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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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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悟饭在话题“重提在条目标题中正确使用书名号”中的最新留言:8小时前

提议将所有子命名常规与命名常规提案页面的名称格式一概改为子页面的名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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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公示期间无合理异议,不更改“命名常规”一名的提案通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14:27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拟调整子命名常规与命名常规提案页面的名称格式。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9日 (日) 08:43 (UTC)回复

不更改“命名常规”一名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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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子命名常规与命名常规提案页面的名称格式为“命名常规 (XX)”,然而近来的讨论多次提及这种命名格式并不合理(12),而且倾向认为套用子页面的名称格式较为合理,因此现提议将所有子命名常规与命名常规提案页面的名称格式一概改为子页面的名称格式,即由“命名常规 (XX)”改为“命名常规/XX”。此外,为繁简统一起见,建议一概统一为简体命名。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31 (UTC)回复

容许我在这里加插一行ping一下相关用户:@自由雨日YFdyh000KirkLUEricliu1912Alice 8585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59 (UTC)回复
没啥区别吧--Alice_8585 音游如命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7:37 (UTC)回复
补充一句,/更好理解一些--Alice_8585 音游如命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8:23 (UTC)回复
(=)中立 我认为两者一样,页面名称中的 ()也未见须是消歧义专用。想改就改吧,但请之后编者注意,草案不因为是子页面而正式化。--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1:41 (UTC)回复
其实现在还有一些草案是以子页面的方式来命名的。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46 (UTC)回复
页面名称中的 ()就是消歧义专用吧?否则是可以R3速删的。这里其实是普通括号(若用括号,应用全角括号)。--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16:32 (UTC)回复
R3中是“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如果名称里的括号不是同名消歧义作用,而是半角括号标注子集目的。我没看到括号必须全角的规定,页面/作品作者应是有权决定用哪种括号。--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6:58 (UTC)回复
具体修改如下:
以上。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48 (UTC)回复
(+)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13日 (一) 01:20 (UTC)回复
本人完全反对用所谓“繁简统一”为理由处理页面标题,本站没有这种习惯。此类技术移动唯一适用之处,仅有统一繁简混用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4日 (二) 11:44 (UTC)回复
@SunAfterRain因着你在上面提过把“收录标准”及其子页面的名字全部统一为简体的事情(虽然后来我提议全部统一为繁体,然后我的提议最终被采纳了),因此我想知道你当时的思路是怎样的。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5日 (三) 04:46 (UTC)回复
@Sanmosa首先繁简混杂的标题系统无法自动转换(很有可能是MediaWiki\Language\ILanguageConverter::findVariantLink()影响的但我不确定),所以除非是典范条目特色列表那种已经定型的,我个人不支持新建立的页面繁简混杂,而全数更名子页面化我认为算是新建页面,不是为了保证不混杂而刻意移动,大概就是这样。--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5日 (三) 14:13 (UTC)回复
完全繁体与完全简体均非繁简混杂,此处概不适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7日 (五) 14:59 (UTC)回复
你这话说明了你根本没看清楚他说的话,后半部分的留言直接被你忽略/无视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8日 (六) 00:18 (UTC)回复
那当然是见仁见智,反正我是不会用这种理由“顺便”刻意统一政策页面繁简。移动就移动,其他操作本来都算是多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9日 (日) 10:12 (UTC)回复
虽然很不想这样说,但还是请你正经参与讨论,要是提了一个论点就说具体的理由,你现在说的话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是在无理取闹。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9日 (日) 14:03 (UTC)回复
什么叫正经不正经?根本不一样的问题。现在B还没发生,我单纯回答A有什么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20日 (一) 18:14 (UTC)回复
现在的情况是SunAfterRain已经就统一繁简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锚点失效],然而你的话是“反正我是不会用这种理由‘顺便’刻意统一政策页面繁简”,那我会认为你的反对意见仅出于主观意愿而不具备任何理性基础。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0:07 (UTC)回复
能否举例无法自动转换。将子页面各级名称的简繁一致化吗,我不记得有相关规定。如果单纯将父级页面名称一致化(唯一化)以方便不兼容字词转换的工具列出子页面,应该是可以的。--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00:16 (UTC)回复
@SunAfterRain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5:31 (UTC)回复
@YFdyh000自动繁简转换的原理就像我上面说的是把你的输入转成全繁体/全简体然后再找看看有没有对应的页面存在,要例子的话,你随便找一个繁简混杂的典范条目子页面试试。--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1日 (二) 12:11 (UTC)回复
[1],指维基百科:典范条目/1327年议会这样链不上?但为何不是创建繁简重定向来解决。--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8:08 (UTC)回复
@SunAfterRain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2日 (三) 07:57 (UTC)回复
我认为繁简重定向本来就是迫不得已了,明明移动时能处理的命名问题却要留着显然不是一个好选择。典范条目那种我已经放弃吐槽了,但新建的页面没必要不应留下这种问题。--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2日 (三) 12:40 (UTC)回复
虽然也有道理,但强制、后续页面持续改变繁简还是容易惹争议,尤其是遇到地区词(乃至含英文名,如特斯拉 (公司)香港写法)。繁简重定向的副作用不大,倾向用它维持先到先得。--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6:02 (UTC)回复
这点牵涉到“繁简得当”的事情,VPP另有提案正在处理,所以这不应该被认为是一个问题。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2日 (三) 23:35 (UTC)回复
如果是地区词惹的祸我倒觉得没关系,但不要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另外我认为先到先得不适用繁简混杂,条文都写了地区词了。--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3日 (四) 14:22 (UTC)回复
未理解。我理解繁简混杂是难以地区词转换而禁止,但子页面有/间隔,不受影响,而强制子页面名转为简体或繁体反而繁琐。--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3日 (四) 18:22 (UTC)回复
@SunAfterRain。此外,“子页面有/间隔,不受影响”这个说法我个人表示怀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3:02 (UTC)回复
@YFdyh000您自己都试过了明显不行还要自打嘴巴这个我更无法理解。--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5日 (六) 13:57 (UTC)回复
我说有“/”则不影响名字里的地区词规则匹配(分词),没说不影响链接匹配。简繁混杂是无法转换地区词而禁止,而不是链接方面。--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5日 (六) 16:35 (UTC)回复

同步提议“命名常规”更名为“条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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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也给出另一个提议:有鉴于现有的所有命名常规都在规范且仅规范条目命名,建议直接将“命名常规”一称以“条目名称”一称代替,以避免产生“命名常规”同时规范非条目命名的误会,另一方面也比照enwiki的NC现称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并简化的问题,我会建议一概统一为繁体命名,此版本的具体修改如下:

以上。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1:52 (UTC)回复

“繁简不统一”会在哪些方面有哪些负面影响吗?另外enwiki也有en: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people)这种标题,并非统一到某种定式。--东风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2:42 (UTC)回复
@Easterlies需要考虑合并简化的影响,比如“游戏”可能会被转换成“游戲”而非正确的“遊戲”,此外繁简不统一会导致各子方针在技术上的的主页面不一致。“命名常规”就是“Naming conventions”的翻译,两者所潜在产生的误会问题是一样的。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13:02 (UTC)回复
目前没发现子页面有明显问题,基本支持。不过不是我“迷信”英维,就是总担心英维不用子页面而是用括号(并非消歧义括号,而是普通括号,对应中文全角括号)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考量……对第二个“同步提议”,同时支持。之前就有用户强行扭曲方针,用“命名常规”(的非技术部分)来限制重定向。另外,“命名”似乎是动词,或许使用名词“条目名称”更自然(但我目前也不肯定动词和名词哪个作方针标题更好)?--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16:31 (UTC)回复
@自由雨日考虑到WP:分类名称的存在,为确保命名一致性,已经把“条目命名”替换为“条目名称”。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3日 (一) 05:36 (UTC)回复
鉴于之前还有重新导向是否是条目的争议,导致Sanmosa君紧急为某共识页的“条目”一词加入“WP:什么是条目”的连结,后来还似乎因此打上了编辑战,我对这个提案是否能对情况有明显改善抱有怀疑态度。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2日 (日) 19:38 (UTC)回复
这都能引起争议??着实是荒谬至极。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19:39 (UTC)回复
这是WMCUG中的那群流氓做的事,OA基本上都已经处理了那群流氓了,如果现在还有人胆敢做这种事的话,社群自然有“共击之”的直觉。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23:50 (UTC)回复
然而前几个月就有人这么做的……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2日 (日) 23:56 (UTC)回复
那就“共击之”吧。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3日 (一) 03:08 (UTC)回复
命名层面不反对。不过,消歧义页、分类、草稿等页面命名,是参照命名常规,修改后冲突可能更显著。“参照”的地位是否能明确,是遵循(方针)还是建议(指引?),或者是参考与建议性论述。--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2日 (日) 19:48 (UTC)回复
分类的名称理论上应该由WP:分类名称规范,然而WP:分类名称并非现行规则。WP:消歧义应该有委婉地暗示了消歧义的名称的规范。草稿的名称只要不要太离谱,感觉并不需要特别约束。模板、模组等的名称本来就既可以用中文也可以用英文,这点社群还是比较放飞自我的,因此和草稿一样,只要不要太离谱,感觉也并不需要特别约束。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23:58 (UTC)回复
不反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13日 (一) 01:25 (UTC)回复
反对更名。正确的办法应该是指出主命名常规及各子命名常规管辖范围,并提示其他相关方针与指引。况且命名常规也适用(甚至几乎是优先适用)分类名称等其他类型页面(见相关页面导言),所以确实是真正的常规。仅因名称即误会者,也不属于社群应该照顾的对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3日 (一) 07:44 (UTC)回复
反提案将非条目页面命名方针更名为“非条目命名常规”,甚至合并回主命名常规“#具体命名”章节最后为一小节。如此亦可厘清主命名常规地位。至于是否将分类名称一并更名为分类命名常规,或仅于前述“具体命名”章节处注明等,则另作他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3日 (一) 07:54 (UTC)回复
WP:分类名称仅是草案,而非现行规则,不能作准。“仅因名称即误会者,也不属于社群应该照顾的对象”之说实在令人惊恐,这是对新手的公然恶意。综以上,反对Ericliu1912的反提案。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3日 (一) 08:29 (UTC)回复
重点并不在那里。何况我说的是没仔细阅读方针内文而望文生义的情况,要求社群能读懂方针的汉语能力不过分吧?就算是新手,也当然不能不读;而读完命名常规导言(甚至只要读完第一句“命名常规是维基百科关于确定条目标题的指导方针”),很明显就能得到有关方针的基础认识。任何人未如此而贸然运用命名常规,才真是所谓“令人惊恐”之举。哎呦!什么叫“公然恶意”?你这样揣测我才是公然恶意。“关注度”之所以改名,是因为“关注”跟“收录标准”的本义差得太远,与命名常规完全不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3日 (一) 12:36 (UTC)回复
要求社群能读懂方针的中文能力确实并不过分,但很遗憾地,实际上的情况是(如UjuiUjuMandan此前在其他地方所说的一般)社群中的大部分成员并没有达到这种程度的中文能力。我也承认在未有仔细阅读方针内文的情况下望文生义般贸然运用命名常规同样令人惊恐,但这种令人惊恐之事在中文维基百科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包括但不限于“关注度”)。我说的“公然恶意”针对的是“仅因名称即误会者,也不属于社群应该照顾的对象”这种想法本身,而不针对任何人,因为这种想法本身有着排挤特定维基百科参与者的倾向,而我认为这将会危害维基百科的协作,因此我希望你重新考虑一下这方面的立场。你可以以任何合理的理由来提反对意见,但任何排挤特定维基百科参与者的想法(包括但不限于“仅因名称即误会者,也不属于社群应该照顾的对象”的想法)实在不应该成为反对一个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此提案)的合理理由。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3日 (一) 13:28 (UTC)回复
再展开一下,任何人看到“命名常规”,就知道这是处理命名的政策;看到“命名常规是维基百科关于确定条目标题的指导方针”,就知道内容多半规范条目;再看到“本方针仅规范条目的命名”、“分类、模板、草稿等其他命名空间的页面可参照适用本方针”等其他语句,就能非常清晰得到命名常规的管辖范围。你开头所说的什么“以避免产生‘命名常规’同时规范非条目命名的误会”,在有意义运用方针的范畴根本不应该存在。至于连方针导言两三句话都没读完或不愿意读的人?肯定有,但我们真的没必要为了照顾他们而改掉一大批方针标题,这也是事实。所以这就是一个伪命题,毋庸质疑。唯一要做的就是请他们读方针!我就把话摆着,随便你怎么解读。更别说标题没改问题不大,改了反而本来问题小的也大了(参YFdyh000等言),故我反对搬动标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3日 (一) 12:52 (UTC)回复
这样说吧:概率学上“方针导言两三句话都没读完或不愿意读的人”应该是非常少的(假设是0.01%好了),但实际的比例可能会比理论值高出不少(比如25%之类的),虽然不会过半就是了,这点换成日常中在概率学上应该非常少发生的事情也同样成立。就好比新手在小型阅读装置(比如智能手提电话之类的)里按了一个方针章节的跳转连结,这很可能导致该新手只看到该方针的章节的规定,而没注意到方针引言的内容,甚至完全不知道方针引言的存在,这点对于移动设备预设使用的Minerva外观而言是很有可能发生的。新手的行为是难以预测的,因此一定程度上的包容可能还是需要的。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3日 (一) 13:32 (UTC)回复
连同上方一带回复:我希望社群的风气是鼓励编者读完方针与指引再发言。就算如你所说可能跳转到某些章节,(一)仅读特定几些章节就发言也不太负责任、(二)几乎所有章节开头跟内文到处都写明“条目”,用例也全是条目,不总至于误会、(三)导言正好是唯一不会被隐藏的章节,所以你说的也不成立。我真的也不敢想像有人甚至懒得滑到最顶,当然如你所说者可能有,但给方针改名对是否通读内容很没有帮助。命名常规本身对其他页面也起指导作用,更名而限缩范围反而会低估他的层级及重要程度。我认为这类影响要大于上述你所言某些非常非常小而少的可能坏处(先不论有多少时候发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3日 (一) 14:14 (UTC)回复
那我实在不知道你是没在移动设备用过Minerva,还是没在移动设备使用Minerva外观时没遇过章节跳转的情况,你上面说的三点可以说是完全悖于现实的。而且我也感觉你没有认真看过我的留言,我在留言里多次特别提及“新手”,你要求这里的每个用户都是“生而知之”者未免太难为大家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5日 (三) 04:35 (UTC)回复
另外两提案章节排版有点不清楚,不过我是支持将子命名常规所带括号更易为子页面的,计划命名空间可以有子页面,那何尝不用(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3日 (一) 13:02 (UTC)回复
(啊,你该在“另外”后加个逗号的,我一时之间看错了)我说一下我的思路吧:我原本只打算让子命名常规改用子页面格式的,但写着写着我突然想起命名常规此前被提议更名的事情,于是就顺便提了“命名常规”更名为“条目名称”的事情了。或许我再加个三级标题,这样能比较好区分两个并行的提案(是的,这两个提案是并行的,“命名常规”更名为“条目名称”的事情实在不行的话,我还是愿意推进原本的提案的)。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3日 (一) 13:42 (UTC)回复
我觉得还是保持命名常规就好,没有仔细阅读导致错判为可以适用条目命名空间以外的页面就是他们的不对了(老实说你不认识方针指引只记得一个名字看到就引来用本就不是一个恰当的行为),再来这个词显然不是翻错。--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5日 (三) 14:18 (UTC)回复
事实上可以,“等其他命名空间的页面可参照适用本方针”,只是适用强度不同。“本方针仅规范条目的命名”有点冲突。2018年10月修订之前,命名常规“是关于如何命名一个页面的指导方针”。--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5日 (三) 14:28 (UTC)回复
那就更不能改成条目命名了--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7日 (五) 03:11 (UTC)回复
所以我上面说的话[锚点失效]都是空话吗?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14 (UTC)回复
所以只对方针一知半解就引用就是个合适的行为吗?--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8日 (六) 14:10 (UTC)回复
你不能要求这里的每个用户都是“生而知之”者,尤其是在那些用户是新手的情况下。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9日 (日) 03:00 (UTC)回复
“参照适用”的目标通常不在主题内,不然就是本主题所规定的范围。[2]--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8日 (六) 16:05 (UTC)回复
考虑到VPP过长,改走RFC。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9日 (日) 08:33 (UTC)回复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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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示不更改“命名常规”一名的提案7日。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0日 (一) 08:26 (UTC)回复

反对“一概统一为简体命名”部分,理由是不存在此种成例(除非既有标题本身繁简混用;晚近“收录标准”问题另当别论)。纯粹命名格式更改部分则继续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20日 (一) 18:16 (UTC)回复
见上[锚点失效]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0:07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Manchiu还请依照此留言所列的具体受影响页面列表移动相关页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7日 (一) 14:29 (UTC)回复
(更新)已由Iokseng以执行移动请求的方式完成相关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14:47 (UTC)回复

