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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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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容许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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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共识:
讨论未能就任何方案形成任何共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0:5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乃其来有自。又无论“中华民国(代表)队”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均可简称为“中华队”,行文实较简易,且得维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队之例,建议放宽格式手册规定,容许首次提及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完整名称后,于条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华队”简称;与此同时,仍继续禁止使用“中华”称呼,避免过度歧义。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并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回复

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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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在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中,应该使用正式名称称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下略)

提议条文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在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中,应该使用正式名称称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称呼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中华”、“台湾(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代表队参加赛事当时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惟首次提及代表队完整名称后,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简称为“中华队”。

(下略)

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乃其来有自。又无论“中华民国(代表)队”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均可简称为“中华队”,行文实较简易,且得维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队之例,建议放宽格式手册规定,容许首次提及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完整名称后,于条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华队”简称;与此同时,仍继续禁止使用“中华”称呼,避免过度歧义。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并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回复

之前未允许使用“中华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44 (UTC)回复
主要是中国代表权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乍看可能与PRC的中国代表队混肴。我个人对于此提案持审慎态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25 (UTC)回复
我觉得很讽刺的一点是,台湾地区民间还在为中华队台湾队谁能代表台湾争论不休--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00 (UTC)回复
我认为比较精确的说法是“为中华队和台湾队谁能代表中华民国争论不休”。-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56 (UTC)回复
台湾地区民间争来争去十几年了也没有结果,总而言之,以洛桑协议为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8:03 (UTC)回复
我担忧文内同时出现“中国队”和“中华队”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问题,提案需要同时处理这一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8 (UTC)回复
洛桑协议之前的中华奥委会中国奥委会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9 (UTC)回复
本人提议限于“中华队”而不及于“中华”,即是希望最大程度避免无谓政治争议及行文困惑。至少未涉及两岸关系部分,尚未有歧义,应可使用此简称。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代表队在一些体育场合其实也使用全名(China PR),或可于格式手册一并指出“中国队”现时一般用于指代之。而在当代场合,既讲明是队伍对决,本人认为“中国队”对“中华队”是可以容忍的简称(但“中国”对“中华”则否)。至于更早以前(主要是一九五〇年代至一九八〇年代初期),因海峡两岸其实较少在体育场合同时出现,倒是需要个案商榷一下。若有其他“不必要的问题”,或亦可详述,俾为检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1 (UTC)回复
条目中往往都是“XX队”或者“旗帜+XX”或者直接“XX”,那么无法避免会出现单独的“中华”或者“旗帜+中华”的情况。另外旗帜是“Chinese Taipei”的和“中华”不符。另外所谓的“中华队”是台湾单方面论述,大陆称呼为“中国台北”,只写了“中华队”不符合两岸论述,且违反了《洛桑协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8 (UTC)回复
我再补充一点,阁下说“希望最大程度避免无谓政治争议及行文困惑”,那么我想问,既然《洛桑协议》是台湾方面和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同时也是历任台湾官方认可的正式名称,何来的“政治争议”?另外“中华台北”四个字有什么“行文困惑”呢?难道“中华队”不比“中华台北队”更加“行文困惑”吗?@Ericliu1912--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2 (UTC)回复
@Ericliu1912上面我之所以问LHD“除了台湾的人以外,还有什么人是知道这一点的”,是因为我担忧不清楚“中华队”这个称呼的由来的用户会将之与“中国队”混淆(我认为台湾以外的人基本上都落入这个情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26 (UTC)回复
我个人的情况是:确实不知道“中华台北队”在台湾常简称“中华队”,不过如果看到这词倒是也不太可能理解为“中国队”(在大陆不可能有人把“中国队”叫“中华队”)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34 (UTC)回复
然而两岸四地以外使用中文的人口没有死绝,另一方面我不清楚香港与澳门(大部分)的人对“中华队”一词的认知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4 (UTC)回复
(我已经在开头说了是我“个人”情况,另我也对本提案持审慎态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8 (UTC)回复
啊,这话我也是想说给Ericliu1912听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6 (UTC)回复
大陆地区一大堆叫“中华全国XX会”、“中华全国XX社”的官方机构。--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8:00 (UTC)回复
李筱峰认为“中华台北队”应简称“台北队”,而不是“中华队”[2]。-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19 (UTC)回复
来源写的不是“台湾队”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22 (UTC)回复
阁下不能只看标题,不看内文。“若要根据正式登记的名称,就要规规矩矩称“中华台北队”,若要简称,就应该称“台北队”,不应称“中华队””。当然,我只是说李筱峰有此看法,不代表我认同他的看法。-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7 (UTC)回复
根据洛桑协议,英文有TPE这种简称。但是中文的中华台北没有简称--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51 (UTC)回复
@克勞棣哦,确实没注意看内文。(题外话:你应该是认同“台湾队”吧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16 (UTC)回复
但自由雨日阁下您也明知如果不是①在条目讨论页与互助客栈内、②在维基百科站外、③引述别人的言论,我是不会将“中华台北队”称作“台湾队”的。-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2 (UTC)回复
目前当今世界,还没有“台湾队”这个队名的队伍啊(不算历史上),其实也没有“中华队”,因为英文还是“Chinese Taipei”,只不过是台湾地区内部自称的中文队名--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7 (UTC)回复
