:「
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為什麼他要回退我?」「管理員為什麼不趕快封鎖對方?」)、變本加厲反擊」之向下螺旋,討論情勢持續惡化。無論雙方具體堆積對錯之分量,本人認為現有必要強行中止此一循環,俾便社群回歸正常討論氛圍,或至少有機會較冷靜審視自身態度。
」
- 我完全不認為Ericliu1912的這筆管理操作適當,接下來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針#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
當用戶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打編輯戰、持續與他人產生爭執,或為闡述其觀點在特定頁面或主題觸犯其他方針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則可採用禁製作為最後制裁措施。
」接下來就針對該文本考慮幾個問題:- 「極端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的起因是什麼,是哪一方?既然是雙向互動禁制而非單向,那也就是對雙方來說平等的處置。我和Chinuan12623,雙方是否均都進行了極端的擾亂行為?Ericliu聲稱「
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
」的向下螺旋,這一表述字面義成立,雙方確實都「認為自身沒錯」;然而,究竟雙方「哪一方有錯」,這顯然是一個可以判斷的命題(根據方針指引,根據提報區的討論)。在這一問題上,管理員Ericliu1912卻直接放棄了判斷。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滿足「持續於他人產生爭執」這一禁制中的舉例?在該提報區下,我同其的爭執是否嚴重?這個提報最先提報的是Chinuan12623對我的誹謗行為,這屬於雙方的「爭執」嗎?在該提報區下,Chinuan12623因不願遵守《討論頁指引》而與其他用戶連續爭議,這些能算是「爭執」嗎?
- 這個提報的訴求,究竟是要阻止什麼行為?近十人編者參與討論,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誹謗行為、不合討論頁指引的編輯行為,還是要阻止誰和誰的爭執行為?很顯然,管理員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斷錯誤,將該提報的目的判斷成了要阻止編者間的爭議。
- 即便在其判斷錯誤的前提下,是否沒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須動用「禁制」這一最後手段?
- 「極端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的起因是什麼,是哪一方?既然是雙向互動禁制而非單向,那也就是對雙方來說平等的處置。我和Chinuan12623,雙方是否均都進行了極端的擾亂行為?Ericliu聲稱「
- 《WP:管理員》方針第二段明文有言:「
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
」。什麼是「共識」?顯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過大量討論得出的各類方針與指引,以及,在不當行為提報區下編者討論呈現的共識,這些都屬於共識。不當行為最初的提報是針對被提報用戶的誹謗行為,隨後多位編者又指出其亂排留言的行為,這些行為顯然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持續違反指引應受封禁」明文寫於《封禁方針》。數十位編者在提報區下的討論,均有共識表示Chinuan12623行為不當,幾乎無人表示我行為不當。管理員的最終處理,這一處理的性質是「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但根據違反方針指引的情況和相應的封禁方針,根據不當行為提報區的討論,管理員Ericliu1912卻得出了「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應是雙向互動禁制」這樣的判斷。
- 《WP:禁制方針#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
- 在這筆案子了結以後,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ATannedBurger處理聲稱先前溝通不足,未做處理,「
均不見涉事雙方或其他管理員有提及此論述或就爭論的解決展開討論
」側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關注其違反指引的行為並向其溝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並由Shizhao封禁編輯所有討論頁1個月;封禁期結束後,隨即在2024年11月,又因違反《討論頁指引》被提報(( π )題外話:目前仍無人處理)。很顯然,從結果論上看,管理員Ericliu1912在8月26日對我提報其違反《討論頁指引》所作出的「雙向互動禁制」,完全、絲毫沒有解決該用戶的不當編輯擾亂行為。
以上,我認為管理員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該案中所作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是完全錯誤的,該處理完全違背社群共識,且沒有對制止被提報用戶的不當行為起到任何作用。最後強調,這是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僅用於討論管理操作是否適當,而非追究責任、更非解任議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
在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裏,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 @Wolfch:當時那個覆核請求和這個應該關聯不大?那是對「不處理違反交互禁制行為」的覆核,不是對這一操作本身的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
-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
-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
- 我已經第一時間在討論頁通知他了( ,這也是《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
- @Wolfch:當時那個覆核請求和這個應該關聯不大?那是對「不處理違反交互禁制行為」的覆核,不是對這一操作本身的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
- 該覆核請求的簡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戶Chinuan12623因誹謗被提報,經過多位用戶討論後,Ericliu1912決定對Chinuan12623與提報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間實施雙向禁制。
- 提報區討論情況:提報區的討論顯示,社群認為Chinuan12623的行為存在多次違反討論頁指引的情況,而提報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戶認可。
- 請求管理操作覆核理據: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斷雙方的責任,錯誤地將爭執視為雙向問題,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當行為。此外,管理方針明確指出,禁制應作為最後手段,而在此案例中並未充分考慮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 註:以上文字使用LLM輔助整理以避免太長不讀,僅供參考,更詳細準確的意見及理據請見提請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
- 認同以上描述,(+)支持該管理操作覆核請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
- (+)支持覆核該操作,該禁制明顯不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
-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
-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
- 首先,我認為,「
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
」是從回退明顯破壞—回退違反方針指引(但非明顯破壞)的編輯—可簡單判斷和討論得出共識的爭議—難以得出共識的長期編輯戰這一「光譜」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存在的現象,只有依照方針、指引和其他編者討論等均無法判斷哪方行為不當(即單純因觀點不同而引發的激烈編輯戰或長期編輯戰等)時,才可能適用互動禁制;但Ericliu沒有作任何判斷,而是直接強行互動禁制(顯然當時不屬於我說的這種適用情況,而是根據方針指引和提報區討論都已很明顯得出了哪一方行為不當)。其次,「為了讓雙方冷靜
」並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於為了讓人冷靜一樣,)WP:禁制方針明言禁制用於「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的擾亂行為……其他制裁措施無法阻止有關行為
」,且「僅應在容許有關用戶繼續編輯已足以構成嚴重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時採用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
- 首先,我認為,「
- @Tisscherry 請問你有意願對你的禁制申請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
-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
- 我從未「刻意畫線拉距離」,「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方針說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我不認為我說的內容比精密模板代碼更難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
- ( π )題外話:這個「他」似乎不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
- 哦哦,好像確實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錯了的話表示抱歉
囧rz……(因為前幾天他也說我寫的文字「太長不讀」)不過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沒有「刻意畫線拉距離」,跟「官僚」也沒啥關係,只是他的語言習慣喜歡文白夾雜。當然我也希望儘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實的現代漢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
-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
- 哦哦,好像確實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錯了的話表示抱歉
- ( π )題外話:這個「他」似乎不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
- 我從未「刻意畫線拉距離」,「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方針說的也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我不認為我說的內容比精密模板代碼更難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
-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
-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覆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覆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
- 支持Tisscherry若要覆核應另開一筆覆核請求,以避免討論混亂。不過我們這裏並沒有請求覆核Shizhao對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勝進行的編輯戰,Shizhao作出封禁並制止,這和ANM的提報(誹謗,以及後來衍伸出的縮排、留言位置等)只針對違反《WP:討論頁指引》的行為是完全獨立的。至於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確實不能作為主要的考慮依據(我也僅是在最後提及),但絕非「不用考慮」,因為那些提報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和我的提報指向同一件事。這些之後的提報用於管理員並沒有依據《WP:封禁方針#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續違反指引擾亂的情況,自然意味着管理員的處理不妥。假設現在有一個違反格式手冊到處亂加粗體的用戶,管理員作出的是將其和回退其編輯的編者互動禁制的決定,結果其之後繼續於頁面亂加粗體,那麼顯然可以佐證管理員的決定不當,因為絲毫未起到制止其違反指引行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
- (+)支持覆核,是次處理還導致自由雨日閣下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個人認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
- 那倒不只是這次處理,還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員候選資格」這件事完全不能成為處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
- 共識挺明確了,看看哪個管理員能幫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
- @Manchiu @Shizhao @Tigerzeng 此案已經拖了2個多月了,可以看到共識非常明顯,而且期間還被EricLiu多次不當地存檔此請求,請求儘快翻案並結束此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13日 (一) 07:50 (UTC)
- @Ericliu1912: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還未關閉,為何存檔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
- @Ericliu1912 請解釋這一筆編輯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
- 存檔即是自然關閉。另外本人不評價上述任何「馬後砲」式批評處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
-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必須「有共識」(並「總結討論中達成的共識、明確說明相關操作的正當性是否被是社群認可」)或「顯然無共識」後才能關閉,且不能由當事管理員關閉(見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
- 存檔即是自然關閉。另外本人不評價上述任何「馬後砲」式批評處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
- (+)推翻此禁制,認同不應將唯獨一方有不當行為的情況以雙向互動禁制處理。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16:10 (UTC)
- 是次討論中,社群顯然達成一致共識,即 Ericliu1912 執行的雙向互動禁制並不恰當,故此禁制應視為無效。
- 另外,以下為個人對是次討論的觀察後,以管理員的角度得出的一些想法,供社群參考及討論:
- 就執行封禁而言,如果討論情勢持續混亂,其他管理員不願介入該案件。某管理員為防止情況惡化,「暫時」作出消極性(各打五十大板)的決定,而該決定往後可調整或撤銷,是否一個恰當的做法?
- 就管理員操作覆核而言,其一,現時程序並無設定自動存檔或限制覆核時長的機制,此做法與本站討論頁一向的做法並不相同。如果一直缺乏管理員介入,便成為無了期的討論。未來是否應設定相應機制?其二,現時程序並不存在「追溯期」的機制,換言之可覆核任何時間的操作,不論該操作是否仍在生效。本站現有的其他覆核機制(如封禁申訴、存廢覆核),皆只處理仍在生效的操作。未來是否應設立「追溯期」的機制,或限制只能覆核仍有影響(例如一年內的封禁)的操作?