提议修改WP:命名常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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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讨论:南华大学 (湖南)》的讨论中,各编者对于WP:命名常规#地名的理解出现了一些争议。因此,我建议放下争议,改为将该方针加一句话:“包括消歧义词的使用亦应采用行政区划全称。”当否,请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17日 (五) 05:19 (UTC)回复

要真的修改NC,反过来明确排除这种情形才是那边的讨论的主流意见吧?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5:28 (UTC)回复
(-)倾向反对:除非是行政区划条目的消歧义后缀(如“普陀区 (上海市)”),或消歧义用法同时也带有“涵盖行政区划全境”的含义,或不用全称将出现歧义,否则并无必要使用全称。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05:38 (UTC)回复
(▲▲)同上上--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6:15 (UTC)回复
(+)支持。既有方针指引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已要求“请注意所使用的消歧义词亦应符合命名常规”,而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已要求“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日本、朝鲜半岛与越南的行政区划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通名,以全称来命名,而避免仅用专名来命名,惟全称不带通名的情况例外”,该提议正是对这两项方针指引的遵循。--绀野梦人 2025年1月17日 (五) 09:26 (UTC)回复
“的行政区划条目的命名”不是“条目命名中的行政区划”--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0:07 (UTC)👍 自由雨日回复
然而现在提议修改的就是WP:命名常规#地名,为该规定增设但书也同样地可行啊。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11:23 (UTC)回复
感觉大家对消歧义后缀什么时候应该用全称没共识啊。或许可先就有共识的部分逐一处理(比方说上面讲的行政区划条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7日 (五) 14:30 (UTC)回复
没有共识的后果就是,今天这个人觉得要用“北京市”作为消歧义词,明天那个人觉得要用“北京”作为消歧义词。所以最好还是定个方针,规定一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17日 (五) 14:35 (UTC)回复
没有共识不要硬造共识和曲解原方针,现有共识就是对此没有共识。--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4:55 (UTC)回复
无语,我哪里“硬造共识和曲解原方针”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17日 (五) 14:59 (UTC)回复
先到先得呗。--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7日 (五) 14:56 (UTC)回复
那就太乱了。也不符合《Wikipedia:分类名称#命名一致性》的原则。--——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17日 (五) 15:02 (UTC)回复
“不规定”本身也是一种规定。先不管消歧义是否适用,说实话这个“(分类或条目)命名一致性”原则很有问题,应该祇拿来兜底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7日 (五) 15:05 (UTC)回复
WP:命名一致性的“同类条目”不能太随意和宽泛,比如人物的演员、主持人、艺人、艺术家、xx年出生等消歧义词无法一致。除非对地名落成可靠的子命名常规或一致性决议。以及,您的提议不限于地名条目,可能涉及如“xx事件 (北京市)”“路人甲 (北京市人)”这样的修改?我想这徒增烦恼。--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6:07 (UTC)回复
对于有共识的部分就明文规定,没规定就“先到先得”这样,与现在相同。当然我个人是更希望逐项协商,就此全面达成共识,不过不能强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7日 (五) 15:01 (UTC)回复
以前的一般意见是消歧义括号内不应包含歧义,或者至少不应包含明显的歧义。如果不想一刀切的话可能就需要规定一个县级以上哪些必须全称的明细……否则如果谁拿着先到先得去创建“某某 (南部)”或者“某某 (东方)”之类的会比较难搞。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月18日 (六) 16:57 (UTC)回复
不过针对您所举的南华大学_(湖南)的例子,以前也有意见认为消歧义括号的内容应该是可以区分的最大单位,也就是应该改叫南华大学_(中国大陆)。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月18日 (六) 17:02 (UTC)回复
此法可让消歧义页上中国大陆和台湾遵循 MOS:CHINA 处于同阶位置,可能是最优解。--Arnie97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2:56 (UTC)回复
不觉得需要这么做……并无“中国”出现。--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3:05 (UTC)回复
以“湖南”标注,就已经足够清晰,并区分于台湾那个。--超级核潜艇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39 (UTC)回复
问题不在于去除歧义,而是提案人希望命名一致性。“明显的歧义”只是条目设立层面,而不含解读层面、广义可能性层面,不然(xxxx年)的歧义很大。--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8日 (六) 17:38 (UTC)回复
说到这个“某年”的消歧义,确实很多时候有歧义,尤其是人物,但总归积非成是(或者也可说是方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9日 (日) 10:14 (UTC)回复
英维好像一般是写成“(18XX-19XX, scientist)”或“(born in 19XX, scientist)”这种格式?--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10:31 (UTC)回复
(+)倾向支持,我的建议是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行政区划全名作为消歧义名称,若有某些条目后缀情况特殊,要使用“北京”“新疆”这样非全名的情况,再以共识为准。有一个这样的规定可以统一大部分条目名称,避免混乱的情况,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FradonStar🖋️ 2025年1月19日 (日) 02:18 (UTC)回复
考虑到VPP过长,改走RFC。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9日 (日) 08:35 (UTC)回复
@魔琴Ghren--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11:12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c-自由雨日-20250117053800-红渡厨-20250117051900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c-Ericliu1912-20250117150500-红渡厨-20250117150200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9日 (日) 15:07 (UTC)回复
不妥,对于存在时间跨行政区划的条目来说,以某一区划作为消歧义就不够严谨,举个暂时想到的例子,如果某大学1920年成立在新疆,现依旧存在,而且还有同名学校需要消歧义,以XX大学 (新疆省)或是XX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命名都是不严谨的(请参考新疆 (消歧义))。--东风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09:19 (UTC)回复
[3],这个问题上次回复过,不过对于新疆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以所在的地级行政区名称消歧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20日 (一) 10:00 (UTC)回复
我想知道按您的看法南华大学 (台湾)消歧义是否需要更改。--东风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08:34 (UTC)回复
台湾这个行政区划具有政治上的特殊性,可能不适合放在本提案中考虑。--——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2月19日 (三) 13:30 (UTC)回复
现存事物以当前位置为消歧义字眼并非不妥,而且在消歧义字眼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代表内文不能提及1955年前历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身的条目都“追溯”了建区前乃至古代历史),否则依同样逻辑在消歧义字眼使用“新疆”仍然不能提及1760年前历史。长夜无风在作为命名常规根源的讨论维基百科:投票/中国大陆行政区条目名称投票中曾提到:“广州在西汉时叫番禺,三国时才有‘广州’一名,那么我们在‘广州历史’里也是不可以讲到西汉时的历史了?因为西汉时何来的广州呢?所以我觉得在‘广州市’的历史里讲到建市之前的历史是适当的。而事实上,我看过的每一本叫《中国历史》的书,都有讲到原始社会,而且篇幅相当多,至少有一个朝代的篇幅那么长,那时不要说中国,连国家都没有。”这可以作为参考。--绀野梦人 2025年1月20日 (一) 14:14 (UTC)回复
不能排除还真的有不妥的时候,比如条目如果牵涉西藏自1912年至1951年的历史,这种时候在条目名称里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消歧义会产生不必要的理解问题,因为西藏在这段时间里是事实上独立的。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0日 (一) 15:09 (UTC)回复
如果消歧义字眼中的“西藏”是指作为独立国家的西藏 (1912年—1951年),就不属于提案中的“行政区划”吧?--绀野梦人 2025年1月20日 (一) 16:01 (UTC)回复
然而可以预见执行上有些人会不把这当成一回事。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0:09 (UTC)回复
不同朝代、年代是否需要加以区分?--Kethyga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6:38 (UTC)回复
还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就是南诏与大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5:40 (UTC)回复
@Kethyga:--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0日 (一) 15:29 (UTC)回复
@Kcx36:--绀野梦人 2025年1月20日 (一) 16:18 (UTC)回复
话说我才知道消歧义词的行政区名用不用全称还没有共识。我对此没什么意见,以前我会认为用专名更简洁(尤其是民族自治地区),现在我觉得用全称也挺好。既然WP:命名常规#地名第二段已规定模板、分类名中的行政区划用全称,消歧义词也可与之一致。--Kcx36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6:46 (UTC)回复
不要省略“涵盖某一行政区划全境内情况的”。而且并未严格执行,例如分类:中国各省建筑物下的大量分类,如果修改,可能会新增许多本不存在的问题。--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6:51 (UTC)回复
请问有不涵盖全境内情况的分类/模板的例子吗?不只是“未严格执行”,我的印象中在去年之前几乎就没得到执行。“本不存在的问题”能否具体说一下?--Kcx36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7:06 (UTC)回复
对于分类,除了事物专名,我一时想不起。可能说明难以落地。已消亡的古代事物或人物归入现代区划的问题,没有区划的通用名称涵盖更广泛概念,加区划则分类需大量细分不同年代,或者加强了不协调感。--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0日 (一) 17:25 (UTC)回复
并未规定行政区划用全称,只规定了行政区划条目和“涵盖全境”的情况用全称。--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0日 (一) 17:04 (UTC)回复
应订明个别特例不适用行政区划(通)名。例如上海租界可用“上海”略称,但不被视为属于上海市(当局辖域),上海租界的事物(包括地点、场所等)都不宜冠以“上海市”之名。--—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06:07 (UTC)回复
“上海租界”是固定名称啊,就比如“北京大学”一样,肯定不能叫成“北京市大学”。--——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21日 (二) 06:43 (UTC)回复
本话题不是地名标题消歧义词吗?即,上海租界的事物不应以租界地名 (上海市)消歧义。--—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06:46 (UTC)回复
原来阁下是这个意思,那我觉得您的提议没什么问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21日 (二) 09:28 (UTC)回复
很难明确划定。比如东安门你说它是北京市的建筑吗,但它是北京市(的前身)的历史、遗址位于北京市。跨代事物更难以抉择消歧义词用哪一代来体现,所以我说细分将徒增烦恼。--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7:41 (UTC)回复
(-)反对:没有必要,有时甚至会陷入“钻牛角尖”的困境。就像上边举“东安门”的例子。--超级核潜艇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44 (UTC)回复
(-)反对,既无消歧义之必要,又显命名之拖沓,尤涉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加之部分地区历史复杂,实未见得以今行政区划消歧义更准确恰当。--FreeePedia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05:27 (UTC)回复
(+)倾向支持,同FradonStar君的说法。目前行政区划类条目的名称均使用全称,因此其作为消歧义的一部分时,在不引起争议的情况下,也应使用全称。我今天将“吴昌硕故居 (安吉)”移动到了“吴昌硕故居 (安吉县)”。对于不甚熟悉行政区划的人而言,可能不知“安吉”为何;但其大概率会知道“安吉县”是一个地名。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消歧义的效果。--深鸣留言2025年2月19日 (三) 12:44 (UTC)回复
亦有同等感触,如《万寿塔 (石狮)》,我第一次见到这个条目就很不明白“石狮”是什么东西,后来才知道是指的所在地的石狮市。--——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2月19日 (三) 13:24 (UTC)回复
有歧义的情况下应使用全称[锚点失效](“石狮”可以指雕像)。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9日 (三) 13:30 (UTC)回复
我也认为本页面需要移动。我先着手移动本页面了,我相信应该没有人对是次移动有异议吧。--—FradonStar🖋️ 2025年2月19日 (三) 13:39 (UTC)回复
关于一律全称,突然想到另一种情况,草海镇 (威宁县)使用的是简称,全称是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对于有歧义的名称加上性质我不反对。--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0:55 (UTC)回复
我感觉这里的“一律全称”,指的是 威宁->威宁县 这样的转换?--深鸣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2:42 (UTC)回复
如果宁夏要转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那我倾向于威宁也要转换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FradonStar🖋️ 2025年2月20日 (四) 02:56 (UTC)回复

明确地名命名常规的既有描述以澄清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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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讨论承上讨论,2025年1月27日 (一) 14:34 (UTC)注。

我大抵感觉到问题出在哪里了,“涵盖”这个词语的用法并不准确,该处实际上希望表达的意思是“总述”,为此依照Talk:南华大学 (湖南)的主流意见反建议如下:

现行条文

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日本、朝鲜半岛与越南的行政区划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通名,以全称来命名,而避免仅用专名来命名,惟全称不带通名的情况例外。就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而言,除行政区划条目自身以外,涵盖某一行政区划全境内情况的条目、模板、分类等,其命名均应采用行政区划全称,如“广东省行政区划”、“山东省经济”、“Category:北京市建筑物”等,而不应使用“广东行政区划”、“山东经济”、“Category:北京建筑物”等来命名。

提议条文

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日本、朝鲜半岛与越南的行政区划条目的命名需要加上通名,以全称来命名,而避免仅用专名来命名,惟全称不带通名的情况例外。就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而言,除行政区划条目自身以外,总述某一行政区划全境内情况的条目、模板、分类等,其命名均应采用行政区划全称,如“广东省行政区划”、“山东省经济”、“Category:北京市建筑物”等,而不应使用“广东行政区划”、“山东经济”、“Category:北京建筑物”等来命名。

以上。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8:22 (UTC)回复

对这一修改本身(+)支持。不过我觉得这似乎和上面的问题关联不大?“希望将所有行政区划名称都尽量加通名/无需加通名表示”的意见似乎和对这里“涵盖(总述)”一词的理解关系不大……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08:26 (UTC)回复
会有这种想法的根本原因是对现行条文的错误理解,那只要修正条文以杜绝这种错误理解不就好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8:28 (UTC)回复
我的意思就是,他们的“错误理解”问题并非出在“涵盖(总述)”一词这里[锚点失效]。--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08:31 (UTC)回复
那这就落入WP:共识#cite_note-def-1所称的“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8:35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故现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8日 (二) 14:1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可否在标题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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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公示期间无异议,修订三案增案通过。按说明WP: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修改以“不应”版为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3:48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除全部用字繁简同体外,可否在条目标题(或需转换地区词的正文处)置入以简体字书写的繁体地区特有词/以繁体字书写的简体地区特有词,社群并保障此字形不被改变(除非此词所指对象从标题中消失)?有无需要顾及地区词转换?此类字形例如简体“数位相机”、繁体“數字照相機”、简体“三温暖”、繁体“鼠標”等。

若可置入并获社群保障,即应还原“宿務”→“宿霧”“马木留克”→“马穆鲁克”“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麥卡·門羅”→“麦卡·门罗”“艾丽·高登”→“艾麗·高登”“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动?

上列讨论供参考各式具体情形及理据,并非指责或针对任何个例或个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数是无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热衷非母文——或牵涉易名流转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等繁体地区暂译/前译名称被新加坡等简体地区采用,后被繁体地区舍弃。--— Goh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回复

原则上不支持在标题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或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这对转换机制不友好。神秘悟饭在第三自然段所说的符合实情。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回复
不论是标题还是正文,都应尽量避免使用繁/简体书写简/繁体特有词。这类标题应当移动至任一使用对应的繁/简体书写的地区词。由于移动前的标题写法不合理,故我认为标题“选择权”应交予移动者,移动者可任一选择某一地的地区词并用繁/简体书写,且根据移动者的选择而“先到先得”(当然,我个人在做这类移动时,通常是不动地区词,只动繁简,这样是改动最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回复
支持这个见解。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回复
若有共识,可望增修有关指引,惟措辞实在犯难。“简体地区特有词”/“繁体地区特有词”为便社群记忆,可写于正文;但是易有争议或被新人误读,难免附带脚注加以界定。然而,迄今尚无方针、指引或说明明确(普适地)界定何为“地区词”或(在语言层面)如何构成“地区词”,“地区词”或许是维基社群最难说明的非技术概念,说明“简体地区特有词”/“繁体地区特有词”更是难上加难。【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门及台湾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香港、澳门或台湾所用而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是在下目前所能想到的较优定义,供以集思广益。(注,因为简体中文不属于马来西亚官方文字,繁体中文在马来西亚也不算不通用、不常用或不主流,所以如何界定“简体地区”都似不妥,干脆一并省去)另外,捷径命名如何是好?是“简词繁写”、“繁词简写”,还是“简词繁体”、“繁词简体”,抑或是前列四个都建?是否需要另建“简×简×”、“繁×繁×”?--— Gohan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19 (UTC)回复
(+)支持这个定义。另外补充一点我个人对“地区词”的见解。我通常会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将某词视作(非该地的)地区词:一、未在该地大部分语文词典收录(或有收录但明确标注是另一地用语);二、在表示该概念(假设有A、B两词)时A词使用率低于5%(参考统计上判断显著性常用的p值)。否则不视作地区词。例如“的士”一词,虽在中国大陆远不如“出租车”常用但它在《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且未标注“<方>”(即该词典认为“的士”属于普通话用语),我即认为“的士”并非香港特有词,而是在大陆简体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转换成“出租车”。(但上述情况不包括学科术语,学科术语不仅要考虑使用率,还要考虑到学者对于何者更“合理”的意见。)当然这仅是我个人对“地区词”的看法,没必要写入指引。指引直接简洁地定义为“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门及台湾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即可。捷径命名我认为可以建立所有这些重定向,多几个重定向并不会有什么害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44 (UTC)回复

修订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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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以上共识,拟在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增补以下一节为#注意事项的第一节。由于各地名称框等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规限繁简不具效用,在这些地方以繁体字书写一简对多繁的字反而往往能够避免繁简转换错误(例如欲望城市),故豁免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