(-)反对 根据洛桑协议确定了Chinese Taipei,且这也是台湾当局自己签署的协议,也认可了。另外不论是中华队还是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英文均为“Chinese Taipei”和“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所谓的“中华队”只不过是台湾地区自己单方面的叫法而已。(※)注意 如果体育赛事不以国际奥委会的正式队名来称呼,而考虑所谓的政治因素和MOS:CS4D,那么同理,中国队、中国香港队、中国澳门队,是不是也应该称呼为“中国大陆队”、“香港队”、“澳门队”?另外,反之,中国大陆称呼“Chinese Taipei”为中国台北那么是不是还应该在条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3 (UTC)回复
“香港队”与“澳门队”是现时可被接受的简称,原因是就算这样写了也不会产生混肴,这点参见你自己引述的CS4D。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22:51 (UTC)回复
另外我觉得很讽刺的一点是,台湾地区民间还在为中华队台湾队谁能代表台湾争论不休。同时请你说话不要说一半,那“中国大陆队”呢?因为洛桑协议对港澳没有限制。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中华奥委会自己撕毁洛桑协议,这样就没有“Chinese Taipei”的约束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0 (UTC)回复
然而你上方的表述中有关香港与澳门的部分有误导的成分,我也只是打算指正那部分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35 (UTC)回复
请勿断章取义,“陆港澳”是我并在一起说的,没有单独每个摘出来说的,为了表示MOS:CS4D影响不了体育队名--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3:00 (UTC)回复
你的言论中误导的成分正是将三者合在一起说而产生的,你相当于暗示“中国香港队”与“中国澳门队”完全不能被称为“香港队”与“澳门队”,但这与实际情况相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4:59 (UTC)回复
请勿混淆视听,我说了一大堆,你就抓着一丢丢的所谓的歧义来挑刺,你怎么不对我说的其他理由展开论述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回复
回归正题,那我问你,如果要把条目中的“中华台北”简称为“中华队”或“台湾队”(台湾人自己都没有扯清楚),那么中国大陆称呼“中国台北”是不是还应该在条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0 (UTC)回复
另外 洛桑协议之前的中华奥委会中国奥委会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如何把中华Chinese/China和中国Chinese/China做到区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2 (UTC)回复
“Chinese Taipei”是中华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签订的洛桑协议确定的名字,且历任台湾官方均认可的名字,那么,体育队名到底是以官方为准还是以所谓的“民意”为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6 (UTC)回复
我好像在上方有说过“我个人对于此提案持审慎态度”吧,我还在等待提案人的回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6 (UTC)回复
我觉得等他回应,还不如看看楼下蔡英文和赖清德的回应更加官方一些--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0 (UTC)回复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9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2 (UTC)回复
(※)注意 @CaryCheng 方针探讨不是单纯投票,请给出支持或者反对的理由--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7 (UTC)回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5:03 (UTC)回复
@CaryCheng 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华队”是台湾地区单方面论述啊,而且也是违反《洛桑协议》的名称,而且大陆地区称呼为“中国台北队”,那么以哪个为准呢?那么是不是按照阁下的逻辑,换句话说也可以把“中华队”替换成“中国台北队”呢?同样也符合维基百科的精神,有助于实现维基百科的目的,可协助编者完善中文维基百科,让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达成建构自由百科全书的目标。--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09 (UTC)回复
所谓而且也是违反《洛桑协议》的名称这句有误,《洛桑协议》没有限制不能用“中华队”这个三字中文名。顺便一提,听说2018年公投期间有人向国际奥会检举台湾取得转播权的电视台使用“台湾队”这个三字中文名,后来该台改回用“中华队”三字中文名至今了。--LHD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10 (UTC)回复
那也没有限制不能用“中国台北”这个四字中文名,我建议直接改成“中国台北”(Chinese Taipei),毕竟中国奥委会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和不赞成用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类推Chinese Taipei的Chinese的译法。--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6:56 (UTC)回复
同YF。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3 (UTC)回复
由于《洛桑协议》中只记载中华奥委会的英文名称,造成台湾使用中华台北,而中国大陆官方及传播媒体使用中国台北的情况--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6 (UTC)回复
同YF。--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1 (UTC)回复
  • 阁下想要推动“中国台北队”取代“中华台北队”,应该另外提出对案,详加说明修订条文的目的与优点,争取社群支持。
  • U:Ericliu1912的修订条文不涉及“中国台北队”,仅在特定情况下容许使用“中华队”代称“中华台北队”,不违反WP:PB,符合维基百科的精神,有助于实现维基百科的目的,可协助编者完善中文维基百科,让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达成建构自由百科全书的目标。因此投下支持票。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6:26 (UTC)回复
现实本来就是根据《洛桑协议》规定的“Chinese Taipe”各自表述中文而已,台湾官方称呼“中华台北队”,台湾民间称呼“中华队”或者“台湾队”,大陆官方称呼“中国台北队”。--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4 (UTC)回复
阁下可参阅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自2006年开始这18年来制订及修订MOS:CS4D的历史(存档1存档2存档3),试着了解这份指引的目的及18年来实际达成的效果。若阁下仍想要修订MOS:CS4D#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请提出阁下的修订条文,争取社群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0:18 (UTC)回复
@CaryCheng 拜托,不知道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如何,明明是提案者@Ericliu1912 要把“中华台北队”改成“中华队”,怎么又张冠李戴成我了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1:15 (UTC)回复
  • 我记得阁下说过这句话:“换句话说也可以把“中华队”替换成“中国台北队”呢?”,应该还有这一句:“我建议直接改成“中国台北”(Chinese Taipei),毕竟中国奥委会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可能真的是我误解了。我的建议是,为了避免我一直误解阁下的论点,请尽量不要在讨论中插入与主题无关的意见或提议。
  • U:Ericliu1912的提案说明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了,我也在上面的留言中解释过。这边我就不厌其烦地重复一次:“U:Ericliu1912的修订条文不涉及“中国台北队”,仅在特定情况下容许使用“中华队”代称“中华台北队”,不违反WP:PB。”
  • U:Ericliu1912的提案说明获得我的支持了。请问阁下是否还想争取我支持阁下的论点呢?
  • 另外,请问阁下是否参阅过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自2006年以来制订及修订MOS:CS4D的历史了呢?是否初步了解这份指引的目的了呢?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8 (UTC)回复
(!)意见 如果社群共识是无视国际奥委会中华奥委会签订的《洛桑协议》规定的“Chinese Taipei”,以及台湾官方认定的“中华台北”,那么可以把相关条目加上noteTA,写成「zh-cn:中国台北;zh-hk:中華台北;zh-tw:中華;zh-sg:中华台北」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8 (UTC)回复
本人之提案并未同意修改全部“中华台北”用法,尤未允许单用“中华”一词,仅是在已提及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完整名称后,得斟酌使用“中华队”为简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02 (UTC)回复
那用noteTA,这样写「zh-cn:中国台北队;zh-hk:中華台北隊;zh-tw:中華隊;zh-sg:中华台北队」 ?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3 (UTC)回复
@Ericliu1912 你想过一个问题没有?你只把“中华台北队”改“中华队”,不把“中华台北”改“中华”,这样反而造成各种“行文困惑”和“争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6 (UTC)回复
“中国台北”问题我想过,暂时还没想法。再等一会他人意见,反正这事不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9 (UTC)回复