- 抱歉過了這麼久才有結果。感謝各位參與是次討論,並祝各位新春愉快。--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日 (六) 05:23 (UTC)
- 附知其他編者@Ericliu1912、Wolfch、自由雨日、阿南之人、Heihaheihaha、FradonStar、Starcopter、银色雪莉、Tisscherry、Hoben7599、0xDeadbeef: --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日 (六) 16:39 (UTC)
- 我沒參與這裏的討論,但我還是給一下意見:
- 為防止情況惡化而「暫時」作出消極性決定的態度不可取。消極性決定本身是否恰當要視乎具體情況,而非作決定者的態度:假如一個管理員在決定(積極?)介入事態的情況下也同樣地會作出與該消極性決定相同的決定,那該消極性決定本身並非不恰當;反之,該消極性決定本身並不恰當。
- 這或許顯示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必要以專門頁面處理,當初把這放到客棧來處理就是一個錯誤。不支持設立「追溯期」,部分情況下社羣成員受各種主觀與客觀條件制限而無法或不願意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提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而只能等待合適的時機,使社羣成員得以重視有關情況,「追溯期」將會使該等社羣成員舉步維艱;此外,覆核舊操作對於部分資格認定有所幫助(比如SCP-2000稱Ericliu1912施行的禁制無效,那以後可以據此結果認定Ericliu1912施行的禁制為「不合理禁制」)。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日 (日) 00:48 (UTC)
- @SCP-2000 (?)疑問請問是次覆核請求是否包括Tisscherry的雙向互動禁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日 (日) 04:14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關Jimmy Xu不當更改頁面保護設置的事宜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操作: 在無視既有討論共識的情況下不當更改頁面保護設置,導致機械人不斷以「清理沙盒」為由重建頁面。
- 執行者: Jimmy X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2/07#Wikipedia:使用指南 (編輯)/沙盒
具體情況見上方給予的先前討論連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05:25 (UTC)
- @A2569875、Iokseng、SCP-2000、魔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05:28 (UTC)
- 我不認為這是需要覆核的東西,因為沒人會想的到會有兩個機械人同時在清理同一個沙盒,而且Special:Diff/85870650、Special:Diff/85966945也就兩筆何來「不斷」?當然我想請 Jimmy Xu 注意一下這個問題是有必要的。--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08:48 (UTC)
- @SunAfterRain:我說的有問題操作是Special:diff/85964734,這是Jimmy Xu本人作出的,而且問題在於其他用戶在AFD那邊ping他來解釋時,他完全不解釋,因此我也只能認為他是故意的。我是基於其他用戶「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無果來提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的。當然,那兩個bot的配置也必須盡快修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0:11 (UTC)
- @Sanmosa:他已經說過他不收ping了,你說其他人不知道抱怨就算了,我不相信你不知道這件事。既然沒收到通知是要怎麼回覆?--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16:26 (UTC)
- @SunAfterRain:啊,這我也確實不知道。但無論如何,管理員不收ping會引發嚴重的溝通問題,這不是一個好的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01:39 (UTC)
- @Sanmosa:他已經說過他不收ping了,你說其他人不知道抱怨就算了,我不相信你不知道這件事。既然沒收到通知是要怎麼回覆?--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16:26 (UTC)
- @SunAfterRain:我說的有問題操作是Special:diff/85964734,這是Jimmy Xu本人作出的,而且問題在於其他用戶在AFD那邊ping他來解釋時,他完全不解釋,因此我也只能認為他是故意的。我是基於其他用戶「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無果來提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的。當然,那兩個bot的配置也必須盡快修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0:11 (UTC)
- 是我忘記還有一個bot。但現在應該moot了沒必要保護回去了?--Jimmy Xu 論 2025年2月7日 (五) 14:33 (UTC)
- @Jimmy Xu:那還請你先關掉AFD,畢竟經重開的AFD只能由管理員關,順便也讓大家看看還有沒有其他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5:00 (UTC)
- 已經關閉。--Jimmy Xu 論 2025年2月7日 (五) 15:34 (UTC)
- @Jimmy Xu:那還請你先關掉AFD,畢竟經重開的AFD只能由管理員關,順便也讓大家看看還有沒有其他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5:0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一一四五一四的全站不限期封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在此質疑全站不限期封鎖的必要性和反常的用戶附和+管理員處理速度,被提報人只有對條目空間和Template空間編輯,在討論空間毫無擾亂行為,而該用戶並非VOA,再者,全站不限期封鎖是在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操作者表示實在難以推定該使用者在其他命名空間會有持續良好貢獻
,假定此用戶在討論空間會和條目空間一樣只會作擾亂性編輯,此可能帶有ABF和過度預防式封鎖之嫌,而相關提報的處理速度自提報至管理員處理以來只用了不足兩小時(當中更在提報後不足四十分鐘便迅速取得兩個附和提報,其中一個更調侃該用戶的用戶名),如此比其餘提報不尋常快的處理速度和不尋常的用戶附和提報速度,實在令人懷疑相關用戶和管理員的動機,因此提請覆核。
--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06:07 (UTC)
- (+)支持原封禁操作。題主在多次被指出對封禁方針的理解有誤時依然我行我素,(
仍然在此提請的行為如同追殺,令人不寒而慄
),完全不嘗試理解或聽取他人意見,無法看出其是否是來維基百科協作的。另外此覆核請求整體是沒有任何依據的ABF,實在是不僅僅對方針有誤解還嚴重違反文明、假定善意方針(例:實在令人懷疑相關用戶和管理員的動機
)。--beef [talk] 2025年2月4日 (二) 11:23 (UTC) - 侵犯著作權的不限期封沒問題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4日 (二) 11:54 (UTC)
- 請留意我覆核的是「全站不限期封鎖」,另我要提一下,操作者自上任以來,只作了八筆操作,而且封禁全部都是全站不限期,而在上筆操作和此筆操作之前,是相隔了很長的時間,一個少見操作的管理員突然再作封禁操作(而且又是不限期這些極端操作),不禁令人懷疑操作者是否真的有仔細審查提報和考慮過做相關操作的後果(上一次被封禁者並沒有再申訴),而本次提報由一開始到執行操作之時只隔了一個相當短的時間,根本就難以判斷此用戶是否全部都是侵權編輯,又或是如T407210009一樣「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的,所以我才對相關提報的處理速度表示懷疑。--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14:09 (UTC)
- 可否詢問一下MCC214先生您是否認為
管理員可對僅在特定範疇存在擾亂行為(如編輯戰、推定不中立觀點等),而在維基百科其他部分持續有良好貢獻的用戶使用部分封禁,以容許其在擾亂範圍以外繼續參與維基百科編輯。
這句話中維基百科其他部分持續有良好貢獻
並不需要在其他部分有實際貢獻,只要未在對應部分有持續性的破壞行為就只能用部分封禁而非全站封禁。--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4日 (二) 14:47 (UTC)- 封禁是手段,教育引導也是手段,當然一個用戶是需要在本計劃內貢獻才能生存,但如果那個用戶是「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的話,一刀切全站封禁未免太過絕情了(而且不符合比例原則),全站不限期封禁是用來打擊屢勸不改且無心改變自己編輯行為,甚至只為自圓其說的人,而不是打擊這些夾雜着正常編輯而有跡象改善其編輯行為的用戶的,而且你覺得兩小時就可以得出其全部1500多個編輯都是侵權而沒有任何夾雜着正常編輯的結論麼?再者其在去年九月至一月期間,封完之後接近四個多月沒有編輯,期間也沒有再收過任何罐頭警告就直接全站不限期,根本就沒有在實質上帶給被封禁者改善行為的效果,反而是在趕客(PS:Gluo88就是一例,索性消失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16:01 (UTC)
- 改善個屁。一一四五一四於28個不同條目的侵權行為,是我一個一個審核出來,從條文裏刪除,並提交給管理員去刪除修訂版本的。我至少仔細查看了他120個修訂版本(其中包含侵權的修訂版本至少要5分鐘審閱),就為了清理他的侵權行為。就你在這裏一遍又一遍地討論一個一點用都沒有的問題,浪費編者時間,是把我當人嗎?是把管理員當人嗎?是把這裏當維基百科嗎?
- 你真的夠了。口口聲聲說一一四五一四
有跡象改善其編輯行為
,結果你舉任何此用戶的編輯證據了嗎?你看過28個條目中一一四五一四的任意一個編輯內容了嗎?我都甚至能懷疑你才是沒有跡象改善的編者。--beef [talk] 2025年2月5日 (三) 09:51 (UTC) - 除了故意找茬以外,我想不到其他理由會為一個侵權的小用戶大費周章。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5日 (三) 13:27 (UTC)
- 對於上述兩個已在當時的ANM當中發表支持相關提報的用戶在此的發言,我不予再置評,因為回應這兩個用戶是毫無意義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5日 (三) 14:42 (UTC)
- 從你在這裏的留言與行為來看,我已對你完全失去希望,一個所謂維基百科編者,能夠忽視他人為條目、為清理侵權行為的貢獻,在這裏浪費時間搞黨爭,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強調某某有某某立場,就是覺得拱火才是最重要的。你這種人實在是太可怕了,簡直連一點人性都沒有,怪不得就能隨便冒出來一個「追殺」的比喻出來,我由衷希望中文維基百科能有一天看到你離開,或被迫離開。--beef [talk] 2025年2月5日 (三) 15:20 (UTC)
- 對於上述兩個已在當時的ANM當中發表支持相關提報的用戶在此的發言,我不予再置評,因為回應這兩個用戶是毫無意義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5日 (三) 14:42 (UTC)
- 封禁是手段,教育引導也是手段,當然一個用戶是需要在本計劃內貢獻才能生存,但如果那個用戶是「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的話,一刀切全站封禁未免太過絕情了(而且不符合比例原則),全站不限期封禁是用來打擊屢勸不改且無心改變自己編輯行為,甚至只為自圓其說的人,而不是打擊這些夾雜着正常編輯而有跡象改善其編輯行為的用戶的,而且你覺得兩小時就可以得出其全部1500多個編輯都是侵權而沒有任何夾雜着正常編輯的結論麼?再者其在去年九月至一月期間,封完之後接近四個多月沒有編輯,期間也沒有再收過任何罐頭警告就直接全站不限期,根本就沒有在實質上帶給被封禁者改善行為的效果,反而是在趕客(PS:Gluo88就是一例,索性消失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4日 (二) 16:01 (UTC)
- 這個紀錄值得各位參考。此外,MCC214進行傾向性編輯的事情也不是沒有先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6日 (四) 07:08 (UTC)
- (!)意見,覆核發起人言及:「提報不尋常快的處理速度和不尋常的使用者附和提報速度,實在令人懷疑相關使用者和管理員的動機」。
從該人上述這番言論來看,內心似乎充滿着「陰謀論」,這些言論我認為偏向他個人自己的【腦內小劇場】,旁人也許不這麼認為。建議多提供直接證據,然後再發起此等議論,不然光以這種覆核理由,我在其中看不見任何說服力。--Znppo(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08:14 (UTC) - 私認為提請者就如同上面所述內心小劇場過多,處理速度快完全不能代表什麼事情,陰謀論成動機不當實屬過當。--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0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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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封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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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 封禁Invisible Troll對相關頁面編輯權限2周[4]
- 執行者: SCP-2000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Talk:LG盃世界棋王戰#AI判定勝率是否必須編入註解中?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5年2月#Lvhis、Invisible_Troll
原本的復檢請求:User_talk:Invisible_Troll#2025年2月(理由我寫在這了)。總結:管理員基於最開始的討論中的過時信息給予封禁,我認為其給出的封禁理由並不成立 --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22:51 (UTC)
- @SCP-0000,@自由雨日,@YFdyh000,@Lvhis,@Jason2016426--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22:54 (UTC)
- 原封禁理由合理,題主繼續WP:FORUMSHOP的行為可能構成再一次擾亂,可能導致封禁範圍擴大。原封禁只有兩周,建議題主在這兩周內多反思一下自己為什麼被封禁,從而不要再重複此前的WP:STONEWALL行為。--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07:12 (UTC)
- 有人告訴我可以來客棧請求覆核我才來的(Special:Diff/86204143)。一月底二月初的時候我還不怎麼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雖然現在也不敢稱了解,但至少比之前強),難免有違反的地方,但都過去半個月了,管理員才以此為理由進行封禁,無法令人信服--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07:22 (UTC)
- 完全同意管理員0xDeadbeef的意見,該用戶Invisible Troll目前依然不思悔改。--Lvhis(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9:48 (UTC)
- @SCP-2000,你的封禁在流程上同樣存在很大問題。警告是2月14號1:04AM給的,我在之後並未對條目進行爭議性編輯[5],完全不符合「警告無效」或者「警告後仍然做出破壞行為」,你以此給出封禁,請問是否符合管理員布告板的封禁流程?--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5:57 (UTC)
- WP:BLOCK#PURPOSE:「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請問你認為我與Lvhis的編輯爭議哪裏不一般?@SCP-2000:--Invisible Troll(留言) 2025年3月2日 (日) 00:48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案涉操作顯然不符相關方針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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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 操作: Special:Diff/85815933
- 執行者: Manchi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Factrecordor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Factrecordor》一案,管理員操作不符合《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討論頁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討論都必須與條目的改善建議有關,無關的討論將被刪除。
《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雖然有些話題,尤其涉及時事或政治,會教人情緒高漲及想談論評價,不過維基百科並非合適場所。
現申請重新判定。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5年1月31日 (五) 15:59 (UTC)
- 單獨從給出的差異來看,確實多含離題內容,另外也有近似WP:STALK的可能性,不過個人認為列出的差異甚少,不足以說明行為的持續性,因此個人認為應(+)推翻至對Factrecordor警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16:14 (UTC)
- 算了,沒必要,維基百科根本就沒人在乎什麼方針。
撤回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3月2日 (日) 08:37 (UTC)
SCP-2000的關閉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除提案人外僅有一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1:57 (UTC)
- 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0:01 (UTC)
-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10:2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Wildcursive的處理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Wildcursive:首先,這位用戶對於自己討論頁上由Cindyzs寫出的宣傳性內容置之不理,經我移除後再次加回。引用@薏仁將的話:……雖然WP:TPG對於用戶討論區使用自由度是相對寬鬆的,而本案被提報人對於相對當事者用戶採取寬容容忍的態度去看待那些個人主觀意識的政治觀點宣傳,然而被提報用戶是可以有多次機會對相對用戶進行勸告及以相關方針教導其用戶避免再度出現不適當的行為,但被提報用戶選擇被動、消極的方式選擇不作為的冷處理,此等則會被相對用戶認為不反對即表認同的錯誤認知而持續性的做出不適當的行為;雖然該用戶暫時已被封鎖一週,但是難保解封後不再出現相同的不適當行為,而身為當事者的您,難道某個角度立場來說是無任何責任?又或者這種消極寬容的態度不也是變相的縱容對方行為?