  1. ^ 1.0 1.1
    “繁体地区特有词”宜理解为:香港、澳门台湾所用且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
    “简体地区特有词”宜理解为: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门台湾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
    其中,“相对罕有”是就当地(相对应的相对常用词)而言,非与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计;反之,一词在特定地区,若无相对常用的对应语词,则不构成“相对罕有”。例如,马来西亚一个默默无闻的村落,若未曾在台湾被指涉,则其名称在台湾不构成“相对罕有”,进而不属于“简体地区特有词”。
    然而仅就“特有词”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门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对常用词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门就此互通,即将香港—澳门一并考虑。
    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是构成“繁体地区特有词”/“简体地区特有词”的必要条件之一。反则例如,某词若在各地都是相当(程度)的少见,则不“应纳入地区词转换”,故非“繁体地区特有词”或“简体地区特有词”。
  2. ^ 繁简字体全部相同的语词不受此限。

变动:

  1. 由于行内字词转换模板、逆向呈现他地用词的转换标签(例如元音-{zh-tw:元音;zh-hk:母音;zh-cn:母音}-)等不算“理应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因此【“各地名称”介绍等理应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改为并列关系的【“各地名称”、别名列举或理应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以涵盖前述情形。—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9 (UTC)回复
  2. 为与命名常规方针保持同等效力,以统管标题中的地区词,此节升格为章节方针。有关意见见下。—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10:51 (UTC)回复
  3. 顺应意见,此节不设为方针。—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回复
  4. 基于以下意见,完善对“相对罕有”的界定,改【就当地(同义词)而言】为【就当地(相对应的相对常用词)而言】,并新增【;反之,一词在特定地区,若无相对常用的对应语词,则不构成“相对罕有”。例如,马来西亚一个默默无名的村落,若未曾在台湾被指涉,则其名称在台湾不构成“相对罕有”,进而不属于“简体地区特有词”】。—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6 (UTC)回复
  5. 出于下述港澳现实及执行便利,脚注的“香港、澳门”改为“香港—澳门”并新增一句:【然而仅就“特有词”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门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对常用词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门就此互通,即将香港—澳门一并考虑】。同时为防“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被当作多余的冗语赘词,脚注新增【“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是构成“繁体地区特有词”或“简体地区特有词”的必要条件之一。反则例如,一词若在各地都是相当(程度)的少见,则不“应纳入地区词转换”,故非“繁体地区特有词”或“简体地区特有词”】,以免忽视、滥用。另改“默默无名”为“默默无闻”。— Gohan 2025年1月12日 (日) 10:30 (UTC)回复

并为释除可能的疑虑,拟对Wikipedia:破坏#繁简、异体及地区用词破坏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无正当理由下手动将页面源代码中的繁简或异体字替换为另一变体,或仅为变更繁简、异体或地区词而移动标题页面标题;或删除不同地区的翻译名称或用词,仅保留特定地区之用词。

中文维基百科配置了繁简及地区词转换系统,容许读者在不同变体环境下阅读内容,因此不应手动替换繁简、异体或地区词,而是添加转换标签容许字词在不同变体下自动转换。技术性修复错误转换或繁简混杂造成的连结错误而手动转换异体及地区词,则不构成破坏。

提议条文

无正当理由下手动将页面源代码中的繁简或异体字替换为另一变体,或仅为变更繁简、异体或繁简得当的地区词而移动标题页面标题;或删除不同地区的翻译名称或用词,仅保留特定地区之用词。

中文维基百科配置了繁简及地区词转换系统,容许读者在不同变体环境下阅读内容,因此不应手动替换繁简、异体或繁简得当的地区词,而是添加转换标签容许字词在不同变体下自动转换。修正繁简不当的地区词技术性修复错误转换或繁简混杂造成的连结错误而手动转换异体及地区词,则不构成破坏。

若对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修订不通过,“繁简得当的”、“繁简不当的地区词”二条内链则改链至H:AC#编辑一般文章时的注意事项。 — Goh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12 (UTC)回复

@神秘悟饭根据WP: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宜予修正”不是合适的条文用词,而考虑到此处的讨论共识倾向于禁止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宜”字应以表达强制满足的条件的“须”字代替。除此以外,总体上支持此版提案。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0:49 (UTC)回复
置入与否与修正与否出于不同行为主体,在责任上程度不同。“须”略带强制每个经手的编者都要修正之意,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中的建议级别对于修正似乎足矣。--—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3 (UTC)回复
此外,为确保相关规定可直接规制条目命名,WP:命名常规#技术要求应嵌入预定增补于WP: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章节,嵌入位置为“繁简统一”与“不要使用条目的名称来表示条目的层次”之间。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1:08 (UTC)回复
一方面,两种容许的建议改法(循字体/循词身)与“先到先得”精神相通,但需不少篇幅论述,若只置于“#先到先得”之外不知有无失衡、僭越;若在“#先到先得”内外两处分别论述则显重复累赘;最简洁地宣告“先到先得”对此类词形无效似也不符合已有意见;如何是好令人为难。另一方面,同时推进多个提案而招致失败的前车之鉴笼罩,在以上两案通过前暂时无意修订命名常规。不如由您推动?“嵌入”是否只有一节模板连结?@Sanmosa--—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5 (UTC)回复
“技术要求”是命名条目时必须遵守的规定,而且与“繁简统一”的概念也是相通的。是的,只有一节模板连结,因此技术上不会出问题,但实际操作上也可以是直接复制源代码。不过我想了一下,比较理想的做法可能是条文写入命名常规,地区词处理指引加入章节连结。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28 (UTC)回复
只有一节模板连结倒是容易。地区词处理指引可管全部地区词,命名常规只管标题及其地区词。而且在命名常规列出无关标题的例外情形,显得突兀。条文还是在地区词处理指引为好。--—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42 (UTC)回复
那反过来也非不可,但该章节或须设为章节方针。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55 (UTC)回复
意思是地区词指引中设一节方针?--—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07:37 (UTC)回复
是的是的。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3:17 (UTC)回复

顺应以上考量,在WP:命名常规#技术要求的“繁简统一”与“不要使用条目的名称来表示条目的层次”之间,嵌入一节如下:

变动:

  1. 顺应意见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繁简得当不设为方针,而只作为方针约束标题;故在此节新增“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繁简得当适用条目标题,对此具有方针效力。”—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回复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1 (UTC)回复