台湾单方面称“中华队”、大陆单方面称“中国台北队”,两者都是单方面,故“中华台北队”既符合中立又遵守《洛桑协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8:47 (UTC)回复
我完全反对这样POV式的字词转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27 (UTC)回复
确实,我一样反对这样转换,但是更反对把台湾单方面论述的“中华队”强制变成“Chinese Taipei”在各地区的中文缩写--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1:12 (UTC)回复
字词转换绝不能用于超出单纯用语或格式差异的场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7 (UTC)回复
(?)疑问 你这样改到时候行文很多麻烦,比如条目中如果一会儿出现“中华台北”一会儿出现“中华台北队”,怎么改?你之前说只改涉及“XX队”的(你的原话:限于“中华队”而不及于“中华”),那不是通篇存在“中华队”和“中华台北”吗?@Ericliu1912--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1:22 (UTC)回复
反对提案。台湾现在对于队名的简称争论不休,只用中华台北至少还能说是因为跟着官方名称;额外开一个中华队的后门却不给称台湾队,只会造成整个社群在台湾内部的公关而已。不要陷自己于不义。--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7:05 (UTC)回复
是的,这种行为就是纯纯的给青鸟们增加认知作战的素材--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7:55 (UTC)回复
航站区君:请问阁下上面提到蔡英文的言论赖清德的言论的用意是什么?附带一提,蔡英文说的是参加WHA的事,不是国际运动赛事。-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29日 (五) 13:12 (UTC)回复
奥会模式”或“奥运模式”使得台湾当局能够参加国际运动赛事及部分国际组织,这是台湾地区领导人认可的名字,有官方背书--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3:42 (UTC)回复
准确来说,蔡和赖都属于被动性的认可“中华台北”,也就是从心底里面,他们是希望中华民国能和193个联合国会员国一样不被矮化,但是从海峡两岸情势来看,出于对选手权益的保护及台湾正常参与国际体育事务的考量,他们同意“中华台北”的奥会模式已是当前的最优解。合理估计他俩看到北马其顿奥委会改名能获批准肯定是相当羡慕的[3][4]。--💊✖️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5:24 (UTC)回复
举例不恰当,虽然我不了解北马其顿,但我查了查维基百科,他至少是联合国会员国,台湾地区怎么能跟他比?--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4 (UTC)回复
这举例没什么不恰当的,在中国大陆以外的部分人眼里,中华民国就是符合《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国家的定义。--💊✖️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9 (UTC)回复
你这也是自行揣测,我们作为旁人无法知道他们内心是否真的“羡慕”,政客的话往往都是有目的性的,虽然代表官方,但是是不是他们的初心,真不好说。(蔡英文以前还说过:“我是台湾人并没有错,我是中国人,因为我是念中国书长大的,受的是中国式教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p88pzzHeaM)--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35 (UTC)回复
@Liu116 你这个链接的文章里写的“《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第一条:“作为一个国际法所承认之国家应具备以下资格:⑴ 常住人口;⑵ 界定的领土;⑶ 政府;⑷ 与其他国家建立关系的能力。”台湾地区不符合第四点啊,都没有几个邦交国和以国名加入国际组织,怎么能算一个正常的国家?--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2 (UTC)回复
人家觉得符合就是。感觉话题扯得有些远了,我只是打个比方,说明台湾国际地位受限连参赛名义都不能按自己的意思定,你非要扯这扯那的,这是这一串的最后一次回复。--💊✖️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5 (UTC)回复
那你应该写“台湾当局自认为其符合《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国家的定义”而不是说“在中国大陆以外的部分人眼里,中华民国就是符合《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国家的定义”,你怎么定义“中国大陆以外的部分人”?有人数的数据支撑吗?--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8 (UTC)回复
以防你不知道,北马其顿就是因为国名争议,差点进不了联合国(和各类机构),临时换了个马甲才进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10 (UTC)回复
蔡、赖的发言正正反映台湾人对外、在国际上遵守但不乐意遵守洛桑协议的情势。台湾各大媒体称“中华队”或“台湾队”都是对内、对自己的人民的宣称。当然,中文维基百科是世界的维基百科,而不是台湾的维基百科,所以尽管台湾人不乐意遵守,但还是遵守了。我也不乐意,但仍然不赞成中维在此时此刻对这件事做出改变。-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30日 (六) 06:29 (UTC)回复
论迹不论心,不管是不是被动还是主动,明面上历代台湾地区领导人是支持“中华台北队”的,因为这是底线了,但凡不用“中华台北”连打国际比赛的资格都没有了,称呼什么“中华队”或者“台湾队”都是大内宣而已--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17 (UTC)回复
倾向于同意Reke君的观点。刚巧就看到有国民党籍政治人物用中华队遭网民呛的(当然不知道这些网民是亲蓝还是亲绿),还有中时电子报发布一篇由新党舆情中心副主任孙荣富的评论文章说“中华队就是中华队 国家队名别乱喊”。由此个人认为,尽管“中华队”一词确由中华奥委会及中华民国各单项体育组织所使用,然而贸然允许本站使用此一简称,容易让维基百科不经意间卷入到蓝绿阵营的意识形态斗争当中,反倒“中华台北”这一词,一来官方味更浓,二来与英译贴合,三来也是海峡两岸奥委会双方协议同意在比赛场合下使用的称呼,反正蓝绿非正式场合都用的少,也更容易让人信服没什么政治倾向。--💊✖️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6:12 (UTC)回复
目前台湾岛内的网上正在结合中华台北队棒球夺冠进行所谓的“#Team Taiwan”认知作战,然后一些IP用户近期偷偷摸摸的修改一些条目的中华台北旗帜改为中华民国旗帜,然后方针讨论也开始蠢蠢欲动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09 (UTC)回复
问题不在于什么“认知作战”,看看友邦俄罗斯的一部分媒体怎么称呼TPE的吧[5],以前东京奥运的时候有人看到日本称呼台湾队就高潮起来大肆报道,我在想人家几十年前就开始这样叫的事有什么好高潮的,咋就不说俄罗斯等国有的媒体也这么用甚至比日媒更狠直接上中华民国国旗,所以当时我看到有人把相关内容放到条目里面我就直接删掉了的。--💊✖️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7 (UTC)回复
不用看其他国家或者媒体称呼,都是还有政治或者流量目的性的,体育队名以国际奥委会定名为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38 (UTC)回复
所以结论就是所有国家/地区所有媒体/机构的常用或者惯用称呼,包括中华队及台湾队的简称等等统统都不考虑,依据上面提到的三点只以“中华台北”的叫法为准,其他的叫法,在中华台北的条目里面适当的作说明即可。好了,是该控制下自己不把话题扯远了。--💊✖️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50 (UTC)回复
说个题外话林郁婷的性别争议也有一定的政治因素。之前在俄罗斯主导的IBA被质疑性别的时候,台湾方面的反应强烈。后来退出IBA加入美国主导的WB之后再被质疑性别就比较温和。不过最主要的还是性别争议影响比赛公平性。(梅洛尼JK罗琳马斯克特朗普都曾批评过在2024年巴黎奥运会拳击比赛上性别存在争议的运动员。)-----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1 (UTC)回复
有句谚语说得好“庙小神灵大,池浅王八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7 (UTC)回复
(?)疑问:有必要存档至这么多讨论页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1:50 (UTC)回复
有规定说不能存档到多个所涉及的相关讨论页吗?--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28 (UTC)回复
没有意义。这个讨论串和“台湾正名运动”条目有任何关系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1 (UTC)回复
台湾正名运动#奥运代表队正名——探讨提及“台湾队”16次--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3 (UTC)回复
这个讨论通过还是不通过会影响这个条目怎么写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8 (UTC)回复
建议问一下@Sinsyuan 为什么要首先加上多个讨论页存档Special:Diff/85131749--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45 (UTC)回复
互助客栈讨论的标题与“中华台北”等系列条目息息相关。--Sinsyuan✍️💙🐻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7 (UTC)回复
编辑冲突我不想问,我认为只应该留第一个。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7 (UTC)回复
而且他加的关联还算挺大,您把什么都扯过来了,我可以认为您是在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7 (UTC)回复
假定善意,而不要总是像维基法匠那样--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56 (UTC)回复
此提案纯属政策修改,已恢复原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8 (UTC)回复