而管理員章安德魯對於此次提報,作出以下處理:
還原。以User:Wildcursive自行決定的版本為準/態度指引WP:OWNTALK:「對於用戶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以上方針並不限制用戶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編輯指引WP:PUT:「您可以按照您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等語可以清楚得知,用戶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用戶無須干涉。
然而,很明顯,方針(這甚至只是指引)中註明的是「較為寬鬆」而非「完全無需執行」,當然無法輕率得出「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的結論。同時,WP:NOT中寫明:「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討論區、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
綜上所述,管理員的此次決定是不恰當的,因此我提出操作覆核。 --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0 (UTC)
-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ANM進行政治宣傳,
而管理員完全沒有考慮這點。--WiiUf🐉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6 (UTC) - (+)支持覆核。——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4 (UTC)
- (+)支持覆核:剛注意到這邊有討論,把我剛在那裏留的意見改一下放這:
- Ch.Andrew 解釋他的處置理由有不少問題:
不限制使用者在自己的討論頁『移除』留言
並沒有「不限制使用者『還原』因違反方針而被其他人移除的留言」之意,而他又以指引導出使用者對於自身帳號的討論頁具有裁量權,保留或刪除內容由帳號所有者自行決定即可,其他非當事使用者無須干涉
,然而他引用的WP:PUT是指引,WP:SOAP是方針,指引和方針衝突時是方針優先,遭移除的內容是違反方針,用指引當理由說可以保留違反方針的內容根本是無效的:- 用這邏輯,每個使用者都可以在自己討論頁放這些違反方針的內容,因為自己的討論頁自己當然有裁量權啊。
- 當 A 把自己討論頁上被移除之違反方針內容加回去,那就是 A 的編輯行為了,原本加的人違反方針,A 當然也違反方針。
- 我並質疑,這個案子原本已有其他管理員開始處理,為何不常活動的 Ch.Andrew 突然介入迅速處理掉這件案子。--LHD(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7 (UTC)
-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
-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
- 是的,標準的漏洞,看看屆時發生處理的管理員怎麼認定怎麼解釋或者類推適用,有沒有慣例案例可循,的確需要填補漏洞,不然可能造成仿效效應。--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2 (UTC)
- 我認為不存在漏洞。明顯已經違反WP:NO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55 (UTC)
- 這樣就有處理落差了,我先前確實覺得這是為不妥,但現在可以理解了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禁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 我這裏指的漏洞,是要考慮這樣認知差異的,而且確實不明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4 (UTC)
-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
- 也認同
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
。 儘管我認同「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 既然社群有分歧,可以就這是個人討論頁要如何處理的自由意志,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
進行專門討論。--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51 (UTC)
- 也認同
- @Tisscherry 在下也認同
而且以討論頁方針來說,到別人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的狀況」不涉及宣傳,那麼實為不應該封禁的,管理員不處理也是正確的。
--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5 (UTC)
- 但像是比較敏感性質的議題又或者如本案般主觀意識政治內容的傳遞,那麼在認定標準上這是否為宣傳行為的一種?若屬於宣傳行為,那麼其他用戶是否可依據對應的方針指引予以移除?又或者必須知會訊息接受者相關內容可能有不適當之虞?倘若訊息接收者並無任何表態亦不反對,那麼這些有疑慮的內容是否仍可移除?這些可能屬於比較算認定上會造成的差異(或說灰色地帶)也許值得討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1 (UTC)
- 可能離題請見諒,其實上次就想提出,不曉得這是否算討論頁的漏洞?我認為可能需要研討是否需要修改,因為雖然看似不妥,但對應現行方針指引確實沒有明確違規,管理員處不處理都很難。感覺上暫時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是用了共識封,不過這是中維沒有的方針。若沒有界定標準,往後也可能再發生,故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另行討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6 (UTC)
- (?)疑問:另一個矛盾的點,依照處理的管理員認定的標準,那麼:我只要找政治理念相同的用戶B,或者用戶C不反對我個人政治觀點,那麼我可以將那些政治觀點放置在用戶B與用戶C個人討論區,而且只要相對用戶不反對,那麼就不構成WP:SOAP相關限制(因為B、C君用戶有自己裁量自己討論區討論議題權利)?那麼請問WP:SOAP存在的意義是?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依照處理管理員認定的方式,B君與C君不表態、不反對那麼那些已發生的宣傳行為就不算構成WP:SOAP條件(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那麼連帶的是否連WP:DE也構不上邊?然後更有趣的是:如果有人刪除那些政治觀點,我可以仿傚他作法警告那些依照理據刪除的用戶要他們不要「越俎代庖」(因為訊息接受者沒反對,裁量權在對方用戶身上)請問是這個意思嗎?請問可以如此作法嗎?蠻好奇這種「特殊」認定標準。--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9 (UTC)
- 版主(:)回應:本人參與維基已約二十年,我自己的討論版面有何文字、如何回應、取捨,向來是本人的自由,幾無人越權干涉,亦屬尊重版主之傳統,包括許多行政管理人員皆能分清界線並協助回退對本人討論頁的真實破壞,違反本人意志亂刪亂動才是無禮。我對於符合《世界人權宣言》、臺灣人民自主意志與「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理念及維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開放精神的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對、不反感、不反彈。美國法律規範的維基百科可不是獨裁中國、專制共產黨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絕不容遭其可憐打手操控限制。若我不覺得留言不當,屬表達意見、交流新舊條目編輯方向、及我可接受的言論自由,其實輪不到遠不相干之他人管太寬任意置喙。已不常回維基的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說清楚、講明白、暢所欲言、闡明理據是必要且正常的。既然遠非明顯破壞、亦屬無害(有被害人嗎?只有我吧!),我自然有在個人留言版對合理言論自由沉默不作為、不採取任何行動或回復原狀的權利!我有回應或不回應的自由。之前也有較清醒開明曾多少呼吸過較自由空氣的中國人來我版談上海獨立自治、女權、漢人殺滿人等。或香港人來談魚蛋革命等,具善意的鄰國維基人來我版面跟我談政治,我通常會予以回復,編維基百科不可或缺的事實、史實、真理與普世價值等皆屬越辯越明。每個人自己的版面多少出現與條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字很平常。大家摸着良心自問自己或他人名下的版面其實歷來有多少連個條目名稱都未出現的瞎扯蛋?要倒查22年嗎?我有本版言論方向尺度的管轄權與裁量權, 這歷來皆屬自主自治自理自決的心證自留地空間。事實上, 許多維基化留言提醒我出現哪些新條目可查閱或補充增刪, 又有哪些我已知的主題議題可加強。這些留言者與其純粹條列出那些條目要我關注, 不如寫成短文表達意見, 更能吸引我的關注而參與編輯, 我看不出兩種方式的關鍵字詞有何太大差別, 但絕對更有效, 引發更多點入的好奇或編輯的欲望, 對維基也自然是好的。無謂與過度禁制對維基生產力只是有害而無益。這跟平舖直敘廣告沒人看、沒人買單是同樣的道理,Did you know的DYK問題指南「請創作可以引起讀者興趣的問題」已驗證了十幾年。留言者想引起我的閱讀編輯興趣,或我的回應能否引起他人的閱讀編輯興趣,從這些留言是「待協作完善清單」的角度解釋,有何不可?誰曰不宜?這與真正編輯條目時需依多重可靠來源,既不違背,也能並存。「不管黑貓白貓,會捉老鼠就是好貓」,這是相同的實用主義功益考量,能促進維基發展才是硬道理。捏死窒息中維才是罪人吧。寫動漫的能在彼此討論頁邊寫邊聊動漫,沒人說不可。寫日本女星的在留言板互稱某某美很漂亮、喜歡某某子,是不是宣傳?說今天又看了10部,打算下周增補創建其中7條,是不是宣傳?寫交通的小聊維基假期旅遊,說想去臺南高雄玩,是不是宣傳?寫生醫的討論疫情,寫文學的聊戲劇,皆很合理。為何寫法政的就不能在自版小聊法政,礙了誰嗎?這種種文字在本質上有重大區別嗎?維基百科有多少比例不是「宣傳」?幾乎大多數的圖片文字皆可被解讀為具某種宣傳或反宣傳之意。在某些人眼中耳裏,不習慣的事物都很敏感、大驚小怪,但在早已熟悉如日常生活者看來卻是如呼吸般再自然平常不過。此定義模糊不明而極可能衍生超多重標準的思想與言論警察之例一開,徒費時間精力,如同讓真理部、老大哥與朝陽群眾管到每個人在私宅的言行、門口的對聯、信箱的廣告、牆上的壁畫、鄰居的私語、手機的通信,有人來串門子,還要被檢查,實屬荒謬。每個人的頁面用戶框等自由編排創作就是貼在家門口的宣言標語,用戶對待其個人版面的方式亦屬自介自治的一部份,兩者的性質、內在邏輯與適用對待應屬相近。若縱容少數人企圖在他人版上搞擴大文革糾鬥,將成永無寧日的浩劫。無處不在的監控只會製造更多爭端,茲生更廣衝突,轉移消耗編者注意力,終成反噬人人而成龐大數位極權主義的一九八四。如果裹小腳的慈禧看到奧運女子金牌就罵人家傷風敗俗成何體統、或如果有個別極端伊斯蘭教徒看到餐廳在賣豬腳火腿貢丸就呼天搶地說違逆真主要斬首、要下地獄、要燒店家,顯非合理,政治控制與資訊封鎖是沒必要的,別讓中國迄今仍時常發生的作法自斃、請君入甕再實現,維基百科不該日益封閉退步。管理員千村狐兔([7])與章安德魯([8])均已表明尊重版主的態度,這基本上也是由正規編者自理其個人討論頁的傳統,除非真屬破壞或已被自刪、警告表明不受歡迎者。企圖懲處被留言者或已表明自行判斷篩選者是很奇怪的事。當事人對此個案沒意見、不在意、不覺得被騷擾,那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強入人於罪。十多年來本版基本自在自適健康無礙,天下本無事,實不煩庸人自擾擾人。--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1:54 (UTC)
-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
第五點: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專案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使用者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範例。
- ,WP:UPNOT有
此外,您不得在使用者空間中包含可能損害專案聲譽或可能引起廣泛冒犯的材料(例如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無論是嚴肅的還是惡意的,「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與百科全書條目一樣適用於使用者空間,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則適用於條目頁面和圖像;在其他命名空間中則存在一些限制,旨在確保與社群的相關性及不擾亂社群。您在使用者空間確實比其他地方擁有更多的自由度,但不要粗心大意。任何編輯者都可以立即刪除極具冒犯性的材料。
,這些是具有冒犯性的,此外管理員的論點並不代表整個維基百科,宣傳政治理念,誹謗民意代表,為不可接受的行為,例如誹謗馬文君為叛國賊明顯違反與維基百科無關的爭論性言論,或攻擊或誹謗編輯群體、個人或其他實體的言論。這些言論均被視為分裂性的並會被刪除,而重新加入將被視為擾亂。
,這些都是合理證據,因此刪除該些留言為正當。--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44 (UTC) - 個人認為甚至可能違反UCoC第3.1
侮辱:這類行為包括惡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於個人特質的攻擊行為。侮辱可指感知特質,其諸如智力、外貌、民族、種族、宗教(或無宗教信仰)、文化、種姓、性取向、認同性別、生理性別、殘障、年齡、國籍、政治派別或其他特質。在部分情況中,反覆地嘲笑嘲弄、諷刺挖苦、或侵犯攻擊會構成集體侮辱。
和引戰:以故意擾亂話題或惡意地發佈言論方式,有意圖地挑釁他人。