  1. 要求“繁简得当”只是为了方便地区词转换,(-)反对作为方针。
  2. 变更“简繁得当的地区词”本就是“变更简繁、异体”,新增二处“繁简得当的”似为冗余。
  3. 要求“繁简统一”是因为混杂的标题无法输入不混杂的标题直接进入。而“地区词繁简得当”不是技术要求,(-)反对加入此节。
——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8:26 (UTC)回复
你能说这话大抵是没有看过上面说的事情[锚点失效]。此外,我自己的个人经验是简词繁体与繁词简体有些时候会导致跳转失效,因此要求地区词繁简得当也能弥消这种尴尬的情况。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5日 (日) 10:34 (UTC)回复
首先,本人不明白为何阁下认为本人没有看过,如果阁下发现本人的发言欠缺考虑,烦请指出是上方讨论内容的何处。至于“简词繁体与繁词简体有些时候会导致跳转失效”,单独解决有此种情况的条目就好。——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1:01 (UTC)回复
我有附跳转连结,你甚至连跳转连结也不点就暗示我没有“指出是上方讨论内容的何处”,我很难不认为你没有认真看过这个讨论串在说的事情。你“单独解决有此种情况的条目就好”这句话可说得轻巧,有这种情况的条目不在少数,这是合并简化(多个繁体字共用一个简体字)所导致的情况。总的来说,如果不要求繁简得当,那就会导致有合并简化字的条目名称跳转失效,而且在转换设置上也容易产生困扰,在这种情况下更动条目名称的繁简又会落入繁简破坏(也就是说,“单独解决”要么就是违反现行规则的,要么就是会导致复杂且不必要的转换的),因此存在制定硬性规则要求繁简得当的迫设必要性。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5日 (日) 23:47 (UTC)回复
本人当时就已看到阁下所附跳转连结的指向内容,但是仍不明白为何阁下认为本人没有看过,因此才请求阁下进一步指出原因。如造成误会,本人为此致歉。——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38 (UTC)回复
那这样的话,应该修订规则,使单独解决的简易方式不违反规则,而本人并不反对此案对WP:破坏的修订。以及,本人可能没有意识到阁下说的这种“合并简化所导致的情况”,可否举个例子?——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46 (UTC)回复
“修订规则,使单独解决的简易方式不违反规则”不现实,而且效率比起要求繁简得当的效率来得特别低。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0:45 (UTC)回复
为何不现实,除了Wikipedia:破坏#繁简、异体及地区用词破坏,还有何处需要修订?——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4:07 (UTC)回复
至少还有WP:命名常规#先到先得,而且还不存在一个好的改法。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31 (UTC)回复
  1. 精准而言,转换是中介手段,以最终显示各地应有地区词。若一事物有三种地区词名称,其简繁(异)字形可(能)达六七种;“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甚至不止;鲜有地区词转换规则容纳如此之多字形,未被纳入的字形自然无从匹配、转换为各地变体模式应有地区词,有损阅读体验,实对读者重要。况且,列明(未必是当地用词的)中文圈名称,已是命名常规方针的一部分,那么为何旨在正确显示当地地区词的本案反而不能成为方针呢?
  2. 替换地区词不是替换简繁,替换繁简得当(不当)的地区词也未必是替换简繁。新增定语旨在更清晰地表明:禁止替换繁简得当的地区词,不限制替换繁简不当的地区词,以消除任何可能的误解。
  3. 事实上命名常规“技术要求”章节早已包含无关技术限制的要求——例如禁止子页面化限制全形括号,故而此非本次修订产生或扩大的缺陷,而是固存缺陷。敝人认为,阁下可依“事实性修订”不经公示立即将“技术要求”改为“技术与格式要求”或“格式要求”;反观英维相应章节名为“Article title format”。顺带一提,此处“技术”或许更接近拉丁语言中的“technical”或“technically”,中文学术界、法律界其实不乏此“技术”的中文用法。
另外,阁下若非全然反对,不妨写出支持或不反对之处。--— Gohan 2025年1月6日 (一) 10:17 (UTC)回复
  1. 首先本人不明白新增的这一节有何必要成为WP:地区词处理指引内的一段方针。是否有什么导致其作为指引无法起作用?然后对于其内容,本人(+)支持其中写出的可以改为得当词形,但是认为编者应该能自由选择自己新增内容时使用何种用字用词,所以“不应”不太合适。
  2. 如果前文都限定“繁简得当的地区词”,那么不就是没有规定“繁简不当的地区词”,那为何还要在后文排除掉呢?我想只增加其一并不会有误解。
  3. 既然命名常规的技术要求章节已经如此,如果其确有必要作为方针,本人改为不反对其加入到此节。
——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2:35 (UTC)回复
  1. 参见上方“效力”说明;若仅在命名常规方针嵌入一个指引连结而无具体要求,有人或许因此辩称此非命名常规方针、“方针高于指引”——有人用过此理由——而拒绝在标题中遵循;正出于与方针中其他技术要求维持同等约束力、不被钻空子,此章节设为方针。“不应”一句是本次修订的关键;若“不应”不太合适,什么合适?若再容许置入不当词形,会加重后人修正负担、损害读者阅读体验;若再无或尽量减少不当词形产生,后人就无需或少需费力修正,读者也就更少忍受令人困惑而本应知悉的用词。
  2. 在破坏方针原条文中,破坏行为与“不构成破坏”的行为前后对应分列,故(最小限度的)对此修订亦宜对应分列。若只修订“破坏”而不相应修订“不构成破坏”(的地区词替换行为),虽然或许不致误解,但是不免断章取义的故意曲解,以致更多修正者望而却步。前后对应修订有利无弊,以免曲解。另外,原条文本就略显重复,复述不应“手动替换……”,因此最小限度的修订在此二处均新增定语也是无奈之举。阁下若有兴趣,不妨提案大改其中的重复行文、过时片面内容(如“添加转换标签”)及明显的错字(如“手动换”),以襄社群。
  3. 乐见达成共识。
--— Gohan 2025年1月7日 (二) 10:55 (UTC)回复
感谢说明。那么其在地区词处理中仍作为指引,然后在命名常规中稍作改动限定作用于标题作为方针,将二节以{{参见}}相连如何?关于“不应”,本人认为温和一些的用词,比如“推荐不要”更好。——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5 (UTC)回复
WP: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不容许方针指引使用此类用词。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32 (UTC)回复
  • “不应”在上列表格中已是表达“不”的最低程度,在“不”中最温和;其说明为“做法强烈不推荐”,“若操作符合不推荐的条件应改掉”,后者相对最符合阁下所言。上方已有意见表示“宜予修正”的“宜”字不够强制,您却认为“不应……书写”的“不应”不够温和,非但不可调和;莫非经手的编者需负的责任,重于或相当于置入不当词形者的责任?“不应”已是既合规又最温和的用词。
  • 前一建议已采纳并修改,请检阅。
--—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7 (UTC)回复
本人的意思是将地区词处理中新增的一节内容稍作改动后同样新增到命名常规,不过现在这样也可以。——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6:17 (UTC)回复
本人无意“经手的编者需负的责任,重于或相当于置入不当词形者的责任”。若以上列表格中的用词,本人的意思大概是:建议使用“繁简得当”的字词,编者可以修改“不当词形”,以便地区词转换。——留言2025年1月9日 (四) 06:31 (UTC)回复
“不应”-“宜予修正”设定已述缘由。若阁下能对“建议”-“可以修改”论提供更多理据,沟通更加顺畅,大家更能信服。补充回应阁下上方所言“自由选择”:百科全书即使不以受众为导向,也不会以编者为导向;况且本案相较于其他方针指引对格式、用字、标点符号的限制(包括违反出版行规或常识的),算是保有相对充分的自由——例如,世界各地的编者在本案之下都能任意选择「數位相機」、「數位照相機」、「數碼相機」、「数码相机」、「數碼照相機」、「数码照相机」、「数字相机」、「数字照相机」之一书写。--—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13 (UTC)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移除。——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6 (UTC)回复
你这话不相当于还是无视了我上面说的事情吗,“只要能正常在各地区变体下转换地区词,就没有必要修改之”这种说法无视了地区词繁简不得当所引申的其他问题。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1日 (六) 04:50 (UTC)回复
如果本人没有理解错误的话,其他问题只限于标题中,此处本人主要意在文内。——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15:21 (UTC)回复
内文总有内部链接吧?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2日 (日) 05:32 (UTC)回复
您在此提出的“建议以……”相对于“不应以……”的优势,只是【“建议”更温和,对新人更友善,进而更可能继续编辑维基百科】,对吧?
  • 首先,未见此点如何成立。未曾听闻、亦无情/理由认为‘新人会对方针指引中一个“不应”/“应”感到(更)不友善,甚或被吓跑’。不过确定的是:不当的言行历来都有、且需有相称的助动词,定为不高不低的“不应”/“应”理由已述不赘;对于不当的遣词造句,“不应”/“应”比“建议”成效更优。
  • 其次,在“建议”的法理中,特有词繁简得当与不当都不违规,如下所论,类似法律鼓励捐血而不捐血毫无不妥、无限容许。若不以否定式行文,只能突出“好的”,没有突出“坏的”,繁简不当词形仍有可能是“不好不坏的”/“中庸的”;此外另需赘述非中文文字不受“简体字”/“繁体字”规制。
  • 不是重点——“页面内的规则加入zh:待轉換內容;”的想法,对于上层转换(全局/公共转换组)规则所已包含的对象(即其繁简得当的地区词已可转换)而言,定会造成重重遗害,难以修复。
    • 如果zh:待轉換內容;加在条目等页面,无论是(常常)缺漏的如“zh-hans:出租车; zh-hant:計程車; zh:计程车;等),抑或是在写时转换效果无误但在新地区变体启用后转换出错的如“zh-hans:戛纳; zh-hant:戛納; zh-tw:坎城; zh-hk:康城;——写时2009年1月星马简体尚未启用),屡屡阻碍、破坏上层转换本可实现的正确转换。我在条目内所见过的多数zh:规则或以zh-hant/s:充当zh:的规则,要么是多余无用的、要么是六地之一(+)转换效果出错的。写全写对全部地区词超出多数地区词编者的精力或能力之一,实为奢望。而且,与上层(如公共转换组)的转换规则不完全一致但效果近似的转换规则无法被机器人去除,严重妨害地区词统一调整维护,难以逐一补全或修正。更遑论即使当今写法全面且准确,在各地变体互相影响的地区词转换机制下,在日后第七种地区变体启用后也可能出错并阻碍正确的上层转换,正如以上2009年1月所写之例。总之,在对付转换繁简不当词形的办法中,在条目等页面加入zh:之举极其麻烦而糟糕,绝不应鼓励、更应建议摒弃。
      • 况且,加入zh:至少需要上下来回滚动,在视觉化模式更需要开关或设置NoteTA或转换标签模板,在八九成读者所用的手机上还需要切换中文、拉丁字母、符号等键盘或复制贴上,何来“更简易”?相比通常只改一两个中文字的直接修正该词,通常是更复杂吧?
    • 如果不在个别页面逐一加入难以统一维护的zh:,而将公共转换组/全局转换表已有地区词的繁简不当词形全部纳入公共转换组/全局转换表,由于每条zh:只有一个有效,所以会让所有公共转换组/全局转换表翻倍膨胀,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断然是社群所不可接受的。
  • 最后,NoteTA或其他转换模板、语法、标签也能覆盖转换页面标题的繁简,依阁下的思路推演类比,是不是“没有必要”规定“一个条目的名称必须繁简一致”?“必须”比“宜予修正”/“不应”更不温和、更不合适吧?
--— Gohan 2025年1月11日 (六) 11:04 (UTC)回复
非常抱歉一直没有正面回应阁下的此条回应。本人理解阁下此条回应中提及的内容,自从看到阁下的回应,意识到了本人前条留言中论述之薄弱和条件缺失、肯定和否定式行文区别、复杂转换规则对于上层转换机制的阻碍、转换组和转换表的大小问题。因此本人(至少自以为是)接受了阁下的此条回应,并决定重看整次讨论,从提案角度重新提出意见,折叠此前对提案几乎没有用处的薄弱留言。最后,本人再次为未及时回应阁下的此条回应以及其造成的误会和可能的负面情绪致以最诚挚的歉意。——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1:38 (UTC)回复
我建议将此作为“强烈建议”,并且修正相关词汇不视为破坏,但不必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强制标准。
此外,我建议将“特有词”的定义明确为“一个词/简体地区一方特有,另一方罕有且有相对应的常用地区词”,强调加黑部分以避免有编者将某词直接认定为某一方所有而不是共有的情况,如大陆一个不为台湾所知的村庄名,或香港一个不为马来西亚所知的人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2:36 (UTC)回复
对“特有词”定义的补充好像确实有道理。不过这个例子好像不太对?中文人名通常适用“名从主人”,中文地名(尤其是陆台)也通常以当地政府使用的全称命名,这和地区词涉及的通常情况不太一样。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2:43 (UTC)回复
见上[锚点失效],存在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必要性。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9日 (四) 01:14 (UTC)回复
WP:规则#方针及指引页面的命名规则中,“强烈建议”基本符合“表达强烈推荐但非强制满足”的“应当”,“强烈不建议”基本符合“表达做法强烈不推荐”的“不应”,“不应”即可。个人认为,“强烈建议”的相反做法若不写明是“强烈不建议”,则在法理上仍是无限容许(类似法律鼓励捐血而不捐血毫无不妥),因此“强烈建议”其效弱于“强烈不建议”。定为“不应”的其他理由见上。至于特有词的界定实属不易,确需全面而精确。后一建议已依阁下的想法改写,惟若“且有相对应的常用地区词”后接“,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可能令人以为二者是并列或顺承关系;故有所调整,以免误解。--—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7 (UTC)回复
个人意见,因此一问题根本涉及本站地区词转换核心要旨,故行文应十分精确,避免任何误会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9日 (四) 08:24 (UTC)回复
已作修改,您看如何?--—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9 (UTC)回复
另外鉴于香港、澳门用词公认十分接近,尤在名词,用词差异集中在一般不作或难以转换、不属于书面语的动词、副词、形容词、虚词等;而澳门资料不如中港台易查,香港也大概不会为葡国官员等事物另取不同于澳门的中文名。因此,提议脚注的“香港、澳门”改为“香港—澳门”并新增一句:【然而仅就“特有词”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门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对常用词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门就此互通,即将香港—澳门一并考虑】。--— Gohan 2025年1月10日 (五) 05:08 (UTC)回复
若没看错,该句“香港、澳门或台湾”已经是“香港或澳门或台湾”都行的意思了,应该没必要改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1日 (六) 00:15 (UTC)回复
此提议是针对另一句“香港、澳门台湾……”,若不作出港、澳一般互通的假定,则皆需分别确定港、澳有关用词,如此难于执行。--— Gohan 2025年1月11日 (六) 04:26 (UTC)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移除。——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6 (UTC)回复
将繁简得当写入WP:命名常规#技术要求的提议使你的所谓“问题4”与“建议3”毫无必要,因为“技术要求”是必须被遵守的,而其上方的任何规则不得抵触。我重新看了整个讨论串,我的感觉是你一直只是在重复你自己的论点,而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见当一回事,我很怀疑这样的讨论如此继续下去是否真的具备建设性。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6日 (四) 08:32 (UTC)回复
(!)抗议阁下在本讨论中时不时对本人的误解。本人感觉被假定恶意。本人亦重新看了整个讨论,并未发现本人一直在重复论点,不过本人将撤回先前留言并重新提出。如果阁下认为本人此前有发言不是为了利于维基百科,有碍讨论进行,可以折叠之。——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3:30 (UTC)回复
我这样说是因为我很明显地能感受到你这里的发言有着不认可繁简不得当是问题的倾向,而且还是在已经有相当多的证据能充分证明繁简不得当是问题的情况下如此,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有什么其他合理的结论吗?要是真的按你后面那句话来的话,那我恐怕需要把你在这里的几近所有留言都给折叠了,然而这样做太极端了,我并不打算这样做。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04:48 (UTC)回复
本人确实认为繁简不得当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其可能无法按预期地区词转换,以及其他可能的问题。本人认为此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繁简不得当是问题,以下为本人观点:
  • 如果繁简不得当字词可以按预期转换,阅读上不会有问题,后人也没有额外负担。无法按预期地区词转换的情况,除了变更字词,修订转换规则或增加单向转换规则也可以正常转换。
    • 复杂而不必要的转换规则自身是问题,要避免问题可以改掉繁简不得当字词,但这并不意味着繁简不得当是问题。
      • 本来就无法加入转换组等上层转换的复杂规则不动也不会有问题。
      • 加入转换组等上层转换的复杂规则需要手工清理,但是本来其他情况,比如稍有差异的规则,也需要手工清理。
  • 跳转失效除了移动,也可以用重新导向解决;就算繁简得当,也可能跳转失效,比如近期发现错误的Category:巴西游泳運動員Category:巴西游泳运动员)。所以跳转失效自身是问题,而不是繁简不得当是问题。
  • 因为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修订规则再困难也不是非现实。
如有遗漏之处,或本人理解有误,烦请指出。——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6:44 (UTC)回复
你这话恰好说明了我上面说你“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见当一回事”是事实。修订其他规则来同时避免引入应当引入的“繁简得当”概念与处理繁简不当的页面名称的成本远高于引入应当引入的“繁简得当”概念来处理繁简不当的页面名称的成本,这点我在上面的留言已经提过了[锚点失效]。而且你无视了以不恰当的方式修订其他规则所引申的额外问题,我上面有提到在避免引入应当引入的“繁简得当”概念的前提下修订其他规则来做到处理繁简不当的页面名称的事情“不存在一个好的改法”,这很容易会导致规则规定语焉不详,甚至字面意思与实际意思相违。更令人火大的是你直接把神秘悟饭对你的一连串意见的回应直接无视掉,然后继续坚持己见,我说你“未曾真的把其他人的意见当一回事”并非仅针对你对我的态度,而是针对你对这里其他认真参与讨论的人的态度。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10:41 (UTC)回复
本人从未意图阻止引入“繁简得当”概念。本人无意无视“以不恰当的方式修订其他规则所引申的额外问题”。本人未直接回应神秘悟饭阁下是因为本人(至少自以为是)读了、理解了、接受了神秘悟饭阁下的回应,并且在(至少自以为是)考虑了神秘悟饭阁下的回应后重新提出了建议并折叠了本人此前对讨论没有建设性作用的一条讨论。——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11:37 (UTC)回复
非常抱歉之前的讨论中本人有偏离方向之处,不过,本人认为现在的提案仍可改进,并重新整理了之前撤回的内容[锚点失效]
  • 一、本人认为,地区词处理提案中,没有充分体现为显示各地应有地区词,防止有损阅读体验这一点[锚点失效]。亦考虑到The Puki desu的建议作为“强烈建议”,本人建议在条文最开始提及上述没有充分体现的一点,然后将不应改为应(基本符合强烈建议)。
    • 如:对于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字词,不应使用无法按预期地区词转换的写法。因此,除……外,应以简体字书写简体地区特有词,应以繁体字书写繁体地区特有词,以便地区词转换。
    • 另外,本人认为:既然如此改动后已禁止无法按预期地区词转换的情况,那么只需要建议……书写特有词的程度即可。
  • 二、本人认为,地区词处理提案和破坏提案中,提及修正的部分缺乏限制。可能有编者误认为“不当”,导致实际上各地区变体没有任何变化的编辑,甚至同一条目在较长时间跨度下源代码字词反复变化。建议为此二处加上限制条件,只在无法地区词转换或修改后可以简化地区词转换规则可以修改,以此让编者在确认的情况下再修改。
    • 如:若此等字词导致无法地区词转换或地区词转换规则复杂且不必要,则建议将其变更为其他无碍的繁简、异体或地区词形式。
    • 如:因繁简不当的地区词导致无法地区词转换或地区词转换规则复杂且不必要而修正此等字词、技术性修复错误转换或繁简混杂造成的连结错误而手动转换异体及地区词,则不构成破坏。
  • 三、本人认为,地区词处理提案的注解部分中,“相对罕有”和“相对常用”可能有理解分歧,如果有编者以此要将某地表示某概念第二常用的词全部替换为最常用的词怎么办?一和二的建议应该能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种情况。
  • 四、只是个人想法,本人认为,就像先到先得中现在就有提到例外情况那样,命名常规提案通过后,应该还需要在先到先得中提及这种例外情况。
最后,再次为由于本人之前发言中不清楚之处和自身理解错误造成的不便致歉。——留言2025年1月17日 (五) 07:38 (UTC)回复
请不要无视神秘悟饭对你此前的一连串意见的回应[锚点失效],这已经是6日前的事情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17日 (五) 10:42 (UTC)回复
先此提议:阁下的建议部分可接纳、部分不认可且需要大改本提案,阁下不妨提出自己的提案,以供社群对比选择。
  • 针对第一点(及原第一问题),不反对改“不应”为“应”;可改“便于地区词转换”为“便于地区词转换及显示”;若有必要,可在新增段落前方新增“字词转换系统只能匹配、转换及显示与已录入字符完全一致的字符。因此,”一类语句。如何精确而简洁地遣词造句可由各位以及技术专家斟酌提议。不过,此言,乃至“显示各地应有地区词,防止有损阅读体验”等,贯通地区词转换(乃至字词转换)机制,宜在相关页面开宗明义,有无必要置于此章节存疑。
  • “繁简得当的词形”一经改成,无正当理由修改便是“破坏”,与其他地区词破坏无异。故本提案不会产生(比当今)更大比例的不当的“源代码字词反复变化”。第二点其余部分,即建议,理解但更不认同,尤是“限制条件”,既复杂化本可简单的办法,更会制造更多麻烦:
  • 不应以简体字书写繁体地区特有词,亦不应以繁体字书写简体地区特有词”之念可在维基百科之外存在、应用;“繁体地区特有词”简言之,即繁体地区用而简体地区不用的词,反之亦然,惟“不用”易有歧义而避免。理解此句一般不需要理解“何为地区词”/“如何构成地区词”,故相较于此二(未在方针指引界定的)观念乃至第二点“限制条件”更易理解。执行第二点则需深入理解“地区词”及其转换机制,之于绝大多数编者不切实际,致使繁简得当要求沦为类似WP:PWVCST第二段一般的空中楼阁、一纸空文。
  • 此建议舍弃我的提案中“理应纳入(即包括应纳入而未纳入者、排除已纳入而不应纳入者)的精髓,“限制条件”与实际奇形怪状的“地区词转换规则”或“无法按预期地区词转换”结合,实质上任人揉捏、无常多端、法不成法、令人无法适从。例如:
各式情境
  • 若有人认为“zh:數字相機”属于必要或不复杂并加入摄影转换组,会不会令“數字相機”书写得当,以及日后对任何嵌入此组的条目中的“數字相機”的替换从不违规变成违规?甚至可以推翻还原此组加入“zh:數字相機”之前对“數字相機”的替换?
  • 假设日剧转换组有且仅有一条对Taxi的转换规则:“zh:出租車;zh-cn:出租车;zh-tw:計程車;zh-hk:的士;zh-sg:德士;”,而——
    • 若有人认为“zh:出租車”于日剧转换组属于“复杂且不必要”并加以去除,会不会令日后对任何嵌入此组的条目中的“出租車”的替换从违规变成不违规?
    • 对于尚未嵌入日剧转换组而应当嵌入此组的日剧演员条目,将其内文的“出租車”替换为“出租车”——各地变体不变——是否违规?
    • 嵌入日剧转换组的各页面内文中总共——
      • 只有1个“出租車”,此组“zh:出租車”有无必要?
      • 有10个“出租車”,此组“zh:出租車”有无必要?若只将其中2个替换为“出租车”——各地变体不变、未“简化地区词转换规则”——是否违规?
      • 有100个“出租車”,此组“zh:出租車”有无必要?
    • 对于一个只声演过一部日本影视的美国已故影星,其条目已嵌入日剧转换组但在将来极有可能被去除此组,也设有全文转换“zh-cn:出租车;zh-tw:計程車;zh-hk:的士;zh-sg:德士;”,将其内文的“出租車”替换为“出租车”——各地变体不变——是否违规?
  • 某条目仅有一条对Taxi的转换规则“zh-hans:出租车; zh-hant:計程車; zh:出租車;”有效而有缺漏,将其内文的“出租車”替换为“出租车”——各地变体不变——是否违规?
  • 目前暂无对Taxi的全局转换规则,若有人预见日后全局转换会有“出租车←→計程車”互相转换及对“→的士”、“→德士”的单向转换,并将某个不嵌入任何转换规则的条目的内文的“出租車”替换为“出租车”——各地变体暂时不变——是否违规?
  • 目前全局转换已有“戛纳←→坎城”、“戛纳→康城”、“坎城→康城”,若有人将某条目内文的“戛納”替换为“戛纳”以求适用全局转换规则,却忽视或忘记阻碍全局转换而有缺漏的相应全文转换规则“zh-hans:戛纳;zh-hant:戛納;zh-tw:坎城;zh-hk:康城;zh-mo:康城;”,各地变体不变、亦未“简化地区词转换规则”,此替换是否违规?
  • 假设韩片转换组存在转换规则:“zh:摩天樓;zh-cn:摩天楼;zh-sg:火烧摩天楼;zh-tw:火燒108大樓;zh-hk:火海108;zh-mo:火海108;”,为防转换过度或错误转换风险,将摩天樓 (2012年電影)更名为火燒108大樓火海108,以求在日后添加内链时减少“《摩天樓》”出现,但如此替换在该条目及其他条目各地变体不变、亦未“简化地区词转换规则”,此替换是否违规?
  • 上列各式情境及问题最重要的不是答案,而是大多数编者可否透过条文得出(避免巨大分歧的)执行共识——显然不可能。另外,不同见解更会致使源代码反复变化。
  • 即使以上情境皆有一致的执行共识,其时间成本对绝大多数编者极其沉重,使之无力落实。若隐约发觉某词“导致无法地区词转换”而需立证,或需遍查(一)全部嵌入(甚或应当嵌入的)的公共转换组及全部全文转换规则或(二)各语种相应实有显示效果、编辑中未提交的修改预览显示效果,甚至知悉此词在全部地区正确的地区词如上所论,超出多数地区词编者的精力或能力之一)。对于非熟手者,检查一词所耗时间极多,得不偿失。相较之下,直接修正繁简不当词形,无疑极为高效省时。
  • 缺乏远见,未顾及重名的条目标题对日后其他页面新增内链的潜在影响以至过度转换风险,正如上述摩天樓 (2012年電影)之例——条目及其他条目各地变体不变、亦非“无法地区词转换或修改后可以简化地区词转换规则”,似不符合“限制条件”。
  • 结合以上各例,致使公共转换组“zh:”变动频繁新增,且“限制条件”的个别可能诠释实际纵容与上层转换规则效果大致重复的手工转换规则形成或难被渐进式清除(如上10中改2之例)严重妨害地区词统一调整维护;此等重复的规则不乏错漏,而阻碍正确的上层转换
  • 总之,“限制条件”不易理解、分歧巨大、窒碍难行、耗时费力、忽视过度转换与条目标题复合影响、不便统一调整维护相似转换规则,何况是在原提案“加上限制条件”而非单独成立。两相对比,本提案办法简洁、易行、高效、高瞻远瞩、便于统一调整维护。
  • 第三点显然不成立。阅读能力不低于“差”的人都不会如此理解。本提案显然不限制用词,只规制简体地区特有词/繁体地区特有词相应的简/繁字体。此外,“第二常用”不会是“相对罕有”,用量排名第二的词也未必是“第二常用”。由于任何数值都会引起争议,故不设定数值。
  • 第四点可取,可作修改。由于论述两种容许的标题改法(循字体/循词身)需要不少篇幅,拟简洁地宣告“先到先得”对此类词形无效。
--— Gohan 2025年1月20日 (一) 12:37 (UTC)回复
本人似乎没能将意图完全传达给阁下,导致阁下部分误解。阁下所述部分内容并非本人提议所愿,本人亦认为非本人提议会导致。然而,本人不确认传达问题出在何处……无论如何,本人已提出另一版本的提案,希望以此能让沟通变顺畅一些。——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5:51 (UTC)回复