版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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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有关疑虑,重新提案如下:

现行条文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在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中,应该使用正式名称称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下略)

提议条文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在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中,应该使用正式名称称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称呼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代表队参加赛事当时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惟首次提及前述代表队完整名称后,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简称为“中华(队)”。

(下略)

主要差别在于收紧宽限程度,仅允许中华民国体育代表队简称为“中华”,暂时搁置“中华台北”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55 (UTC)回复

(-)反对 中华队中华为台湾当局单方面表述(大陆官方单方面表述为中国台北),且不按照Chinese Taipei/中华台北命名违反了《洛桑协议》,维基百科不是台湾的维基百科,应考虑中文各地区的表述。——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00 (UTC)回复
他是说1981年3月23日前中华民国派出的队伍可简称为“中华(队)”。这个日期的前面是句号,所以这是新开的另一句话。---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6 (UTC)回复
稍等,我没注意标点符号,我再仔细看看@克劳棣--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1 (UTC)回复
“1981年3月23日前”也存在两个时间节点吧“1949年”和“1971年”,比如1949之前简称是“中国队”没问题,1949-1971也可以简称“中国队”或者“中华队”或者“台湾队”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7 (UTC)回复
(?)疑问 @Ericliu1912 为何阁下如此执着于把中华台北队按照台湾方面单方面论述简称为中华队?你这种做法是否考虑过台澎金马以外的中文地区?(以前的论述就不再过多重复论述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09 (UTC)回复
@航站区:路过,他这个第二版说的貌似不是阁下理解的意思。--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复
惟首次提及前述代表队完整名称后,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简称为“中华(队)”。--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4 (UTC)回复
版本二,按照字面意思,依旧是首次提及中华台北后,正文开始可以把中华台北队简称为中华队--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5 (UTC)回复
阁下也许要看一下标点。目前其表述的意思是要把“1981年3月23日前”对代表队使用“中华民国”的,在首次提及完整名称(“中华民国”)后,可简称为“中华(队)”--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7 (UTC)回复
稍等,我没注意标点符号,我再仔细看看@银色雪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0 (UTC)回复
“1981年3月23日前”也存在两个时间节点吧“1949年”和“1971年”,比如1949之前简称是“中国队”没问题,1949-1971也可以简称“中国队”或者“中华队”或者“台湾队”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7 (UTC)回复
这种写法没有处理到Reke与Liu116的疑虑,而且也没处理到我上面提到的‘不清楚“中华队”这个称呼的由来的用户会将之与“中国队”混淆’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02:10 (UTC)回复
如果是1949年至1981年这个时间段的话,使用“中华队”确实争议会比1981年后将“中华台北”简称为“中华队”的要少一些了,至于有没有其他问题就不清楚,就不提出什么异议了。--💊✖️2️⃣3️⃣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05:11 (UTC)回复
“1981年3月23日前”也存在两个时间节点吧“1949年”和“1971年”,比如1949之前简称是“中国队”没问题,1949-1971也可以简称“中国队”或者“中华队”或者“台湾队”等。--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1:33 (UTC)回复
这倒不一定。比如1956年用的名义是“福尔摩沙—中国”(Formosa-China),这个情况下用“中国队”与“台湾队”还行,用“中华队”则可能有些不太适合。至于1960年用的是“福尔摩沙”(Formosa),1964年1968年用的则是“台湾”,这种情况下“台湾队”恐怕是唯一可行的称呼。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13:59 (UTC)回复
所以他写的“1981之前”太笼统了,要分时间段来表示--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00 (UTC)回复
@Sanmosa1949以前 直接简称中国没有任何问题,我看刘长春队服写的就是“中国”--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03 (UTC)回复
考虑到这讨论串留言数已经破百了,我不得不让这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02:14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5:41 (UTC)回复
@Liu116Reke我希望再确认一次你俩的意见。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9 (UTC)回复
@Ericliu1912请问您是否打算继续讨论此案,或是已经决定撤案?--西 2025年2月17日 (一) 04:11 (UTC)回复
没有要撤案啊,讨论也不是我移动来这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2月17日 (一) 08:51 (UTC)回复
然而这么久都没其他人管了,这提案真的能凝聚足够的支持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10:20 (UTC)回复
那请您继续参与讨论,回应其他人的观点。--西 2025年2月19日 (三) 01:53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废除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 § 国籍“指定样式表”表列部分国籍标识样式

[编辑]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5月6日 (二) 01:08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由于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图标#避免在资讯框使用旗帜图标已成为本站指引,现提议废除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国籍“指定样式表”中使用旗帜之样式,如“指定样式1”的1—6。--绀野梦人 2025年2月17日 (一) 01:44 (UTC)回复