--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5 (UTC) - 什麼叫打着維基之名,不適當就是不適當,你認為你可以去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提案說那些嗎,當然不行,因為地方錯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10 (UTC)
- 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保障你在討論頁的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並非論壇,
- 我認為我有處理我的討論頁的自由,我不想要別人插手我討論頁面的事情。實在有不合規的內容我會摺疊,但我不認同別人替我刪除還不讓我處置。 --MilkyDefer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45 (UTC)
- 你這話就相當於在說你認為你對你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有所有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2:56 (UTC)
- 我記得使用者對於用戶討論頁面僅有「使用權」,但閣下的說法,恐怕會變成用戶對於自己的討論頁面及相關用戶頁面有「擁有權」,這錯誤的理解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8 (UTC)
- 這個事件是一個編者在第三人的討論頁面發布宣傳性內容(但是我認為那些內容可以搬到維基新聞做opinion piece),然後第四人意圖移除內容後被還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喚管理員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聞所未聞,因為那個編者沒有濫用自己的討論頁。你們可以規定任何人不得反對他人在自己的討論頁面嚴格執法,但是我認為與其把原則法律化並且不斷打補丁,不如讓所有編者把自己的賬號交出來交給三百多萬個硬編碼規則的機械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
-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條目討論頁、在用戶頁、在用戶空間子頁面均不得放置的宣傳性內容,可以轉而在用戶討論頁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8 (UTC)
- 這個事件是一個編者在第三人的討論頁面發布宣傳性內容(但是我認為那些內容可以搬到維基新聞做opinion piece),然後第四人意圖移除內容後被還原,莫名其妙就要召喚管理員介入。此事之奇葩程度聞所未聞,因為那個編者沒有濫用自己的討論頁。你們可以規定任何人不得反對他人在自己的討論頁面嚴格執法,但是我認為與其把原則法律化並且不斷打補丁,不如讓所有編者把自己的賬號交出來交給三百多萬個硬編碼規則的機械人。--MilkyDefer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34 (UTC)
- 程序問題: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有提到「在發起覆核請求前,建議嘗試與執行操作人(當事人)討論,以解決問題」,請問提請覆核之人等是否已和當事管理員進行過充分討論溝通?雖說這只是「建議」,但是如果以後每個人都在未經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逕行提請社群覆核管理員操作,恐致社群無謂困擾、消耗社群精力。-Peacearth(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16:19 (UTC)
- 本人已根據您的建議在有關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由於本人已於該留言詳述意見,請恕不在此重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50 (UTC)
- 若要較真需注意上述WP:NOT中所列只有用戶頁,並無用戶討論頁。WP:TPG#別人的意見中也着重強調(而這也是使用 deltalk 中自動生成的標籤所連結到的頁面){{deltalk}}是用來移除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而涉及到的留言段落明顯不屬於這一類。另外想提醒一些編者,並不是所有您看到的不喜歡的內容都要跑到WP:ANM中提一個新提報,特別是本討論中涉及到的留言並非發送給提報者。您這種行為相當於在兩人間對話時擅自插嘴並大叫「我不喜歡這個對話!你們必須停止!」,這樣十分不禮貌。若當事人認為此對話不妥自然會自行處理,但既然當事人認為這對話並不冒犯那我認這留言也並無大礙。我知道這留言相對於某些用戶來說確實感到冒犯,但正如我之前所說,這些話並不是對您說的,您可以選擇無視。參與維基百科所需要適應的一點是需要接受有用戶的想法及觀點與您不同,且,並不是所有您不喜歡的內容都必須刪除。--廣雅 范★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06 (UTC)
- NOT中列出了討論頁,顯然用戶討論頁屬於討論頁。此外,《WP:用戶頁》指引中還列出了更廣泛的適用於用戶空間的條款。最後一句加粗的留言則屬於混淆視聽,從一開始所有人提出行為不當的理據就是宣傳,而不是所謂「不喜歡的內容必須刪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
- 宣傳指的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推廣自己的觀點或者產品,如在條目空間打廣告,又如在用戶頁大肆宣揚自己的政治立場。在討論頁這種兩人對話的情況下是怎麼成為宣傳的呢?再者,也說過了,應由接收方判斷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
- 照這個邏輯,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戶頁或討論頁將屬於宣傳的內容,我只要放在對方的討論頁,就可以避免被當作「宣傳」?那以後大家做宣傳只要將這些內容互相往對方討論頁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對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
- 這是屬於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 是的,所以為什麼目前他們二位未落入這個範疇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
-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
什麼意思?至於「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
」的話,從其多次被提報來看,我認為已經可以這樣認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2 (UTC)-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
- 我沒看到他給這個前設條件?(我這句指的也主要是「兩人互相放置宣傳材料」,當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適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
- 哦。我的意思是,「放置內容」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無差別傳播,因為它們是公開可見的(郵件則不是),尤其是用戶討論頁,曝光率是很高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6 (UTC)
- #c-范-20241221062500-自由雨日-20241220230000。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4 (UTC)
- 我沒看到他給這個前設條件?(我這句指的也主要是「兩人互相放置宣傳材料」,當然多人互相放置也適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比如客棧、條目、用戶頁,放在那裏的用意就是被大家看到;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被提報者是反對第三方直接修改討論頁內容,並沒有持續性進行宣傳的意圖。--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2 (UTC)
- 然而用戶討論頁是僅次於用戶主頁的很多人會查看的頁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
- 另外,放置於用戶子頁面、訪問量幾乎沒有的內容也是可以因宣傳而刪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
- 那麼本案例中被刪除的留言是違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內的哪一條呢?--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
- 違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
- 這是編輯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點。--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
- 違反了SOAP啊。「移除不允許的資料,例如……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00 (UTC)
- 違反了WP:NOTADVOCACY,
作任何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如有觀點或意見希望得到其他人支持,請移駕至個人網誌或論壇。
,即為宣傳政治,且本條適用所有命名空間。--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1 (UTC)- 還有WP:NOTOPINION--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2:52 (UTC)
- 還有WP:NPA,攻擊某些特定政治人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06 (UTC)
- 這是編輯他人的留言,操作需符合WP:TPG#別人的意見中的一點。--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36 (UTC)
- 違反了WP:SOAP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3 (UTC)
- 那麼本案例中被刪除的留言是違反了WP:TPG#別人的意見內的哪一條呢?--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1 (UTC)
- 另外,放置於用戶子頁面、訪問量幾乎沒有的內容也是可以因宣傳而刪除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7 (UTC)
- 然而用戶討論頁是僅次於用戶主頁的很多人會查看的頁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3 (UTC)
- 「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我會理解為「無差別」,比如「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攻擊」相當於「無差別攻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7 (UTC)
- 范給的前設條件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而且要滿足WP:GAME的話一般還需要證明相關用戶是帶有目的性地持續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0 (UTC)
- 是的,所以為什麼目前他們二位未落入這個範疇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6 (UTC)
- 這是屬於WP:GAME以及WP:POINT的行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 照這個邏輯,我放置在自己的用戶頁或討論頁將屬於宣傳的內容,我只要放在對方的討論頁,就可以避免被當作「宣傳」?那以後大家做宣傳只要將這些內容互相往對方討論頁放就行了,只要事先互相打好招呼,同意對方放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9 (UTC)
- 宣傳指的是對多數不特定的人推廣自己的觀點或者產品,如在條目空間打廣告,又如在用戶頁大肆宣揚自己的政治立場。在討論頁這種兩人對話的情況下是怎麼成為宣傳的呢?再者,也說過了,應由接收方判斷這能不能接受,而不是完全不是接收方的第三者。--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25 (UTC)
- NOT中列出了討論頁,顯然用戶討論頁屬於討論頁。此外,《WP:用戶頁》指引中還列出了更廣泛的適用於用戶空間的條款。最後一句加粗的留言則屬於混淆視聽,從一開始所有人提出行為不當的理據就是宣傳,而不是所謂「不喜歡的內容必須刪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00 (UTC)
- (!)意見:一些有趣的問題請教參與議題的諸位
- 用戶討論區算不算討論區的一種型態展現?
- 承上,若用戶討論區屬於討論區的一種呈現樣態,那麼試問用戶討論區是否也受到WP:SOAP規範限制範疇內?若用戶討論區非討論區定義條件,那麼也請說明其認定意見。
- 用戶A傳送高敏感議題(如:政治觀點,如XXXX年的選舉活動理想政治人選)傳遞投放給與其他用戶至其討論區,請問是否構成宣傳行為?
- 承上假設這是構成WP:SOAP行為條件定義,而傳遞者也依照前述遭管理員封鎖,那麼請問:消極、被動不表任示何立場的訊息接收用戶B消極不移除那些敏感話題而任憑展示,試問是否同樣構成WP:SOAP相關要件?傳遞者被管理員封鎖,難道相對訊息接收者就無需收到任何管理員口頭提醒警告,告知該等敏感內容有WP:SOAP之虞,要求對方移除?