增案

[编辑]

因应上方意见,提议修订NC:先到先得最后一段如下:

现行条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不包含纯粹繁简差异),且其在至少一处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名称时,条目标题应当使用该名称,上述“先到先得”的规则不适用。

提议条文

但是,若存在符合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不包含纯粹繁简差异),且其在至少一处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名称时,条目标题应当使用该名称,上述“先到先得”的规则不适用。繁简不当(即含有以简体字书写的繁体地区特有词或以繁体字书写的简体地区特有词)的标题,亦不适用“先到先得”。

因应以上部分改“不应”为“应”的意见,列出两版以供社群评选,敬请不吝评议:

“不应”版提议条文

注意事项 繁简得当

除“各地名称”、别名列举或理应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外,不应以简体字书写繁体地区特有词[注 1],亦不应以繁体字书写简体地区特有词[注 1],以便地区词转换及显示。[注 2]若有此等不当词形,宜予修正。

脚注

  1. ^ 1.0 1.1
    “繁体地区特有词”宜理解为:香港、澳门台湾所用且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
    “简体地区特有词”宜理解为: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门台湾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
    其中,“相对罕有”是就当地(相对应的相对常用词)而言,非与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计;反之,一词在特定地区,若无相对常用的对应语词,则不构成“相对罕有”。例如,马来西亚一个默默无闻的村落,若未曾在台湾被指涉,则其名称在台湾不构成“相对罕有”,进而不属于“简体地区特有词”。
    然而仅就“特有词”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门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对常用词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门就此互通,即将香港—澳门一并考虑。
    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是构成“繁体地区特有词”/“简体地区特有词”的必要条件之一。反则例如,某词若在各地都是相当(程度)的少见,则不“应纳入地区词转换”,故非“繁体地区特有词”或“简体地区特有词”。
  2. ^ 繁简字体全部相同的语词不受此限。
“应”版提议条文

注意事项 繁简得当

除“各地名称”、别名列举或理应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外,繁体地区特有词[注 1]应以繁体字书写,简体地区特有词[注 1]应以简体字书写,以便地区词转换及显示。[注 2]否则构成“繁简不当”,宜予修正。

脚注

  1. ^ 1.0 1.1
    “繁体地区特有词”宜理解为:香港、澳门台湾所用且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
    “简体地区特有词”宜理解为: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门台湾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
    其中,“相对罕有”是就当地(相对应的相对常用词)而言,非与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计;反之,一词在特定地区,若无相对常用的对应语词,则不构成“相对罕有”。例如,马来西亚一个默默无闻的村落,若未曾在台湾被指涉,则其名称在台湾不构成“相对罕有”,进而不属于“简体地区特有词”。
    然而仅就“特有词”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门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对常用词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门就此互通,即将香港—澳门一并考虑。
    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是构成“繁体地区特有词”/“简体地区特有词”的必要条件之一。反则例如,某词若在各地都是相当(程度)的少见,则不“应纳入地区词转换”,故非“繁体地区特有词”或“简体地区特有词”。
  2. ^ 繁简字体全部相同的语词、非中文字符不受此限。

其实在“应”版正文二处“地区特有词”后接“中文部分”是更严谨的说法,但嫌累赘而在脚注排除非中文字符。—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05:55 (UTC)回复

恕我愚钝,“不应”版和“应”版有什么区别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07:41 (UTC)回复
你并不愚钝,这说白些就是迎合优枰的个人观感而已,两版的实际意思并无任何差异。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8:32 (UTC)回复
新提“应”版不代表认可“应”版,只为顺应部分建议而供作对比评议。个人倾向于“不应”版。--— Gohan 2025年1月21日 (二) 12:53 (UTC)回复
由于脚注太长,难以直接辨明,提议将脚注改作嵌套。如若此作,本人认为既然澳门后紧接脚注,可以将特有词处的“香港—澳门”改回“香港、澳门”,与其他地区保持一致。如此:

……[注 1]……[注 2]……[注 3]…… 脚注

  1. ^ “繁体地区特有词”宜理解为:香港、澳门[a]台湾所用且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相对罕有[b],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c]
  2. ^ “简体地区特有词”宜理解为: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门[a]台湾相对罕有[b],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c]
  3. ^ 繁简字体全部相同的语词不受此限。
  1. ^ 1.0 1.1 仅就“特有词”考量,若尚未知香港、澳门指涉某一事物的相对常用词是否一致,一般可假定香港、澳门就此互通,即将香港—澳门一并考虑。
  2. ^ 2.0 2.1 相对罕有”是就当地(相对应的相对常用词)而言,非与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计;反之,一词在特定地区,若无相对常用的对应语词,则不构成“相对罕有”。例如,马来西亚一个默默无闻的村落,若未曾在台湾被指涉,则其名称在台湾不构成“相对罕有”,进而不属于“简体地区特有词”。
  3. ^ 3.0 3.1 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是构成“繁体地区特有词”/“简体地区特有词”的必要条件之一。反则例如,某词若在各地都是相当(程度)的少见,则不“应纳入地区词转换”,故非“繁体地区特有词”或“简体地区特有词”。
——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51 (UTC)回复
然而规则的注释并不会如此多重嵌套。个人不反对将“—”符号改为顿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12:03 (UTC)回复
@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13:59 (UTC)回复
两版释义各一处“—”符号已改为顿号。注上套注惹议、未更清晰,如无他人赞成,暂不支持。— Gohan 2025年1月27日 (一) 04:31 (UTC)回复
提案已讨论达30日或7日内无新留言,且已有共识,即刻起公示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新增(“不应”版与“应”版)、WP:STVAND修订Wikipedia:命名常规#技术要求新增NC:先到先得修订四案7日。如有异议,请明确指出针对何案。如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不应”版与“应”版均通过,则以曝光时间更长的“不应”版优先。--— Gohan 2025年2月1日 (六) 13:07 (UTC)回复

枰提案

[编辑]

此为已放弃的提案。——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12 (UTC)回复

  • 考虑到无法强求每位编者了解各地用词差异以及“特有词”情况,此版提案仅求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避免使用。
  • 理应不转换为各地地区词之处与上方之提案无实际意义差别,若不妥可加注解或改回与上方之提案相同。
  • “特有词”使用注解,与上方之提案相同,此处略过不表。
  • 相比上方之提案,此版提案限定在地区词转换出问题时,可以改其写法而不可能构成破坏,是为了编者不要在没出错且没有其他原因时改动。
  • 重定向仅是考虑为不要太多而减少,若不妥可改回与上方之提案相同。

注意事项 繁简得当

对于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字词,应尽量避免使用无法转换为各地地区词的写法,理应不转换为各地地区词之处除外。为此,除前述例外之处外,建议尽量避免使用简体字书写繁体地区特有词,尽量避免使用繁体字书写简体地区特有词,以便地区词转换及显示;若此等字词理应而无法转换为各地地区词,可以将其改为能正常转换的写法。

现行条文

无正当理由下手动将页面源代码中的繁简或异体字替换为另一变体,或仅为变更繁简、异体或地区词而移动标题页面标题;或删除不同地区的翻译名称或用词,仅保留特定地区之用词。

中文维基百科配置了繁简及地区词转换系统,容许读者在不同变体环境下阅读内容,因此不应手动替换繁简、异体或地区词,而是添加转换标签容许字词在不同变体下自动转换。技术性修复错误转换或繁简混杂造成的连结错误而手动转换异体及地区词,则不构成破坏。

提议条文

无正当理由下手动将页面源代码中的繁简或异体字替换为另一变体,或仅为变更繁简、异体或繁简得当的地区词而移动标题页面标题;或删除不同地区的翻译名称或用词,仅保留特定地区之用词。

中文维基百科配置了繁简及地区词转换系统,容许读者在不同变体环境下阅读内容,因此不应手动替换繁简、异体或繁简得当的地区词,而是添加转换标签容许字词在不同变体下自动转换。修正繁简不当而无法转换的地区词技术性修复错误转换或繁简混杂造成的连结错误而手动转换异体及地区词,则不构成破坏。

( π )题外话:不得不说本人现在混乱了,无法明确认识到分歧所在。不过以上即为本人的提案。——留言2025年1月21日 (二) 15:49 (UTC)回复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的提案和神秘悟饭的提案好像完全并不冲突(即均可以通过)?--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1日 (二) 16:13 (UTC)回复
反对新增“而无法转换”,见上方神秘悟饭的留言[锚点失效]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2日 (三) 00:37 (UTC)回复
若不新增“而无法转换”,如何防止以下情况:有甲乙丙丁四地区词,用于子丑寅卯四地,其中甲乙二地区词仅有简繁差异,一子地编者在源代码见乙词而不知其用于丑地,认为是繁简不当,将乙词改为甲词,乃至日后一丑地编者在源代码见甲词而不知其用于子地,认为是繁简不当,又将甲词改回乙词。——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1:15 (UTC)回复
这不明显的简繁破坏范畴?现时应有大量例子。(子为cn,丑为hk,两者仅简繁差异而hk与tw不同)另吐槽一下阁下留言于繁体显示为“...子丑寅卯四地...醜地...醜地...” 囧rz……--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5年1月22日 (三) 11:42 (UTC)回复
此处假定编者出于善意“修正繁简不当”,故不宜考虑为破坏。若按此版提案有“而无法转换”,则编者是发现转换错误后再修正,能防止此种出于善意的多余编辑。 囧rz……丑已修正。——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07 (UTC)回复
此类多余编辑应该一直都有,本人不认为有任何提案可以神奇地“防止”任何人因对方针的无知而造成的“善意破坏”。--惣流·明日香·兰格雷不姓 2025年1月23日 (四) 01:05 (UTC)回复
这应该通过修改、回退、讨论循环来处理,只要相关用户进入了这个循环,那相关用户自然会得悉这个差异。如此说来,你的提案所采用的“防止……情况”思路也可以说得上是“斩脚趾避沙虫”(削足适履)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2日 (三) 14:35 (UTC)回复
此版提案只是使部分之前可能视作破坏的编辑,之后仍然可能视作破坏,不理解为何要说是“斩脚趾避沙虫”。——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18 (UTC)回复
“之后仍然可能视作破坏”就是神秘悟饭的提案希望废除的事情,你的整个提案的立论基础就错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3日 (四) 00:31 (UTC)回复
首先,(▲▲)同上上明日香,子/丑绝不是“简体/繁体地区特有词”,不可构成“繁简不当词形”,此举绝非我的提案所能容许,其行为已被、仍会被破坏方针禁止。其次,您的提案,包括“而无法转换”要求在内,无法完全、大幅或显著避免此举,故无此优势。此举通常是转换规则中缺乏丑地地区词乙所致。为求清晰说明,不以甲乙丙丁子丑寅卯绕晕各位,举例说明:有陆、港、台、星四地区词(形),台、星地区词仅有繁简差异,由于转换规则中仅设陆、港、台三形,源代码中星之词形无法被转换为陆、港地区词,遂被误解替换。所以“无法转换”作为必要条件难以防范此事。--—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5 (UTC)回复
(-)反对此版提案做法,已述诸多重大缺陷仍然存在——最为致命的一点在于决定算不算是“无法转换”的转换规则任人揉捏、毫无定数,其他致命点参见1月22日的留言。此外,阁下早前接受“应”,现在为何变回“建议”,甚至后接“尽量”?如1月11日所论,“建议”做法的补集(即相反做法)仍有可能是“不好不坏的”,力度不足;而“不应”对应“坏的”,“应”对应“不坏的”。--—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2:25 (UTC)回复
此版提案未提及规则书写方式,理应假定转换规则可以正常转换地区词,因此“无法转换”即是指,在有符合地区词转换宗旨的转换规则时,无法转换到某地区的地区词,不会导致任人揉捏、毫无定数。此版提案力度体现在前文应尽量避免使用无法转换为各地地区词的写法,后文“建议尽量避免”是为满足前文“应尽量避免”的推荐做法,即若遵从建议则绝大多数情况能满足前文要求,反之则很有可能没有满足前文要求。——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0:40 (UTC)回复
此非后句降低前句所具约束力的理由——众多方针指引乃至法律的禁止情形都有所交叉、包含或重复,并不弱化约束力。而且,即使某简体/繁体地区特有词繁简不当词形在置入时可被特设规则转换,在日后也可能出于(仅此词形)过度转换、相对其他词形过少等原因而被剔出转换规则,所以为保日后转换正确以及统一调整维护,需要保持“应当”的约束力。任人揉捏、毫无定数一例见下其余例证见上1月20日回复。--—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3 (UTC)回复
另外以上留言尚未提及而十分关键的一点是,页面历史版本字词是根据公共转换组最新的规则——而非历史版本发布当时的规则——转换并显示;换言之,在现在看来“有法”转换而违规替换的特有词繁简不当词形,在历史版本发布当时看来或许是“无法转换”而容许替换的。这是任人揉捏、毫无定数的另一实例。--—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2:39 (UTC)回复
“无法转换”自然是就编辑当下而言,会因其他内容的变更而变更如何就是任人揉捏、毫无定数呢?举例而言,这会有什么后果?——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0:50 (UTC)回复
上列“各式情境”中,多数情境都可体现任人揉捏、毫无定数,在此版提案仍属顽疾。
  • 既然问到后果,仅以前两个情境为例,结合所谓“编辑当下”的转换规则,详细说明:设想,某年1月站内存在简体地区特有词繁体不当词形數字相機,因无法转换而可被修正;2月,有人在摄影转换组加入zh:數字相機,令站内惟一的數字相機可被转换而不得被修正;3月,有人欲改站内惟一的數字相機,此词形可被摄影转换组中zh:數字相機转换而有违规之虞,遂去除zh:數字相機,并修正數字相機;4月,有人在摄影转换组加回zh:數字相機,甚或推翻3月对數字相機的修正……如此反复,岂还得了?!如此后果才是“源代码字词反复变化”。根本原因在于,作为是否“无法转换”的判断基准的编辑当下的转换规则任人摆布。其余持存缺陷请见1月20日回复
  • 况且,页面历史版本字词是由嵌入的公共转换组的最新规则转换的,意味着如欲判断早前他人编辑当下所替换之词是否“无法转换”,还需查阅各嵌入公共转换组当年当时的相应转换规则。谁有闲情逸致费时费力逐一翻查?例如,检查繁简不当人名在被替换时是否“无法转换”,甚或需要查阅当页所嵌入的五六个人名、地名转换组在替换当时的转换规则。这是相较于我的提案乃至您的旧版建议的又一窒碍难行、耗时费力的弊端
--—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0:59 (UTC)回复
而且,您1月17日提出的方案好歹顾及“地区词转换规则复杂且不必要而修正”、“简化地区词转换规则可以修改”,现版提案却抛诸脑后、全然不顾,变相纵容冗赘的“簡繁不當詞形”乃至“zh:簡繁不當詞形”、“簡繁不當詞形=>”等滋生、不被剔除,依旧妨害地区词统一调整维护以至上层转换已有的正确转换。以50 First Dates为例,如在Movie转换组纳入每天爱你第一次我的失忆女友初戀50次愛上失憶女友(假定)繁/简体地区特有词的简繁不当词形,即令此四简繁不当词形均可转换、并非“无法转换”,其他人有无权力修正(嵌入Movie转换组的页面正文的)此四简繁不当词形?可能大部分人眼见此版条文都不敢为之。
不过,您的现版提案也有可取之处,即超出“繁简”的界限,允许无法转换的写法改成可转换的写法。但因超出“繁简”、“繁/简地区特有词”的界限,或有争议(例如被移至此心安处这里 (2024年电影)若非新加坡译名恐已掀起争议),若无更多支持意见,我的提案暂时不会跟进。--—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5:12 (UTC)回复
地区词转换规则复杂且不必要而修正简化地区词转换规则可以修改复杂,不宜在此处一同表述。不过,此版提案并未比现行方针和指引更加“变相纵容冗赘”,此处举例情况的处理方式没有改变。
此版提案无意允许超出“繁简”的界限,允许无法转换的写法改成可转换的写法,本人亦不确认这种做法有无问题,“此等字词”指“简体字书写繁体地区特有词繁体字书写简体地区特有词”。——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11:03 (UTC)回复
不错,此版提案与缺乏相关规定的现状都不能应对此等“冗赘”。此点正是您的提案的劣势、我的提案的优势所在:鼓励(在理应转换地区词处)逐步削减簡繁不當詞形,逐渐达至尽量多的地区词无需另设zh:簡繁不當詞形簡繁不當詞形=>的地步,促使针对同一对象的各层级转换规则尽量统一、无需多设实际效果相似但略有不同的下级规则,以及便利(只能清除一致规则的)机器人能够清除下级重复规则,以便日后统一调整/更新/维护地区词,最终使尽量多的页面服膺于众人监管的最上级转换规则——不受少人留意、不一致(而难被清除)、不时错漏的下级手工规则阻碍——而正确转换、显示地区词。--—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0 (UTC)回复
回应其时间成本对绝大多数编者极其沉重,使之无力落实一段,本人不理解此版提案如何会导致此种情况。修正情况应该是:阅读时发现有陌生的词/未转换的地区词,然后在源代码修正。“无法转换”的限制旨在让编者在不确认的情况下不要仅凭源代码判断修正。这如何导致对编者的沉重负担?——留言2025年1月22日 (三) 21:44 (UTC)回复
阅读已作转换的本地变体模式不是遭遇不当词形的唯一途径,在编辑中恰逢、阅读不转换模式(尤其是从站外点阅而来的未登入者)、站内搜寻都可遭遇不当词形。时间重担上方已述:若隐约发觉某词“无法转换”而需立证,或需遍查(一)全部嵌入的公共转换组及全部全文转换规则或(二)各语种相应实有显示效果、编辑中未提交的修改预览显示效果,甚至知悉此词在全部地区正确的地区词。另外,“无法转换”之于负责任的编者,隐含修正后应转换成功的要求,因而拉长反复检查时间。
  • 例如,一个源代码编者在编辑中遭遇“數字×機”,不知此词是否“无法转换”,于是笨拙而费时地遍览该页面嵌入的前二个转换组查得“數字”可被转换,而后满意地退出编辑,只见在其香港模式未被正确转换,大费周章后才发现“數字”在该页面嵌入的第四个转换组被禁止转换,于是改成“數碼×機”,出于前述责任心以及前车之鉴而着眼于转换效果,但未开启外地变体的预览功能而不得外地转换效果,无奈放弃此次编辑。改成六地模式再各编辑、预览一遍,或在百般折腾、研究各转换组相关规则后,终于改为“數碼×機”发布。而视觉化编辑者则更费时、费力,无法预览任何一地转换效果,一次确保从“无法转换”变成“转换正确”的惟一途径就是遍查全部嵌入的公共转换组及全部全文转换相应规则,并且完全理解地区词规则语法及层次先后。
--— Gohan 2025年1月23日 (四) 11:01 (UTC)回复