另建议容许部分国名不添加内部链接,将此种形式增加至“指定样式表”,如“英国”与“[[英国]]”皆可使用。--绀野梦人 2025年2月17日 (一) 01:50 (UTC)回复
“可有效传达除文本之外的其他合理信息”,黄龙旗不是文本未表现的合理信息吗,尽管信息量有限。另外, 中国 因何不在样式表之内。对于无链接形式,存疑,如果[[北洋政府|中国]]等被常用,无链接形式可能潜在未指明信息。--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7日 (一) 03:03 (UTC)回复
2021年6月共识认定1949年后以“中国”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其他部分矛盾并禁止使用。--西 2025年2月17日 (一) 03:32 (UTC)回复
啊,这部分我忘了,有时间我再给详细的意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04:18 (UTC)回复
更新:建议条文见User:Sanmosa/规则更改,指定样式表的建议更改见{{指定样式表/patch}}。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07:00 (UTC)回复
一些意见:
  1. 根据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3#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是否应该容许1949年以前过世者直接使用“中国”或者“中国”?
  2. 当前一堆挂了各种旗的中国国籍,去了旗子之后会很突兀地变成好几个带了括号的中国:
  3. 参见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3#修订MOS:CS4D的指定样式表以允许使用“清朝”指代清国籍,是否应该允许大清籍表述为“清朝”?
  4. 国籍为大日本帝国、葡萄牙王国者,是否应该允许直接表述为“日本”“葡萄牙”?
  5. {{BDTC}}( 英国属土)和{{GBN}}( 英国国民(海外))仅用于国籍标示,应该可以直接在模板中去除旗帜。
  6. [[北洋政府|中国]]等表述的wikitext还是比较复杂,敲汉字还是比较累的,能不能建立专门用于国籍标示的模板,然后用类似于{{natl|CHN-1912}}的方式来标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7日 (一) 11:39 (UTC)回复
我先就2说一说,你举的这个用例本身就不符合CS4D,(按原规定)正确的处理应该是{{QING-1889}}、{{ROC-1912}}、{{ROC-1928}}与{{PRC}}并列,而根据我上面给的建议条文,这最终会变成大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中间那个直接整合了{{ROC-1912}}与{{ROC-1928}}。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14:28 (UTC)回复
然后是4,现规定本来就容许这样做,{{指定样式表/patch}}也沿用了现{{指定样式表}}的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14:30 (UTC)回复
再然后是5,{{BDTC}}与{{GBN}}的引用数分别为92与225,感觉直接替换掉就行,大家不反对的话,这完全可以交到bot作业请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14:33 (UTC)回复
再然后是3,我还是倾向于认同神秘悟饭的观点,也就是“清朝”语义上无法用于表示国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14:35 (UTC)回复
至于1,这很视乎该条目是否提及过PRC,如果完全没有提及过的话,纯文字的“中国”是可行的,但加连结的话连往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比较适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14:38 (UTC)回复
最后是6,(虽然这例子本身与表示国籍无关)我记得之前AFD有过不支持保留短纯内部链接文字模板的情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14:40 (UTC)回复
1. 有可能是清朝时期生人,比如生卒年1900-1940这样;4. 抱歉表述错误,我说的是链接条目;5我说的是在模板中去除旗帜,也就是变成6这种状态,至于6,模板的设置是为编者服务的,如果能方便到编者的话未见有合理的删除理由。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7日 (一) 14:58 (UTC)回复
(1)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仅标示最后国籍,个人感觉没问题,但我维持我在上面的意见。(4)如果其日本、葡萄牙国籍在1947年、1910年后仍然延续的话,我不反对这样做。(5,6)然而这会造成维护上的困难。而且,模板也不是这样用的,不然所有连结都用模板取代就好了。也不是没有站点这样做,香港巴士大典就有一大堆专门的巴士总站连结模板,但我会形容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8日 (二) 02:50 (UTC)回复
5/6:困难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8日 (二) 04:27 (UTC)回复
难以察觉鬼祟破坏,比如把“[[清朝|大清]]”换成“[[明朝|大清]]”之类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8日 (二) 04:30 (UTC)回复
那就并不是“短纯内部链接文字模板”专属的问题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8日 (二) 04:59 (UTC)回复
然而如果是单纯的内部链接的话,好歹开了源代码编辑就能知道哪里出错了,弄了短纯内部链接文字模板就更难弄明白出了什么事情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8日 (二) 10:49 (UTC)回复
模板篡改影响范围广,使用户察觉异样的概率更大,虽然理解需要一丁点技术力。条目内手写更容易被鬼祟破坏。--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8日 (二) 19:26 (UTC)回复
影响范围广并不一定使用户察觉异样的概率更大,最近Manchiu错误的移动操作直接弄没了保护方针的页面也没人察觉,还是我把这事放在VPA才有人修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4:17 (UTC)回复
这不是很快就修了吗。如果是条目内手写,可能十几年都没人说和改。--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0:57 (UTC)回复
什么“这不是很快就修了吗”,我猜如果我没把这事放在VPA,社群恐怕一年半载也不知道方针页不见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13 (UTC)回复
几个月相比十几年总归好一些。冷门条目内鬼祟修改很难察觉。--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8:01 (UTC)回复
然而修复所需的时间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42 (UTC)回复
意见
  1. 1909年前逝世的中国皇朝臣民不予标记国籍
  2. 1909年大清国籍条例生效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期间逝世且仅曾拥有大清或中华民国国籍者,则可只标示“中国”(有无连结均可);政军人物则填写资讯框“效忠”一栏分辨其效忠哪一个政权(大清、北洋政府、军阀、国民政府等),此处添加对应连结;
  3. 1897年5月8日住民去就决定日至1945年后中华民国接管台湾期间在台湾持日本国籍者,标注“日本”([[大日本帝國|日本]];1945年后保留日本国籍者,标注“日本”([[日本]]
  4.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持中华民国国籍者(包括1945年后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台湾出生人民),标注“中华民国[[中華民國]]),不分辨大陆时期或台湾时期;曾持有大清国籍者则标注“大清 中华民国”;
  5. 1949年前出生、留在中国大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标注所有中国国籍之全称(大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附上连结
  6. 1949年后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出生者,标注中国国籍之全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7. 原7至13条保留并仅去除带国旗的模板标记。
--西 2025年2月19日 (三) 01:07 (UTC)回复

新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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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国籍本质上是使用旗帜模板表示国籍的时代下的产物(见WT: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存档1#子格式手册整合),因此在使用旗帜模板表示国籍的做法不再合规的情况下,整个章节(连同指定样式表)的规则地位或许可以直接废除。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04:53 (UTC)回复

仍认为有必要规管国籍的标注,但认为可以应该分开另一格式手册来说明。--西 2025年2月27日 (四) 06:4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抱歉,现在才有时间回来看这里,但我的意见是在不使用旗帜的情况下,现行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的其他部分的规范对于有关两岸四地的国籍表记已经有充分的管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9日 (日) 02:08 (UTC)回复
上述建议之第一、二款显然未包含在现有指引内。--西 2025年3月9日 (日) 02:3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抱歉,最近才有时间再看这里。我的意见是第二点已有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一词‘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若有歧义,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例如,在描述北洋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而应以“北洋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称呼’的规制,至于第一点确实不在现行指引的规定范围,我建议改为引入一条新规定,具体规定为“逝世时所属国家无国籍法者,其国籍不予标记”,原因是日本的旧国籍法在1898年4月1日才生效,而住民去就决定日是1897年5月8日,这代表着两个日期之间的台湾人实际上只有“日本臣民”的身份而没有日本国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13:31 (UTC)回复
re无国籍法者处理方式:可。
re使用中国一词:你引用的条文显然是用以指代政权而非国籍。不论是哪个政府,行的都是中华民国国籍法,都是中华民国国民;反而国籍栏填“北洋政府”实际并不合理,因“北洋政府”不是一个国籍。现有国籍表上也是以“中国”标示,不见得应该改变字面标记;“北洋政府”之类的辨别应标记在模板的“效忠”参数。--西 2025年4月1日 (二) 00:49 (UTC)回复
我再考虑一下条文的具体处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7日 (一) 09:0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留意到1912年版的国籍法(北洋政府)的用词已是“中华民国国籍”而非“中国国籍”,现有国籍表实际上并不对应法律规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7日 (一) 09:25 (UTC)回复
我是认为1909年至1949年间标注“中国”籍不会存在歧义,若坚持1912年至1949年间必须标注“中华民国”,1909年至1912年间持大清中国籍需要分列则意义不大。当前国籍表仍然容许1949年前标注“中国”,不见得有必要分列“中国(大清)”和“中华民国”。--西 2025年4月12日 (六) 08:49 (UTC)回复
当前国籍表容许1949年前标注“中国”反映的应该是国籍表的规定有问题,这是需要修正的漏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7日 (四) 05:47 (UTC)回复
呃,“受北洋政府管理之国民”不等于“效忠北洋政府之人”吧。--LHD留言2025年4月9日 (三) 07:17 (UTC)回复
我好像有写明是“政军人物”才须注明效忠吧。--西 2025年4月12日 (六) 08:44 (UTC)回复

新版条文

[编辑]

现建议以下列条文取代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国籍中的现行文本与指定样式表: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8:34 (UTC)回复