- 請參與該議題的諸位好好思考一下提問內容,思考這件議案處理是否妥適,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
- 用戶命名空間相對起維基百科命名空間及條目命名空間來說更具有私人性質,正如一般不允許隨意修改他人用戶頁一樣,用戶討論頁的內容也應該由頁主自行定奪。您的第三點確實構成了宣傳,但如果 A 因為宣傳被封這是因為他做出了「宣傳」這種不當行為,而不是單憑他發的內容。B 作為宣傳材料的接收者,若覺得無需理會則不移除並沒有什麼問題。不像維基百科命名空間會有多人同時參與討論與條目命名空間會被索引,用戶討論頁一般是對該用戶的留言區,依我看來不是「任憑展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
-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
- 是的,我是這樣認為的。--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
- 那這樣子的話,基本上,照原處理管理員處理方式(還原對方用戶遭他方用戶介入移除的內容)是沒有太多問題的,感謝閣下協助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1 (UTC)
- 是的,我是這樣認為的。--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02 (UTC)
- 感謝閣下特地撥冗協助釐清與回覆,所以閣下認為:用戶討論區亦屬於討論區的樣態形式,但是由於定位上屬於個別用戶「私人」性質,所以界定上,即便他人傳遞高敏感內容議題,則裁量權(刪除、存檔、保留)這些權益則屬於個別用戶的權利範圍之內,而若沒明顯違反不文明、人身攻擊,對方用戶不排斥亦不反對情形下,第三方用戶則毋須介入處理,請問如此解釋是否正確?--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4 (UTC)
- 用戶命名空間相對起維基百科命名空間及條目命名空間來說更具有私人性質,正如一般不允許隨意修改他人用戶頁一樣,用戶討論頁的內容也應該由頁主自行定奪。您的第三點確實構成了宣傳,但如果 A 因為宣傳被封這是因為他做出了「宣傳」這種不當行為,而不是單憑他發的內容。B 作為宣傳材料的接收者,若覺得無需理會則不移除並沒有什麼問題。不像維基百科命名空間會有多人同時參與討論與條目命名空間會被索引,用戶討論頁一般是對該用戶的留言區,依我看來不是「任憑展示」。--廣雅 范★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34 (UTC)
- WP:NOTSOCIAL,WP:NOTHERE,顯著違反方針的內容,移除行為無需經由任何人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8 (UTC)
- 這裏我覺得值得關注的一點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應該如何解讀,因為不同的解讀方式會影響Ch.Andrew的操作具備正當性與否。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1 (UTC)
- @WiiUf。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2 (UTC)
- 順便也ping一下@薏仁將。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41 (UTC)
-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置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
-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項目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
-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劃、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
-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
- 其實有關頁面內容的方針是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
{{subst:uw-userpage}}
提醒通知。--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11:02 (UTC)- @薏仁將:我留意到用戶頁指引在今年11月有過一次修訂,我在VPP那邊就著那個修訂提了一些問題,其中就牽涉到「用戶頁(面)」一詞的理解,這恐怕也會影響這裏的結果。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
- 但至少「用戶討論頁」無疑是屬於「討論頁」的,故用戶討論頁肯定是適用WP:SOAP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4 (UTC)
- 說「無疑」太絕對了,至少敝人個人是持疑的。敝人認為,「討論頁」和「用戶討論頁」是不同的頁面,WP:SOAP僅適用於前者。--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3 (UTC)
- 那你得拿出證據,而不是空穴來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53 (UTC)
- 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WP:SOAP說適用對象是「
用戶名、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用戶頁
」,這些對象中關於用戶的只有「用戶頁」,沒有「用戶討論頁」。--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8 (UTC)- WP:UP,
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
--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1 (UTC) - 我前面早已回復「用戶討論頁」屬於「討論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4 (UTC)
- 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而前面內容皆在使用者頁面有相同說明。--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56 (UTC)
- 了解,謝謝。--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04 (UTC)
- WP:UP,
- 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WP:SOAP說適用對象是「
- 那你得拿出證據,而不是空穴來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53 (UTC)
- 說「無疑」太絕對了,至少敝人個人是持疑的。敝人認為,「討論頁」和「用戶討論頁」是不同的頁面,WP:SOAP僅適用於前者。--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3 (UTC)
- 您好,使用者頁面上的衍生定義應當是不妨害影響這邊的討論結果,因為它可以幫助釐清究竟使用者頁面的範圍包括在哪?限制又在哪?還是說其實定義所指向的標的為全然不同的東西?--薏仁將🍀 2024年12月28日 (六) 21:19 (UTC)
- 於我而言,新版條文的規定無法使我有效判斷兩者是否為全然不同的東西,因此這個問題我無法解答,而這也是我要在VPP尋求解決方案的原因。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49 (UTC)
- 但至少「用戶討論頁」無疑是屬於「討論頁」的,故用戶討論頁肯定是適用WP:SOAP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4 (UTC)
- @薏仁將:我留意到用戶頁指引在今年11月有過一次修訂,我在VPP那邊就著那個修訂提了一些問題,其中就牽涉到「用戶頁(面)」一詞的理解,這恐怕也會影響這裏的結果。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
- 其實有關頁面內容的方針是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
- 我提這點主要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我大致理解你的意見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9 (UTC)
- 應該是被定義成:「與協作改善維基百科條目或者商討相關姐妹計劃、本身或內容相關聯性議題」不論是個人前述定義或者您提出的二個要件,傳送個人政治觀點給與他人這已經很明確是「宣傳行為」,不用懷疑;但是那些政治觀點內容放置,似乎不像是「與維基百科存在相關性的資料」,就直接開門見山的問:一則202X年XXX直轄縣市長選舉理想人選被放置於用戶討論區,你能說明它關條目協作改善或維基百科相關性質議題資料有甚麼相關性?沒有啊,不就是個人主觀評價的內容?好像根本與條目改善協作或者相關議題商討無關聯性吧?--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35 (UTC)
- 我的問題是「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到底是說「與維基百科此一項目本身相關的資料」還是說「與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的資料」?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8:12 (UTC)
- 這個要看切入的點是什麼,所以我才會設置那些問題問參與討論的諸位,貌似范君與原處置的管理員看法立場是近似的,但是我仍傾向認為即便是私人的性質,則也不應當消極任憑放置具有敏感爭議的宣傳材料,這邊可能需要諸位需進一步釐清討論,我個人覺得可能會有用戶會利用這種認知判斷差異落差而作仿效,屆時倘若要規範,恐怕也許會被對方說嘴。--薏仁將🍀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54 (UTC)
- 我想問大家,那今天夏土賢如果是在討論頁發表的話,照以上的邏輯,是不是就可以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8 (UTC)
-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
- 這好像轉移焦點了吧?假如目前被提報(及覆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這條評論(評價移除操作是否恰當)才對題。但這裏討論的是將宣傳性內容加回的用戶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
-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
- 哦,那就是我前面論證的我認為這一內容本身確實不應存在了(畢竟放置於幾乎無人訪問的用戶子頁面、且我認為宣傳意味並不如本案高的內容,社群共識也是刪除)——即我認為移除是正當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
-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
-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
- 是的,你可以這樣理解。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48 (UTC)
- 你的意思是二個問題(行為)要分開看分開討論,對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6 (UTC)
- 然而我這裏也主張言論本身是否不當與移除是否正當合理不存在直接的關係。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09 (UTC)
- 哦,那就是我前面論證的我認為這一內容本身確實不應存在了(畢竟放置於幾乎無人訪問的用戶子頁面、且我認為宣傳意味並不如本案高的內容,社群共識也是刪除)——即我認為移除是正當合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2 (UTC)
- 然而這裏也涉及到一個邏輯問題,就是如果移除操作本身並不恰當,那移除操作是應該要被無效化的,那Ch.Andrew的操作就不能被認為不具備正當性。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29 (UTC)
- 這好像轉移焦點了吧?假如目前被提報(及覆核)的是移除留言的人,這條評論(評價移除操作是否恰當)才對題。但這裏討論的是將宣傳性內容加回的用戶的「加回」操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21:48 (UTC)
- 是說之前好像有個民眾黨黨工因為宣傳被封進了是吧,剛才翻了一下討論頁,守望者愛孟在2017年說了
Wild閣下這裏是維基百科的民進黨總部,Jackac就是深愛台灣的請願民眾。。。哈哈哈
,大概好久前就是這樣了--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6 (UTC)
- 這樣説吧,發表是一回事,移除是另一回事。用戶不能任意發表不當言論或許並不意味用戶可以任意移除不當言論。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36 (UTC)
- (!)意見: 從討論中看到,對是否可以刪除其他人個人討論頁上的這類留言,以及恢復自己個人討論頁被他人刪除的這類留言爭議不小。當對立雙方的判斷不一致時,往往會導致編輯刪除和恢復的反覆。
- 鑑於雙方的判斷具有主觀性,是否可以看作是編輯爭議, 是否可以通過提報到編輯爭議頁面,由社群討論並形成共識後再處理?
- 若有人違反共識進行操作,則可再提報至「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並在此階段請求管理員介入處理, 注重討論建設性與公平性。
- --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9:12 (UTC)
- Cindyzs等用戶在該討論頁所作所為顯然與建設維基百科毫無關聯。若Wildcursive想恢復其留言,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這些留言與維基百科及社群相關,而不是其對討論頁的所有權,因為用戶並沒有對這種絕對的裁量權。至於拿着自由民主及思想自由說事的部分用戶,仿佛是搞不清Wikimedia不是政府、第一修正案並不適用於此一樣。看上去仿佛自己是民主鬥士,實際上和拿法律條文要求維基百科自我審查的用戶沒什麼區別,完全是無效論據。不重視社群共識,恰恰是與維基媒體運動的行事方式背道而馳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37 (UTC)
- 那今天他說
剷除親中國勢力者