知其无法获得共识,本人放弃此版提案。——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1:12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时,作为最贴近条目命名的主题的依据WP:命名常规,并没有提及WP:中立的观点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实施,尽管WP:中立的观点有提到相关的命名章节,但针对专用名词、常用性等情况仍不足够说明相关问题如何判断;另外部分争议条目的部分编辑经常声明着“中立”来要求调整命名以符合其观点;相反地,enwiki对于“中立的观点”与“命名常规”都有相互的指导说明,也经历过较长运用下没有太大的变动,应该足够合理,所以考虑将相关部分翻译后加入命名常规和更新中立的观点。部分用语本地化(“英文来源”改“中文来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条目则加链接),可以考虑替换本地适合的例子。

命名常规部分

[编辑]

这部分放在“命名原则”或者“命名原则和惯例”的子章节中,主要是因为其提到一种挑选方式就是基于常用原则,而且当条目主题的表现观点存在争议时,也很容易与常用原则相冲突,所以作为“命名原则”的一部分看待。章节层级视具体条目通过情况进行层级升降。

中立的观点部分

[编辑]

这部分放在“命名”章节中,原有描述的观点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观点而组合分段名词(缺了“标新立异的名称”),“条目标题本身就是争议本身的情况”等。

现行条文

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须有一个确定的名称。[1]防止分列观点[锚点失效]的普遍限制同样适用于条目名称。如果与条目主题相关的命名争议的确存在,这一争议应当出现在条目内容当中,并以可靠来源加以证实。此外,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将条目名称分段并列也是错误的做法,比如“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确的。[2]合成词或者未必适当,如“地球的形状”或“地球 (形状而言具争议)”;特别应注意不能为了解决分列的观点而刻意杜撰新名词。

有些时候,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中立的条目标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确保文章的主题出现在合适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毒品在社会观感”)。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以获取进一步的指引。

提议条文

在某些情况下,为一个主题选择的名称可能给人产生一种偏见的感觉。 虽然中立用语通常更可取,但这必须与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个名字在可靠来源(尤其是那些用中文编写的)中被广泛使用,很可能会被读者更好地识别出来,即使有些人可能认为它有偏见,但也可以使用它。 例如,广泛使用的名称“Boston Massacre(波士顿大屠杀,英国称为“国王街事件”)”、“Teapot Dome scandal(茶壶山丑闻案)”和“Jack the Ripper(开膛手杰克)”,都是合理地指代其相关主题,尽管可能看起来是在进行判断。用于某个主题的最佳名称可能取决于提及它的上下文; 提及替代名称及其使用的争议可能是合适的,特别是当前所讨论的问题正是正在讨论的主题时。尽管可能有多个术语常用,但应根据命名常规(以及其他命名规定)选择一个确定的名称作为文章标题。[3]

不应该为了分列观点[锚点失效],而使用组合替代名称、合成词、分段并列组合新词、或者标新立异的名词,来作为条目标题。 例如,不应使用“Derry/Londonderry(德里 (北爱尔兰)的不同称呼)”、“Aluminium/Aluminum(的英文不同拼写)”、“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地球 (形状而言具争议)”[4]。但同样地,替代名称应在条目本身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并酌情创建重定向。

有些条目标题是描述性的,而不仅是其实际名称。 描述性标题的措辞应保持中立,以免暗示支持或反对某个主题的观点,或将条目的内容限制在某个问题特定方面的观点(例如,标题为“X的批评”的条目可能最好改名为“社会对X的看法”)。 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参考资料

  1. ^ 不过,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
  2. ^ 参见: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如何选择地名英语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冲突Wikipedia:命名常规
  3. ^ 不过,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
  4. ^ 参见: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如何选择地名英语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冲突Wikipedia:命名常规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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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之前讨论的索引信息见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如果没异议或者追加修改意见的话,预期讨论一个月后视为无异议并共识通过。如果无法一个月取得无异议的话,可视为对于条目命名上,命名常规不需考虑中立性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回复

上面提到的波士顿大屠杀,对应的本地化例子南京大屠杀不知道合不合适?最近条目探讨区有人还提议改名成“南京事件”但最终被否决。另及,“可以使被用”是什么意思?--💊✖️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3 (UTC)回复
另外,这也让我想起了新疆再教育营……也是一个典型的命名被特定立场用户指控不中立,但因常用性而维持作为标题的例子。--💊✖️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8 (UTC)回复
举例上,部分可以本地化替代,其中“波士顿大屠杀”我考虑过可以用“南京大屠杀”例子替代(同想到相应的事情)。主要是en举的例子,本地没想到这么多可以完全替换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中立与否其实很容易沦为立场之争,而“常用”似乎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当然我觉得还要考虑名从主人的问题。--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1 (UTC)回复
想问一下此修正案是否与社群既有诠释相同?抑或内含新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4日 (六) 14:42 (UTC)回复
虽然文字上有比较大的出入,但意思上其实是比现行版本说得更明白的。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5日 (日) 01:11 (UTC)回复
若仅涉及行文整理,自无理由反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5日 (日) 07:16 (UTC)回复
支持规范化。具体的方针指引写法及用法,我暂无想法。“几年后似乎不太可能被记住”的评判可能较主观。--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8:44 (UTC)回复
  1. 绝大多数中文来源使用”或“现在常用”对于英维或已足够,但在中维(乃至中文世界)不足,建议改为“当今多数中文可靠来源常用”——若无绝对多数,则为相对多数。
  2. 未论述“不止一个名称(在同等数量的可靠来源)最为(同等)常用,而且褒贬色彩相反”的情况,建议(惟)此情况引入“学术可靠来源常用”或“较中立而可靠来源不少见”之一应对。而且说是“虽然中立用语通常更可取,但这必须与清晰度相平衡”,实际详述、倚重的只有清晰度/常用。
  3. 形似机械翻译,欧化严重,拖泥带水,以致不堪卒读,部分人可能难以理解,秉其意旨重写为宜。例如“显然地能被更百科全书式替代的俗话”不合文法,无法理解;英维中“encyclopedic alternatives”是名词,“百科全书式替代”或“百科全书式”皆非名词。又如“Alexander the Great”中文译名通常不是“伟大的亚历山大”;“用于某个主题的最佳名称可能取决于提及它的上下文”离谱,标题没有上文。
  4. 命名常规部分着重缘由,未写明“可”或“不可”。而且部分语句模棱两可。例如【输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跃进)”不应该被重定向,这符合普遍常识。】不及【“大跃进”应作标题,不应被重定向。】清晰简洁。
  5. 隐隐感到“不应该为了分列观点,而使用组合替代名称、合成词、分段并列组合新词”会被人曲解,用于针对无关观点(或视角)、且无隶属/包含关系的不同事物共存的条目,被用于改并列短语为单词;不过无关题旨,纯粹曲解,也罢,此处未必需要修改。
--—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4 (UTC)回复
如果描述上有更好的修饰,可以按照en的思路来调整。“Alexander the Great”的例子可能为了证明虽然行文上有褒贬单一倾向,但因为大部分来源如此使用并常用,所以不应该考虑其中性的表述。如果例子替代,可能想到的是“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纪念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34 (UTC)回复
同意应该根据WP:可靠来源来判断常用性,但可能不同题材的取向应该也有倾向不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复
“分列观点”主要是说明避免为了并列表达两种对立观点而生造合成并列词组或者春秋笔法式的描述短语来作为条目命名,后面的例子都是说明这种情况,而且原条文第一段就是说明这种情况,所以也引用了原来的一些表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复
“输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跃进)””这个说明调整,如果不解释为什么,好像无法说明为什么带有“Great”这种偏褒义的词也被保留如此描述。但不确定本地算不算褒义性描述还是单纯专用术语表述,可以不保留为本地化例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复
期待修改版本如何,个例的不足都是照搬所致。“可靠来源”写明依赖于情境,不同题材倒是不必多虑。多数可靠来源常用名称不止一个/不存在绝大多数可靠来源常用名称而“先到”的标题不合格的情况,如何解决还请思虑补充。敝人已有初步设想,可供参考。--—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13 (UTC)回复
这东西的确是机翻之后再手工修正过,我读过语感上没太大问题(也不排除我的语感有欧化了的可能),对描述的修改持开放意见;举例的话,因为不确定能否找到对应适合的本地例子,如果有的话可以替换;关于如果挑选常用不中立的用语,在存在多个常用程度相近但语义倾向差异很大的情况,我认为要靠个例讨论、更严格的常用度筛选条件、或者改用描述性短语方式代替,但更主要是是行文中药彰显出这种观点对立的用语描述,例如众多这类争议条目,都会设立“名称”章节来彰显相关由于观点差异的用语不同,或者有相关段落,导语段句描述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9日 (四) 03:18 (UTC)回复
“非批判性的描述性标题”部分越读越有不解。“××入侵××”算不算是“描述性”,但肯定不是“××的恢复”一类抽象名词——抽象名词也太宽广,不易理解。如果“描述性标题”不作明确界定,或以“有可靠来源常用名称”为优先,诸多原有可靠来源常用名称都可用“由维基百科编辑们建立的描述性标题”取代。此外,“指控”、“指称”不中立?英文词例未必适合中文。--— Gohan 2025年1月14日 (二) 10:48 (UTC)回复

部分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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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k版

有时会出现经常条目标题是否符合维基百科中立观点政策的冲突。解决此类争论取决于条目标题是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还是由维基百科编辑们创建的描述性标题。

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

当一个条目的主题主要是由一个常用名称引述时,正如其在当今多数中文可靠来源中常用所证明的,维基百科通常会遵循这些来源来使用该名称作为其条目标题(同时也受其他命名规则所约束)。有时,这个常用名称包括了通常在维基百科中避免使用的非中立用词(例如“伟大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the Great)、“茶壶山丑闻案”(Teapot Dome scandal))。在这种情况下,名称的普遍性,或者一个给定的描述已经有效地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并且该专有名词已经成为常用名称)的事实,通常会压倒对维基百科可能出现的支持某一方面的担忧。带有非中立词的条目标题不能简单地认为在过去是常用的,它现在应该也是常用的。

维基百科经常因缺乏中立性,而避免使用常用名称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包括:

  1. 几年后似乎不太可能被记住或与特定问题相关的时髦口号和绰号
  2. 显然能被更百科全书的表达方式替代的俗话

条目标题和重定向应该预测读者首先输入什么,并与读者期望的内容相平衡。所以,输入“Octomom”能被重定向到“Nadya Suleman”,对应上面的第2点。输入“Antennagate(天线门)”会被重定向到“iPhone 4”的其中一个章节(天线门事件),对应上面第1、2点。输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跃进)”不应该被重定向,因为这符合普遍认知。

……(暂时未作改写的另一章节)……

侧重规范的重写版

如何权衡中立与命名常规其他要求,时有争论。条目标题应当尽量符合命名原则,并兼顾中立。亦即中立在标题中并非必需,其位阶介乎命名原则与命名惯例之间。

任凭编者评判标题中立与否时常莫衷一是、无济于事,故此不由编者自行评判。易于识别、当今多数中文可靠来源常用的名称或当今多数可靠来源常用的中文名称(下称“该等名称”),一般在常见、清晰、中立等维度达至一定的平衡,而更适宜命名条目。其中包含偏颇字词亦可。该等名称若仅此一个,甚至普遍使用或属专有名词,一般能盖过任一维度的不足,应以此命名条目,例如“大跃进”。

该等名称不止一个,中立程度不同或褒贬殊异,而其中——

  • (公认或可合理地认定)比较不偏不倚的名称,则取用此名称;
  • (公认或可合理地认定)比较不偏不倚的名称,则采用易于识别、当今独立第三方可靠学术来源常用的中文名称。[注 1]

另外,标题不应片面,即不应侧重于条目主题的个别方面。如有更适合百科全书的用词,则不应采用粗鄙之语。

……(暂时未作改写的另一章节)……

注释
  1. ^ 所采名称可在“该等名称”之中,亦容许是不在“该等名称”之中但不少见于可靠来源的名称。若对“易于识别、当今独立第三方可靠学术来源常用的中文名称”仍无定论,则排除当事国来源,再行遴选。若“再行遴选”选出的名称仍然不止一个,则从中(从“再行遴选”选出的名称中)选定一个最符合命名常规其他要求的名称。

基于目前提案行文翻译腔仍然严重,以及以下问题,于是重写“命名常规”部分新增条文如上。为免与“中立的观点”部分修订条文内容重复、定位不明,因应各自原有风格,“命名常规”部分侧重于规范(不会由我重写的)“中立的观点”部分侧重于阐释,其他说明如下:

  1. “命名常规”、“中立的观点”两部分修订原案,均未具体论述中立与其他命名常规相平衡,难以操作,故予明确流程。记得有人说过中立性介乎命名原则与命名惯例之间,遂用之。
  2. 原条文“取决于条目标题是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还是由维基百科编辑们创建的描述性标题”含糊不清,并未说明:有“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是否就用“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而不用“编辑们创建的描述性标题”。重写版打通原第一节,即原第一节效力覆盖全章:有“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就用“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编辑们创建的描述性标题”则专属于原第二节应予明定的个别情形。
  3. 应对“当今多数中文可靠来源中常用”名称不止一个的情境(包括中维常见的提议改一个常用专有名词为另一个常用专有名词的争端)。
  4. 几年后似乎不太可能被记住”“的时髦口号和绰号”、“条目标题和重定向应该预测读者首先输入什么,并与读者期望的内容相平衡”,相比“中立”,更接近“易于识别”、“常用”的问题,予以移除,建议在相应章节论述。— Gohan 2025年1月14日 (二) 10:47 (UTC)回复

Sanmos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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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根据“部分重写”案与讨论串中的其他意见给出一个新版提案。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6:15 (UTC)回复