公示此版条文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1:08 (UTC)回复
抱歉这么晚才看到。原来的版本在措辞上做得很细致,有些忧虑于这个版本是否太粗略了?PRC的国籍法制下,台湾人都是中国公民,此处的中国公民毫无疑问是指其具有PRC公民权;反过来在ROC法制下,虽然行政院2022年下令清退了过去基于血统主义的国籍法认定“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的函释,但背后的法源并未更动;两岸人民的身份转换,在现行移民法制下也都是户籍转换,没有界定国籍得失的环节,只有一项注销原持护照的义务。因此,“拥有ROC及/或PRC国籍者”这个措辞太过粗略,也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尤其自2024年以来,台湾正面对“自大陆入籍者是否仍具有PRC国籍”参政权利相关的政治争议,势必会对站内infobox产生影响。
我即时的若干想法是:
  • 提议删除“中国大陆政治、军事人物所效忠的政权……”句中的“中国大陆”这一限定语。在方针中明确入籍者参政用效忠栏标识其参政权,这应可解决前段所述的台湾政治短期状况所带来的争议风险。
  • 此版条文See了MOS:INFONAT,建议据此细化“如需标记国籍”之涵义。例如,将“birthplace和nationality相同时,不填nationality”一句也摘录在此处条文中。
  • 原条文“1949年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之界定,这层意思或许应以适当方式保留,以免产生“台湾人要标PRC国籍”之疑虑。
  • 对于曾在两岸间迁移户籍、转换身份的一般人士,仍可进一步细化其标注规范。主要疑难是用何栏目表示其身份之转换?
    • 用nationality栏目。缺点是“国籍得失”并不是其身份转换过程的准确刻画。除非在格式手册中载明“这个问题上我们不钻法律牛角尖,就以持有哪本护照为准”,方可补救。
    • 用citizenship栏目。不论是否认为大陆地区人民具有ROC国籍,其都基本没有公民权,这一侧是可行的;但台湾人在PRC生活时的各项政经社权利,是否能算作不享有citizenship,则可以商榷(有投票权?但去西藏要申请)。
--Zhuyinjie留言2025年5月5日 (一) 16:04 (UTC)回复
@Zhuyinjie回应如下:
  1. “效忠”栏位与军事相关,你上方提议的用法是错误的。
  2. 我不建议在规则上直接指明参数的名称,这点一般人是能自己分得清楚的,而且有部分Infobox的参数并不叫这种名称。
  3. 无户籍的具PRC与ROC国籍者均客观存在(比如香港与澳门的人大多是PRC的国籍,但他们都没有户籍;此外,有部分具ROC国籍者因为不同的原因也没有户籍),因此限定“设有户籍”会引申此不必要的问题。
  4. 中文维基百科采用事实论述(这点CS4D格式手册已经很明确地说了),因此你说的“台湾人要标PRC国籍”不会发生。
  5. 在两岸间迁移户籍、转换身份者的身份转换应表记为国籍转换。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0:39 (UTC)回复
有一说一,国籍这种行政和法律上的东西没有“事实论述”的余地,你也可以说PRC事实上视某某某为国民。Zhuyinjie的疑虑还是有道理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1:06 (UTC)回复
@魔琴“事实论述”说的是de facto,你说的情形仍然是de jure(PRC的角度而言),“PRC事实上视某某某为国民”属de facto的情形应该是PRC国籍法不认为某具PRC国籍,但某实际上的地位如同一般的PRC公民。而且你同样无法妥善处理无户籍的具PRC与ROC国籍者均客观存在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2:20 (UTC)回复
事实上有和法律上有不冲突,不过确实,台湾地区设户籍者在中国大陆的公民权是不完整的。但是我觉得明确写出来会比我们在这里“释法”好。至于无户籍者能否也作明文规定,大概会比较好?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3:05 (UTC)回复
@魔琴见下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5:56 (UTC)回复
@Sanmosa 国籍本身就是法律概念,拥有与否依法律判定,而非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所以如果要在这个问题上落实“事实论述”,应该要澄清或援引具体的实施标准,仅依法律条文是不能达成的。
我提议为
  • 后面那句,如果觉得太啰嗦、或者有默认支持互不隶属两国论之嫌,也可改为

(删除线表示表述可斟酌)