,是否會造成大陸編者或政治立場偏向大陸之編者之不快或感受到人身威脅,這明顯非文明,又或是否違反UCoC第2.1我們期望所有維基媒體人都能對他人表示尊重。不論在維基媒體的線上還是線下環境,在與他人交流過程中,我們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對方。
,分明是不行的,明顯具有重大違規事宜,那怎麼能夠保留,又說他人是無恥政客,亦不尊重對面政治立場的人,所以維基百科根本是不容許這些的。--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15 (UTC)-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
請你不要把我沒說過寫過的話塞給我!如果你指的是Cindyzs說的,他留言以來,我對話頁也沒出現那樣的文字。這已是你至少第二次胡亂把我沒寫的文字栽贓給我,易生誤會。至於Cindyzs在我討論頁明白引用黃國昌的前一個黨時代力量及其黨主席王婉諭批他是「無恥政客」,這是有來源轉述,我不認為他這樣寫有何大問題。至於為何他要特別提黃國昌,我猜是因為那其實是我於2013年創建的頁面
[9],無論他是奚落暗諷我、感嘆我為何當年如此,我都沒意見,這也算針對編輯史交換意見。我看不出有什麼好屢屢刪除的。
--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01 (UTC)- 我指的本來就不是你啊,這裏是說soap的爭論--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5 (UTC)
- 戒嚴那邊--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 WP:OWNTALK,有提到
對於使用者討論頁而言,這些方針的遵循度會比其他討論頁較為寬鬆
,雖然留言內容看起來處處和方針指引相悖,也引起了反應,但這實質都不屬於違規的部分,因為使用者對於自己的討論頁擁有自主權,而且發布的位置不是被嚴格規範的。試問,今天若是情況相反,Wildcursive使用者無法移除他不想留的內容,而到布告板尋求幫助,但是大家都跟他說這沒有違規所以不能刪除,適當的處理狀況不應該是,讓使用者自己決定什麼留言可以留什麼不留,只要他不剪貼拼接扭曲意思,要幫助的時候管理員適當地提供協助,這樣才是合乎討論頁自主權的。 - 這邊另外想建議@Wildcursive,我留意到同樣內容的留言您放了幾個地方,在個人討論頁是為寬鬆的留言,但若上了客棧或布告板就有為難的狀況,我先前沒表達很好,不過我想請您考慮自行減去會違反討論頁方針的內容,這樣或許會對討論的結果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4 (UTC)
-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
-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
- @Wildcursive君,我主要指的是最新的金牌的那段,放在客棧和布告板就不太妥當,且平心而論,這含有的身分識別較為強烈,可能不是那麼公允,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經介入個體育項目的溝通,該名使用者認為不懂籃球的都是女性,後來一直用「妳」指稱本人,一直要我去問男朋友或老公(???)。我想您應該能夠明白,就點到為止了。刪了的記錄可以請求版本刪除做隱藏,如果不會請求,直接找線上管理員也是可以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22 (UTC)
- @Tisscherry: 既然妳/你點明,請管理員刪除似乎耗些工程也未必即時、全面,本想用刪除線,想想還是略修。--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6 (UTC)
- 這人也跟夏土賢一樣整天嘴上掛着文革--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2:21 (UTC)
- @Wildcursive君,您可以直接找Manchiu管理員,他處理很有經驗的。謝謝您願意考量,就看您的決定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1:12 (UTC)
- @Tisscherry: 我就是在個人討論頁回應,主文也放被提報頁及此客棧,我不可能期待大家都翻來翻去的看,總該讓我在被公審處完整陳述吧。有人說刪了還是有紀錄,有心人都看得見,我也沒啥好隱藏的。人有偏好與慣性,我刪了這,說不定你想的是那,若直接告訴我還可商榷或討論。父子騎驢討好不了誰,我還是集中擺在一起,也會再抽空增修。我是被動回應、被迫說明,難得一次自辯,如同答辯書給各審不算超過,這是程序正義,稱不上宣傳。--WildCursive(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29 (UTC)
- 較為寬鬆並不代表不適用--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06 (UTC)
- 什麼叫做「那今天他說剷除親中國勢力者」,
- (+)支持覆核,本人不認為管理員此舉得當,理應予以討論頁編輯禁制。--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7 (UTC)
- 我是覺得,如果有誰移除了不合適的內容,討論頁主人不應該恢復,否則應該要算到他頭上。我自己對於我自己的討論頁也是很開放,胡話我不小心回退了都會撤回。但是來反破壞的移除留言我是不會加回來的。不過沒收別人的星章還是不妥,我覺得W應該恢復這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24日 (二) 11:59 (UTC)
- (-)反對覆核,方針或指引未明文限制用戶處置其對話頁的內容。--Matt Smith(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7 (UTC)
- (!)意見:在使用者頁面開宗名義的就已經說明:「使用者頁面用於維基人之間的交流與協同運作。雖然您可以自由地個性化和管理您的使用者空間,但它們是社群專案頁面,而不是個人網站、部落格、社群網絡媒體或維基百科條目。它們應該用於更好地參與社群,而不是過度用於無關目的或損害專案的聲譽。」而同一個規範章節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是:「使用者頁面主要用於人際討論、通知、測試和草稿(參見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傳和個人內容。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是故,如果以定義去結合相關前述條件限制,消極的置放政治觀點議題是不允許的,只是解釋的人沒有前後上下文的關聯性給找出來罷了,所以縱使訊息接收用戶認為政治觀點屬於一種言論表達的自由,但綜合前述對於使用者頁面定義與限制條件,仍不可以放置於用戶討論頁面,因為視為宣傳行為。這樣子解釋有清楚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05 (UTC)
- (~)補充:被提報者目前已被管理員做出相關限制措施,請參照WP:ANO#Wildcursive及Special:Diff/85443983描述案件處理,詢問@WiiUf君是否考慮撤銷提案?--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17 (UTC)
- 管理操作覆核重點是覆核「管理操作」本身(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被提報者後續是否有被限制,並不影響這裏的覆核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09:22 (UTC)
- (!)意見:看了以上一大串,很驚訝這會有這麼大的討論。相關慣例已行之有年,並形成指引。用戶討論頁是用來讓編輯之間討論的,尊重用戶編輯本身的意願是慣例,應以用戶以及跟他正在交流中的編輯為主。第三方直接進入,介入對話,強制進行刪除,不符合指引,也不禮貌。指引方針為「一般情況下,應避免大量編輯其他人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除非編輯可能會有幫助。如果不確定,請詢問。 」如果第三方編輯對留言有意見,不應該直接進入刪除別人的留言,因為這會影響到原本兩位編輯之間的交流,扭曲留言的意思。「如果對某個用戶的頁面有顧慮,最好的辦法是通過討論頁引起對方的注意。如果對方同意,就讓對方自己編輯。」如果認為這段對話真的有必要移除,用戶不願意主動進行,應該在社群頁面發起議題討論,經過社群達成共識之後,再根據共識,禮貌的請用戶移除相關段落。以尊重慣例來進行處理,為最好方向。--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8 (UTC)
- 剛剛看到他已經被部分封鎖了,這個覆核請求可以關閉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
- 上面我有提過看看原提出用戶是否願意撤回提案,但自由雨日君認為,這並不影響覆核程序進行。--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7 (UTC)
- 其實有關頁面內容的方針是可適用於使用者頁面空間的,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另外當用戶發現其用戶討論頁面有使用不當情形,則應優先發布
{{subst:uw-userpage}}
提醒通知。另並非用戶討論頁面不受其拘束,而是標題以User(使用者)和User talk(使用者討論)開頭的頁面都被視為使用者頁面,皆須受內容方針規範,只是為了用戶使用用戶討論頁便利性及彈性,規定較寬鬆,但寬鬆不代表完全不受限制,這點要先釐清。--薏仁將🍀 2024年12月26日 (四) 22:52 (UTC)
- 剛剛看到他已經被部分封鎖了,這個覆核請求可以關閉了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2 (UTC)
- 我仍然希望能夠繼續此次覆核請求(至少應移除該用戶討論頁中的廣告內容)。—WiiUf🐉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21 (UTC)
- 同上,我認為應該移除該用戶討論頁的違反方針內容,因此(+)支持覆核。還有上面某位前管理員的言論,感覺根本沒有理解方針,或者說是為反駁而反駁。--Dryrace(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51 (UTC)
- (+)支持覆核。我認為僅移除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政治宣傳即可,用戶討論頁存在過多的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會容易被認為濫用。--Lanwi1Talk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05 (UTC)
- ( π )題外話討論以過兩個星期有餘,差不多可以下個定論啦。--花開夜(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7:28 (UTC)
- @Ericliu1912:「切勿直接存檔尚未正式關閉的評論。」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00:24 (UTC)
- @范:(87005281)「切勿直接存檔尚未正式關閉的評論。」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3:07 (UTC)
- 這個該準備關閉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8日 (一) 04:04 (UTC)
- 那也得由管理員正式關閉後纔能存檔😂不能像那樣直接存檔,WP:申請成為管理員/0xDeadbeef/第2次#Mirfaek的問題這裏甚至還在討論相關問題呢。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4:53 (UTC)
- 這個該準備關閉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8日 (一) 04:04 (UTC)
社群普遍認為,使用者頁面(包含討論頁)內容,若與百科全書建設無關,乃至於涉及政治宣傳等,則可能構成對有關頁面之濫用,而使用者留置此類內容的自由裁量權應受限制。與此同時,社群亦認知到相關方針與指引對於使用者討論留有些許餘地,不過就本案而言,此一方面理據未較前者穩固,而政策執行方面,社群亦傾向以前者為優先,即所謂「寬鬆不等於無限制」。據此,認為本案有關操作不妥,並予以推翻。誠然,認定前述不當內容,除少數顯然違規者外,或有流於主觀之虞,而使用者直接操作之際,亦往往容易造成無謂衝突;故處理此類問題,仍建議按個案情況,或提醒、督促當事人自行移除,乃至於尋求社群更廣泛討論,此後再行決定為妥,併此敘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
- 個人意見一向是應儘量寬容,但顯然社群對此並不太青睞(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0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Ericliu1912:我想澄清一下,你說的「
對於本案有關操作予以覆核
」是什麼意思?我的理解,「覆核」就是指我們上面的討論過程,而管理員結案的結果應該是「覆核結果:推翻管理員原有操作/原有操作不當」或「覆核結果:維持管理員原有操作/原有操作合理」,將「覆核」作為「結案結果」屬實讓人摸不着頭腦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09:54 (UTC)- 改了下措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0:10 (UTC)
- 好的()(另為免其他編者困惑,修改差異連結見此。)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0:15 (UTC)
- 改了下措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0:10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對T407210009的兩周臨時封禁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對此封禁時長提出異議,簡短原因在此:若是臨時封禁,至少應參考不當行為持續長度,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此為直接機翻來源)至少在2023年11月就開始,從而使短短兩周的封禁在其編輯歷史上起到微不足道的預防作用。其二:用戶已經多次收到提醒,而此前也已有因侵權行為被封禁,光是去查核其此前的所有編輯以移除侵權內容就大量消耗編者時間,在T407210009上次被封禁一周後,解封後一個月又回到編輯繼續添加侵權內容,此嚴重、持續性侵權行為明顯已經無法僅僅由有限期封禁防止。 --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4 (UTC)
- (+)推翻到不限期封禁。如上。beef [talk] 2025年1月31日 (五) 04:15 (UTC)
- (-)反對:在操作者已經證明了被封禁者近來編輯並沒有故意侵權的事實之後,提請人仍然在此提請的行為如同追殺,令人不寒而慄。--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1月31日 (五) 05:25 (UTC)