@神秘悟饭User:Sanmosa/条目命名中立性/命名常规,除了章节标题的放置位置外,我基本上沿用了你的“部分重写”案,此外就是将Cwek案里的“非批判性的描述性名称”节按我自己的方式调整翻译了。中立的观点的部分的译文现在我暂时给不了,可能需要之后再给。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1日 (二) 08:13 (UTC)回复
总体可取并支持。但仍不清楚“描述性短语”的内涵外延、适用范围——“某些情况”、“特定类型”?会不会间接默许可靠来源常用名称存在而不用但自创“描述性短语”?若能确定适用范围或两个章节先后地位,大概无碍。--— Gohan 2025年1月22日 (三) 05:09 (UTC)回复
这点确实可以细化,我明天再处理。Sanmosa 热烈庆贺“关注度”正名“收录标准 2025年1月23日 (四) 16:38 (UTC)回复
@神秘悟饭不好意思,最近才有时间处理这边的事情。我突然想起了我很久以前写的描述性断言、批判性断言与回异断言论述,我相信这论述里对“描述性断言”的描述同样适用于此处的“描述性短语”。对于“会不会间接默许可靠来源常用名称存在而不用但自创‘描述性短语’”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如果可靠来源常用名称存在但具备高度争议性,除非该可靠来源常用名称压倒性常用(也就是孤证不立),不然你说的这种“间接默许”(或许实际上算是“直接默许”?)还是需要一定的存在空间的,但具体的实行方式需要视乎条目的具体情况而由社群个别商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8日 (二) 14:18 (UTC)回复
其实任何事件都存在这种描述性断言,例如“××入侵××”、“××(涉嫌)枪杀××”。如此“非批判性的描述性名称”一节就为任何事件条目都提供个别商讨取用常用专有名词抑或是自创描述性短语的余地。--— Gohan 2025年1月29日 (三) 03:36 (UTC)回复
是的,我确实是这个意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00 (UTC)回复
Sanmosa的版本看上去可以,虽然照抄神秘悟饭那段常用非中立的调整的有点过于文言文化的味道。对于描述性的定义,我认为类似于:如果存在某个事或物,本身存在特定的专用名称,然后我们在这里总结这个事的衍生变化,例如对其“评价”,或描述其引发的“影响”,作为独立条目时,就产生一个描述这些变化并组合原有的“专用名称”的短语来作为条目命名,可称其为“描述性短语”。这类条目类似我曾经说过的“虚事物”(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8#第二阶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29日 (三) 05:44 (UTC)回复
@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49 (UTC)回复
不觉文言文化,至少比欧化中文易读。此“描述性”定义可取。--— Gohan 2025年1月29日 (三) 06:03 (UTC)回复
已将‘如果存在某个事或物,本身存在特定的专用名称,然后我们在这里总结这个事的衍生变化,例如对其“评价”,或描述其引发的“影响”,作为独立条目时,就产生一个描述这些变化并组合原有的“专用名称”的短语来作为条目命名,可称其为“描述性短语”’加入为注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7:08 (UTC)回复
@神秘悟饭Cwek刚刚也重译了en:Wikipedia:Neutral point of view#Naming,译文见User:Sanmosa/条目命名中立性/中立的观点,但我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增补了部分资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14:08 (UTC)回复
整体不错。“中立性与易识别性”中补入“常用性”为宜。“可视乎内文上下文而定”或许过于细致,易陷上下文的争执,可改为“视乎条目主题而定”。--— Gohan 2025年2月3日 (一) 02:59 (UTC)回复
@神秘悟饭完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4:15 (UTC)回复
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我觉得不是很合适?因为“地平说”实在属于极端错误的边缘学说,就算假设“允许为了分列观点而使用并列两个短语的条目名称”,根据WP:比重也不应当将“地平说”和“地圆说”并列;我认为应当用“允许并列短语的名称情况下,确实可以并列”(即观点确实较为平衡,而非某一方属于边缘学说)的例子来举例。另外这个括号好像用全角更合适(因为不是消歧义括号)?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3日 (一) 03:17 (UTC)回复
@自由雨日enwiki原文也有“Flat Earth (Round Earth)”一词,我感觉enwiki是有意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并列名称的不当的。括号的问题应该另外讨论(而且在边缘学说的前提下,“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可以与“地平说的地球 (地平说的地球)”作消歧义,因此或许也能算是消歧义括号)。综以上,容我保留“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的表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4:19 (UTC)回复
我倒是想知道这会不会影响国共内战的相关条目。像是南昌起义/南昌暴动北平和平解放/北平沦陷*这种鸵鸟式的字词转换总有一天得去解决。*zh-tw被LTA改成北平易帜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3日 (一) 03:32 (UTC)回复
@魔琴原则上不影响转换的设置,但如果最终社群共识选择使用描述性名称代替现有条目名称,那转换的存在也就不再必要了。“北平易帜”被我再改回“北平沦陷”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4:13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互助客栈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故现公示Sanmosa版(User:Sanmosa/条目命名中立性/命名常规User:Sanmosa/条目命名中立性/中立的观点)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4:06 (UTC)回复
对于条目命名中立性/命名常规:悬停可见的备注不够无障碍。对“则排除当事国来源,再行遴选”有疑问,可能是寻求中立,但这是寻找“独立第三方可靠学术来源”的可靠方式吗。较真来说“当事”有哪些,B国强烈或明确反对A国的某个内部事件或涉外决定(如贸易限制)时,B国是当事国吗,利益同盟又如何,中日、中美等国之间的长期争议或批评。
“不应侧重于条目主题的个别方面”与常用性冲突时怎么办(例子),常用性vs多元性。“如有更适合百科全书的用词,则不应采用粗鄙之语”同上,常用性六七成但粗鄙 vs 常用性三四成但文明。
对于“指控”是否宜用,放在备注的说明不够显著,以及建议补充几个范例以得到或证明共识。
对于条目命名中立性/中立的观点:“均仅可有一个确定的名称”未介绍有关地区词的举措,暂时想不到但肯定有相关例子,不清楚相关共识为何。“的看法”似乎先例很少?令人担忧“的批评”改为“的看法”所产生的强行POV、来源独立性等争议。命名上“的看法"、“的评价”,“的批评”与“的争议”如何选择,回应批评的非独立观点是否可收录,等等。--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8日 (六) 15:18 (UTC)回复
“的批评”改为“的看法”前有“在不构成虚假平衡的前提下”的但书。其余见上[锚点失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23:43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86199302编辑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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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神秘悟饭Sanmosa协助判断。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22日 (六) 10:55 (UTC)回复

@自由雨日这事情也未免太离谱了。已回退,并将Kethyga提报至AIV。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12:14 (UTC)回复

重提在条目标题中正确使用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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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提议在条目标题中正确使用书名号,无论最终使用甲式还是乙式。

以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8日 (六) 19:53 (UTC)回复

引自下方留言,抽出来让RFC的讨论简介比较简洁。--西 2025年4月12日 (六) 08:53 (UTC)回复

最近为了互煮而在英维找论据时偶然翻到en:MOS:LINKCLARITY这条规定,节选并试译如左:

条目文本 Wikitext 备注
checkY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Requiem (Mozart)|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强调是“莫扎特的”
☒N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Previn conducted Mozart's [[Requiem (Mozart)|Requiem]] 只链接一个“Requiem”

如果翻译到中文,正确的链接是[[安魂曲 (莫扎特)|莫扎特《安魂曲》]][[莫扎特《安魂曲》]],而错误的写法似乎应该译成[[安魂曲 (莫扎特)|《安魂曲》]],但中维习惯将书名号写在外面,写成《[[安魂曲 (莫扎特)|安魂曲]]》。这样,书名号居然要由作品名称前方作者的有无来决定是否在链接文字内。这很明显是违反人的朴素的认知的。由于[[莫扎特《安魂曲》]]这段链接文字肯定不能把书名号拆出去,我们能做的似乎只有一律将书名号纳入链接文字中。然后我就想到了历年关于标题和重定向中是否应该使用书名号的争议:

我觉得很多人认为条目不能加书名号(如圣经条目不能写成《圣经》),是因为传统中文不加书名号的习惯。但是传统中文排版是用{{WavyBookMark}}的,这样的文字装饰甚至暗合英文的斜体(意大利体)格式,也不需要发愁怎么在地化。因此,如果条目不按现代中文加“乙式”书名号,那也应该加“甲式”书名号。两种书名号都不用是不符合汉语规范的。