另一个题外话,在技术上,是否可能直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这类国籍模板,通过脚本判断“如果自己位于Infobox中,就不显示开头的icon”?
另二个题外话,原来的方针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模板的。台湾人理论上也有一个 中华民国台湾)模板,似乎可以用来与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相区别;但是与中国大陆–港澳的做法不同,该模板写明了不得用于标注国籍。--Zhuyinjie留言2025年5月7日 (三) 03:14 (UTC)回复
@Zhuyinjie其他的稍后再回应,但我要先说一下,新版MOS:FLAG已经废除了旗帜在大部分Infobox中的使用了,所以不出意外你提到的三个模板最终会被停用,现在就只是没时间清理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3:55 (UTC)回复
新版条文修正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4:04 (UTC)回复
修改于2025年5月8日 (四) 04:26 (UTC)。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8日 (四) 04:26 (UTC)回复
@Zhuyinjie不知道是否有其他的意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4:04 (UTC)回复
方针的本意只是对标注方式的规范,不是社群对有关法律问题本身的共识,所以“不应被视为”的措辞感觉有些太强,最好还是限缩一下,写成不应被标(注)为之类的。
然后既然有一连串“不违反前述规定”的话,排版时还是分行分款写吧?
以及我想了解一下,最后一款(曾拥有其他国籍者,我理解CS4D里其他国籍指非中国的外国籍?)开头的“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的含义为何,可以举例吗?@Sanmosa--Zhuyinjie留言2025年5月7日 (三) 04:18 (UTC)回复
@Zhuyinjie回应如下:
  1. “不应被视为”主要是为了强化中文维基百科采用事实论述的立场。虽然CS4D只是指引,但由于违反CS4D者必然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因此CS4D的条文有着方针一般的强度是合理的。
  2.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的涵盖范围是“曾拥有大清([注 1]移至此处)、中华民国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如需标记国籍,其国籍按国号标记”,在后面的条文则涵盖与否对语义均无大碍,因此不在“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的涵盖范围,也从而没有分行的需要,就比如有关“其他国籍”的规定就不在“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的涵盖范围。
  3. “其他国籍”指的是大清、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籍,比如英国属土公民(BDTC)、英国国民(海外)(BNO)、葡萄牙日本之类的。
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5:53 (UTC)回复
我说措辞太强是说它可能具有的效力范围太宽泛。我理解,方针规定的意旨是除非是专门必要,否则在一般情况下,不要去提及台湾人的PRC国籍(大陆人的ROC国籍)这回事。而条文里(台湾人)不应被视为有PRC国籍,可能会产生(方针)视台湾人为没有PRC国籍的理解,而这个理解本身在事实上是有误的。
两岸国籍问题上,单靠政经权利上“有没有国民待遇”难以支撑de facto的论述:
  •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也没有政治和经济权利,但不会因此就de facto说无户籍国民“视为没有国籍”;
  • 台湾人在大陆的政经权利,和中国籍港澳居民基本相同,除了不能去西藏以外。
两岸国籍问题上的de facto,说的主要是传主不持有PRC(/ROC)护照,所以相应地认为,平白无故说自己具有PRC(/ROC)国籍有些违背常理,徒增混乱这个部分。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还能算是de facto的范围,或许有更好的方针可以适用)。但国籍说到底是纯粹由(批发国籍的当事国的)法律规范界定的,垂询某人是否有外国籍(比如政治人物参选时)也是挨个找使馆去咨询,而不是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常识规范说了算;既然这样,方针也不宜被误解为对这一事实题目的某种积极立场。
尤其是,前后各款都作“不予标记”“按xx标记”,这一款就变成“不应视为”,看起来就更加突兀。--Zhuyinjie留言2025年5月7日 (三) 07:24 (UTC)回复
“(一般)台湾人为无PRC国籍者”在事实上并非有误,因为ROC的国籍法不允许多重国籍,而PRC国籍在ROC被视为是与ROC国籍不同的国籍,这是事实论述的一种体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10:26 (UTC)回复
啊?ROC的国籍法允许多重国籍的,只是多重国籍者参选公职受限。以及“外国人”归化ROC需要放弃原籍,但阿根廷这种无法放弃的除外。ROC的国籍丧失采申请制,没有PRC国籍法里那种“定居并入外籍自动丧失中国籍”的规定。--Zhuyinjie留言2025年5月7日 (三) 10:40 (UTC)回复
@Zhuyinjie没留意ROC国籍法在2024年更新了,但是PRC国籍在ROC法律下的地位比较特殊,从最近的执行情况可见ROC行政上的PRC国籍与ROC国籍具备排他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13:49 (UTC)回复
1. ROC国籍法一贯容许双重国籍,与最近的增修没有关系。台湾人具有外国籍的情况一直很多见,参看李庆安案。
2. 具备排他性的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领用大陆当局所签发护照者即认定为大陆地区人民,失去台湾地区人民之身份。这是在“两岸单一户籍制度”框架下,所设计的处理国籍疑难的方式。
3. ROC的既有法制,总体上都是基于大陆地区是国土、大陆人是国民的逻辑基础展开。大陆人在法律上始终不是“外国人”,所以才有两岸条例和涉民法两套法制。“最近的执行情况”如果是说史雪燕案,反而是行政机关在试探不管那些,先将PRC视为一个外国,难道外交上不承认就不是外国吗?的可行性。例如是内政部主动抛出“陆配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国籍法》第20条”的法律见解,去挑战“PRC国籍和ROC国籍相互排斥”的认知。--Zhuyinjie留言2025年5月7日 (三) 14:43 (UTC)回复
@Zhuyinjie已再调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8日 (四) 04:26 (UTC)回复
可。不过,既然已有有特殊情况者例外的限定,那前面一般不标记的“一般”就是赘字了,多出这个词在语气强度上也显得与前后各款有些不相称。@Sanmosa--Zhuyinjie留言2025年5月8日 (四) 04:38 (UTC)回复
@Zhuyinjie可,已再调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8日 (四) 04:40 (UTC)回复
可。唯“及/或”用“或”即可。“p或q”在p、q均为真时也为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6:15 (UTC)回复
不应被视为 --> 不应视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7日 (三) 06:15 (UTC)回复
@魔琴我担忧的是XOR的问题。既然“及/或”语义上没有问题的话,我希望保留“及/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10:24 (UTC)回复
其实这里改用“和”或者顿号的意思也是完全一样的,我觉得不会有人误解。目前的版本反倒对我的阅读产生干扰……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5月8日 (四) 00:24 (UTC)回复
(+)支持。--— Gohan 2025年5月8日 (四) 08:53 (UTC)回复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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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何不能修改163braces的百科 我已经需优先采用了事实论述,并内文或脚注详细描述冲突情境但为什么还是不可以 (230年,孙权派卫温率船队到达夷洲。二,元朝设立澎湖巡检司管理台湾。三,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台湾通报尊称他为“开台圣王”。郭沫若为郑成功写的一幅挽联:开辟荆榛, 千秋功业, 驱除荷虏, 一代英雄。四,1684年,清朝设置台湾府。五,1885年,台湾正式建省。)这还不够详细吗--薛之村留言2025年2月15日 (六) 14:59 (UTC)回复

请阅读MOS:NATIONALITY--HanTsî留言2025年2月15日 (六) 15:03 (UTC)回复
要求可以修改--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薛之村讨论贡献)于2025年2月15日 (六) 15:09 (UTC)加入。回复
您的修改内容(过滤器日志中)与这段“详细描述”的关系是?--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5日 (六) 21:56 (UTC)回复

MOS:中国大陆的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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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读不知道,一读吓一跳。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据我所知,“现时”肯定不会是在1997年香港回归前加入的,因为维基百科在2001年才成立!

我疑心“两岸四地用语”的作者根本不知道“两岸四地”的“四地”是什么意思,港澳就这么被吞了。--甘糸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04:06 (UTC)回复

@甘糸“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这是一个模糊的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11日 (二) 05:23 (UTC)回复
@魔琴我细读了一下,现行条文确实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因此提议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与“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代称)并列时,可使用“中国大陆”与之相对。某些情况下,“中国大陆”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如“琼州海峡中国大陆雷州半岛海南岛的连接水域”等。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直接简写为“大陆”。

提议条文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当与“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代称)并列时,可使用“中国大陆”与之相对。“中国大陆”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如“琼州海峡中国大陆雷州半岛海南岛的连接水域”等。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直接简写为“大陆”。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8日 (二) 00:31 (UTC)回复

这也可能会导致“中国大陆”不再能称为“国家”,似乎和下面那条是相对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4月8日 (二) 05:38 (UTC)回复
@魔琴然而“中国大陆”本来在语义上也不能被认为是“国家”吧,真的有任何需要把“中国大陆”称为“国家”的情境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8日 (二) 13:01 (UTC)回复
至少目前站内有“中国大陆国家”“中国大陆全国”的用例,虽然不多。google也能搜到外部用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4月8日 (二) 13:07 (UTC)回复
@魔琴那两个词语的用例里,“国家”、“全国”通常用于修饰后接的词语,因此不属于需要把“中国大陆”称为“国家”的情境。就不用于修饰后接的词语的“全国”而言,“中国大陆全国”这种用法本来就是错误的,应当修正为“全中国大陆”。我说的这些同样适用于外部用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8:19 (UTC)回复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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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使用“中国大陆”及“大陆”两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与“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代称)并列时,可使用“中国大陆”与之相对。某些情况下“中国大陆”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如“琼州海峡中国大陆雷州半岛海南岛的连接水域”等。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直接简写为“大陆”。

使用“大陆地区”一词 大陆地区”为中华民国法律术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辖域等义,可含或不含香港、澳门。一般而言,除非牵涉引述原文或法律内容,否则条目中的用词应以某程度上同义的“中国大陆”代替“大陆地区”。

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否则不应将“大陆地区”直接简写为“大陆”。

提议条文

使用“中国大陆”、“大陆地区”及“大陆”等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既可与“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代称)并列,有时也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因此,“中国大陆”一词可含或不含前述两地。