- 很抱歉,但是Manchiu的說法實際上並不很準確。光是在這位用戶最近的50筆編輯中,就有兩筆違反原創研究:1、2,一筆抄襲原文:3。如果閣下認為兩周的封禁能夠讓此用戶回心轉意,那在下自然是支持這次操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1月31日 (五) 05:58 (UTC)
- 抱歉,因為擾亂而輾轉難眠的人不是造成擾亂的編者,而是需要跟在後面收拾爛攤子的編者。封禁,有效阻止侵犯著作權後我才能睡個好覺。你能把我的簡單訴求說成追殺實在是讓我大開眼界。我的背上已經有足夠多的稻草了,每次在維基百科上看到這樣子睜着眼睛說瞎話的行為就像是一個刀片在我的心臟上划過一樣。傷害了我對中維編者的信任和期盼,您滿意嗎?--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9:01 (UTC)
- 聽到這裏和下面你寫的那堆文字,我總算明白你去年提名某個人當管理員的原因了,原來所有的邏輯和某個人一模一樣,不讀條目就要離開維基百科,派翠可夫深明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道理,但你卻沒有,維基百科的用戶身份和社會一樣,有高低之分,你要令其不限期封鎖,相當於以大欺小,人家經你一封,到了站外向着想加入本計劃的人說「維基百科的用戶和管理怎樣嚴格那樣嚴格,機會也不給人啊」,那人家會對這裏的印象會好嗎?為何站外會有類似偽基百科和香港網絡大典那樣批評維百的聲音(另見對維基百科的批評),按照某個人的邏輯,難道你不想想其中的原因嗎?況且操作者說明其封禁理由所提到很重要的一點是「
之後也檢查過他最近的數十筆編輯,並無侵權行為,這種正常編輯與侵權編輯間雜用戶,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權方針,因此才短期禁止以阻止其繼續添加侵權行為,後續無改善方應施行更長時期封鎖。
」,但你不斷強調的是「他以前、現在和將來都只會有侵權編輯」,是不是有點以偏概全呢?而人家用到「我不知道他是否了解侵權方針
」這句話,這是假定善意的一種,AGF本身就是我們必需遵守的原則,難道操作者有錯嗎?--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09:51 (UTC)- 按照閣下的邏輯,那咱覺得到不如直接將不限期封禁刪除。因為只要我們「不限期封禁」,就可能會有人到站外說維基百科的不好。那還不如讓維基百科當個「好好百科」更有利於外宣。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11 (UTC)
- 請你不要偷換概念,不限期封禁是在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包括阻礙你清理擾亂的人),派翠可夫也說過
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禁後的五個月也沒有人Ping過他。這樣的話,時間顯然對事件規模有所影響;而社群是否曾經跟他做好溝通,本人也是有疑問的
,你不要假定每個維基人會明白這些有預設文字而蒼白無情的罐頭警告信息,也不要假定每個維基人會在沒有任何人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別人的情況下很自制地改善自身的問題吧。--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21 (UTC)- 那麼我挺好奇您認為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而且如果閣下認為現在對於此用戶來說比起封禁更需要的是
用自己的文字教育別人
,那麼您是否認同現在就解封此用戶並在討論頁對他的侵犯版權行為進行勸導。--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0:34 (UTC)- 封鎖和教育本身就是軟硬兼施的手段,兩者必須合理運用,缺一不可,規則也表明「
用戶可使用一系列的警告模板用以傳送簡單的罐頭提示,但按情況量身編寫的訊息更佳。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管理員應在封鎖違規用戶前確認有關用戶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為。
」,但我看過其的討論頁警告,一是就是罐頭警告信息,一是就是意義不明的自身編寫信息,對於一個維基人來說是無法從中認識到自身擾亂的行為。--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0:54 (UTC)- 感謝您的回覆。只是在下仍存在疑惑。按照閣下所引
管理員應在封禁違規用戶前確認有關用戶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為。
,可閣下又說一個維基人來說是無法從中認識到自身擾亂的行為
。我是否可以認為之前罐頭提示並不符合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
,從而這個封禁本身就不應該成立。--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16 (UTC)- 我認為如果給了罐頭信息+自己撰寫的警告無效之後封鎖一個人那才有說服力,才有封鎖一個人的正當理由,而被封的人才會覺得心服口服,但依本站情況來看,似乎只有「發了罐頭信息警告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就封鎖」的常識,而沒有要自身編寫警告信息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才能封鎖的原則(雖然原理上並不能照本宣科,但你不做這個動作似乎不能成為一個封人「無可挑剔且不容置疑」的理由)。--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34 (UTC)
- 如果閣下認為必須要有自己撰寫的警告才有封禁一個人的正當理由,那麼我建議閣下去提議修改對應的方針而不是容忍這種常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44 (UTC)
- 我本身的論點就是取自方針,所以並沒有需不需要修改的問題,問題只在你有沒有仔細閱讀相關的內容和明白其當中的含意罷了,總而言之,封鎖一個人要考慮很多事情,包括會不會遇到別人的質疑而已嘛,一個人不考慮清楚到最後就好像Longway22和Wpcpey的事情一樣,封禁者以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規則而作封禁理由被質疑,最後因為了避免一案多審和重複封禁,而只能撤銷相關封禁決定一樣。--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50 (UTC)
- 如果閣下認為必須要有自己撰寫的警告才有封禁一個人的正當理由,那麼我建議閣下去提議修改對應的方針而不是容忍這種常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5年2月1日 (六) 11:44 (UTC)
- 我認為如果給了罐頭信息+自己撰寫的警告無效之後封鎖一個人那才有說服力,才有封鎖一個人的正當理由,而被封的人才會覺得心服口服,但依本站情況來看,似乎只有「發了罐頭信息警告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就封鎖」的常識,而沒有要自身編寫警告信息後相關用戶依然故我才能封鎖的原則(雖然原理上並不能照本宣科,但你不做這個動作似乎不能成為一個封人「無可挑剔且不容置疑」的理由)。--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2月1日 (六) 11:34 (UTC)
- 感謝您的回覆。只是在下仍存在疑惑。按照閣下所引
- 封鎖和教育本身就是軟硬兼施的手段,兩者必須合理運用,缺一不可,規則也表明「
- 那麼我挺好奇您認為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而且如果閣下認為現在對於此用戶來說比起封禁更需要的是
- 請你不要偷換概念,不限期封禁是在極端和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能利用的手段,而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包括阻礙你清理擾亂的人),派翠可夫也說過
- 按照閣下的邏輯,那咱覺得到不如直接將不限期封禁刪除。因為只要我們「不限期封禁」,就可能會有人到站外說維基百科的不好。那還不如讓維基百科當個「好好百科」更有利於外宣。
- 聽到這裏和下面你寫的那堆文字,我總算明白你去年提名某個人當管理員的原因了,原來所有的邏輯和某個人一模一樣,不讀條目就要離開維基百科,派翠可夫深明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道理,但你卻沒有,維基百科的用戶身份和社會一樣,有高低之分,你要令其不限期封鎖,相當於以大欺小,人家經你一封,到了站外向着想加入本計劃的人說「維基百科的用戶和管理怎樣嚴格那樣嚴格,機會也不給人啊」,那人家會對這裏的印象會好嗎?為何站外會有類似偽基百科和香港網絡大典那樣批評維百的聲音(另見對維基百科的批評),按照某個人的邏輯,難道你不想想其中的原因嗎?況且操作者說明其封禁理由所提到很重要的一點是「
- (!)意見:如果純粹從Deadbeef君的角度出發,不限期封禁確實是唯一選項。雖然正式的說法應以「社群」為本位,但也可以看出在這次之前,除了Deadbeef君或者人間百態君之外,沒有人留意過T君的編輯。在這個場合,說Deadbeef君或者百態君的意見可以代表整個社群,並不為過。另一方面,本人認為在確定是否不限期封禁前,有以下問題要考慮。第一,「T君恢復權限後一個月即恢復有問題編輯」這事,查閱其貢獻紀錄即可得知;但從這件事至他再被指侵權,好像隔了三、四個月,而本人看他的用戶頁的連入頁面列表,似乎在他第一次被封禁後的五個月也沒有人Ping過他。這樣的話,時間顯然對事件規模有所影響;而社群是否曾經跟他做好溝通,本人也是有疑問的。第二,Deadbeef君指出,不限期封禁可以令社群毋需再為其可能再次破壞而耗費資源。本人認為,用戶始終是人,不能排除其以濫用傀儡之類的手段作進一步破壞的可能性。當然,維基百科對於這種情況早有表述,就是回退、封禁、不理會,但是這樣一來,社群還是要監察相關條目的情況或者是否有類似形式的編輯出現,而把人封了可能還要尋找新的用戶名,是多了一重工夫。這樣的話,本人承認自己並不知道Deadbeef君這個理據是否成立。第三,這兩天剛剛有兩名用戶(Ironbolt及Joker Twins)因為對社群的質詢或管理員的封禁表示對抗而被不限期封禁。相比之下,T君被三次封禁都沒有噤聲。雖然不能排除T君拒絕溝通的可能性,但T君亦曾經回覆過他人的Ping,似乎又未必如此。由於本人未能就以上三點得出明確結論,請恕本人未能即時認同對有關用戶作不限期封禁。然而,本人希望大家就Deadbeef君的理據,以及本人上面提出的三點作出思考,再決定應予何種處理為宜。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8:05 (UTC)
- 第一,T407210009有充分的機會去了解複製粘貼新聞報道在維基百科上是不可接受的。在其討論頁的留言我就找到版權相關的提醒:[12][13][14]。對於他人在其討論頁的提示,他一次都沒有回覆或表現出了解,反而你去說社群沒有做好溝通?是請問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圍繞着T407210009才行嗎?
- 第二,根據既往貢獻可以得出:T407210009若重返編輯,幾乎必然會持續侵犯著作權,而一般用戶受WP:ABK功能影響下根本沒有實際創建傀儡的技術。我嚴重懷疑你這種態度是站着說話不腰疼,不論是所謂封禁之後需要「監察相關條目或相似編輯」、「尋找新用戶名」,或是沒封禁時及時查核並清除侵犯著作權內容,我都沒見你參與。請問WP:編者著作權調查/T407210009下你要不要來打掃一下呢?對實際情況不清楚,你又有什麼依據得出「封禁後反而更多消耗社群時間」這樣的言論呢?
- 第三,我見過這個差異,但是令人感到荒謬的是你能覺得從2023年11月編輯到2025年1月的歷史中,只要有一次回復他人的留言或Ping就能算「並非拒絕溝通」。
- 對於這種編者產生聖母或拯救情結,實際是在對於辛苦總結來源中的內容從而寫條目的編者不尊重、對於不知疲倦巡查最近更改的編者不尊重、對於耗費二十多分鐘只查核了4個潛在侵犯著作權差異的編者不尊重。多共情干正事的編者,少共情不干正事的編者。--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08:55 (UTC)
- 如果本人不體諒、不尊重您,本人就不會寫下引言(即認為即使您的主張能代表整個社群亦不為過)以及第二點(提問不限期封禁是否能杜絕下次這種麻煩),也不會使用{{意見}}(而非任何反對模板)了。一、您舉的三個連結是7月封禁之前的事,本人也有看到,但承認自己是集中在後面的事態發展,因為您提出覆核的是前幾天的封禁;而有關著作權調查之所以這麼長也是因為事情累積了五個月。本人說社群沒有好好溝通或留意,換個說法也可以是本人認為,事情搞到要您(和百態君)這樣辛苦地調查,是社群對您(們)不起,如果能夠更早留意和使他回應(如前所言,也不是沒有成功的例子),可能不用等到現在就已經能作出更有效的手段。二、如果已有機制能防止用戶在被不限期封禁後濫用傀儡,那本人沒有其他問題。三、如前所言,本人「
……不能排除T君拒絕溝通的可能性
」。您指本人認為他「……並非拒絕溝通
」,並非事實,惟本人也想指出有其他可能性。您身為最直接受影響者,當然有最大的理由對此不表認同,但請不要隨便用「荒謬」來形容其他不是您預期內的意見。事實上,本人沒有認為自己提出的幾點一定有效,相反更多的是本人認為自己有些地方不明白而已。本人承認在您找Manchiu時已經開始嘗試調查和思考,如果結果不能令您滿意,本人謹此致歉,但希望您不要預設本人的立場。最後關於完成T君的著作權調查,本人承認自己不知道怎樣做才對(本人擔心自己犯錯,尤其是擔心自己作出偽陰性結論),本人可以私下請教您具體做法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2月1日 (六) 09:43 (UTC)- 已在你的討論頁下留言,稍後我會將更完善的教程寫到一個用戶子界面上。--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37 (UTC)
- 如果本人不體諒、不尊重您,本人就不會寫下引言(即認為即使您的主張能代表整個社群亦不為過)以及第二點(提問不限期封禁是否能杜絕下次這種麻煩),也不會使用{{意見}}(而非任何反對模板)了。一、您舉的三個連結是7月封禁之前的事,本人也有看到,但承認自己是集中在後面的事態發展,因為您提出覆核的是前幾天的封禁;而有關著作權調查之所以這麼長也是因為事情累積了五個月。本人說社群沒有好好溝通或留意,換個說法也可以是本人認為,事情搞到要您(和百態君)這樣辛苦地調查,是社群對您(們)不起,如果能夠更早留意和使他回應(如前所言,也不是沒有成功的例子),可能不用等到現在就已經能作出更有效的手段。二、如果已有機制能防止用戶在被不限期封禁後濫用傀儡,那本人沒有其他問題。三、如前所言,本人「
另外我想多一嘴:雖然此覆核屬於社群討論仍在進行中,這不妨礙任何管理員以單獨管理員操作來對T407210009進行處理,謹應遵循WP:WHEEL,不過將有限期封禁改為不限期封禁是不算回退管理員操作的。beef [talk] 2025年2月1日 (六) 10:40 (UTC)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1:43 (UTC)
- 我也認為這個案子應該推翻為不限期封禁。——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2月18日 (二) 04:28 (UTC)
- (+)支持,該用戶之前因為相關問題而被封兩次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0日 (四) 04:16 (UTC)