因此我提议在条目标题中正确使用书名号,无论最终使用甲式还是乙式。

以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8日 (六) 19:53 (UTC)回复

我个人心里当然是强烈支持以作品标题为条目标题时应一律添加书名号(如应命名为《红楼梦》而非红楼梦),理由已经由十多年前的三猎前辈基本阐明(我最近半年也多次在讨论页有所论述。魔琴老师在这里提到的链接问题其实我都觉得算是最弱——当然仍是有力——的论据了);但前段时间有编者连重定向都要“赶尽杀绝”,我当时曾说我不“谋求”条目标题、只求保留重定向,虽然维基百科没有谈判条约之说某种意义上可能是WP:不是战场的延伸,但现在我若出来支持感觉还是有点“出尔反尔”😱……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20:16 (UTC)回复
另外要事先说明的是,我所认同的“加书名号”仍是应参考可靠来源的,而不是由编者自行分析词(短语)的性质/结构决定。例如《圣经》条目其实我觉得恰恰不太是(用作举例展示加/不加书名号效果的)典型例子,因为印象中可靠来源也常有不带书名号的(不像大多数作品几乎必带书名号),如果不带书名号命名我不会觉得太奇怪。单讨论《圣经》条目出于严谨性我认为仍应带书名号,但若是“圣经考证学”条目,可靠来源似乎(至少这里先假定为真)一般并不写成“《圣经》考证学”,这时候就应遵从文献常用用法,而不是强行将“圣经”加上书名号。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20:38 (UTC)回复
这只能说是标点符号体系的差异决定了标点符号用法的差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9日 (日) 02:09 (UTC)回复
然而英维这样规定应该是更科学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6:15 (UTC)回复
所以你想怎样修改规则?坊间对书名号使用仍有混乱,所以站内统一用法至少是进一步。另外书名号输入仍极不便,本人至多支持以技术手段修改显示方法,不同意更易标题格式,徒增重新导向困扰(当然本人首先还是觉得标题根本不必加书名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3月9日 (日) 05:29 (UTC)回复
“站内统一用法”的方式是废除(标题中的)书名号,我觉得可能还不如不统一。“书名号输入仍极不便”,是说单双书名号的问题?我觉得“书2”和“书3”都是相对少见的情况,而且本站又不是第一次遇到系统性的字词转换问题。另外,提案中的英维方针需要[[莫扎特《安魂曲》]]这样的链接,当前是做不到的,要么写成[[安魂曲 (莫扎特)|莫扎特《安魂曲》]]这样的管道链接,要么还是得用重新导向,我觉得这是绕不过去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3:54 (UTC)回复
你这样还不如研究一下ruwiki,毕竟俄语也是有书名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9日 (日) 06:41 (UTC)回复
看了一眼ruwiki的《物种起源》条目,标题没有加书名号,但是首段粗体是包含书名号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3:45 (UTC)回复
书名号用于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名(MOS:书名号),条目标题不是语段上下文,不需要加书名号;大概类似英文单词在上下文里要变格变位,但作为字典词目要用原型。另外英文的单曲要加引号,但en:1 Wish也没命名为en:"1 Wish"对《红楼梦》的评价是语段上下文,加书名号我认可,循例统一不加书名号也没问题。
另外书名号的问题,我编辑游戏条目时很早就想过:
这个问题还涉及地区词转换和各地格式差异,甚至各地内部的可靠来源都没有统一的格式。为了避免越搞越乱,再加上社群也没什么系统想法,所以我一直都不太愿意提这个问题,标题不加书名号维持现状,或许就是最好执行的处理方式。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3月9日 (日) 06:51 (UTC)回复
条目标题不是语段上下文,不需要加书名号”:这一问题三猎前辈在2012年的讨论中已有回应。“大概类似英文单词在上下文里要变格变位,但作为字典词目要用原型。”:但这一类比论证本身想要论述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我经常在图书馆翻阅各类工具书,我可以肯定地说,几乎所有百科全书、方志等百科类工具书的处理方式都是要将作品标题加上书名号作为条头。仅《辞海》等少数“语文/百科混合的辞典”不加书名号2025年3月9日 (日) 07:14 (UTC)补:这也并非是前文所述的“百科类工具书”,即维基百科的定位。当然我说的是中国大陆情况,查看之前的讨论,似乎台湾的百科全书作品条目条头不带书名号;我想这可能也是争议的原因之一。@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7:01 (UTC)回复
当然,如果工具书都加书名号,那维基百科循例也没有问题,只要能够执行就可以。但如果各地用法不同,为了标题中的书名号做字词转换也不方便。毕竟读者读的是条目,标题中是否加书名号,我认为也不是很紧要的问题。当然,我明白这方面的专家很注重这点,我在自己活跃的领域也一样。(就像我上面提出的问题,哪怕关注书名号使用的编者,可能也认为我在钻牛角尖)--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3月9日 (日) 07:10 (UTC)回复
没觉得您钻牛角尖()其实我也多次想过这一问题,不过没有仔细研究(如果要说我理想中中维如何命名的话,当然还是看可靠来源的常用用法)。而且“最终幻想系列”好像不止涉及命名,条目正文中也要考虑如何使用标点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7:17 (UTC)回复
主要是格式方面看来源很头痛。
举个例子,《旷野之息》,如果可靠来源编者玩的是日版游戏,可能就会按照日本作品的命名风格写成“萨尔达传说 旷野之息”,如果玩的英文版游戏,就可能学英文作品名的风格加个冒号“萨尔达传说:旷野之息”。然后你会看到可能加不加冒号三七开,但是换个游戏可能又是八二开,这样case by case就很难执行,而且执行出来可能也是过拟合😂 所以WP:VG就直接要求“日本游戏用日文标题的分隔方式,美国游戏用英文原标题的分隔方式,有官方中文的以官方中文名为准”,来源自己都随心所欲,没什么好参考的。
然后格式方面,是否一些可靠来源比另一些可靠来源更好?如果可靠来源用法分歧很大,甚至同一可靠来源内部都有多种格式,那这个问题如何处理?格式方面主要是FA/GA层面需要关注的问题,典优层面都是优质编者,讨论也是各种引经据典,一定有很多料。只是可惜条目评审连讨论都不讨论😂--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3月9日 (日) 07:39 (UTC)回复
邀请@Ghren参与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7:20 (UTC)回复
《安魂曲》这种在英文也不用斜体。倒是像“克歇尔目录”与“克歇尔目录”,“敦煌文献”与“敦煌的文献”的差别。内部链接牵扯复杂,纯粹追求显示效果还不如像英维那样用{{italic title}}做一个会在标题显示前后书名号的模板。--PexEric💬|📝 2025年3月9日 (日) 10:16 (UTC)回复
曾经有人做过,被删掉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11/20#Template:Work_title--GZWDer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15:02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申请恢复。但更好的方案应该是直接将标题改为带书名号的版本,而不是仅仅用css改显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6:26 (UTC)回复
@魔琴单纯显示并没有任何意义吧?比如内链逻辑问题就根本没有解决。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4日 (五) 06:34 (UTC)回复
那个删除似乎不符合DELETEREASON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8:23 (UTC)回复
我上一句回复其实是顺着你的意思(即这里的“”)说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5日 (六) 18:53 (UTC)回复
在中国大陆的书籍里,一篇文章的标题真正的作为标题放在正文顶上时不加书名号,但在文内提到文章标题都是加书名号的。学校的课本以及学生在写作时老师应该有提。我会支持命名为安魂曲 (莫扎特),并在提到时写莫扎特的《[[安魂曲 (莫扎特)|安眠曲]]。当然我不知道别的地方怎么样。--ZLin2222留言2025年3月14日 (五) 03:03 (UTC) 回复
以下论述仅适用中国大陆。“一篇文章的标题真正的作为标题放在正文顶上时不加书名号”,那是当标题是他本身的标题时才不加书名号。譬如鲁迅写的“我要给阿Q做正传,已经不止一两年了”,标题写“阿Q正传”,正文写《阿Q正传》。但是周作人写的“我同《阿Q正传》的作者是相识的,要想客观的公平的批评这篇小说似乎很不容易,……”,标题就应该写“《阿Q正传》”[1],正文常写《〈阿Q正传〉》[2],不过也有非然者[3]。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4日 (五) 03:26 (UTC)回复
否则的话,为什么统编版《语文》七年级上册(2022年课标版)第六单元整本书阅读(第154页)标题“《西游记》”要加上书名号?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4日 (五) 04:34 (UTC)回复
有道理。--ZLin2222留言2025年3月14日 (五) 10:18 (UTC)回复
以及,我前面提到过三猎前辈在2012年就回应过这一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4日 (五) 05:51 (UTC)回复
刚才查了一下,如果根据中国大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书名号表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而语段指语言片段,是对各种语言单位(如词、短语、句子、复句等)不做特别区分时的统称。条目名称如果不放在文章里,应该算是孤立的,不在语段中。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提到书刊的题签、文章的标题、报刊杂志的刊头或宣传海报等,不必用书名号,我不太能判断条目名称如果作为题签指其他文章的标题属不属于这种情况。--ZLin2222留言2025年3月14日 (五) 11:04 (UTC)回复
我第二次请您阅读先前的讨论,避免重复讨论同一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4日 (五) 11:25 (UTC)回复
另请参见 https://t.me/twn_zh/21857 .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7日 (一) 17:31 (UTC)回复
“作品要加书名号”和“有条目连结的作品要加书名号”是两回事。话说我才知道“[[]]”原来是标题的意思。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3月18日 (二) 10:30 (UTC)回复
1. 不明白差别,作品不应该加书名号? 2. “然后我就想到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8日 (二) 17:16 (UTC)回复
要加,但为啥需要加在“[[]]”里面?难道[[]]具备让里面事物变成非作品的能力?
所以我才说原来[[]]是标题的意思,因为如果是这样,那就跟平常讨论加书名号的问题没啥区别。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3月19日 (三) 01:01 (UTC)回复
@Milkypine因为“莫扎特《安魂曲》”、“《海绵宝宝》剧集清单”这样的链接应当是合法的,那末我不理解为何“《安魂曲》”、“《海绵宝宝》”的链接不合法。如果编者在正文中都使用“《安魂曲》”、“《海绵宝宝》”的链接,那末我不理解为何标题还要保持为无书名号的“安魂曲”、“海绵宝宝”。谢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9日 (三) 01:22 (UTC)回复
现时比较合理的,是先提案容许在消歧义(如上文所提“某人《某作品》”)和语段上下文(例如《孤独摇滚!》音乐作品列表《你想活出怎样的人生》获奖列表)情况下使用书名号。作品主条目尚待观察。特别应当注意:1.单曲条目书名号在两岸单双形式不同。2.丛书/系列作品(包括游戏系列)在中文领域无统一格式。--PexEric💬|📝 2025年3月19日 (三) 03:56 (UTC)回复
这还比较有机会,毕竟蛮多用户支持。@ItsLianaJuneAugust难得有机会,赶快出来发表一下意见。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3月19日 (三) 04:02 (UTC)回复
没看出《孤独摇滚!》怎么就不合理了。我开篇之目的正是去除“《孤》云云”和“《》”两种链接格式的无谓差异。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9日 (三) 04:39 (UTC)回复
没有说不合理的意思。如上我说,内部链接牵扯复杂;且某些领域可能有争议。一步一步来吧。消歧义可以写成《方言》(季刊)或者《方言》季刊。但像“孤独摇滚!”直接作条目名并没有歧义(加书名号也无异于区分动画和漫画),确实有待观察。--PexEric💬|📝 2025年3月19日 (三) 11:46 (UTC)回复
关于消歧义我再说一句,当前的书名号命名常规与WP:DABSTYLE之“链接中不要使用竖线符号改变条目名称”规定冲突。如方言 (消歧义)用了“《方言 (季刊)》”这种诡异的写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19日 (三) 04:43 (UTC)回复
附议。--JuneAugust留言2025年3月19日 (三) 05:30 (UTC)回复
(+)赞成——Liebhart 💬👩‍🚀⚽ 2025年3月19日 (三) 06:34 (UTC)回复
另外,我又想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样的标语。如果允许作品加书名号,这类就可能考虑要允许加引号。--PexEric💬|📝 2025年3月19日 (三) 12:02 (UTC)回复
几处疑难:
  1. 书名号应与引号等同视之:若[[《源氏物语》]]可行,则[[“大跃进”]]亦应可行。
  2. 大多数读者无法分辨[[紫式部《源氏物语》]][[紫式部]][[《源氏物语》]]。故无论如何,仍应容许[[紫式部]][[源氏物语]]存在,以便读者点阅。
  3. 百科全书中作品条目标题首尾有无书名号,各地确有不同。
    • 同一类型作品的条目,若其一标题首尾有书名号、另一标题首尾无书名号,则徒增困惑。
  4. 个别类型作品有无书名号、引号,或取用书名号抑或是引号,在不同国家/地区甚至单一国家/地区,多有不同,必须兼顾,避免多余的修改或更名。例如,歌名、篇名等多种作品名在多地使用引号而非书名号亦是正规主流写法,人民日报等报名在多地有无书名号均可,英国广播公司等电视台、电台、广播公司名在台湾有无书名号均可,雕塑名、抖音等软件名被中国大陆标准GB/T 15834-2011 4.15.3指用书名号标示而印象中似无如此软件名。
    • ( π )题外话:上述中国大陆标准GB/T 15834除有不合实际之处外,大体并未指明其约束力;虽其B.1.8之情境写明“可用书名号”、“应用引号”之效力不同,但除此情境外其“4.15 书名号”约束力不明。故以此标准难谓不加书名号就不合中国大陆规范。
  • 维基百科不乏出于方便而违反标点符号现实之情形,例如禁用台港教材、学材、字幕常用的专名号——便于断句理解,其作用大于标题首尾的书名号/引号。
  • 综上理由,尤其是“避免多余的修改或更名”,建议:
    • 纯由作品专有名词构成的标题,一律维持首尾不加书名号或引号;
    • 非纯由作品专有名词构成的标题:
      • 若其中的作品专有名词可有可无书名号或引号,则“先到先得”:即已建而未含书名号或引号的条目标题,保持不含书名号或引号,例如已建的人民日报相关争议英国广播公司相关争议的标题不得新增书名号或引号;未建的条目的标题,由建立者自行决定其中有无书名号或引号,例如未建的大跃进罹难人数“大跃进”罹难人数均可。
      • 若其中的作品中文专有名词须有书名号/引号与其余部分字词连接构成标题,则应更名为含有书名号/引号的标题,例如书等类型作品。
--— Gohan 2025年3月21日 (五) 09:23 (UTC)回复
  1. 然。
  2. 这样的连在一起的链接确实是被en:MOS:SEAOFBLUE禁止的,直接用[[紫式部《源氏物语》]]紫式部[[《源氏物语》]]即可。“紫式部”不用链接。
  3. 那就更不应该采用“先到先得”
  4. GB/T 15834似乎没有要求英国广播公司加书名号。当今软件名确实很少加书名号,可以考虑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不用(但是“《原神》”等游戏又常加),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完全没有争议的书籍名也可以不用加书名号。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23日 (日) 09:09 (UTC)回复
2. 然而就如此例,对于多数人而言,紫式部相对于已带书名号的《源氏物语》更不知名、更难理解是何种类,更易理解为部省,因而更有必要内链。[[紫式部]][[源氏物语]]有其必要,也不违反en:MOS:SEAOFBLUE。
3. 不知阁下第3点回应何处。原述第3点说明外界事实、同类作品首尾标点符号不一的弊端,乃至站内整体既成现实及其引申的修改成本。
4. 阁下第4点与我所言丝毫不冲突,甚至有所吻合。--— Gohan 2025年3月26日 (三) 10:59 (UTC)回复
2. 可以直接点进《源氏物语》条目本身查看,不会有任何问题。
3. 对的,所以标题在需要用书名号的时候应该用书名号,如“《人民日报》相关争议”等,避免有的命名作“人民日报云云”,有的作“《人民日报》云云”的情况。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3月26日 (三) 17:13 (UTC)回复
2. 是可以,但这种(曲折的)“可以”不应限制另一种无害的(直接的)“可以”。况且普通人谁会点阅源氏物语去查紫式部?
3. 如上所述,报名在外界属于有无书名号均属常见的情形,故已建的人民日报相关争议无需变动。而一般会有书名号或引号的书名等构成的复合标题则应有书名号或引号。--— Gohan 2025年3月27日 (四) 04:03 (UTC)回复
2.“曲折的可以”是英维的推荐写法。“无害的可以”是否真的无害?
3.当然可以再讨论,但是应该保持一致。看《人民日报》等相关条目在首段都用“《人民日报》”而非“人民日报”,可见“《人民日报》”应该是比较正规的写法,而不像软件名这样使用者不容易接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4月11日 (五) 03:51 (UTC)回复
2. 十分确信英维并未推荐“经由点阅源氏物语去点阅紫式部”。况且限于[[Requiem (Mozart)|Mozart's Requiem]]中在英文中Mozart's之间不可分割出“Mozart”加以连结、“Requiem”多义以及En:MOS:LINKCLARITY范例较少,不可能推断出含有主要意义惟一的“Genji Monogatari”的''[[Genji Monogatari]]'' by [[Murasaki Shikibu]]Murasaki Shikibu's ''[[Genji Monogatari]]''不被容许。另外En:MOS:LINKCLARITY首段便是“The article linked to should correspond as closely as possible to the term showing as the link, given the context.”。3. (不可靠来源)维基百科的人民日报条目只是一例,存在巨量报名无书名号的正规文本实例。基于当代事实,报名不应统一强加书名号;基于中国大陆标准,报名与软件名要求无异。--— Gohan 2025年5月6日 (二) 03:30 (UTC)回复
2. 如果SEAOFBLUE在中维推行,像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中华民国总统赖清德”、“新加坡总理黄循财”这类文字也都将不得不放弃到职位的链接,我们也不可能为了去链“总书记”“总统”等采取其他方法,比如挪抬,或者不链接姓氏写成“习近平”“赖清德”“黄循财”去迁就。此例中“习某”“赖某”“黄某”很明显是更需要链接的文字,所以只能由“习某”去链“总书记”云云。“紫式部《源氏物语》”也应该比照,格式上有操作的空间不意味着要损害格式来达成。
3. 加书名号的报名应该比不加书名号者更加常见和正规,符合《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七、报纸、杂志、电子报名”和《标点符号用法》“4.15.3.1 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这和“《抖音》”这样罕见的写法不能同日而语。另外,《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亦没有软件名,可以视为遵从中华民国标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6日 (二) 05:43 (UTC)回复
2.紫式部源氏物語自然,难称损害格式。 3. 《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书名号”说明与中国大陆标准同样未见“非用书名号不可”的约束力,反而是最后一句“书刊的题签、文章的标题、报刊杂志的刊头或宣传海报等,不必用书名号。”中的“不必”二字可见其约束力之低。况且,同一手册的“专名号”非但不被维基百科接受,反被全盘禁止。再者,本人一向主张对于用字、符号等格式,当代正规文书现实优先于任何规范标准。--— Gohan 2025年5月8日 (四) 08:46 (UTC)回复
@微肿头龙:--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22:52 (UTC)回复
所以说PexEric大提出的方案能否考虑,不然语段上下文(例如《孤独摇滚!》音乐作品列表《你想活出怎样的人生》获奖列表)情况下使用书名号又不删除,这样不会造成更多困扰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4月4日 (五) 05:28 (UTC)回复
但是我提案想解决“两种链接在包不包括书名号上操作不一致”的问题,虽然部分确认书名号可用于标题是进步,但这样无法解决我提案初衷。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4月11日 (五) 03:35 (UTC)回复
@魔琴这篇放了快一个月还没啥结论,建议阁下用ping轰炸各位维基人比较快。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4月11日 (五) 06:30 (UTC)回复
(+)支持,这样还能解决一些单双书名号的问题,比如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条目名用的是双书名号,但在其他条目提及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把这篇文章当成一篇作品,加蓝链还得通过一层毫无意义的重定向变成[[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如果可以直接[[《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效果会好很多。在这个条目里还有很多蓝链书名号不统一的例子,比如有的地方是[[文汇报]]有的地方是[[文汇报|《文汇报》]],甚至还有笔误写成[[解放军报|《解放军报]]的。
大多数条目肯定是加上更合理,至于圣经这种在en:Bible也没有加斜体的直接拿出来单独讨论。--Hexexie 2025年4月11日 (五) 09:06 (UTC)回复
妥协方案:可以原标题保持现状不变(甚至可以规定所有标题——包括“XX获奖列表”这类——一律不出现书名号),但在大陆简体模式下用字词转换T给所有可靠来源中一般使用书名号的名称(一般为作品名)加上书名号(同绝大部分大陆出版的中文百科全书做法)。我认为可以视作类似单双书名号的地区差异,只不过一个是单双书名号的差别,一个是使用和不使用的差别。至于内链是否包含书名号,可以使用模板等方式来进行地区词转换;若太复杂则也不反对由主编任意决定一种方式,并保持全文统一。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5日 (一) 04:33 (UTC)回复
当然,这样规定后,一些标题也要有变化(主要是消歧义问题),例如“礼记·大学”可以直接以“《大学》”为(大陆简体显示的)标题而非“《礼记·大学》”、“管子 (书)”以“《管子》”为标题等。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5日 (一) 04:40 (UTC)回复
补充:至于首句粗体是否包括书名号,由于显示差异实在很小,故也可不必进入地区词,由编者选择一种即可。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09:25 (UTC)回复
这样感觉是无谓割裂地区词⋯⋯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5日 (一) 07:41 (UTC)回复
然而各地的百科全书格式确实明显显示出了这种用法差异——且也反映在了这一问题的意见倾向确同编者地域有关上。反映客观的、平等的(不涉及“中立性”等问题)地域差异并非“无谓割裂”。再者,“使用地区词转换来解决不同地区不同用法”再“可避免则尽量避免”,也显然好过这类地域中心观念。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5日 (一) 08:19 (UTC)回复
我一向不主张在格式上采用字词转换,况且这根本不是地区词问题。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5日 (一) 21:25 (UTC)回复
这根本不是地区词问题[需要解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01:39 (UTC)回复
这是不言自明的。就台湾来说,中华民国教育部已经规定书名号的用法,搜索google:阿Q正传+site:.edu.tw也可见加书名号者乃绝大多数。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6日 (二) 02:05 (UTC)回复
你论证的是“正文(或者至少是‘总体而言’)应使用书名号”不是地区词问题啊😂——我也确实没有说要在正文上分地区词处理。我说的是“百科全书条目标题是否使用书名号”是地区词问题——这可以通过观察两岸正式出版的百科全书的体例来得出这是个“明显具有地域差异”的习惯。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02:08 (UTC) 🤔️1回复
无论如何,这样的格式类字词转换最好不要产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6日 (二) 05:45 (UTC)回复
确为两岸百科全书的系统性格式差异,为何“最好不要产生”呢?我反而认为格式的字词转换相比于词汇的字词转换(尤其是实际上均有使用,单纯是使用频率差异的词汇,例如“教皇-教宗”类)更适合转换,因为只是单纯的习惯问题,相比于词汇,更少有语义上的区别,例如引号使用差异(“‘’”「『』」)。此外,“产生转换”总好过“地域中心”。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05:51 (UTC)回复
当然,像“talk:榛树导弹”这样的情况并无地区差异,应当均带引号;Ericliu1912当时直接带个人立场地直接移动至不带引号的名称是不当的。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0:44 (UTC)回复
(我创建了{{书名内链转换}}。@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5:37 (UTC)回复
以及{{书名粗体转换}}。另外不同模式下的标题是否带书名应该也很方便建立模板实现(除了要调整消歧义的外)。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5:41 (UTC)回复
@深鸣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09:09 (UTC)回复
我倾向于加书名号,书名号本身也能够带来一定信息。但有一点疑虑:例如Category:特色列表级ACG条目,目前“《”也作为排序关键字的一部分了。如果将相关条目全部移动到有书名号的名称,会不会出现分类中成百上千条条目都以“《”开头,导致查找效果不佳?--深鸣留言2025年5月6日 (二) 09:42 (UTC)回复
就算没有书名号,中文维基百科的排序关键字也是汉字(我从未在任何中文工具书看到过用汉字进行索引),而不是工具书常用的音序或笔画……反正我都当作“没设置排序字”处理。我是会特别设置成音序、外文拉丁字母顺序或条目本身具有的重要编号(例如疾病分类代码)等的。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09:45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的排序问题本来就是一团乱麻,音序有拼音注音两大体系,还有港澳人会说不懂国语;字形有繁体简体互不相容,繁体还有内部差异;即使都解决了还有地区词问题。当前理论上是按Unicode码位排序,也算是一种排序了XD,虽然,这种排序法在中文界应该是0人会使用。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6日 (二) 10:03 (UTC)回复
书名号本身也能够带来一定信息”:没错,对正词法上没有大小写(也没有斜体等)的中文来说,标号(书名号、引号)就完全承担着表示词语性质(专有名词,尤其是书名等)的重任。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3:11 (UTC) 👍1回复

参考资料

  1. ^
    • 鲁迅著;林贤治编. 《阿Q正传》 2020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鲁迅研究室编. 《1913-1983鲁迅研究学术论著资料汇编 第1卷》 1985
    • 李宗英,张梦阳编著. 《六十年来鲁迅研究论文选 上》 2010
  2. ^
    • 高恒文著. 《论“京派”》 2015
    • 徐德明,黄善明,杨剑龙主编. 《瘦西湖畔薪火承传 中国现当代文学论集》 2012
    • 彭定安著. 《彭定安文集 9 鲁迅学导论》 2021
  3. ^ 如:李果编. 《海上文坛掠影》 2013

关于部分有中文名但不常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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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肥妈Joe Junior,他们由于在港澳生活,所以是有中文名的,但是不常用。再加上因为他们是艺人,用的是艺名比较多。假如是肥妈的情况,一般而言电视台都只会称呼她作肥妈或直接显示她的葡文名Maria Cordero,极少会称呼她为“玛俐亚”。此情况下WP:COMMONNAME是否适用?--~Mahogany~留言2025年2月28日 (五) 06:40 (UTC)回复

WP:NC规范的是条目在页面顶部显示的名称,不是内文使用的名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8日 (五) 08:43 (UTC)回复
我本来发起这个话题的用意思,是因为早前有人把这两条目分别移动至玛俐亚罗利期,但是一般香港人都只知道他们的艺名,较少提及本名,所以认为不太合理,把条目名改回。--~Mahogany~留言2025年2月28日 (五) 09:59 (UTC)回复
NC:USECHINESE有说原文更常用时用原文,以及用常用名就好。--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8日 (五) 15:45 (UTC)回复
NC:COMMON确实适用,另同YFdyh000。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日 (六) 06:09 (UTC)回复
如此讨论有定案,建议为此两条目加上移动保护。--~Mahogany~留言2025年3月1日 (六) 13:17 (UTC)回复
移动保护一般用于编辑战,因此似乎用不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日 (六) 13:35 (UTC)回复
bot似乎失灵了,代为搬运不活跃讨论。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46 (UTC)回复

修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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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han 2025年4月17日 (四) 10:0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