除以上用法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普通地理名词使用,如“琼州海峡是中国大陆雷州半岛海南岛的连接水域”等。

大陆地区”为中华民国法律术语,一般与“中国大陆”同义,并列用法亦相似。除非牵涉引述原文或法律内容,否则应以“中国大陆”代替“大陆地区”。此外,除非前文已明确提及“中国大陆”或“大陆地区”等词,否则不应将此类词汇直接简写为“大陆”。

考虑了一下,顺便提议把使用“大陆地区”一词的规定整合进来好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57 (UTC)回复

应该保留(添加)“视情况可包含或不包含香港、澳门”一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30日 (三) 06:08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原本的想法是先声明“中国大陆”一词可含或不含香港、澳门,然后通过声明“大陆地区”与“中国大陆”同义的方式间接声明“大陆地区”一词可含或不含香港、澳门,但既然可能会引申误解的话,那我调整一下句子的位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9:41 (UTC)回复
@Sanmosa其实你这样说也有道理。我再改了一下,现在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4月30日 (三) 12:30 (UTC)回复
@Ericliu1912不反对你的改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17 (UTC)回复
@Ericliu1912等会,你的改动有问题,语序乱了。我再重新调整一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11 (UTC)回复
并不是这样的。把“大陆地区”有关内容全部放在最后一段,语句比较流畅,而且因为先说明是“中国大陆”的同义词,便不必再重复一遍并列问题。我顺道修正了一些语病,请您再看一次现在的版本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3日 (六) 15:26 (UTC)回复
@Ericliu1912你之前修改的版本里有一个“大陆地区”前置了。就现在的版本来说,我建议删去“应视条目实际情况加以使用”这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19 (UTC)回复
主要是我不知道若不说明要考虑条目使用,“含或不含两地”那句本身有什么意义;因为前面并列情况讲得很明白了,这句变得有点像废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5月4日 (日) 05:28 (UTC)回复
那我删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13:09 (UTC)回复

条目内文中提及“国家”的部分直接写“台湾”是否违反CS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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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问题#各国死刑现况中提到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统计……其中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评比为完全民主自由的经济高度发展国家而维持死刑的仅有美国、日本及台湾。

个人认为如果前文是“国家”不可以使用“中国大陆”(包括“大陆”,惟在前文未提及“中国大陆”的情况下直接简写“大陆”已违反CS4D)和“台湾”指代两岸政权,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完整国号(或使用模板{{PRC}}}和{{ROC}})来表述。但查阅CS4D发现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明确规定,所以我想确认上述内文是否违反CS4D?也希望在CS4D内文中对该情况做明确规定。--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5年4月6日 (日) 18:40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搭配“国家”字眼时应禁用“中国大陆”“大陆”“台湾”;但类似此例(固定版本)可能有较强的转述原文性质并不清楚158号来源是否查证该文句,且该来源失效,可能是编者原创研究;这里假设是来自某个来源(尽管并非直接引用),我认为可使用类似“台湾”“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台湾省”等原文使用的语句并加注“原文如此”等说明。( π )题外话:这句话很可能是原创研究(无来源或来源无法查证,无法验证是否由来源分析而非编者分析;且明显暗示特定观点),应当删去。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6日 (日) 18:54 (UTC)回复
我根据标题找到了那个失效来源:https://www.taedp.org.tw/sites/default/files/f2/attachments/200812/6401993998.pdf ,原文中没有找到任何与自由之家相关的内容。--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5年4月7日 (一) 14:55 (UTC)回复
已移除。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7日 (四) 15:41 (UTC)回复
我认为违反,不过如果原文确实写的是“国家”,也不应该修改为“国家和地区”,需保留原文后视情况加挂{{原文如此}}。——杰里毛斯留言2025年4月7日 (一) 02:56 (UTC)回复
改了一下@忒有钱留言中链接的繁简体(之前为简体,无法正确跳转到对应章节。)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7日 (一) 05:15 (UTC)回复
感觉可以理解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分别指代PRC和ROC,如中国大陆全国明确是PRC整个国家但不包括港澳(?)台。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4月7日 (一) 07:57 (UTC)回复
“中国大陆”(地区概念)指代PRC(国家)、“台湾”(地区概念)指代ROC(国家)?真的能这么用吗?“PRC整个国家”也是包括港澳台的啊😂(又不是“PRC实控领土”,就算实控也是包含港澳的。)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8日 (二) 13:32 (UTC)回复
作为推动当时CS4D的设立的其中一人,我倾向于认为CS4D的设立解消了禁止称台湾为“国家”的限制,但一个比较省事的做法是把上述句子中的“国家”替换为“政治实体”。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7日 (一) 09:11 (UTC)回复
在CS4D字面上并未违反。此问题其实与当今“中国”可否称为国家联动,也与可否置顶宣告联动。例如
  1. 某一来源(如纪思道)在一文并称“中国”、“台湾”为国家,或将“中国”、“台湾”并列;
  2. 同一来源(如纪思道)在另一文称“中国”为国家,未提“台湾”;
  3. 同一来源(如纪思道)在另一文称“台湾”为国家,未提“中国”。
除会籍等特殊情境,以上3例若属转述,对称“中国”、“台湾”为国家的容忍度应当一致,可否置顶宣告的条件、有无原文如此注释的建议也应齐平。--— Gohan 2025年4月9日 (三) 01:06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除非原文如此否则“中国大陆”“台湾”都不可以称为国家,应该使用完整国号(如果是外文文章翻译成中文时我认为也应改用完整国号)(至少首次提及时使用完整国号),至于“中国”因为比较笼统我不好说,但原文如果指大陆也至少应该在首次提及时使用完整国号。--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5年4月17日 (四) 15:31 (UTC)回复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台湾一直称台湾,中国(大陆)不涉及台湾称中国,涉及台湾称大陆,涉及港澳称内地。--自由米花🌾🌼 2025年5月6日 (二) 03:45 (UTC)回复
就对香港而言,1997年前不称“中国内地”而称“中国大陆”,而且在非官方文件的环境下,就算是1997年后也仍然可以将“中国大陆”用于与香港相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7日 (三) 00:44 (UTC)回复

人物信息地点之内容与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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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两岸四地用语于人物国籍表述皆有详细规范,唯涉及地点如生殁墓地等时未见。考诸目前实际应用,多数时刻似乎是参照国籍处理,在国籍基础上详述地名,如老舍条目显示生于 大清顺天府,殁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太平湖。唯亦多见不符合者,如林靖文条目显示出生地为 香港而非国籍样式表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是否应当将国际样式表推广到人物信息栏之所有信息,抑或另订规范使之一致? Xsgzjmxs留言2025年4月7日 (一) 17:26 (UTC)回复

@Xsgzjmxs地名与国籍表记不需要一致。此外,有鉴于MOS:ICON的通过,现在旗帜在条目中的使用已经被基本禁止了,上面还有整个讨论串商议废除国籍样式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8日 (二) 00:29 (UTC)回复
旗帜不应用于标识一般地点,包括生死地点。--— Gohan 2025年4月9日 (三) 01:11 (UTC)回复