- 不見
僅有提案人支持
,建議重開。--(☎)dt 2025年3月22日 (六) 18:52 (UTC)- 被提報人疑似被傀儡封禁,此案再討論無意義。個人認為關閉存檔掉或許可行。--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4月10日 (四) 09:37 (UTC)
- (!)意見單是我打掃的44個條目中就有26個條目(其中兩個他創的檢查後被我直接丟版權驗證)有侵權,當初的封禁兩週真的太少......--VAMPIRE VAMPIRE VAMPIRE!!!(留言) 2025年4月12日 (六) 15:42 (UTC)
(!)意見:目標用戶已因濫用傀儡被不限期封禁多日且仍在創建新傀儡,已無解封可能,無需換個燈泡。--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討論|貢獻)於2025年4月2日 (三) 12:49 (UTC)加入。
社群對於此一封鎖,傾向認為原先一月二十六日封鎖,時長或有不妥,應斟酌當事人過往貢獻性質予以加長;與此同時,尚曾指出過往與當事人溝通可能不足,而對於是否直接改為無限期封鎖,正反意見則多有辯駁,未見絕對共識形成。惟當事人自一月五日首遭封鎖後即無任何編輯,迄後再因分身帳號故而別遭無限期封鎖,今已殊難確證有關封鎖時長不妥之指控,且純以後見之明檢討此一操作是否適當並無意義,故不予覆核而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22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因為必然有人會說當事人已封鎖本身不影響覆核,所以不用此一理由結案。你說的那些行為都是後來發現的,不能用作檢核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5 (UTC)
- 如果你能將「已經封禁,所以已無覆核必要」這一邏輯貫徹到底,我倒根本不會有意見。如果你能只按覆核當時T407210009本人的行為與歷史,及討論中不同觀點是否符合方針與指引、哪些更有力來分析總結此討論,我更是很高興。
- 很明顯,你這裏嘗試兩個都做,結果兩個都做的很差。和稀泥。--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37 (UTC)
- 尊重你的意見。平心而論,此案確實應該及早覆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7:07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Ericliu1912實行之雙向互動禁制(Tisscherry)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 操作: 雙向互動禁制
- 執行者: 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先前討論: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Chinuan12623 5、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認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雙向互動禁制處理符合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
看到之前的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通過了,而且Tisscherry君說過: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
,但因二人之覆核背景略有不同,因此需要另開一筆覆核。副知@Tisscherry、自由雨日。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4日 (二) 04:28 (UTC)
- 多謝費心代勞,我沒有很想覆核,辛苦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2月4日 (二) 04:56 (UTC)
多天已無新留言,且僅有提案人支持,視無共識關閉之。--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1:47 (UTC)
- 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09:26 (UTC)
- +1,@SCP-2000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17日 (一) 09:55 (UTC)
-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10:24 (UTC)
- @SCP-2000:請參考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關閉提報,請說明為什麼此請求與以上請求為
經過充分討論
,並且達成共識
或顯然不會達成共識
。--beef [talk] 2025年2月17日 (一) 13:03 (UTC)- @SCP-2000:請重新開啟這些覆核請求。--beef [talk] 2025年2月18日 (二) 11:30 (UTC)
- @0xDeadbeef、阿南之人: 其一,就個人對社群的理解,當一個討論展開十多天後仍沒有任何新留言,通常最後只會成為不活躍的討論,更遑論可以達到「充分討論」的條件。個人此做法某程度上是WP:SNOW的體現。但如果社群認為管理員只能夠在「充分討論」的情況下才能關閉,那麼個人不反對重新開啟。
- 其二,參考本站及英維過往覆核,通常只有一定人數支持/反對覆核的情況下才會視為達成共識,而上述覆核僅有少數人參與及表示支持,故個人認為未至達成共識。當然這一部分原因可歸咎於討論時間較短,但正於個人上述指出當一個討論不活躍一段時間,那可預期只會一直不活躍,自然不可能出現一定人數參與的情況。
- 另外,儘管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已運作一段時間,但實質上有效及達成共識的請求仍屬少數,在缺乏前例及明確指引的情況,管理員惟有只能依靠自身的經驗作出判斷(這也是一部分原因為何只有極少數管理員願意處理此類請求)。所以個人以管理員角度來看,期望社群能夠提供更多意見及指引,指出我們應如何操作及才能實現社群的共識。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2:16 (UTC)
- @SCP-2000:我不想消磨你對於處理這些請求的耐心,因為相比其他管理員之下,至少你還願意去處理這些事情。但是這些關閉已經體現很多問題了:首先,本站沒有英維那麼多編者參與,就不應該要求英維那麼多的人來參與才算有共識。英維可以做到大型RFC有68個人發表意見,你維之前的管理人員改革也就做到英維的三分之一。像上面紅渡廚提出來的,這麼多天無人反對,應當認定已有共識而不是「無共識」。
- 至於其他的請求這樣結案只能說明社群再一次失能,該討論出結果的東西討論不出結果,T40再一次讓Manchiu認為自己的操作合理,導致臨時封禁被繼續錯誤地使用,造成已封禁多次的用戶還能在今天蹦蹦跳跳,左手創建一個侵權條目,右手再隨意複製粘貼新聞來源中的內容。沒事,今天有這個「ㄨ」,明天就能有很多個這樣的用戶。他們都根本不屑於你們這些人這些年來留下多次的警告,各種臨時封禁,讓我感覺可笑的是還有人認為要是我們不去人家門口跪下求他不要再侵權了還顯得我們中維社群沒有誠意。
- 從我觀察發現,中維好像至少有兩個很擅長掩耳盜鈴的管理員,有些時候別人直接指出問題所在的時候都能直接把眼睛閉上,一個是Manchiu,一個就是Eric。但是我沒意見。指出問題是我,提出解決方案也是我,至於問題是否真的能得到解決,就看看中維究竟還剩下多少說人說的話,干人幹的事的人了。--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09:37 (UTC)
- ( π )題外話其他的話我不發表意見,關於社群失能的問題我認為根源在於人太少+管理員數量不夠。理想狀態下,中維至少需要現在三倍活躍的核心維基人(我定義為指延伸確認用戶且一個月內編輯超過50次),才能維持類似英維的運轉。中維很大程度上依靠直接民主,導致很多弊端和亂象難以解決。--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2月19日 (三) 11:36 (UTC)
- 謝謝批評。非常遺憾。我無意掩耳盜鐘欺騙任何人,擅長更不知從何談起;但一切批評都虛心接受。關於封鎖時長,社群可以深入討論。@Ericliu1912作為管理員表現是有目共睹。
- 但求無愧,非敢請爾,固所願也。再次謝謝你的意見。--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0:13 (UTC)
- ㄎㄎ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20日 (四) 12:28 (UTC)
- 以上兩位有時間在這裏回復卻選擇不去處理我提出的長期侵犯著作權的用戶實在讓我遺憾。
- 不過能夠無視別人指出的實際問題當然也能夠無視別人指出的實際批評啦。--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19 (UTC)
- 就在20分鐘之前又繼續侵權。管理員多一天不作為,維基百科就多一天的複製粘貼垃圾。別忘了這裏首先是一部百科全書。--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43 (UTC)
- @0xDeadbeef 但似乎你還沒有提報ANM……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1 (UTC)
- 提報ANM是處理問題用戶的必要條件嗎?所以為什麼說管理員這麼喜歡在問題面前選擇閉眼。我不提報,不去提刪修訂請求,管理員就是無能的了嗎?管理員有沒有能力在社群成員沒有請求操作的時候,單獨執行應當的操作呢?--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4 (UTC)
- 大家都是志願者,管理員沒有必要長期盯着最近更改做巡查/反破壞,以至於我們有巡查員回退員去做這些,提報在目前看來就是最好解決辦法。看到侵權用戶不提報然後要管理員長期盯rc/某些人的貢獻也太不實際。--Aqurs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0 (UTC)
- 提報ANM是處理問題用戶的必要條件嗎?所以為什麼說管理員這麼喜歡在問題面前選擇閉眼。我不提報,不去提刪修訂請求,管理員就是無能的了嗎?管理員有沒有能力在社群成員沒有請求操作的時候,單獨執行應當的操作呢?--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4 (UTC)
- @0xDeadbeef 但似乎你還沒有提報ANM……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21日 (五) 04:51 (UTC)
- 就在20分鐘之前又繼續侵權。管理員多一天不作為,維基百科就多一天的複製粘貼垃圾。別忘了這裏首先是一部百科全書。--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4:43 (UTC)
- @SCP-2000:請重新開啟這些覆核請求。--beef [talk] 2025年2月18日 (二) 11:30 (UTC)
- @SCP-2000:請參考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關閉提報,請說明為什麼此請求與以上請求為
- 不妨解釋一下為何認為「無法認同此關閉合理」,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2月17日 (一) 10:24 (UTC)
- +1,@SCP-2000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17日 (一) 09:55 (UTC)
或許我對所謂常識的理解有問題,但是如果我被這樣批評,我至少會先看看連結里的內容有沒有真正需要處理的東西。如果真有反思、接受批評的意願,那就用行動來體現,在這裏拉拉扯扯的很浪費時間。beef [talk] 2025年2月21日 (五) 05:08 (UTC)
看了看原來禁制時給出的原因:基於嚴重衝突,實施為期一週之雙向互動禁制,以遏止情勢繼續惡化
,但原討論中使事態不斷升級的只有Chinuan12623,如果只是為了防止惡化,單向互動禁制或許已經足矣。此次操作不合理,故我認為應該(+)推翻此操作。cc @Eric Liu。beef [talk] 2025年2月23日 (日) 13:38 (UTC)
- 同beef,支持(+)推翻此不合理禁制。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5日 (三) 15:22 (UTC)
- 傾向該案件保留至仲裁委員會處理。 -Lemonaka 2025年3月30日 (日) 10:11 (UTC)
- Tisscherry是否傀儡不影響此覆核。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3月30日 (日) 10:24 (UTC)
- 傾向該案件保留至仲裁委員會處理。 -Lemonaka 2025年3月30日 (日) 10:11 (UTC)
本人承認此一操作以今日情況視之或有不妥,且社群就互動禁制行使要件似略有共識,我想就不必浪費諸位時間及客棧篇幅,自行覆核而推翻為宜。但仍想重申,彼時局勢詭譎,本人不認為有關操作無助於降低雙方(或其他各方)衝突,而單向互動禁制不過是獨許某方發言,亦難稱絕對公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09:3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ricliu1912:請問閣下所言「覆核」是否指「推翻決定」?「覆核」指「審查核對」,正是本討論串存在的目的,即讓社羣參與這一「審查核對」過程,故不爲討論關閉的理由。再者「管理員在所牽涉事宜中應避嫌
」,如此逕行關閉,恐怕不合方針本意。建議閣下重開本覆核案,在操作完成後彙報社群,由另一管理員核對閣下的操作是否符合本次共識。副知@阿南之人、Tisscherry、自由雨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28日 (一) 09:59 (UTC)
- 避嫌不包含對自己做出不利的決定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0:07 (UTC)
- 像是推翻,結果還是double down(
本人不認為有關操作無助於降低雙方(或其他各方)衝突
、亦難稱絕對公平
(而且這個公平
更是在詭辯:社群中有一些人被不限期封禁,有一些人不被不限期封禁,這公平嗎?))。所以你到底清楚不清楚管理員是負責執行社群共識的?--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3 (UTC) 1- 社群共識是推翻本人操作,此何有問題?另外,後面那段是我的個人意見,因為並非社群共識,故兩頂帽子分開。可能我上面結論措辭寫得不太好而且擠在一起,那就在這裏把意思說清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7:06 (UTC)
- 像是推翻,結果還是double down(
- 另修改了下結案措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0:09 (UTC)
- (修改連結見此。)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2: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